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股票上市规则
㈠ 什么情况下允许上市公司退市
主动退市
1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2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3 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4 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5 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6 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7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强制退市
8 上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骗取了发行核准,或者对新股发行定价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暂停上市后,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被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9 上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骗取了发行核准,或者对新股发行定价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而暂停上市,在证监会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被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10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而暂停上市,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被证券交易所依据其股票上市规则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11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而暂停上市,在证监会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被证券交易所依据其股票上市规则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12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13 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或者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14 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内累计成交量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15 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16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17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18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营业收入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数额
19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
20 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
21 法定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依然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22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23 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24 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其向交易所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不全且逾期未补充
25 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其恢复上市申请未获证券交易所同意
26 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27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㈡ 退市后的公司可以再申请上市吗
你好,可以。但并非是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能恢复上市的,一定要根据退市之前的行为以及退市之后公司的性质来决定公司时候还能恢复上市。
退市后的股票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有恢复上市:
(1)各方面已经达到A股重新上市的各大条件;
(2)退市公司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
(3)退市公司已撤换与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
(4)退市公司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
只要达到以上4大条件的公司,才能真正的有可能恢复重新上市的,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想上市就上市的,股市有股市的制度。
(4)其他规定的退市股票
除了以上三种退市股票之后不能恢复上市之外,当然也还有其他规定,只要退市了是不能有回到重新上市的。
风险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据网络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㈢ A股股票退市的条件
你好,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终止上市或被动终止上市。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
【条件】
【举例】
1.因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2018年10月18日中弘股份(000979.SZ)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将会进入退市整理期(30个交易日),将在12月27日在交易所主板被摘牌,成为一个因股价低于面值而退市的上市公司。
2.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2018年12月11日,长生生物(002680.SZ)发布公告称,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后续深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则作出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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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股票上市规则
你好
为做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协调衔接,深交所修订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这里梳理下本次修订的要点:
优化上市条件
适当完善盈利上市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
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
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
健全退市机制
交易类指标: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的交易类退市指标;
财务类指标: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纳入审计意见指标并全面交叉适用,且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
规范类指标: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规范类退市指标;
简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
强化风险警示
对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
股份减持安排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股权激励
激励股份和期权总额由不超过总股本的10%提升至20%;
明确拟授予股票分批登记并直接上市流通情形;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符合条件的,可成为激励对象。
表决权差异安排
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10倍;
特别表决权股东合计持股应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10%以上。
望采纳祝你好运
㈤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流通股不足会退市吗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流通股不足10%会退市。但一般都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千辛万苦在A股上市了,然后又主动退市,没理由。
㈥ 近年来的退市股票一览
2018年和2019年退市的股票:
2018年5月22日,上交所宣布终止ST吉恩和*ST昆机上市;
2018年5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ST烯碳终止上市;
2018年11月8日,深交所决定对中弘股份终止上市;
2018年11月16日,深交所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2019年1月15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深交所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19年5月26日海润(600401)晚间公告,7月8日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019年8月27日*ST雏鹰进入退市整理期 30个交易日后摘牌;
2019年8月26日晚间*ST雏鹰公告,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27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
2019年12月4日晚*ST华业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12月12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2019年12月11日晚间*ST华业公告,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6)退市股票上市规则扩展阅读
2018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2018年11月,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并修订完善了《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一则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让长生生物(原股票简称)疫苗造假事件得以曝光,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处罚没款91亿元等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8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自2019年10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这意味着,11月27日,*ST长生将正式告别A股。
㈦ 退市股票如何交易
根据《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将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公司仍未扭亏,交易所将作出对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反之,如果公司实现盈利,可以按照程序申请恢复上市。
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由于退市公司不再具备上市公司资格,退市公司的股东也就不能再利用原来的交易所系统转让手中的股票。根据规定,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
在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均可以受理并开立“股份转让账户”。目前,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有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湘财证券、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渤海证券、东海证券、东方证券、国元证券等17家证券公司。
境内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交纳开户费用30元人民币。
转让时间:股份转让日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竞价方式:在股份转让日下午3:00以集合竞价的方式配对撮合成交。交易单位: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每“手”等于100股。申报规则: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当为一手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份,可一次性申报卖出。报价单位:A股每股价格的最小委托买卖单位为人民币0.01元;B股每股价格的最小委托买卖单位为0.001美元。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转让价格的5%。
㈧ 有关公司暂停上市和退市的规则有哪些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五)公司可能被解散;
(六)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2.2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1.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
(二)因第13.2.1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
(三)因第13.2.1条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四)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
(五)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二)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
(三)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因第14.1.1条第(二)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五)因第14.1.1条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六)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七)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八)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九)上市公司或者收购人以终止股票上市为目的回购股份或者要约收购,在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向本所提出终止上市的申请;
(十)股东大会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的决议;
(十一)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规则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 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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