301条款影响哪些股票
『壹』 美国将启动301条款,对哪些股票有影响
中央钻了WTO没有退出机制漏洞,无意落实开放市埸、汇率市埸化、降低关税等加入时的承诺, 所以欧、美、曰等主要贸易伙伴在过渡期后纷纷否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以孤立中国, 美帝更以国内法律直接对抗中央的不公平贸易。
大家都知道未来没有市场了,今天谁还安心去做?于是新的布局就提前开始了,外资开始出逃、李嘉诚跑了、国内客们跟着跑、权贵们不用说! 于是中央大手推高股市、房市把人民币资产高价卖给百姓,因为当官的都拿着人民币要换回美元,于是成本就增加了,又有一批想留下的要出逃。在减少、税收下跌之中,上位者还不愿意穷奢极欲的生活被削减,于是加征型型式式、合法非法的行政收费、名类「莫需有」的行政罚款,于是本来就大势已去的更加艰难了,倒闭潮就出现了!
『贰』 301条款的301条款-特别301条款
20世纪80年代美国外贸出现双赤字的爆发性增加,美国国会强制其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将所有贸易障碍予以解决。经过多次磋商,1988年8月,“普通301条款”修正案出笼了,这就是国际贸易界谈虎色变的“超级301条款”。
70年以前,美国一直倾向于自由贸易,直到70年代贸易出现重大赤字后,美国朝野才发现自己产品的竞争力下降,因而归咎于各国的贸易不公平措施。经过许多周折,美国国会终于在1974年通过了《贸易法案》, 该法案的第3篇,名为《不公平贸易之纠正》,其中第1条法律标题为“回应外国政府的某些贸易做法”规定了美国政府对于不公平贸易的报复权限。这条法律就称为“301条款”,目前通称为“普通301条款”或“一般301条款”。
普通301条款极富弹性,它规定,当认定贸易对手采取“不正当的”、“不合理的”或“歧视性的”贸易措施,使美国产品拓展海外市场受到限制时,美国贸易代表团在采取强制措施时,要受到美国总统具体指标的约束,而且要在总统的权限内采取其他适当的实际可行的行动,以协助这一权力,消除外国政府这一法律、政策或做法,来进行报复。
“超级301条款”是指经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修改补充后,对“301条款”新增加的“第1302节”。该条款的款名为“贸易自由化重点的确定”。该条款要求美国政府一揽子调查解决某个外国的整个对美出口产品方面的贸易壁垒问题。所以,该条款的规定比“普通301条款”更强硬,适用范围更广泛,更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故俗称为“超级301条款”。
“超级301条款”将原先的贸易报复权,由总统转到贸易代表署,从而使贸易的谈判者与报复的执法者合二为一;一方面增加了对贸易谈判对手的压力,另一方面减少了政府其他部门对贸易代表署采取报复措施的干扰。其次,“超级301条款”强行规定,贸易代表署于每年3月31日至9月30日提出美国认为“市场最封闭”“最不公平”的贸易伙伴和贸易领域。在接下来的18个月时间内,美国政府将同这些贸易对手进行谈判,如果贸易纠纷仍无法解决,美国就可以对这些贸易对手实施单方面贸易制裁,主要是对其进口的某些产品实行高关税,关税最高达100%。
“超级301条款”的出现,说明美国试图利用该条款寻求开拓国际市场的突破口,通过确定不公平贸易做法和重点国家,加强美国在与这些重点国家进行贸易磋商的谈判力量。相反,美国的贸易伙伴在谈判中,由于被列入重点国家名单以及受到时间和可能的单边制裁压力,其谈判地位受到明显影响。而且“超级301条款”规定国会可以介“301”案的调查与处理、监督,促进美国贸易代表对“301条款”的执行。国会力量的介入增大了“超级301条款”适用的可能性。不过部分美国人认为“超级301条款”会招致贸易伙伴的不满,导致贸易战,所以应该采取尽量少用的原则,因此政府一度把它束之高阁。1992年美国国会曾酝酿延长“超级301条款”的期限。参众两院也曾提出多个修改“超级301条款”的提案,希望能成为一项长期的、比较稳定的法律规定。
『叁』 美国对中国301贸易调查 哪些股票
1、作用对象不同 “特别301条款”是要求外国政府对美国的知识产权提供有效保护,防止侵犯行为的发生,该条款的作用对象是改善外国的知识产权体制。337调查是在美国进口与过境贸易中,对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私人厂商及其产品实施制裁,是直接针对外国生产商的制裁措施,以此阻止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2、判断依据不同 “特别301条款”要求美国贸易代表提交一份报告确认有下列行为的国家(1)对知识产权不进行公平和有效的保护,或(2)对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不给予公平和恰当的市场准入。这类国家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337调查则只需要证明进口产品的侵权事实和美国存在或在建相关产业即可。 3、实现途径不同 “特别301条款”主要由政府通过国家间的双边或多边谈判磋商来进行,以协议、条约和公约的形式推动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体制的改善。337调查则由ITC启动诉讼程序来阻止外同生产商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侵害,这弥补了国内司法管辖的不足。
『肆』 301调查的一般301条款
美国 “一般301条款” 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规定的俗称,即狭义的“301条款” ,它最早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经《1974年贸易法》修订,主要是针对贸易对手国所采取的不公平措施。根据“一般301条款”,当有任何利害关系人申诉外国的做法损害了美国在贸易协定下的利益或其他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性行为给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障碍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可进行调查,决定采取撤消贸易减让或优惠条件等制裁措施。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也可根据上述情况决定是否自行启动调查。该条款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所谓“不公平”指不符合国际法或与贸易协定规定的义务不一致;“不合理”则指定,凡严重损害美国商业利益即为“不合理”。
