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案子对科龙股票有没有影响
『壹』 为什么st科龙这样一只负资产的股票有人要
上市公司本身就是资源,就凭空壳也可以不断闪转腾挪,由于现在新股包装上市所需的时间和成本都很高,对于很多急于融资的公司来说,买入价格低廉的st股借壳上市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贰』 格林科尔、科龙造假案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顾雏军从注册成立顺德格林柯尔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瞄准了科龙。他先是利用从科龙电器划拨的1.87亿元资金,采取反复对倒、反复划账的方式注册顺德格林柯尔,并使其从表面上符合《公司法》的相关出资规定。打造好了顺德格林科尔这一购并平台后,科龙电器的梦魇也开始了。
2002年在江西南昌,没有任何实力进行投产的格林柯尔通过信口开河的承诺诈骗国有土地,并骗取了本应由科龙电器全资子公司江西科龙获取的优惠土地使用权相关利益。
2003年开始,顾雏军私自以广东科龙电器名义在广发银行开设秘密账户,并先后违法划转资金高达3.55亿元。
2005年没有实际履约能力的深圳格林柯尔通过关联交易从科龙电器中吸取17560.912万元的销售款,同时强买强卖,以其他公司的名义强行出售制冷剂给科龙电器,诈骗货款4080万元。
为了掩盖罪行,防止东窗事发,顾雏军开始利用编制虚假银行收付款凭证、银行存款账簿记录、银行对账单等低劣的手段,隐瞒每笔资金的转入转出,同时伪造公司印章,虚构科龙的销售收入,并且通过少提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编制虚假报表。
这些行为使得近几年科龙电器的财务报告严重失实:2002、 2003、2004 年分别虚增利润1.2亿、1.14亿、1.49亿元;2003年的现金流量表少计“借款收到现金”30.255亿元,少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1.36亿元,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8.897亿元。点评:科龙电器有太多的故事,情节中交织着“郎顾之争”、国有资产流失、民营企业家崛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值得信赖等诸多话题,故事的背景是经济转轨时期的中国企业发展。从顾雏军当初颇具些技术含量的财务运作,到最终赤裸裸的数字造假,以及其自己的身陷囹圄,这条不归路看似偶然,却也有必然的成分。应该说,科龙电器事件背后企业家的理性与欲望,经济环境的开合,学者、媒体、监管者、民众在其中的角色等,都值得人们去探究、去深思。从这种角度上看,科龙故事不仅属于典型中的非典型,也属于非典型中的典型。
今年八月份,格林科尔集团老总顾雏军被拘。证监会公布的顾雏军几宗罪是,“财务造假、虚假信息披露、通过关联交易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有专业人士指出,财务造假和虚假信息披露是手段,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因此,顾雏军的问题集中起来,就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顾雏军挪用资金给作为上市公司的科龙打击太大了,以至于造成科龙因资金链紧张而一度停产。
科龙涉嫌财务造假案引发的冲击波,正在持续扩大。耐人寻味的是,当前各方关注的重点,仍然不是直接责任者科龙电器,而是可能负有审计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特别是证监会4月7日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后,处罚结果尚未公布,部分科龙股东和律师联合维权再度热闹登场,有媒体对此发出不同声音,却被斥为 “不合时宜”。
这显然不是客观公正的心态。对于正积极进行诉讼准备的律师团,此时尤需摆正自己的位置,本着对股东、也对公众负责的恰当立场,依法诉讼,依法维权。媒体对这一诉讼行为的不同评价,律师也应多听听,多想想,吸取其中的建设性批评或建议,大可不必一言不合就站出来反驳,似乎非如此不足以表达律师团为民请命的公正形象和重大使命。
中国资本市场历经风雨,上市公司造假至今层出不穷,会计师事务所操守全失屡屡发生。这害苦了投资者,更毒害了市场环境,各方面都因此付出了惨重代价。今天我们修订了证券法》,提高了监管水平,强化了维权意识,对德勤这样的国际顶级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依法追诉其涉嫌违法行为。这充分表明,我们这个市场在趋于成熟和规范,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和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不断提升,对此我们必须充分肯定,全力支持。科龙事件已成为新时期的一个典型,就务必要查个水落石出,给市场各方面以明确交待。
然而,依法维权的前提始终是客观公正,而非偏执极端。这既适用于处理科龙事件和德勤问责,更是普遍适用的法治精神和原则底线。但令人遗憾的是,纵观科龙事件曝光以来,公众看到、听到的,更多是一边倒的喊打之声,是要求从重从快处罚德勤的强大压力,迄今极少有人愿意站出来,从另一角度分析整个事件的是非曲直,梳理相关者的恰当责任。
这种倾向不太正常。究其实质,不是律师们不懂法,而是他们太懂得如何利用公众不明就里的情绪,向管理层和执法者施压。这就不能不让人有所担心,情绪性偏执是否会使执法出现偏差?让我们看看中国证监会的做法,在相关调查的基础上,证监会依法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给处于审计丑闻旋涡中的德勤一个陈述、辩解的机会。这是负责任的举措,严格依法行使监管权,充分听取各方陈述,有利于确保最终处罚的公平和公正。
再看看有关律师的行动。上海市黄浦区法院4月5日决定,对科龙股东起诉德勤“不予受理”,其理由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未出台,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9日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前置条件。财务造假的第一责任者是科龙电器,股东们不起诉直接造假者,却只起诉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显然是避重就轻。退一步说,科龙股东真要找审计师麻烦,也应在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之后,而该起诉递交法院时,证监会尚未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
律师们不知道法律诉讼必须在行政处罚之后吗?这样的常识他们当然知道,相关律师甚至亲口承认:我们明知法院不会受理。这就表明,当初早早诉讼德勤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引起更高的关注度,争取更多公众支持,打的是敢于为民请命的道义牌,说白了就是虚晃一枪,以便征集更多授权,聚集公众诉讼压力。
至此不难看到,口口声声“依法维权”的诉讼律师团,是不是在有意挑动公众情绪,其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究竟是否有利于公正评价市场成败或准确判定各方责任,是否有“可能使有益的维权行动停止于运动式的煽情”?
