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对股票的影响有哪几方面
A. 股票商誉多少合适
股票和商誉没有一点关系,商誉只是在收购公司的时候的溢价部分计入商誉科目。
B. 商誉损害的危害及深远影响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C. 股市里面的商誉到底是什么东西呢如何产生的呢
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这是由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是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与同行股票企业比较,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当一家公司被收购之后,能够给收购方带来潜在价值或者预期利益的时候,就会产生价值。带来的价值和利益越大,商誉就越高,带来的价值和利益越小,那么商誉就越低。
还可以参考它过去3-5年的一个平均盈利能力,然后对比行业内平均水平,算出一个未来的盈利预估,最后计算出这比商誉到底值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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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股票收购与商誉有关系吗
股票收购与商誉有关系吗。股票收购和商誉是密切相关的,商誉好的公司标的自然高。商誉不好的公司标的自然就低。
E. 商誉如何影响利润
商誉影响利润,是因为“商誉减值”。
商誉只产生于企业合并过程,体现财务报表上,它是合并方支付的对价超过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商誉减值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因此商誉减值既影响实际利润,也影响扣非利润。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并购重组产生的商誉,其减值与企业的其他长期资产(例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值性质相同,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应作为企业的经常性损益。
(5)商誉对股票的影响有哪几方面扩展阅读:
商誉减值会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利润表上减少当期利润,资产负债表上减少非流动资产、总资产、净资产。企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F. 商誉爆雷,批量巨亏,商誉对股价为何有如此杀伤力
之所以商誉对股价有着如此大的杀伤力,是由于商誉和股价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很多人想必都十分的疑惑,商誉到底是什么?其实商誉他所指的便是一个公司日后其所发展的潜力。一个公司及商誉的好坏极大程度上影响到其日后融资上市以及其他的事项。譬如在公司并购收购这样的阶段之中,公司的商誉便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影响因素。
譬如某个上市公司想要收购一家小企业的话,就会对它的综合价值进行评定。当这个小企业它的商誉级高是上市公司便会愿意出更多的钱去收购它,因为商誉本身就是一个不可确定的价值,当你的商誉越高是收购者才愿意花越多的钱去进行收购。
G. 商誉具有哪些特征呢
商誉能为企业创造间接的经济效益。它之所以作为一项资产具有价值,正是因为它的这种效益性特征。它是企业收益水平与按社会平均收益率计算的差额的资本化价格。
商誉的法律特征
(一)抽象性
商誉不仅无形,而且抽象。商誉的抽象性在于,商誉不仅处于一种信息状态,而且承载这种信息的载体具有多元性和不确定性。与著
作、商标、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相比,商誉的无形性更为彻底。上海讨债公司因为无论是作品、技术方案还是商标都必须附着于某种有形的载体(如文
字、录音、图案、符号、数据等),使人们可以感知其存在,但商誉完全属于人们主观上的认识,没有一种可以直接表达商誉的标识存在,即使个别反
映商誉的文字符号(如荣誉证书)也并不能完全体现和取代人们的主观评价。
(二)价值性
如何理解商誉的价值或日财产性?首先需要更新对财产的认识观念。现代意义上的财产范围不仅已经扩大到了无形财产,如股票、债券、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
而且在观念上可以被理解为一种优势、机会、潜在利益等。商誉的财产性一方面源于经营者为了创造良好商誉,实际所付出的长期的艰苦努力和大量的资金投入(包
括直接投入如广告宣传等),使商誉的形成过程凝聚了价值;另一方面,良好的商誉可以为权利人带来超出一般经营者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因此,尽管商誉本身不
具有财产的实体形态,但良好的商誉显然意味着商誉主体的竞争优势和潜在的财产利益。但是,商誉与一般财产的价值存在方式完全不同。表现为:第一,价值内化。商誉表现为竞争优势,这种优势所带来的财产利益蕴涵在商品(包括服务商品)的价格
和商品的销量之中,即商誉良好的经营者将获得商品的价格优势和不错的市场占有率。此外,商誉的价值内化还表现在,当商誉主体把商号、商标、商品名称的价值
转让于他人时,商誉的价值也凝聚其中。第二,账外价值。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除了外购商誉,自创商誉在企业正常经营期间不得作价入账,处于“账外资产”
的状态,只有在企业转让时,自创商誉的价值才能加入企业整体转让价格之中。但即使是当时可以人账的外购商誉,对于企业的未来收益仍具有不确定性,即可能增
值或者贬值。
(三)相对不确定性
商誉的形成既不决定于权利人的某一个具体的行为,也不决定于权利人的主观意志,而是依赖于权利人以外的社会公众的判断和评价。由于评价主体(公众)与评价
依据(载体)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商誉价值的不确定性,但这种不确定性是相对的。绝对不确定的事物属于形而上学的范畴,正如说“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
流”,表明河流还是客观存在的,只是河水在变化,人无法确定它的原来的位置;但如果说“人连一次也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则表明人们观念中的河流不同于现
实中的河流,所以连一次也无法把握河流的存在。商誉的不确定性正如“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表明了商誉的客观存在性和客观变化性。因此商誉的不确定
只是相对的,在一个确定的时期,商誉是可以通过评估的方式表现其价值的;在附随主体转让时,商誉也可以通过协议实现其价值形态的转换。
(四)依附性
商誉作为一种主观的认识和评价,其必须依附于主体而存在。与其他财产不同的是,商誉虽然具有财产价值,但不能脱离商誉主体而单独成为出卖、出租、抵押、质
押的客体。所谓商誉的转让只是一种附属物的转让,这种转让实际上伴随着原来商誉主体的消灭。这种依附性体现了商誉之人格性特征。
(五)地域性
商誉的地域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在含义上并不一致。专利、商标、版权的地域性是指权利只能依特定国家的法律而产生,在特定地域发生效力(参加国际公约
而获得自动保护者除外);而商誉权不需要通过申请、登记或出版而产生,其地域效力是以商誉的“实际影响”为边界。所谓“实际影响”并不是完全抽象的标准,
实践中可以根据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与顾客(或消费者)的联系予以确认,因为商誉的价值最终决定于顾客(或消费者)对经营者及其商品的态度。例如,日本
本田汽车公司与中国企业进行合作之前,尽管其在日本或其他国家已经很有名气,但在中国并不存在商誉价值,假如某人在中国报刊发表文章诋毁本田汽车的质量和
服务,并不构成对商誉权的侵害。但是,现在该公司已经与中国的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产品也为众多消费者了解和使用,就应当认定该公司在中国已经建立并享
有了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