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转债对股票的影响
⑴ 转债是什么意思,对股票价格有什么影响
股票转债: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它是可转换公司债劵的简称,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征。
股票转债作为一种低利息的债劵有着固定的利息收入,投资者可以通过实现装换的方式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者股息收入。股票转债最大优势在于它结合了股票与债劵的优点,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劵的安全与收益固定。
投资是一种风险活动,既然股票转债是一种投资,它也不例外会有风险,进行股票转债投资时投资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股价波动对转债所造成的影响极大,直接影响了投资者的收益,同时利息损失的风险也很大,我们都知道利率对股票市场的影响有多巨大,当股价下跌到低于转换价格时,转债投资者就会被迫转为债劵投资者,股票转债的利率要比同级的普通债劵利率低,所以投资者便会因此受到损失。投资者在进行股票转债时一定要选择好投资策略,选股技巧很重要,在市场形势利好时,转债随市场的价格上涨,当涨到超出其成本价时,是卖出股票转债,直接获取收益的大好时机,但如果市场显示疲态,股票转债与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都呈下降趋势,进行股票指数的计算所得出结果也不乐观,卖出股票转债或转债成为股票也都不划算的情况下,投资者可选择作为债券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如果股市重现强市或者公司的业绩乐观,股价上涨,投资者可将转债变为股票。
⑵ 可转债的作用,对股市来说是利好还是利空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由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股票,它可弥补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价在转券的可转换期内超过其转换价格,债券的持有者可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而获得较大的收益。影响可转换债券收益的除了转券的利率外,最为关键的就是可转换债券的换股条件,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换股价格,即转换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转换债券的面值。如宝安转券,每张转券的面值为1元,每25张转券才能转换成一股股票,转券的换股价格为25元,而宝安股票的每股净资产最高也未超过4元,所以宝安转券的转股条件是相当高的。当要转换的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转券的换股价格后,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就将与股票的价格联动,当股票的价格高于转券的换股价格后,由于转券的价格和股票的价格联动,在股票上涨时,购买转券与投资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价格下跌时,由于转券具有一般债券的保底性质,所以转券的风险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由于其可转换性,当它所对标的股票价格上涨时,债券价格也会上涨,并且没有涨跌幅限制。此外,债券价格和股价之间还存在套利可能性。所以在牛市对标股价上扬时,债券的收益会更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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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可转债经常买入卖出,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债券。其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票面利率较低。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在公司债券的基础上发行的,并附有一项附加选择权,使购买人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所购买的债券转换为指定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的面值是100元。无论是90元还是110元买入,都要按100元计算利息或转股。
一旦股票的市场价格超过转换价格,它也可以享受比普通债券更高的收益率。可转换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是否执行赎回条款,并支付高于无赎回条款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也正是这种特性,可以用来对冲股票,获得更确定的收益。可转换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是投资者的保本股票。在持有可转换债券期间,投资者可以获得固定的利息收入。可转换债券的当前收益率高于普通股的股息,可转换债券将很快转换成股票。
⑷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