『叁』 顾雏军如何盗取国有资产
《投资者报》记者 温洁 吴建华
七年时间,从人生巅峰跌落谷底,从五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沦为监狱囚徒,格林柯尔创始人、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的命运让人唏嘘感慨。
不过,细心的人也会发现,从“我唯一不缺的就是钱”到“饭钱都没有”,从囚徒到宣称“草民无罪”,顾雏军唯一不变的就是高调。
9月14日,顾雏军以举报和喊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面对上百家媒体,他头戴纸糊的“草民完全无罪”的高帽,愤怒地否认了让他获刑的所有罪名,并实名举报四名政府官员恶意陷害。这位昔日的风云人物依然熟谙“眼球”之道,而且也预示着他将要进行鱼死网破式的抗争。
随后的日子里,在北京北四环安徽大厦的复式套房里,顾雏军为了平反,接受一拨又一拨的媒体采访。9月24日下午一点半,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独家专访前,顾雏军和他弟弟顾绍军刚刚结束午饭,这是一次非常普通的午餐,一锅饭和一盘菜,两人分食,此外别无他物。套房素雅干净,配置办公桌。
顾雏军从楼上下来,坚持要穿上套装才能接受采访,七年之后,他没有忘记要维持仅存的体面。不过,显然套装大了很多,出狱之后,他称自己瘦了30斤。坐定之后,他说,“想问什么我都可以回答。”
当记者问到庞大的格林柯尔系资产目前流向哪里?顾雏军说,“资产没有完全去向不明,我都知道哪些资产在谁的手上,在大的资产特别是不动产这块都是有名有姓的。”他甚至说,“这个案子让人看到很多触目惊心的事情,就是公然抢别人的钱。”
卖掉科龙遭海信(微博)追债
七年的牢狱中,顾雏军日夜挂在嘴边的就是“平反”这两个字。能平反意味着,他声名可以改善,意味着他觉得属于自己的资产能重新回来,或许还意味着,他能东山再起。
对于格林柯尔系的辉煌他至今还念念不忘:2001年收购冰箱巨头科龙;2003年收购美菱电器(6.19,0.20,3.34%)20.03%的股份,同年7月科龙收购西冷集团,12月,顾雏军4亿拿下60.67%的亚星客车(6.80,0.29,4.45%)的股权;2004年再入主襄阳轴承(4.11,0.02,0.49%)。股权只是显而易见的财富,而为人所鲜知的是他遍布在天津、扬州、珠海等地的厂房、办公楼、设备,这些隐形的固定资产,加上股权,顾雏军曾经拥有的财富帝国仍不失壮观。
改变在2005年,顾雏军入狱,格林柯尔系坍塌。如今陪伴在顾雏军身边的只有他弟弟顾绍军和原格林柯尔董事会副主席、CEO胡晓辉。
谈到资产被拍卖,最终沦落至身无分文,顾雏军忍不住又一次愤怒。顾雏军说:“我的资产主要包括四家上市公司,比如亚星和美菱等,这个都是我的资产,需要我签字转让的,擅自拍卖是违法的。”
顾雏军透露,其名下资产除了科龙的资产是全国工商联和广东市联合处置以外,别的资产都是由全国工商联一家处置,这些单位不跟工商联商量就把我的资产都拿走了。
公开资料显示,自科龙案爆发后,包括海信科龙、建设银行(3.86,-0.01,-0.26%)在内的30多名债权人在北京、深圳、河南、佛山等地纷纷对顾及其控制的格林柯尔系发起民事诉讼,仅目前在佛山法院申请执行的债权总额就达20亿元。
事实上,早于2005年,在被立案调查后,顾雏军及其控制的格林柯尔系企业就开始了漫漫被追债之旅。当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3.77,-0.01,-0.26%)向法院申请冻结了扬州格林柯尔资产。
随后,中国农业银行(2.34,0.00,0.00%)北京昌平区支行迅速向北京市一中院发起对4家格林柯尔企业的民事诉讼,涉案标的1.56亿元。更大的诉讼来自于重组后的海信科龙。根据海信科龙发布的公告,截至2009年年初,海信共提起20起诉讼,要求顾及其控制的格林科尔系公司偿还7.91亿元。在这期间,海信取得胜诉生效民事判决16件,胜诉标的额7.15亿元。
不过,对于海信科龙的追债,顾雏军方面颇多质疑。
据记者了解,2001年科龙巨亏15亿元濒临退市。同年10月,顾雏军5.6亿收购科龙电器。随着顾雏军的入狱和格林柯尔系的垮台,2005年9月,格林柯尔将其持有的科龙电器26.43%的股份以9亿元的代价转让给海信空调。随后,收购价款由原来拟定的9亿元,商定为6.8亿元,海信首付5亿元。
对此,顾雏军告诉《投资者报》记者,“法院判定自己的所有债务为8.5亿元,科龙电器26.43%股转让给海信空调的协议价格是9亿元,其中海信出资6.8亿,此前科龙欠格林柯尔2.2亿,这笔钱暂由顺德政府先垫付,加起来能还清债务。”
不过,随后,海信科龙对顾雏军方面提起一系列诉讼。据当时代理顾雏军案的一位律师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本来顾雏军的案子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海信在重组科龙以后又重新对顾雏军和格林柯尔发起民事诉讼,十几个案子一起要求赔偿6亿~7亿。”他强调,“等于说海信不用掏一分钱就拿走了科龙的股权,非常不合理。这6亿~7亿的债务导致顾雏军一无所有了。”
对于顾雏军方面的上述言论,截至发稿时,记者并未得到海信方面的证实。
而全国工商联的态度则更证实了此事的扑朔迷离。《投资者报》10月11日致电曾经受顾雏军委托处置资产的全国工商联法律部,该部白莲湘部长在听完记者询问后没做任何回复即挂断电话,之后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而当时代表工商联与顾接触过的谢伯阳副主席则表示,目前已不负责相关工作,不便回复。
美菱股份被政府处置?
顾雏军当时拥有五家上市公司,除了自己的格林柯尔和后来收购的科龙公司外,2001年以后,通过资本并购,他迅速吞下了三家上市公司,“资本狂人”的称号也是由此而来。
2003年5月,顾雏军拥有全资股份的顺德格林柯尔,在合肥和美菱电器达成合作协议,顺德格林柯尔以2.07亿元的价格,收购了美菱电器20.03%的股份,成为美菱电器最大的股东。当年12月,顾雏军以4.178亿元,通过扬州格林柯尔协议收购了亚星客车11527.3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60.67%),并因此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次年4月,襄阳轴承第一大股东襄轴集团将其持有的4191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格林柯尔,转让总价为1.01亿元。转让后,格林柯尔将持有公司29.84%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
顾雏军入狱之后,这些股权或被拍卖或被地方政府回购,因年代久远,股权具体下落仍然不明确。顾雏军对这三家上市公司股权悉数表示,应该是在地方政府手里,但到底是地方政府是用资金回购呢,还是直接归入名下,仍然无法定性。
科龙股权拍卖加之顺德政府的钱共9亿元,在顾雏军看来足以还清所有债务,他说,“美菱电器的股份还在政府的手中,我感觉政府还没有卖,因为长虹2010、2011年才有9%的股权,政府手里原来就有9%的股权,应该是政府把自己的股权卖给了它,后来长虹公告说要增持到15%,应该是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而不是我的20%的股权,所以这部分股权应该还在政府手中。”
对于美菱股权怎么就到了政府手里,顾雏军也有自己的疑问:“当时政府都没有找法院判决,找了个仲裁行,仲裁一下就回去了,我不明白的是,美菱的股权是我的,怎么仲裁一下就仲裁给政府了,他们把仲裁书送到看守所,我都不收,从来没签过字,他们来看守所来找了我很多次签字,我说,我不会签字的,你们有本事直接抢好了。”
《投资者报》记者多次向美菱电器求证,工作人员表示,让记者查询当时的年报或者公告。美菱电器2006年中期报告显示,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交通银行佛山顺德支行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顾雏军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提供担保。
此后佛山法院裁定:依法冻结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顾雏军的银行存款7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同时依据上述裁定书佛山法院于2005年7月15日依法冻结了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美菱电器”的发起人国家股共计82852683股。冻结期限从2005年7月15日至2007年1月13日。
此后这8285万股票又有波折。2006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要求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收回原已转让过户给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美菱电器82852683股股份,并退还转让价款。2006年5月18日美菱集团、四川长虹(3.63,-0.08,-2.16%)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
而对于老家扬州的亚星客车的60%的股权,顾雏军深感愤慨:“扬州政府当时想趁火打劫,想拿些东西,我当时买的地肯定在政府手里了,还有就是亚星的股权。当时科龙出事了以后,我们提出来想向扬州市政府借一笔钱,后来国有公司给我借了6300万,这后来就成了挪用资金,还伪造了一个付款指示书,后来出现的两份付款指示书,一份是没有工商的公章,一个是什么公章都没有,但却有扬州政府的签字,扬州在不适当的时候卷入了事件,我觉得他们会很麻烦。”
10月11日,《投资者报》记者致电扬州市政府经信委,电话无人接听。此后多次联系扬州等地求证资产处置问题,并未得到相关答复。查阅亚星客车公告,得知,2006年12月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3日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占本公司总股本60.67%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后,于2006年12月7日已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自2006年12月7日起,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合计共持有本公司67.67%的股份。对于转让价格和转让程序等,无从得知。
厂房土地被“抢走”
除了显而易见的股权,顾雏军还有遍布各地的厂房、土地和设备等等。这些厂房,土地到底价值多少,现今已无从判断,而因为是相对曝光度不高的资产,这部分资产的去向从官方也无从求证。
本报记者多次联系天津、扬州等地的相关部门,希望能从中求证某些固定资产的去向,但迄今为止仍未有答复。
据经济学家郎咸平(微博)在《国进民退中狂欢的格林柯尔》一文中提到,2003年5月,江西格林柯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西科龙公司共同创立了格林柯尔——科龙南昌工业园,工业园占地2500亩,总投资3.6亿美元。
顾雏军回忆说,“我有2400亩地和44万平方米的厂房在江西南昌,我欠南昌2.2亿的债务是算在8.5亿之中的,国务院已经决定了拿9亿还8.5亿的债务,那南昌政府凭什么把我的资产全部拿走了?”
