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混改对股票的影响
A. 中国联通混改对股票有什么影响,影响分析
指标在说:这 是 一 只 妖 股 !
所有的消息在说:你一定会挣。但是,你挣了吗?
庄家完全控制行情,有什么影响,问庄家。
B. 国企改革股市就一定会上涨吗
不一定。
当初之所以建立股票市场,就是为了帮助国有企业筹集资金。中国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属于国有企业,影响中国股票市场指数的主要也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决定着中国股票市场的成败,国有企业的一举一动,必然会导致中国股票市场发生剧烈的波动。
种种迹象表明,2014年末中国股票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不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出台所引发的。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步履维艰,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没有国务院批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财政部门不会轻易地公布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然而,风起于青萍之末,国有企业改革是迟早的事情,因此,不排除一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提前做好准备,加紧制造声势,为即将到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做好充分的准备。假如上市公司特别是一些从事证券交易服务的上市公司提前动手,那么,中国股票市场必然会发生剧烈的波动。所以,2014年终岁末的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虽然和国有企业改革没有直接关系,但也不排除少数人得到了国有企业改革某些信息,或者提前了解改革的某项政策,从而在中国的股票市场翻云覆雨。
中国股票市场的异常波动,提醒人们树欲静而风不止。中国市场经济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国的股票市场也不是规范化的股票市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要指望投资者通过公平交易解决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当然也不要指望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借助于资本市场改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国有企业的投资者处于悬空状态,而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则实实在在。如果国有企业的股权改革或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缺乏有效的监督,那么,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C. 股改之后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股改的全称是“国有股股权分置改革”
那么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了?
什么是股权分置
-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翻看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一句话概括,股权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是近两年才出现的新名词,但股权被分置的状况却由来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开方正科技(原延中实业)的基本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其总股本是97044.7万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万股。
然而,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另外,通过配股送股等产生的股份,也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亿股的总股本中,非流通股份达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国有股份。
股权分置的产生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不同。减持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后两次进行过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来。此次改革试点启动后,有很多投资者问,流通与减持有什幺不同?对此,法律专家的解释是,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被减持的股份并不必然获得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什么要改革
-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早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块“心病”。市场各方逐渐认识到,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权分置形成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试举一例,可以对“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价格增发2000万股股票,由于是溢价发行,增发后每股净资产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说,通过增发,该公司大股东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资产增值超过30%。其后该公司股价一直下跌,大股东却毫发无损。可见,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着“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观上导致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
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2/3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等。另外,股权分置使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颇受制约。
我们该做些什么
-不要以为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
流通股股东应当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来寻找利益的平衡点
有了以前的经验和教训,此次改革采取了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的做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即由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解决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对价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以获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权(所谓对价,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做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目前,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对价”概念。这次改革实践中,“对价”往往指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共同认可的形式)。首批试点大都选择了送股或加送现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数流通股东的肯定。目前,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方案正在陆续推出,送股方案依然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创新的方案,如缩股、权证等。
首家改革试点公司三一重工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时,投资者李先生在现场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从公司公布改革方案后,他就开始认真研究,并数次打电话给公司表达他的意见,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员认真的接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送3股改为10股送3.5股,正是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的结果。李先生认为,很多投资者觉得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
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讨价还价”,寻找利益的平衡点。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充分沟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试点中,试点公司通过投资者恳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时对外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应当说,投资者参与改革的途径还是很多的。
改革赋予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清华同方的方案没能通过就证明了其“威力”
不仅如此,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结果也是决定性的。根据规定,改革方案要在股东大会通过,必须满足两个“2/3”,即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一规定赋予了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它的“威力”在首批试点中已经体现——清华同方的方案虽然总体上得票率很高,但由于流通股股东表决赞成率为61.91%,最终还是没能通过。
改革后市场能否承受
-综合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是较为有限的
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第二批试点结束后,将加紧做好全面推开的工作,力争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有投资者因此担忧,短期内完成改革,是否意味着大量非流通股将上市流通,市场能否承受这一压力?
