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影响股票
『壹』 转让股权时如何减低土地增值税风险
转让股权如果涉及到土地,可以平价转让,这样不用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按增值额计税的(差额纳税),没有增值也就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贰』 房产税推后实行对股市影响
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加剧市场情绪波动,二是加剧房地产产业链相关板块的股价波动。
此外,房产税落地初期,地产、建材、钢铁等产业链上的股票很可能因为行业前景不明朗而上涨乏力,甚至出现下跌。此类股票多属市场中的权重股。在A股市场中,受房产税“落地”影响最大的无疑是地产股。不过地产股当前估值较低,已经部分包含了对一系列调控政策的预期。市场人士虽然对房产税实际影响的看法存在一定分歧,但整体并不悲观。
『叁』 股权转让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不知道你怎么股权转让的,居然转让出土地增值税了。。。
股权转让是新老股东之间交易,不直接影响被投资企业的账面,所以也不可能涉及被投资企业的弥补亏损问题
『肆』 土地增值税影响净利润
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在一般企业不计入成本或费用,所以不影响损益,但是在房地产开发或经营企业应计入成本,所以影响利润。影响的比例当然是土地增值税缴纳额除以利润额。
『伍』 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如何降低
土地增值税税率较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有较大的影响,相关的纳税筹划就显得尤为必要。下面介绍两种筹划方法,并举实例加以分析。
一、转换房产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1、按照建立方式分别核算进行筹划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对于纳税人既建立普通标准住房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确定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住宅不能适用这一规定。因此,要根据建房方式分别核算,以便享受税收优惠。
2、先分立后被兼正的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分立发生的房地产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有偿转让或视同销售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综合运用上述税收政策,可以进行下列方式的土地增税筹划。
二、适当加大建造成本法进行筹划
房地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在市场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采取适当加大公共配套设施的投入,改善住房周边环境,提高装修档次等手段,增加房屋卖点,提高开发产品竞争能力。投入的成本可以通过提高售价得到补偿,企业加大了建造成本就等于加大了可扣除项目金额,可扣除项目金额的增幅为建造成本增幅的1.3倍,这样就拉动了增值率的降低,少缴或免缴土地增值税。
可见,提高房产售价,适度加大建造成本,使增加的建造成本得到补偿,可以降低土地增值税的增值率,如果是普通标准住宅,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如果是非普通标准住宅,可以降低增值额、降低增值率,使得土地增值税适用于较抵税率,少缴土地增值税。
『陆』 股权转让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
股权转让不涉及到土地增值税,所以,股权转让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6)土地增值税影响股票扩展阅读: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柒』 一次股权转让,怎么也要交土地增值税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与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曾多次做出批复,认为如果股权转让的真正标的是土地使用权,则应当补缴土地增值税,某些地方税务局也曾出台类似的规定。
相关规定如下:
(1) 作价出资与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第4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第5条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第8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5条,“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1条规定,“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第3条规定,“三、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 股权转让与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1条规定,“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第3条规定,“三、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87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鉴于广西玉柴营销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30日将房地产作价入股后,于2007年12月6日、18日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同月25日即将股权进行了转让,且股权转让金额等同于房地产的评估值。因此,我局认为这一行为实质上是房地产交易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415号)规定,“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同意你局关于‘北京国泰恒生投资有限公司利用股权转让方式让渡土地使用权,实质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认定,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湖南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明确“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湘地税财行便函〔2015〕3号)规定,“……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规避税收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冲击税收公平原则,影响依法治税,造成了税收大量流失……对于控股股东以转让股权为名,实质转让房地产并取得了相应经济利益的,……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股权转让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政三字[1996]367号)规定,“对投资联营一方由于经营状况等原因而中止联营关系,正常撤资的,其股权转让行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的的股权转让,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捌』 关于股权转让及土地增值税的税收问题
你好:股权转让不属于营业税管征范围,地税局不提供发票。你公司股东若为企业,则其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为100万元;你公司股东若为自然人,则其股权转让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为100万元,税率为20%,由你公司代扣代缴。股权转让征免土地增值税问题待总局明确后答复。
『玖』 股权转让到底交不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转让的股权表现形式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如果分次转让情况,目前还没有规定。不导致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变更,就不能算是股权转让。
『拾』 请教关于土地增值税问题
1、由于是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自建宿舍,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因此,在计算销售额时,没有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2、7000*0.05%是印花税,属于财产转移书据。按照按所载金额0.5‰贴花(也就是万分之五)。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第五条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六条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七条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