对此他愤慨道:“南昌我欠了2.2亿,南昌的44万平方米的厂房里面,我把钢架里的钢拔出来卖了都能卖6个亿,还不说我有2400亩的地。”
在扬州,顾雏军同样有资产。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6月,在扬州组建扬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动工建设年产超过300万台的以出口为主的大型冰箱、冷柜生产基地,总投资预计达1.5亿美元。
对扬州资产,顾雏军说:“我在扬州也有1000亩地,也同样被政府拿走了。在珠海,有十万平方米的厂房两栋,这个也是被政府拿走了。”
此外,顾雏军曾在商丘建过工厂,他说:“还有我在商丘的资产,商丘冷藏车,我在商丘是一个亿的贷款,我在商丘有1000亩地,有五万平方米的厂房,还有我开出银行信用证进口的一台设备,这个设备当时就两千多,还有一些别的东西,现在所有这些东西都被政府拿走了。”他补充说,“那现在我去要,也没什么好要的,现在的状况是,谈什么别人都可以不理你,所以谈什么都没有用。”
不仅仅是被拿走,资产被“贱卖”也是他所气愤的。天津格林柯尔工厂,注册是5000万美金的资金,他称固定资产也在2个亿以上。顾雏军说:“而拍卖中连房子带设备才卖6000多万,这我是不能接受的。因为我欠你的钱都冻结在最高法院,你不能再拍卖我的东西。这本来就是违法的,先质押了,再拍卖了,还是低价拍卖。我就说,你们低价拍卖我的厂房,我不会签字的。”
在深圳的房子同样遭到了“贱卖”。顾说:“像浦发行,冻结了我科龙的股票,也冻结了我深圳的两层楼房,浦发行拍卖我的房子,只拍卖了4000多万,我的房子一层1000多万的房子,3300多平方米的房子,值一个亿都不止。”他继续解释,因为科龙股票远远值9000万,当时贷款就9000万。我现在出来要跟深圳浦发行谈的就是请浦发行把深圳的两层楼的房子还给我。”
对于银行等变卖自己名下的资产,顾雏军说,“佛山法院押的9个亿,2006年押在那的,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分。佛山法院就是不想分,要分的话早就可以分给银行,所以那些人就去卖我的房子。”他说,“我的债务已经在8.5个亿里面,佛山法院不分给你,是它的事,不是我的事,他们在重复变卖我的资产。”
寄托于平反,顾雏军仍然希望能“讨到说法”。他最后说:“这些肯定都会有说法的,抢我的东西肯定是不行的。现在法律也是有法可依的,有物权法,不是说拍卖一下,评估了,我就认了,我肯定不认的,这些都是没有道理的。”
顾雏军案仍在继续,他表示目前还没有提起上诉。而由他出狱的高调求平反,又再一次让人回想起他以及他的格林柯尔系和科龙等企业的恩怨纠纷。这其中谁是谁非已很难论断。在记者对多方人士的询问中,普遍不看好顾的平反,很多人甚至担心这样剑指高官的高调会招来更大的灾祸。
顾案本身就富有争议性。记者征询几位专门研究民营企业的专家,其均表示现在不方便谈论此事。顾雏军的罪与罚,他是受害者还是骗子,看来短期内难有定论。
『肆』 证监会官司打输被责令答复顾雏军,这次证监会真的错了吗
顾雏军此前向证监会申请公开科龙案立案调查相关文件,以及作为案件关键证据的银行保函,被证监会拒绝。顾雏军是格林柯尔系的创始人,旗下曾控制科龙电器等5家上市公司。2005年7月,顾雏军被拘留。2008年1月,顾雏军因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获判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顾雏军提前出狱。2015年7月,顾雏军起诉海信科龙(14.060, 0.00, 0.00%)、青岛海信、海信集团等八被告,要求八被告赔偿他及格林柯尔系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至少489.61亿元。2015年10月21日,广东高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顾雏军的相关上诉。
总结:按照高院的规定,证监局属于证监会派出机构,天河区没有管辖权,管辖权在广州市中级法院,顾雏军需重新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材料。
『伍』 求证监会发表的《科龙电器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证监会发布《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顾雏军及格林柯尔系有关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作了详尽的记录。
调查结果表明,顾雏军等人涉嫌犯罪行为共有八类。分别为:侵占挪用科龙电器财产;采用关联交易诈骗科龙电器财产累计2.278亿元;诈骗国有土地及或侵占科龙电器相关利益;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金;为掩盖挪用、侵占江西科龙资金的目的,编制虚假银行票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利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公司登记注册,并伪造公司印章,从事虚构收入等活动;在深圳开设账外秘密账户,涉嫌转移科龙资金;以广告费名义挪用科龙电器8033万元用于非法目的。报告称,顾雏军等人及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涉嫌侵占、挪用科龙电器财产累计发生额为34.85亿元。
该报告还认为,科龙电器作为上市公司,2002年开始实施了多起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首先是科龙电器采取虚构销售收入、少提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2002年年报虚增利润1.2亿元,2003年年报虚增利润1.14亿元,2004年年报虚增利润1.49亿元。对上述连续三年编造的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追溯调整后,科龙电器2003年年报少计利润609.5万元,2004年年报虚增利润6003.6万元。
其次,科龙电器2003年年报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少计借款收到现金30.255亿元,少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1.36亿元,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97亿元。
2002年至2005年,科龙电器未披露多起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未披露与格林柯尔系公司连体投资、关联采购等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对顾雏军等人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证监法律字[2006]4号)
当事人:顾雏军,男,1959年出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电器)时任董事、董事长,住址:北京市宣武区珠市口大街120号太丰慧中大厦17层。
严友松,男,1965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董事、营销副总裁,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住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村恒泰园15栋1门。
张宏,男,1962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董事,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住址:天津市河西区环湖北里12号401。
李志成,男,1955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财务总监、公司秘书,住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300号20楼。
姜宝军,男,1967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首席财务官、财务督察、监事会主席,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康富花园赏虹阁401。
晏果茹,男,1969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财务资源部副总监,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嘉信花园8座10A。
方志国,男,1962年出生,科龙电器时任董事,住址:天津市河东区向阳楼前进24号楼3单元。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科龙电器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科龙电器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存在以下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
一、2002年至2004年,科龙电器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其200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996.31万元,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847.05万元,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4,875.91万元。
(一)2002年至2004年,科龙电器通过对未真实出库销售的存货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为收入的方式虚增年度报告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
1.2002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40,330.54万元,虚增利润11,996.31万元
2002年12月,科龙电器通过其17家销售分公司向广东东莞泰林贸易有限公司等81家单位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收入40,330.54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事实上,上述开单、开票并确认收入的商品并无真实交易,相关存货实物封存于科龙电器的仓库而未发送给客户。同时,科龙电器虚转销售成本29,724.53万元和安装维修费用1,735.94万元,并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126.24万元。上述行为导致科龙电器 200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996.31万元。
2.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30,483.86万元,虚增利润8,935.06万元