不能否认,非流通股上市后会给市场带来一定压力,但在很多时候,这一压力被过分夸大了。以首批试点公司金牛能源为例,按照有关规定,金牛能源大股东必须保持持股在51%以上的绝对控股地位。该公司实施改革方案后,其大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持股比例将降至57.63%。这样,大股东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也就是说,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金牛能源的情况并非特例。6月中旬,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见,在改革完成后,依然会有相当比例的股票不会上市流通。
另外,如前面所述,获得流通权与减持并不是一回事。对于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大股东不但不会减持其股票,或许还会增持。这在成熟证券市场中相当常见。
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冲击,试点改革还有分步上市的规定
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冲击,试点改革还有分步上市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12个月期满后,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首批试点公司中,三一重工、紫江企业和金牛能源的非流通股股东还主动提高减持门槛。综合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是较为有限的。
D. 国企改革混改股有哪些
国企改革混改股如下:
1、船舶系:中国船舶(600150)、中国重工(601989)、中船防务(600685)
2、汽车系:一汽轿车(000800)、东风汽车600006)、东风科技(600081)
3、军工系:中航动控(000738)、成飞集成(002190)、中航动力(600893);中航机电(002013)、*ST黑豹(600760)中航动力(600893)
4、航运系:中国远洋(601919)、中海集运(601866)
5、船舶系:中国重工(601989)、中国重工(601989)、中船防务(600685)、中国船舶(600150)
6、钢铁系:武钢股份(600005)、宝钢股份(600019)、首钢股份(000959)、鞍钢股份(000898)
7、中铁系:中国铁建(601186)、中国中铁(601390)、
E. 国企改革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国企改革概念股一览
中成股份 中粮地产 中粮屯河 瑞泰科技 中粮生化 中国玻纤 际华集团 新兴铸管 启源装备 烟台万润 天坛生物 现代制药 方兴科技 北新建材国药股份 国药一致 国投电力 国投中鲁 洛阳玻璃 中纺投资 国投新集
F. 重组涉及国有资产改制的程序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重组对股价有影响,如果重组成功,市场预期强烈,股价就会飙涨,如果重组失败或没有达到市场预期,股价就会下跌
G. 什么是国有企业改革,对股市是利好吗
2015年是国企大重组、大整合的一年。自南车北车宣布合并以后,更多国企央企合并的传言四起,引起社会各界热议。9月13日下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重大部署。
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一出台,无疑对股市产生重大影响。机构一致认为,国企改革概念将在下半年迎来再一次的爆发。那么,国企改革概念股有哪些?其中龙头股又是哪些?在此,小编特整理了一份国企改革股票概念股龙头股大全,以供广大网友参考。
H. 股票的涨跌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一、股票的涨跌对公司的影响
1、如果公司高管持股,股价的波动也会影响到高管的浮动财富。
2、公司的形象,这点很最重要,虽然说二级市场在交易的股票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已经很小,如果公司的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不佳,将会影响公司的形象,进而直接影响公司的二次增发,以及债券发行,因为很多公司不是光光募集一次股票就够的。
3、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比如美国股市,有一定的退市制度,如果这家公司真的只是以圈钱为目的的,并且股价表现的惨不忍睹,真的会勒令其退市,并弥补投资者损失的。
4、公司自身的业绩也是影响股价很大的一个因素,因此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公众对该公司盈利的预期。可以为公司高管在制定下一步策略时作为参考,正如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5、公司股票的价格直接反应的是这家公司的市场价值,反映一家公司的实际价值的并不是净资产,而应该是它的市场价值。如果市场价值不高,这家公司往往实际价值也不会被看好。
二、股票涨跌原理本质
1、股票涨跌原理就是:一般情况下,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最主要因素是股票的供求关系。在股票市场上,当股票供不应求时,其股票价格就可能上涨到价值以上;而当股票供过于求时,其股票价格就会下降到价值以下。同时,价格的变化会反过来调整和改变市场的供求关系,使得价格不断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
2、这里需要补充一点就是,这个供求关系中庄家、大户和机构是可以进行操纵的,所以供求关系只能是在买卖交易方面来解释股票涨跌原理,但是它又不等同与上皮你,所以股票涨跌原理上还会受到其他因素(上市公司基本面原因还有投资者心理因素等等)的影响。所以一般来说股票的涨跌是由多重因素所决定的。
(8)国有企业混改对股票的影响扩展阅读:
股票价格的涨跌,长期来说是由上市公司为股东创造的利润决定的,而短期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而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则包括人们对该公司的盈利预期、大户的人为炒作、市场资金的多少、政策性因素等。
价值投资取决于投资者认为一只股票是被低估或高估,或者整个市场是被低估或高估。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一家公司的P/E比率、分红和收益率指标与同行业竞争者以及整个市场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
I. 股市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有什么意义
融资功能,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发展资金
J. 国有企业公司股份制的好坏处及如何继续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骨干与支柱,因历史原因曾经在政府的直接干预下运转,缺乏独立自主权和自我积累,给企业经营带来了沉重的包袱,企业不堪重负,举步维艰。帮助这些企业卸下历史包袱,不仅是这些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经济振兴与发展之所需。
1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理论及政策综述
从国外经验来看,当企业陷入债务危机时,通常可以采取两种办法解决:一种办法是消极的办法,即通过资本市场变卖企业资产,或诉诸法律,破产清算,以抵偿债务,企业从此宣告结束。另一种办法是积极的办法,即通过企业改组、股份制改造等,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寻找新的发展机遇,企业获得一次再生的机会。
陈元燮等学者认为,由于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而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不在少数,如果都采取第一种办法,则大批企业关停,工人失业,影响安定团结,社会无法承受。应该采取第二种办法,即进行债务重组,它可以有不同途径,而债权转股权是其中较好的一种办法。而要进行债权转股权,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革与改造。
王珏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之所以要进行股份制改革,就是要将传统计划经济的基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的、股份制形式的民有经济。当前深化国企股份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合理化和治理结构规范化,混合所有制是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公有制。国企改革的最终走向是要发展到劳动者股份所有制。
