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公司股东承诺事项对股票影响
㈠ 关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承诺的公告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关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承诺的公告对股票是利好。
㈡ 豁免要约收购未被证监会批准对股价的影响
希望以下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像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权申请:
1.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
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
3.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4.基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5.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中小企业板上市与投资指南》
㈢ 大股东是公司法人的股票解禁后会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大股东是公司法人股票解禁之后,对股票没有什么任何的影响,只不过价格变低了。
㈣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对股票有影响吗
要看具体情况。这些行为通常会有后续的动作,有可能是为了兼并重组,也有可能是为了
套现
。本身接触
一致行动
关系对股价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但要密切关注后续的行动,兼并重组(利好)或大股东套现(
利空
)都会对股价造成很大影响。
㈤ 如果公司的两个大股东争夺公司的控制权这样对公司的股票的影响是怎么样的
是短时利好,争夺股权会引发2级市场的抢购,对未来预期的看好才会出现大股东争夺控制权,及时跟进。
㈥ 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押指的是借款人以自己拥有或第三方持有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股票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需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对于一些公司来说,股票质押是一种利好,它可以帮助公司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利用股票质押获得的资金让公司发展得更好。
不过如果公司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在短时间内很可能会导致公司股票下跌,股票质押贷款很容易让公司增加更多的负债率。
股票质押是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融资手段,尤其是在资本环节恶劣、企业经营不佳的情况下,一些大股东就会偏向选择这种融资方式,如果到期还不上,质押的股票就会卖给银行或是信托,等于股东间接减持变现。
而且如果股票价格下跌触及质押平仓线,质押机构会强制抛售质押的股票,进一步造成股价崩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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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有关承诺事项及变更承若的公告是利好还是利空
得看具体更改事项。不过,对出尔反尔的保持戒心是应该的。
㈧ 限售股解禁后对该公司股票有什么影响
一说到解禁,大多数人会立刻想到是市场利空,股价利空,可以跑的还是提早跑路吧,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我来告诉大家真相~
在开始细致讲解股票解禁之前,大家可以先瞅瞅这份今天机构更新的牛股名单,随时随刻都有可能被清除,趁早领取:【绝密】今日机构3只牛股名单泄露,速领!!!
一、啥叫解禁股?
我们第一步要明确什么是解禁?所谓“解禁”字面意思就是解除股票流通禁止,也就是说以前不能在二级市场交易的限售股,出了限售期交易起来就不受限了。
那为什么会存在限售股呢?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司上市前后为了很快的融得资金来对股票进行低价发售,由于这类股票获取成本较低,基本转个手就能获利,假如股票持有者大批售卖转变现金,就很有可能引起股价下跌,大批的股民就要遭殃了。就因为这个原因,证监会为了保证投资者的权益才对此类股票的售出时间加以限定。
限售股按照持股比例通常会分成大小非股,小非是指占总股本比例<5%的限售流通股,大非指的是占总股本比例>5%的限售流通股。在这1年期间,大小非股票不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小非股在一年后就被允许上市交易了,而大非股要三年后才能完全解禁。
我刚看了下,今年有2000多只股票需要解禁,解禁近2800亿股,这也标志着大规模的股票会往市场流去,促使股价受到波动。
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关于哪些股票解禁、何时解禁这些信息我们肯定要首先得知,免得我们成为了接盘侠。这里有个股票神器分享给大家,这个投资日历给你提供可靠的消息哪些股票解禁、上市、分红等等,肯定每个股民炒股时都会把它收入囊中,点击即可领取: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把握最新的第一手资讯
二、股票解禁之后确定会让股价下降吗?
不能确却的这么说!这个结论误导了很多的股民。
总之而言,一般解禁过后的股票都是下落的,原因是,因为会增加卖盘来打压股价,不过有的时候在大小非解禁后,股价反而会上涨。有一年就是这样的,氯碱化工股票的解禁股上市那天,股价就一直不断的放量上涨。
因此解禁对于股价有无影响,核心的问题是你要看下你所持有的股票到底是不是好公司,优质的公司如果解禁,股东是不会愿意卖的。如此一看,大小非解禁股这一点也是可以纳入公司是否具备投资价值的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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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收购一定量的股票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书面公开承诺的话,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收购人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在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豁免申请及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委托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派出机构收到书面报告后通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下列豁免事项:(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二)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四)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收购人报送的豁免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并且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五)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六)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七)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以简易程序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㈩ 豁免要约收购对该股票有何影响
没有影响,一般只看作中性消息,所谓的豁免要约收购是由于某一个公司的主要股东对该公司的股票的增加持有行为导致触发相关的要约收购条款,由于这股东的增持行为只是属于一般增持,并不是想完全收购该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故此这消息一般是中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