2003年11月至12月,科龙电器向合肥市维希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希)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收入30,483.86万元。事实上,上述开单、开票并确认收入的商品并无真实交易,相关存货实物封存于科龙电器的仓库而未发送给客户。同时,科龙电器虚转销售成本20,321.36万元和安装维修费用1,792.55万元,并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65.11万元。上述行为导致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8,935.06万元。
3.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51,270.29万元,虚增利润12,042.05万元
2004年,科龙电器及其16家销售分公司向合肥维希、武汉长荣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荣)等66家客户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收入51,270.29万元。事实上,上述开单、开票并确认收入的商品并无真实交易,相关存货实物封存于科龙电器的仓库而未发送给客户。同时,科龙电器虚转销售成本36,331.49万元和安装维修费用3,142.82万元,并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6.07万元。上述行为导致科龙电器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2,042.05万元。
(二)2003年至2004年,科龙电器通过虚构与珠海德发空调配件有限公司、珠海隆加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废料销售业务虚增年度报告的利润
1.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002.52万元
2003年12月24日,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科龙电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龙)将900万元资金划入珠海德发空调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德发),2003年12月26日,珠海德发将900万元资金划入广东科龙配件有限公司(科龙电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配件)作为支付废料购买资金,科龙电器伪造了废料出仓单等凭证,确认科龙配件其他业务收入903.61万元。2003年12月24日,江西科龙将1,100万元资金划入珠海隆加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隆加),当月,珠海隆加向广东科龙冰箱有限公司(科龙电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冰箱)、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科龙电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空调)分别汇入600万元、500万元作为支付废料采购款。科龙电器伪造了废料出仓单等凭证,确认科龙冰箱其他业务收入599.41万元,确认科龙空调其他业务收入499.5万元。上述行为导致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002.52万元。
2.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833.86万元
2004年12月15日,江西科龙划款1,760万元至珠海隆加,划款1,240万元至珠海德发。当月,珠海隆加分别向科龙冰箱、广东科龙冷柜有限公司(科龙电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冷柜)和科龙空调汇入资金945万元、260万元、555万元。科龙电器伪造了废料出仓单等凭证,确认科龙冰箱其他业务收入945.32万元,确认科龙冷柜其他业务收入262.85万元,确认科龙空调其他业务收入556.07万元。当月,珠海德发向科龙配件汇入503万元,科龙电器伪造了废料出仓单等凭证,确认科龙配件其他业务收入489.84万元,并计提坏账准备157.22万元;珠海德发还向科龙电器汇入737万元,购买报废空调样机,科龙电器直接冲减2004年的样机费用737万元。上述行为导致科龙电器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833.86万元。
(三)2003年,科龙电器通过少计坏账准备虚增年度报告的利润
科龙电器将2003年期末对广州市海珠区腾遥电器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22.14万元和对东莞市虎门供销社粤华家电公司应收账款余额-472.1万元合并进行账龄分析,少计提对广州市海珠区腾遥电器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2.14万元。科龙电器将2003年期末对深圳市新楚源电器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476.46万元与应收电白县水东远东家电商场余额-51.19万元合并进行账龄分析,且部分账龄划分错误,少计提对深圳市新楚源电器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0.14万元。科龙电器将对顺德市龙涌五金交电有限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全部划分为三个月以内账龄,少计提坏账准备262.97万元。科龙电器将对大庆海浪物资贸易公司2003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全部作为三个月以内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60.3万元。上述行为导致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515.55万元。
(四)2003年,科龙电器通过少计诉讼赔偿金虚增年度报告的利润
2003年12月10日至16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科龙电器与部分员工劳动的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系列终审判决,判定科龙电器应当向227名员工支付生活补助费、案件受理费用等共计393.92万元,科龙电器未将上述费用计入2003年损益。上述行为导致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393.92万元。
二、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2003年,科龙电器将产品在科龙电器及其子公司之间互相买卖,并以此贸易背景开具银行承兑票据和商业承兑票据到银行贴现,获取大量现金。科龙电器的现金流量汇总表并未如实反映上述现金流。经统计,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合并现金流量表少计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02,550万元,少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13,573万元,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976万元。
三、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未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购买商品等关联交易事项。
(一)科龙电器2002年年度报告未披露维修保证金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02年9月,科龙电器变更了维修保证金会计核算政策。科龙电器未在200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影响数。
(二)科龙电器对涉及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原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格林柯尔)所持科龙电器股份的重大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04年10月11日,广东格林柯尔、顾雏军、格林柯尔采购中心(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格林柯尔)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罗湖农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广东格林柯尔为深圳格林柯尔在该行最高额为26,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在该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内,广东格林柯尔保证其持有的科龙电器26.43%股份不得向第三方质押、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处分;如果违反约定,深圳格林柯尔须将未结清银行承兑汇票及未结清信用证的保证金提高至100%。根据上述保证,罗湖农行对开票、开证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为20%。科龙电器对上述重大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科龙电器2002年、200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江西科龙与关联方江西格林柯尔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柯尔)共同投资的事项,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使用关联方巨额资产的事项
2002年5月,江西格林柯尔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进区协议》,约定开发区“全力支持格林柯尔资本公司兴办格林柯尔—科龙家电工业项目”。2002年10月,江西格林柯尔作为投资主体兴建厂房,江西科龙作为投资主体在上述厂房内投巨资兴建十二条空调生产线,并于2003年11月投入试生产,当年产量4,000多套,2004年产量达30多万套。科龙电器未在2002年、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共同投资事项,也未在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关联方资产的事项。
(四)科龙电器2004年年度报告未披露珠海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龙)与关联方珠海格林柯尔(工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格林柯尔)共同投资事项
