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转债配售对股民有何影响
Ⅰ 发行可转债对股票走势有什么影响
股票发行可转债是为后期二次转股增加流通股做铺垫的,同时也是一种增加股本的捷径,这个对估计影响不大,利好股票的。
Ⅱ 持有的股票要发行可转债,会影响原持有的股票吗
公司发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较好的开发项目,暂无资金采取的一种有效措施。对大股东肯定是好事,有钱才好办事,对中小股东是否好事则要区别对待,如能产生良好效益就是好事,否则就是坏事,但一般来说,市场是当利好来理解的。
Ⅲ 公司发行可转债对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东有什么影响拜托了各位 谢谢
可能在将来的某一时点转化成普通股,从而减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举个例子: 某上市公司2010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1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10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20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放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33%。 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分上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2010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0000/10000=2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20000×2%×(1-33%)=268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0000/10=2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68/2000=0.134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20000+268)/(10000+2000)=1.689元
Ⅳ 转债股利好还是利空 转债股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可转债股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利空,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就是扩容。
转债股对股价的影响:
1、是一个“多赢”的局,这些股权分两类。一类是养老金社保来“垫底”。另一类是专门成立的私募来接盘。无论谁接,最后都是需要与A股对接变现。要完成整个流程,就要保证A股的估值水平只能高不能低。
2、通过债转股,提高权益占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整个社会的杠杆率水平。同时国内的供给侧改革必然伴随着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的重组、整合,在这过程中银行不良将加速暴露,此时一刀切的抽贷并不是好的处理方式。
而以债转股的形式一方面给企业重组、整合以喘息之机;另一方面,在经济形势好转之后为银行带来丰厚回报。
(4)股票转债配售对股民有何影响扩展阅读:
可转债股票的特点:
1、债权性。
和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这是分析转债股利好还是利空的要点之一。
2、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
3、可转换性。
这是分析转债股利好还是利空的重点,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者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
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者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债券持有者不想转换,则可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Ⅳ 可转债股票和增发有什么区别
你好,转债股票和增发的区别:
一个是发债券。一个发股票。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以上就是可转债股票和增发区别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Ⅵ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