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对股票影响
『壹』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谁的机遇
全国33个拟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出炉,“农地入市”成为最热话题,在招拍挂之外,开发商等各类企业是否又多了一条合法合规、却更便宜的买地捷径?农民是否能从土地转让、转租中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
在不少一线的操盘手和职业经理人看来,改革最大的受益者是土地的所有者,同时对于商业地产、产业园区的投资者来说也是更大的一块蛋糕。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也发文表示,减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现有国有土地市场造成的冲击、处理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问题,减缓直接入市对现行耕地保护政策的冲击、利用率低流转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停滞等问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首先,建立完善的土地增值税收体系。一方面对农转非农的增值要进行税收调节,另外对持有土地也应该有完善的税收体系。同时,农村土地规划应该放松管制,分类管理。
『贰』 集体土地的流转入市有什么好处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一直存在,一般是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隐性市场。
《中共核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土地产权完善后,土地流转更活跃,集体土地流转入市可以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多种流转方式可以帮助农民选择最合适的收益方式,同时盘活现有的闲置土地资源,此项土地改革最大的受益者还是土地经营权的所有者。
『叁』 集体的土地为什么一直以来是不能入市的呢
集体的土地能入市流转。
集体土地入市条件已成熟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入市交易,就会给土地市场带来竞争,那时土地市场不再是政府一家说了算,整个房地产市场将会有很大的变化。
交易规则
规定集体土地入市的交易规则和市场秩序是政府的责任。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上,集体土地应有与国有土地相同的入市规则。
首先,要明确集体土地入市的供方市场主体。在一级市场上,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若是土地股份合作社,则是其股东大会。只有股东们才有权决定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入市流转。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只是他们委托的代理人,无权决定某宗集体土地是否入市,以免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出于私利,肆意出租、出让集体土地。二级市场的市场主体是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宅基地使用权人,他们只能转让其合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自行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把承包经营权当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出让。
产权交易方式应当与国有土地市场相同,采用多元化的方式,租赁(即年租)、出让(即批租)、拍卖、招标、挂牌、作价入股、合伙联营均可。一般来说,需方要作长期投资的愿意采取批租方式;供方希望有长期稳定的收益,愿意出租;需方有多个竞地者,可以拍卖;公共设施用地可以招标或挂牌;全依交易双方一致的意愿而定,不必拘泥于现行法律允许的作价入股或合伙联营两种方式。因为若采取作价入股或合伙联营方式,则集体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就成为股东或合伙人,必须参与企业经营,承担经营风险,一旦经营失败便血本无归。所以,农民集体一般都愿意采取租赁方式,不愿意作价入股。政府不应硬性规定交易方式,只需制定租赁或出让、转让合同的规范文本格式和拍卖、招标、挂牌的法定程序即可。
集体土地入市需要有土地市场监管。市场管理人员需要做的是:汇集土地供方、需方的信息,审查供方、需方信息的合法性(集体土地入市的经办人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提供的集体土地是否有合法的产权,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用途分区的用途管制规则),也可规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场所。集体土地的供给不需要提出申请、政府审批。政府不应以此手段垄断建设用地供应。建设用地与耕地配置的均衡点应由市场来定,政府是定不好的。市场交易的租金、地价不要由市场管理人规定,可以由中立的中介机构来评估,由供需双方平等协商或竞争的市场机制来定。
『肆』 什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允许入市有什么意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入市】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建设用地置于平等地位,可以参照国有土地“招拍挂”的经营模式,允许市场化经营,不再像以前那样受到诸多约束。
允许入市的只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并不是说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而且我理解,即便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首先也还要确权、确地,不能无证转让。还要规范公开的市场操作,不能私下授受,所以需要开展试点,不是一下就推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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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伍』 试点地的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具体影响
1)首先搞清楚此块地是否属于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指的是集体建设用地将会借鉴城市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实现同地同价,保障农民利益。并不包含农田。农田不能买卖,只能流转。流转的前提是保证承包人权益不变,保证土地用途一直是农田。
2)你现在的土地属于集体承包地,养殖场建筑只是临时构筑物,不是合法审批的建筑,不能进行合法买卖。私下非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3)如果此块地建设条件好,则转变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可能性就大,也就是说被征地的可能性就大。但征地必须经过承包人的同意,不能强征。
『陆』 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即将展开,它对房地产有什么影响
二月二十七日,全国三十三个拟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出炉,农村入市成为最热话题,开发商等各类企业又多了一条合法合规,却更便宜买地捷径。使农民从土地出让、转租中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入市,更好保障农民利益,其村民可以以土地入股、持续获得分红收益。
『柒』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利好哪些股
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广东普宁建设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该项目计划用地总面积约650亩,建设中药材及饮片交易市场等交易市场,并配套建设中药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期计划为2年。
『捌』 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对旅游行业有何影响
如果集体组织自行开发,不仅政府征地环节没有了,连开发商这个环节也省去了,预示着农村集体土地不用经过征地环节直接进入市场,土地成本将大幅降低。对于农村发展来说这确实是利好消息,当前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养老、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旺盛,通过集体用地租赁的形式,以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等开发体。
PS:最近很多文章也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解读为,对房价将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出现商品房价格二三折的房子。
虽然方向是对的,但是乐观的有点早。从整体来看,未来的房价在不考虑通货膨胀和人口流动的情况下,是会逐步平稳甚至下行的。不过,如果考虑人口向一二线城市集聚的情况,那么这些地区的房价仍有向上的动力,但如果受到来源更丰富的房源供给的冲击的话,那么房价增长或下降就取决于人口流入的增速和房源增长速度谁更快。
『玖』 集体经营性建筑用地入市会产生哪些影响
你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你所说的“村里边分给农民的地“有很多种,比如说,宅基地、公益事业用地、生产经营用地等;根据《决定》的规定,只有经营性质的农村土地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而且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建议你可以承包土地后(不能是耕地,性质不一样)进行养殖或苗木的操作,那你就大发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