2003年5月18日,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签订《格林柯尔工业园项目协议书》。根据该协议,2003年9月24日,珠海格林柯尔成立,2004年2月,珠海科龙成立。此后,珠海格林柯尔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青湾工业区内修建厂房,珠海科龙在此厂房内投资建设冰箱生产线及相关设备。科龙电器未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五)科龙电器对向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电器)采购冰箱等产品791.39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03年5月2日,科龙电器与美菱电器签定《OEM产品生产合同》,约定科龙电器在2003年8-12月期间向美菱电器采购冰箱等产品共计791.39万元(含17%增值税)。2003年5月29日,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受让该公司持有的美菱电器20.03%股份,成为美菱电器第一大股东。7月5日顾雏军担任美菱电器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依据上述合同,科龙电器实际支付货款701.14万元,截至2004年12月31日尚有90.25万元未支付。科龙电器对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临时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六)科龙电器对科龙空调从江西科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盛工贸)购买格林柯尔R411C制冷剂的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04年10月25日,科龙空调与关联方科盛工贸签订购买95吨制冷剂协议,11月22日,科盛工贸将95吨格林柯尔R411C制冷剂送达科龙空调仓库,2005年4月6日,科龙电器支付货款1,282.5万元。科龙电器对上述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顾雏军、严友松、张宏、方志国在审议通过科龙电器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姜宝军在审议通过科龙电器2002年、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监事会决议上签字。顾雏军、李志成、晏果茹在科龙电器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中分别作为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顾雏军为科龙电器时任董事长;严友松为科龙电器时任董事、营销副总裁,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宏为科龙电器时任董事,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李志成为科龙电器时任财务总监、公司秘书;姜宝军为科龙电器时任首席财务官、财务督察、监事会主席;晏果茹为科龙电器时任财务资源部副总监;方志国为科龙电器时任董事。顾雏军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了科龙电器上述全部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友松、张宏、李志成、姜宝军、晏果茹、方志国分别对其参与、知悉的违法行为或者审议通过的相关年度报告负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我会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科龙电器及其相关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的公告文件、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科龙电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科龙电器关于当事人的任职文件。2、科龙电器及其子公司2002年至2004年的电子账光盘、财务报告、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记账凭证以及对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3、科龙电器财务部门关于年终压货的通知、会议纪要、统计表,虚假出库单、虚假财务凭证,物流盘点表和说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调账资料,公司关于压货的说明,分公司关于压货统计表和说明,合肥维希与武汉长荣的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会计资料,营销部门《关于从C/W公司开单发货的通知》。4、珠海德发与珠海隆加的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会计资料,江西科龙资金流向科龙冰箱、科龙空调、科龙配件的凭证,科龙电器关于废料销售的说明,虚假出库单,财务调账分录。5、科龙电器2003年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应收账款明细账,《三项准备计提指引》,科龙电器及有关人员关于账龄问题的说明。6、劳动纠纷判决书,赔偿金划款凭证,科龙电器关于劳动诉讼披露及列支情况的说明。7、科龙电器及其子公司2003年有关贷款的董事会决议、与银行的融资协议、三方信贷协议,科龙电器及其子公司票据及贴现凭证,科龙电器会计分录、明细账,科龙电器对现金流量表的说明。8、科龙电器《关于2000-2001年保修准备的说明》,科龙电器关于2000-2003年维修保证金相关会计资料。9、《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罗湖农行贷款批复通知书和信贷业务运作审批表,广东格林柯尔与罗湖农行签订的债务债权合同,相关票据及开票资料。10、江西科龙与江西格林柯尔的工商登记资料,科龙电器关于投资江西科龙的董事会决议,《进区协议》,有关土地出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江西科龙关于项目的说明、建设用款凭证,江西格林柯尔资金情况说明、建设用款凭证。11、珠海科龙与珠海格林柯尔的工商登记资料,珠海格林柯尔2004年会计资料,珠海科龙项目预算和建设用款凭证,土地出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12、《OEM产品生产合同》、科龙电器采购冰箱的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美菱电器的股权收购文件,关于顾雏军在美菱电器任职的文件。13、科盛工贸的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采购合同,科龙电器的提货单、化验单、入库单、付款凭证、发票、会计分录,科龙电器购买R411C制冷剂清单。14、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谈话笔录,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提供的说明等证据。15、科龙电器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
我会认为,科龙电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构成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的“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本会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各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于我会调查中发现的顾雏军等人侵占、挪用科龙电器巨额财产等涉嫌犯罪行为,我会已将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同时,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四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或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二)公司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在信息披露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第五条,“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3至10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决定:
一、认定顾雏军为市场禁入者,自本会宣布决定之日起,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认定严友松、张宏为市场禁入者,自本会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认定李志成、姜宝军、晏果茹、方志国为市场禁入者,自本会宣布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陆』 顾雏军的经济犯罪
第一项虚报注册资本罪
涉及被告:顾雏军、姜宝军、张细汉、刘义忠
第二项 虚假财会报告罪
涉及被告:顾雏军、姜宝军、严友松、晏果如、刘科、张宏
第三项 挪用资金罪
涉及被告:顾雏军、姜宝军、张宏、曾俊洪
第四项 职务侵占罪
涉及被告:顾雏军、姜宝军 广东高院二审查明,2001年11月,顾雏军为收购科龙电器法人股,成立了注册资本为12亿元的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中,顾雏军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5%,而当时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2002年4月,工商部门不予顺德格林柯尔年检。为将无形资产降到法定比例,顾雏军指使刘义忠等人通过来回转账的方式制造了天津格林柯尔向顺德格林柯尔投资6.6亿元的假象,并提交虚假资料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从而骗取了原顺德市工商局对顺德格林柯尔的变更登记。