依据美国在《1974年贸易法》第301~310节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3月底要向国会提交《国别贸易障碍评估报告》,指认未能对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业者提供足够与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拒绝提供公平市场进入机会的贸易伙伴,并根据该报告在1个月内列出“301条款”国家与“306条款监督国家”。名单确定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半年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提出的申请、作出的决定、调查和程序的进展与状态、所采取的行动或者不实施行动的原因,以及所采取行动在商业上的后果;并发起案件调查,与有关国家磋商、谈判和最终达成协议,直至双方满意或者美国满意为止,否则美国将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予以制裁。
『伍』 美国301条款在全球引起的连锁反应有那些
一方面全球化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有利于吸 引外资,弥补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实 现技术发展的跨越;有利于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 才;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开拓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它也不可避免 地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不利因素和风险。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科技水 平相对落后,不仅面临着发达国家经济和技术优势的巨大压力,而且 国家经济主权和经济安全也受到严重挑战。 0回答者: 蓝朵朵oO - 见习魔法师 三级 1-1 11:43我来评论>> 相关内容• 跨国公司理论是什么? • 经济全球化的特点表现在那哪些方面?如何理解其性质... • 经济全球化 矛盾 • 集合我国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角色定为,谈谈你... • 经济全球化 更多关于经济全球化两重性的问题>> 查看同主题问题:经济全球化 两重性 其他回答 共 1 条好像考研政治体。。。。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重性: 生产力方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掌握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等,在生产力方面占优势。 生产关系方面:国际贸易等国际关系进行中的游戏规则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本质上是维护他们的利益的,所以发达国家在生产关系上占优势。 对于我国来说经济全球化的两重性是挑战和机遇并存 我们一方面要更全面的实施对外开放,大力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参加国际贸易组织,与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又要加强“南南合作”,“南北对话”,逐渐冲破旧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制约,努力建立国际新秩序
『陆』 什么是特级301条款
70年以前,美国一直倾向于自由贸易,直到70年代贸易出现重大赤字后,美国朝野才发现自己产品的竞争力下降,因而归咎于各国的贸易不公平措施。经过许多周折,美国国会终于在1974年通过了《贸易法案》,该法案的第3篇,名为《不公平贸易之纠正》,其中第1条法律标题为“回应外国政府的某些贸易做法”,规定了美国政府对于不公平贸易的报复权限。这条法律,就称为“301条款”,目前通称为“普通301条款”或“一般301条款”。
至80年代美国外贸出现双赤字的爆发性增加,美国国会强制其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将所有贸易障碍予以解决。经过多次磋商,1988年8月,“普通301条款”修正案出笼了,这就是国际贸易界谈虎色变的“超级301条款”。
“超级301条款”是指经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修改补充后,对“301条款”新增加的“第1302节”。该条款的款名为“贸易自由化重点的确定”。该条款要求美国政府一揽子调查解决某个外国的整个对美出口产品方面的贸易壁垒问题。所以,该条款的规定比“普通301条款”更强硬,适用范围更广泛,更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故俗称为“超级301条款”。
首先,“超级301条款”将原先的贸易报复权,由总统转到贸易代表署,从而使贸易的谈判者与报复的执法者合二为一;一方面增加了对贸易谈判对手的压力,另一方面减少了政府其他部门对贸易代表署采取报复措施的干扰。
其次,“超级301条款”强行规定,贸易代表署于每年3月31日至9月30日提出美国认为“市场最封闭”“最不公平”的贸易伙伴和贸易领域。在接下来的18个月时间内,美国政府将同这些贸易对手进行谈判,如果贸易纠纷仍无法解决,美国就可以对这些贸易对手实施单方面贸易制裁,主要是对其进口的某些产品实行高关税,关税最高达100%。
“超级301条款”通过确定外国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和重点国家,加强美国在与这些重点国家进行贸易磋商的谈判力量,旨在为美国寻求开拓国际市场的突破口。实际上,美国的贸易政策是攻击性的单边主义,通过潜在威吓的作用打开外国市场,是一种典型的恶意运用权力,以达到美国贸易目的行为。