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方向。近几年来,全国各地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全面把握“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突出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一重点和难点,推进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并结合多种企业改制形式,结合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使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发生了积极变化,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依照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全会对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肯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2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现状
从1983年7月我国出现第一个股份制企业——深圳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算起到今年,股份制在我国的发展已整整22年。这22年,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现状看,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其一是股份制理论认识上的重大突破:从上段分析所知,股份制在我国改革的理论中,逐步得到肯定与运用,至党的十六大对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经济又作了完全的肯定。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这个理论基础上又有了重大的发展和突破,这在认识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飞跃,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其二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践的迅猛发展:首先是股份制改造面不断扩大,以国有企业为主体改建和新设了大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次是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增强了活力与竞争力,经济效益持续回升,总体实力和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不断增强。
尽管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主要表现在:一些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行业的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根本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或是没有进行根本性的股份制改造;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也普遍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合理、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问题,并没有实现企业机制上的转换;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流动、组合、重组困难重重等方面。这说明,建立起的现代企业制度,离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国有企业改革还处在攻坚阶段,必须深化改革;而且改革不是单项的,是全方位的。
3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注意事项
(1)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本一般要保持控股;对于那些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也没有必要为了改革而改革;对于处于夕阳产业而且自身素质已经非常差的企业,不应该指望外部资本购买这类企业的股票,而应该更多地采用并购重组、整体破产的方式处理。
(2)为了保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要借鉴国际经验,在股份制改革方案中加入限制国家股权利或保留某些权利的内容,以减少外部资本进入企业的顾虑。应采取以下措施:其一是制定保证国家在持股比例较低的公司中特殊权益的“金股”制度。即通过立法或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在一定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政府对企业决策有否决权。二是设定特许经营制度等委托经营方式和“优先选择权”,即对一定股份设定“优先选择权”。在一定情况下,政府有权按固定价格重购这一部分股份,从而形成多数行使控制权。三是制定个别不受一般商法约束的例外规定。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通过立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持少量股份的国家,可派代表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中占多数席位。
(3)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创造良好竞争环境。国家需要通过立法继续清除各种障碍,在部分公共行业如金融、电信等领域不断引入竞争机制,改善竞争环境,允许符合条件的外部资本更多地进入垄断行业,从而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
4 国有企业未来发展与改革新探
4.1 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在我国经济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介于股份制与合作制之间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它采取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相结合的形式,其内部成员既联合劳动,按劳分配;又联合投资,按股分红,自负盈亏。这是我国的一大创造,它突出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方向。尽管在后来的发展中,股份合作制遇到了一些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份合作制的失败,而是目前还没有为股份合作制的完善提供充分的社会经济条件。
4.2 劳动者股份所有制
所谓劳动者股份所有,就是指劳动者应成为有产者、投资者,即“劳者有其股”。从价值形式看,财产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从使用价值形式看,则是社会化占有,是两者的统一,它是恢复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规律的客观要求。因此,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应该坚持恢复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原则。恢复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不是某个人的发明,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人力资本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一定意义上也体现了这个规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中 “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模式日益成熟,认为人力资本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要素,其管理的重心是对人力资本质量的培育。人力资本是凝结在人身上的“人力”,它是可以作为获利手段使用的“资本”。与物质资本相比,人力资本更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收益和竞争优势,且人力资本投资是企业“增长剩余”的主要源泉。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不再片面强调和推崇物质资本的利益,而是把企业看作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实现合作的契约。这里的人力资本作为主动的生产要素,不但得到相当于劳动力成本的工资,还与物质资本一起分享利润。当然与一些西方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不同的是,笔者认为,人力资本的范围应包括一切劳动者的劳动力,不仅企业家劳动力必须转化为资本,一般劳动者的劳动力也必须转化为资本。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也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条规律。改革开放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劳动者个人财产权而取得巨大成功。而股份合作制的成功实验,也是因为它是企业内部实现的“劳者有其股”。另外,股份制走向劳动者股份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实现结合的必然结果。