另查明,2000年和2001年,科龙电器连续两年亏损,被证交所戴上“ST”的帽子。为防止科龙电器在2002年继续亏损而退市,2002年至2004年间,顾雏军指使姜宝军等人以加大2001年的亏损额、压货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账、作假废料销售等方式虚增利润。2003年,顾雏军还指使成立了两家公司专门来操作压货销售增加利润额。通过这些措施,科龙电器2002年、2003年公布的虚假财务报告显示,其利润分别达1亿余元、2亿余元。 法院还查明,2003年,顾雏军为收购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指示张宏等人以顾雏军父子的名义申请设立注册资本为10亿元的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筹集8亿元的现金出资,顾雏军指示以江西科龙、江西格林柯尔为操作平台,调拨8亿元资金经天津格林柯尔转入扬州格林柯尔。2005年3至4月间,顾雏军、姜宝军在未经扬州亚星客车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起草了《付款通知书》,要求扬州机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应付给亚星客车的股权转让款及部分投资分红款共6300万元支付到扬州格林柯尔的账户。
广东高院终审认为,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等八人分别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顾雏军于2012年9月6日提前获释,9月14日下午,前格林柯尔集团创始人、原科龙电器董事局主席、资本狂人顾雏军深陷牢狱之灾七年后大规模召集媒体,他声称要回应《民营企业家顾雏军的牢狱之灾》。
9月14日下午,前格林柯尔集团创始人、原科龙电器董事局主席顾雏军在北京朝阳区举办新闻发布会,其出场方式引发一阵惊呼:头戴白纸做成的高高的帽子,上面写着“草民完全无罪”。顾雏军脸上带着一些微笑,为让大家看得更清楚,让媒体拍照三分钟。
发布会上,顾雏军向在场多家媒体发放了长达27页的举报信,并附上自己撰写的新闻稿。还有存储了多份判决书、辩护意见等文件的光盘。
顾雏军说,“其他几个人都不愿意出来说,冤案古代有,未来也会有,但是有冤案都不敢出来喊,说明里面有问题,这几位贪官污吏太凶残了!抓之前,我没觉得自己会抓,因为陈云贤跟我都没什么仇恨,当初他说我不给他公司就要抓我,我没想到这是真的!”现场顾雏军再次提起“冤案”二字,在顾给现场媒体的光盘资料中,有4个文档的“喊冤信”。
『柒』 顾雏军犯了那些罪
4项罪名:虚假出资、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职务侵占以及伪造公章。
新闻链接:
顾雏军四宗罪名等候开堂过审
2006年3月1日业界传出消息称,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公诉科已经完成对科龙电器(资讯 行情 论坛)前董事长顾雏军涉嫌经济犯罪案的取证调查,即将以虚假出资、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职务侵占以及伪造公章4项罪名对顾雏军提起刑事起诉。
与此同时,科龙电器对顾雏军及其掌控的格林柯尔(8056.HK )系的讨债索赔行动也全面展开,追讨被占用的资金总计3.28亿元。
据知情人士透露,四项罪名中,虚假出资额为10多亿元,挪用上市公司资金为50多亿元,职务侵占部分为7000多万元。上述指控涉及原格林柯尔系的多家上市公司。该人士同时表示,由于目前对顾雏军的刑事诉讼尚未进入起诉阶段,因此最终开庭审理时的金额部分可能有所改变。
去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调查报告暗示,已查出顾雏军涉嫌通过伪造身份、虚假注资、造假账、诈骗国家土地等八项犯罪手段,侵占、诈骗、挪用科龙资金总额高达34.85亿元。而今年1月科龙聘请毕马威的调查结果显示,科龙与格林柯尔之间非正常的现金流达到75亿元,至少给科龙电器造成5.92亿元的损失,这些都为顾的定罪提供了详实的证据。
自去年7月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拘捕后,顾雏军一直被拘禁在佛山顺德看守所。据曾接近过顾雏军的人士称,顾雏军起先对自己“拿钱消灾”相当乐观,但在今年春节后,顾氏心态已是相当消沉。
由于无法预计能通过法律途径收回多少金额,科龙表示暂时还无法确定这些诉讼对今后公司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但根据公告,科龙电器去年已对这些诉讼所涉及的款项计提了约15437万元的坏账准备,而这只是诉讼金额的一半,预计将令公司2005年业绩水平受到很大影响。科龙电器在2005年10月31日公布的公司年度业绩预测为,2005年度继续亏损。
已经全面入主科龙电器但尚未完成股权过户手续的海信电器(资讯 行情 论坛)人士否认将利用财务手段,以远远低于最初拟议的9亿元的价格收购顾雏军手中的科龙法人股,但表示“一切等候双方最终审计结果”。
『捌』 德勤科龙案
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之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或中小流通股股东:
从2004年8月10日,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质疑并揭露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董事长顾雏军相关财务造假问题以来,科龙电器虚假陈述案一直成为广大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和中小流通股股东及证券监管机关、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其间,科龙电器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也被揭露出造假行为,顾雏军等人被逮捕并可能被提起刑事诉讼,中国证监会则调查了科龙电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涉嫌违规的行为。
由此,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广大权益受损的科龙电器投资者即将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追回相关的损失,目前需要等待的是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或有关法院作出的认定顾雏军等人有罪的刑事判决书(以先产生者为准)。科龙电器民事赔偿诉讼可以起诉的对象可以包括(不限于此):科龙电器;顾雏军等原董事、高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存在失职的原监事会成员和独立董事;进行审计的审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等。可以起诉科龙电器等的投资者是有限定的,其应具备如下条件:科龙电器2002年年报公布后买入该公司股票、在200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经计算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同时,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中小流通股股东可以依法要求科龙电器现董事会尽快追回损失,否则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或者通过征集投票权和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形成有利的股东大会决议。
自2001年以来的5年多时间里,约有20家上市公司成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被告,约有近万名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担任了原告,所有案件的总起诉标的达8-9亿元人民币,涉及到约16-17家中级人民法院和3-4家高级人民法院,目前约涉及10家上市公司以上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已经结案,投资者也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我们认为,根据受害者的人数、被侵权的总金额和巨大的社会影响,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有可能同已经发生的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东方电子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并列相当,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造假史和维权史上的三大案。目前,银广夏案赔偿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银广夏公司通过股改有可能与诉讼标的过半的原告投资者达成和解;东方电子案的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在法院主持下的谈判交流不断,该案通过和股改联动达到和解、赔偿的结局将有望出线;随着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出台,科龙、德勤案的证券民事赔偿也将浮出水面。
由此,鉴于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受害者人数与分布地域的广泛性、被侵权金额与社会影响的巨大性、该案法律关系与诉讼要求的复杂性,因此,我们这些分布于全国12个省市的22个律师事务所及其30名律师,共同组成“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并通过《上海证券报》和新浪财经等财经媒体发表本《行动宣言》。维权团的大部分律师都参与过中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相当的理论素养,参与过的民事赔偿案件包括:银广夏案、东方电子案、嘉宝实业案、圣方科技案、三九医药案、锦州港案、郑百文案、ST渤海案、生态农业案、济南轻骑案、沈阳新开案等,并在锦州港案中因审计责任起诉过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本维权团呈开放式特征,竭诚欢迎已经或者有志于为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之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或中小流通股股东提供维权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参加,进行相互切磋、交流和协商、协作。本维权团暂安排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为临时召集人,负责本维权团的联络事宜。
本维权团的主要工作如下:(1)为科龙、德勤案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和中小流通股股东提供的相关法律咨询与非诉讼法律服务;(2)为科龙、德勤案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提供从诉讼到执行的各类诉讼代理服务;(3)为科龙、德勤案的中小流通股股东维权共同征集投票权或提起股东代表诉讼;(4)在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出台后,举行专题研讨会,讨论科龙、德勤案律师代理服务的相关事宜;(5)加强本维权团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之间的相互切磋、交流、协商、协同;(6)其他事宜。
『玖』 顾雏军和MBO有什么联系啊,当时顾收购科龙的时候并不是管理层的人物啊
顾是在2001年收购科龙的,MBO时他是科龙的绝对领导人.