『柒』 美国301条款
美国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全部内容,其主要含义是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对其他被认为贸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国家进行报复。
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一般而言,“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它最早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经《1974年贸易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尤其是《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修改而成。
(7)301条款影响哪些股票扩展阅读:
如果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因某国违反贸易协定而将其列入特别301报告中,美国政府可在世界贸易组织架构下启动争端解决程序,或者透过任何其他制定有争端解决条款的贸易协定,例如:自由贸易协定(FTA)像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美国政府也能单边进行征收贸易制裁的关税,例如:普及特惠税制度(GSP)。[19]2001年12月2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曾因乌克兰(当时还不是WTO会员)未能立法保障音乐CD和出口货品的相关版权,而将其归纳为征收贸易制裁关税的对象,在301条款规范下对其金属材料、鞋类和其他进口货品实施禁止性关税。
2018年3月美国总统特朗普依据301条款,对中国实施单边增收关税的贸易制裁,开启了2018年中美贸易战。
『捌』 301条款的301条款-一般301条款
美国 “一般301条款” 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规定的俗称,即狭义的“301条款” ,它最早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经《1974年贸易法》修订,主要是针对贸易对手国所采取的不公平措施。根据“一般301条款”,当有任何利害关系人申诉外国的做法损害了美国在贸易协定下的利益或其他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性行为给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障碍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可进行调查,决定采取撤消贸易减让或优惠条件等制裁措施。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也可根据上述情况决定是否自行启动调查。该条款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所谓“不公平”指不符合国际法或与贸易协定规定的义务不一致;“不合理”则指定,凡严重损害美国商业利益即为“不合理”。
依据美国在《1974年贸易法》第301~310节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3月底要向国会提交《国别贸易障碍评估报告》,指认未能对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业者提供足够与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拒绝提供公平市场进入机会的贸易伙伴,并根据该报告在1个月内列出“301条款”国家与“306条款监督国家”。名单确定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半年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提出的申请、作出的决定、调查和程序的进展与状态、所采取的行动或者不实施行动的原因,以及所采取行动在商业上的后果;并发起案件调查,与有关国家磋商、谈判和最终达成协议,直至双方满意或者美国满意为止,否则美国将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予以制裁。
『玖』 301条款的301条款-“301条款”划分
美国“301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内容,包含“一般301条款”、“特别301条款”(关于知识产权)、“超级301条款”(关于贸易自由化)和具体配套措施,以及“306条款监督制度”。在这个意义上,美国“301条款”又称其为301条款制度。一般301条款是美国贸易制裁措施的概括性表述,而“超级301条款”、“特别301条款”、配套条款等是针对贸易具体领域做出的具体规定,构成了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适用体系。具体说就是:“特别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超级301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配套措施主要是针对电信贸易中市场障碍的“电信301条款”及针对外国政府机构对外采购中的歧视性和不公正做法的“外国政府采购办法”,而且其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一般301条款”是其他“301条款”的基础,其他“301条款”是“一般301条款”的细化。即使没有其他“301条款”,美国贸易代表一样可以适用“一般301条款”的规定解决贸易争端。美国狭义和广义的“301条款”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构成一个完全的体现美国法律文化的价值体系,为美国的利益发挥着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