4.3 虚拟股份制
虚拟股份制是以确立企业劳动者的虚拟股权为核心,以股份制的基本原则为框架,由国家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并确立分配比例的一种有限的经济责任企业制度。以虚拟股权为突破口,对国有企业进行虚拟股份制改造,具有如下优势:
(1)劳动者的积极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加强了管理人员对股东利益的责任心。虚拟股权虽然不是劳动者个人资产的转化,但其功能和股票是一致的,且更具优越性。虚拟股份制企业通过法人财产权制度,把企业的管理活动专门化到管理人才身上。而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取得虚拟股权后,就成为企业的股东,通过虚拟股权参与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获取相应的股利或分摊相应的亏损。因劳动者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的各方面情况都十分了解,在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对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控制时更为直接有效,实现了劳动者和劳动对象的真正结合。使劳动者的积极主动性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有效地解决了虚拟股东对企业监督管理的难题。
(2)可以极大地维护国家和劳动者的利益。虚拟股份制实行有限的经济责任制度,即对债务的清偿只以最初的投资额为限,不涉及国家的其他资产和劳动者的个人资产;而国家作为整体所有者,是国有企业的出资设立者,现实资本的所有者,它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并确定其分配比例,是其所有者的权利和责任。这样可以极大地维护国家和劳动者的利益,彻底改变国有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被动局面,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4 上述三种改革设想的理论基础
(1)人力资本理论。所谓人力资本,是指知识、技能、资历、经验和熟练程度、健康等的总称,代表人的能力和素质。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得人力资本作为第一生产要素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微观企业来说,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与企业效益具有高度相关性,因而,如何发掘企业员工的潜力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问题。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都在一定程度上使经营者获得企业一部分股权,就是对他们的人力资本价值的肯定。经营者由雇员变成了所有者,作为企业的利益主体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由此使企业利益最大化成为股东和经营者的共同目标。
(2)委托——代理理论。现代企业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彼此分离为特征的,所有者委托经理人从事经营与管理决策,所有者为委托人,经理人为代理人,二者之间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所有者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所有者无法准确判别企业的经营成果是经理人的努力程度还是由经理人的非控制因素造成的,这样经理人就有可能利用其在信息占有上的优势,通过“隐蔽行为”获取个人利益,而不完全承担其行为的全部后果。所有者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所有者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所有者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而实施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都可以一定程度上,使企业持续发展和价值最大化成为所有者和经理人员的共同目标,鉴于劳动者股份和虚拟股份形式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其激励应具有长期性和持久性,从而可以弥补传统薪酬制度的缺陷,并使经营管理者通过行使劳动者股份或虚拟股份而获益。
(3)剩余控制权。企业索取权是指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总收入在扣除折旧费、材料成本和劳务成本之后的余额的要求权;企业控制权是指各利益相关者为了实现其剩余索取权而对企业行为施加影响和监控的权利。企业中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对企业最终剩余的控制权或者说对企业经营业绩的控制力有很大的不同。根据把剩余给与拥有控制力的人,可以确定劳动者股份和虚拟股份的授予对象。
5 结论
当然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操作上都有很大差别。股份合作制出现近20年,在农村经济改革和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中非常盛行,取得了较大成功;理论与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我们解决与进一步完善。少数企业在股份制改革实践中进行了虚拟股份制尝试,有些还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仍主要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其理论与实践操作上可以借鉴与参考股票期权理论及其它的实践成功经验。其实施也还有待于各方面条件的成熟,以及产权制度、利益分配机制、企业决策机制、组织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创新。但其三者共同优势是都非常重视人力资源和企业劳动者的权利。当今时代,在依托自然资源和物质投入推动的物本型经济已逐步走到尽头,大力开发人类自身的智能资源,走以人力资本为依托的人本型经济发展之路,已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大趋势、新潮流。人力资本经营的目标,就是通过企业人力资本与其他资本的整体优化配置,实现企业价值的增值。而企业价值的增值力,取决于企业的竞争力和资源配置力,其中有效配置和整合企业人力资源,充分激发其趋向于企业目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竞争力的形成和提升具有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而发展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改造,正是顺应当今时代发展潮流的,已成为企业发展与改革之趋势。
总之,实行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对企业本身经营管理而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如下问题:有效解决经理人长期激励不足问题;对经理人而言具有所有权激励功能;有利于股份制企业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可以低成本不断吸引并稳定人才。
因此,发展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不仅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发展现代企业人力资本管理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还有以下作用:宏观上,将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趋完善;中观上,将探索一条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有效途径;微观上,有利于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合理化、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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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钰.股份制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J].南方经济,20043)
5 黄挺.股份制的理论创新与改革实践[J].南方经济,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