2000年,科龙电器所在地,容奇镇,发生了一件决定科龙命运的事——容奇镇与紧邻的桂洲镇合并成立容桂镇。行政区划的调整带来了政府领导的连锁变更。新来的镇委书记是原顺德市北滘镇的邓伟根,原容奇镇副镇长徐铁峰则被选定担任镇长。
在此之前,容奇镇镇政府通过下设的容奇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后更名“容声集团”)一直对科龙电器保持着绝对控股地位。期间虽然历经潘宁与王国端的人事更迭、不同领导者在经营上的策略摇摆、以及裙带企业挤占科龙电器利润等种种问题,科龙依旧在1999年完成了56亿元的营业总额。当年,科龙冰箱产量国内第一,全球第五,空调产量亦排名国内第五。然而,随后在2000年发生的这场政府改制,让科龙走进了一场漩涡。
改制后出任容桂镇镇长职务的徐铁锋,原系科龙的法人代表。据《财经》事后报道,徐铁锋与新来的镇书记邓伟根不合,又加之他曾一直冀望容桂镇书记一职却败于邓伟根,因此,徐铁锋履新不久,即生去意,于2000年6月辞去镇长一职,“下海”出任科龙总裁。
但让徐铁锋没有想到的是,他的下海有些生不逢时。2000年正是国内家电业竞争激化的一年,旷日持久的价格大战让科龙损失严重。再加上徐铁峰本人疏于品控,上任当年便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回收冰箱逾万台。结果,科龙当年巨亏亿元。
此时,顾雏军出场了。
顾雏军是在科龙股价跌破发行价的背景下出现在容桂镇镇政府面前的。据当时的媒体报道,科龙的巨亏已经让荣桂镇镇政府将其视为烫手的山芋。书记邓伟根亦向媒体表示,科龙历史问题严重且现状堪忧,再由政府把持已无前途,只要接手之人能够把企业留在容桂,为政府贡献税收,解决就业,政府便可以退出。就这样,2001年10月,顾雏军与容声集团签约,以每股2.73元的价格收购20.64%科龙电器股份,成为科龙第一大股东。
顾雏军入主科龙之后的事,我们已经多次在媒体上见到。他掌控科龙的四年间,第一年巨亏,继而在第二年、第三年转盈,其本人也荣登《财富》百富榜,并成为“2003年CCTV年度经济人物”,随即,第四年再亏。正是最后2004年的亏损引发了舆论争议,也引来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顾雏军旋即案发。
郎咸平在质疑格林柯尔收购时曾经质疑,顾雏军通过进入收购公司管理层,大幅提高企业运营费用,提高公司亏损幅度进而压低收购价格。
郎咸平炮轰顾雏军席卷财富 MBO想说爱你不容易
《世界商业评论》ICXO.COM ( 日期:2004-08-24 14:37)
--------------------------------------------------------------------------------
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日前在复旦大学题为《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的演讲中,指责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在“国退民进”过程中席卷国家财富。由于受到郎咸平的炮轰,格林柯尔系参控股上市公司股价下挫。
记者了解到,在接到顾雏军的律师函后,郎咸平重申了其一贯坚持的观点:国有资产流失,是各方面没有配合好,M BO(管理层收购)不适合中国。
事实上,不仅是此次顾雏军与郎咸平抑或是海尔与郎咸平的争论,由于担心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2003年3月M BO被财政部叫停后各方对此的争论似乎一直不曾停止。
所谓M BO,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一种行为,通过收购使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由于管理层收购在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它成为20世纪70-80年代流行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
有关专家表示,M BO能理清企业产权,实现所有者回归,建立企业的长期激励机制,对急需改革的中国来讲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以及法律约束等一系列相关的监管体制的不健全,致使M BO成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
中国人民大学的有关专家指出,由于管理体系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方式难以规范,产权交易程序不够透明。M BO企业出现收购价格没有缺乏定价依据,巨额资金来源不明,经理层还款计划不完备等问题,监管不力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素因。
郎咸平在质疑格林柯尔收购时曾经质疑,顾雏军通过进入收购公司管理层,大幅提高企业运营费用,提高公司亏损幅度进而压低收购价格。
可以发现,如何衡量M BO是否使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已经成为目前争论中的焦点。中国人民大学的这位专家指出,正如考察国有资产是否流失有两个重要参考对象:产权和收益,M BO是否成功,有一个关键的标准就是看资源的使用效率是否得到提高,存量和增量两方面共同决定了国有资产是否存在流失。
他对记者表示,如果M BO之后通过税收能够实现保权增值,冰箱产业的整合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论断不攻自破。目前国有资产流失的评价标准还不明确,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是社会。因此,最后社会的收益才能衡量M BO的成功与否。
“最佳的方案是让国有资产的让渡价值也就是重组中的股权价值等同于国有资产的评估价值,从而实现社会公众权益的最大化”,中央财经大学的专家指出,国有资产的价值包括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但是在我国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尚未确立国有资产重组中的计量指标并对其进行控制时,这样的公平公正恐怕还是个奢望。
『拾』 郎咸平与顾雏军到底是什么关系
几乎在我们所有人的印象中,郎咸平和顾雏军的关系,可以用恶劣一词来形容。 2004年8月9日,郎咸平在复旦大学以《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为题发表演说,批评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以七种手法侵吞国有资产。郎在演讲中认为顾雏军通过其个人全资公司GreencoolCapitalLimit-ed控制麾下格林柯尔系三大产业:制冷剂、冰箱和客车,以仅仅9亿多元人民币,换了100多亿资产,是利用科龙强大的现金流,而不是靠个人的资金来建立冰箱帝国。没有多久,顾雏军便委托律师上告香港高等法院,以诽谤罪起诉郎咸平。郎咸平也随后聘请律师对峙,案件到目前为止还没了结。
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在此之前,郎咸平和顾雏军是非常好的关系。郎顾之争起于两人经济纠纷,由于郎咸平充当顾雏军的吹鼓手,但是顾雏军许诺的公关费最后并没有兑现。最终两人交恶。尽管有媒体报道和有人出来指正过,但是郎咸平百般抵赖。
2004年8月底,就在郎顾之争越演越烈之时,笔者给顾雏军写了一封信。目的只是想告诉顾雏军:郎咸平批评你们企业的真正目的是为了一个“钱”字。他这个工作就是在香港、美国等地属于一类“职业扒粪”所做的事情。信的内容如下:
“郎咸平回内地第一站是担任大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和综合研究所顾问一职,我和他是同事兼上下级关系,对不学无术、喜欢卖弄、疯狂掠财的真面目有着非常深刻地了解。我现在给您写信,没有其他目的,只是想告诉您郎咸平批评你们企业的真正目的是为了一个“钱”字。
我正在写一本书,叫《郎咸平的真面目》或者叫《大骗子郎咸平》,我只所以面对许多朋友的反对,花很多时间和精力来写这本书。纯粹是出于气愤和良知,而不是为了什么名、什么利。郎咸平把自己打扮成“救世主”, “郎监管”, “中小股东的代言人”,纯粹是出于个人目的:来内地捞钱。尽管这件事与我个人关系不大,但是一个人总是不以建设性眼光来看待我们企业家,不能以正确的眼光来对待我们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暂时难免的一些现象,动不动就给谁一棒子。如果大家都这样,就没有人去真正发展我们的经济、建设我们的国家,那么我们国家非常危险的。如果我们整个国家都被这种舆论所主导,那也是非常可怕的。
作为新一代青年,“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我还是应该站起来,告诉大家一些真相。即使我倒下了,也是死得其所。
我之所以愿意站出来,就是告诉善良的朋友,你们在被他欺骗、利用,希望大家不要再将其捧为道德楷模,救世主。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站出来,揭露郎咸平的所作所为,揭露其不学无术、喜欢卖弄、疯狂掠财的真面目。我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通过亲身经历的点点滴滴,告诉人们大家崇拜的郎咸平先生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告诉人们郎咸平所做的一切究竟是为了什么。我的目的就是让郎咸平彻底滚回老家去,不要再在内地指手划脚。”
其后不久,笔者和科龙副总裁严友松取得联系。从严友松那里笔者获得许多意想不到的信息。
在笔者见到严友松时,正是报纸和网络热炒“科龙高管严友松:郎咸平是三无书生”的话题。严友松再三声明关于“郎咸平是无聊、无知、无赖的三无书生”纯属谣传,“三无书生”并不是他的首创,而是来源于一位同是做营销的一位专家的评价。这位专家与郎咸平相识,对郎咸平的底细非常了解。在郎顾之争非常激烈之时,这位专家打电话给严友松,称“凭他对郎咸平的了解,郎咸平是无聊、无知、无赖的三无书生”。而严友松不过是转述他朋友的观点而已。严友松称:科龙绝对不会作这样下三滥的评价,这是外界以讹传讹,对于郎咸平这个人,为了不让他达到“炒作出名”的目的,科龙不想作任何好的或坏的评价,所有好的或坏的评价都与科龙无关!
由于一些媒体报道,严友松称郎咸平是“三无先生”。这给他的工作和精神方面带来方方面面的压力,严友松说他接到了声称“要为郎咸平用刀说话”的公然威胁。一些人不了解真相,以为严友松是在维护公司利益,才反对郎咸平,才转述朋友的“三无先生”的评价。
严友松介绍,在两人交恶之钱,其实两人的关系非常密切,可以用“密友”一词来形容。
据严友松介绍,郎与顾“度蜜月”的时候,郎咸平前几年从香港到内地的粤港两地车都是顾雏军提供的,是你的就是我的,两人东西不分彼此,郎顾之间的关系可见不一般。
另据严友松透露,郎咸平刚回内地的时候,手头不是很阔绰,作为好朋友,顾雏军看在眼里,也付出在行动上,不仅时常出手大方,给郎咸平一些接济,而且顾还为郎偿还过几十万的私人债务。
至于两人如何结怨,这得从前几年的炒作科龙股票一次攻关费说起。具体的一些细节由于严友松没有参加,所以不好评价。
2002年6月号的《新财富》杂志确实刊登有郎咸平的大作《从“科龙事件”谈柔性监管》,文章把顾的行为列为“善良的管理人”,并把顾在科龙只拿12元年薪的行为与美国地产大王川普(DonaldTrump)拯救破产企业时只吃10美元午餐和带着儿子在K-mart(美国最便宜的穷人超市)购物的经典美德案例相提并论,郎咸平在文章中写道:此文的由头是格林科尔收购科龙后,科龙高管“除有一位年薪750万元之外,还有一位超过600万元、一位超过500万元、两位超过300万元。如此高薪远远超过国内上市公司高层平均年薪12万元的水平”。
郎咸平在文中引述科龙内部人员的说法称,支付给高管的大笔款项不仅仅是薪酬,其中还有一大部分是属于该公司被格林柯尔收购后高层人员的遣散费。“他们这种说法可能源于美国上市公司一种惯例。”
郎紧接着引入了“善良的管理人的注意责任”,认为以证券市场监管而言,刚性的 证券交易法不可能详细罗列所有上市公司不该做的事,但这并不表示上市公司企管人员就可以随意地罔顾公序良俗而为自己图利,他们仍然会受到柔性“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责任”的约束。
“据了解,顾雏军的年薪是12元。我听到很多流言说他太过矫情,只是做做戏给股东看而已。当然,我是局外人,不可能知道他是怎么想的。但是当我感觉顾雏军12元的薪酬与美国著名地产大王川普10美元的午餐费及K-Mart的采购相比,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别,都是一个善良管理人应该做的事。”读者从字里行间不难看出,郎咸平对顾雏军做法的欣赏之情溢于言表。这一巧合使人正好应证了顾与郎以前的关系非常好的判断。
郎咸平的大作《从“科龙事件”谈柔性监管》是如何出台的?这中间有什么猫腻?郎教授的学术怎么会如此颠三倒四?我们可以从郎咸平的学生宋振的起诉状中找到答案。
据《第一财经日报》2005年1月16日报道,香港新鸿基证券经纪人SungChun日前诉诸香港高等法院,称顾雏军和格林柯尔曾经在2001年底、2002年初委托他联系郎咸平,希望郎撰写一篇对格林柯尔有利的文章,澄清不利传闻以挽救股价大跌的局势,并承诺支付1000万至2000万港元作为中介费。
Sung起诉书称:当时,国内数家颇有影响力的媒体发表文章质疑格林柯尔产品、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格林柯尔科技随之股价狂泄,两天之内,市值蒸发10亿港币。当年12月10日,顾紧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只是他针对媒体若干质疑所给出的回答相当无力,有的问题则避免正面回应,当时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是,顾认为其中部分质疑是竞争对手的“栽赃陷害”。于是委托Sung寻找学者撰文以挽救股市。Sung把顾介绍给自己就读香港中文大学时的老师郎咸平认识,并向郎提供了有关格林柯尔的财务资料。之后不久,郎咸平在国内的一家著名财经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有关顾、格林柯尔和科龙(0921.HK)(当时顾已经取得科龙的控制权)的文章;内容对格林柯尔有利,结果格林柯尔的股价不久便出现回升。
宋秦在诉状中还称,顾雏军存在操纵内幕交易行为,并披露了他与顾相识并充当顾操盘手的经过。宋秦称,2000年7月结识顾雏军,担任顾在新鸿基证券的经纪。同年11月,顾通过他在英属处女群岛的公司GreecoolConcord买卖科龙股份。到2001年2月顾向宋表示由于该公司与上市的格林柯尔公司同名,容易被大众知道他在买卖科龙股份,因此指示宋卖出所持有的科龙股份。2001年3月顾指示以上述两家英属处女群岛公司名义开户,在当年8月到10月间继续买入科龙股份。而广东科龙在同年10月底公布顾收购其股份,成为科龙最大的单一股东,因此顾雏军在当年8月到10月的证券买卖属于内幕交易。
看到有内部人出来揭底这个情况,郎咸平非常紧张。先说自己根本没有这样的学生,否人和宋振认识。2005年1月18日,郎咸平在接受《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个事情发生之前,我根本不知道有这个人,他也从来没有和我做过研究,我连他的名字都搞不清楚”。
随着事情的发展,加上宋秦的指正,郎咸平在后来发表的声明中,不得不说“他(宋秦)是我1994年的学生。”但他同时表示,自己在香港中文大学有上千个学生,对学生现在的行为,他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