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退市又上市公司
1. 股票退市后还能上市吗
退市后的股票并非是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能恢复上市的,要根据退市之前的行为以及退市之后公司的性质来决定公司时候还能恢复上市。
上市公司业绩出现由于出现连续4年亏损被退市的股票,这种退市股票是还能恢复上市的,退市之后可以通过资产重组,进行资产整顿之后,业绩提升。随后又达到A股上市条件的股票,这种股票也是可以恢复上市的可能性。
有些上市公司,知道自己的业绩支撑不起来,然后申请主动性退市,这些股票因为没有出现重大违规行为,暂时性退出这个股市,然后重新经营,虽然等公司再度走上正轨,又达到A股上市条件,同样可以发起上市申请,有恢复重新上市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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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公司不能恢复上市的理由
创业板股票一旦确认被退市,将会一退到底,根本没有翻身的机会,意思就是指创业板不能通过资产重组再度恢复上市的可能性了,所以创业板退市公司是不能再度恢复上市的。
A股市场对于财务造假的这种行为属于非常严峻的问题,属于重大违规行为,只要前科出现财务造假的,这种股票退市之后,也是无法重新恢复A股上市的。
2. 退市的股票,该上市公司是不是一定是破产了
不是。上市公司能够上市是符合证监会上市的标准才可以上市。但是现在国家没有健全的退市制度,退市的标准很宽泛,导致很多公司虽然从投资者角度看没什么投资价值,但是因为上市公司在国内最大的功能就是融资,这恰恰是没有上市的企业很期待的,然后就通过重组来达到该股不退市,也就是大家说的壳资源。
外国的很多退市标准是盈利达不到前多少位,分红达不到前多少位,违反交易规则等等都被退市。但国内没有相关硬性的规定。国内退市的企业要么就是烂得不能再烂了,从股市建立起到现在也没有几个退市。
在国外退市也就是达不到证监会的要求了,并不是破产了。在国内这个话题有点说不清楚,有的公司都资不抵债了仍然在上市,仍然不破产,国家政策我们不好评说,说多了说不定直接被……,呵呵,你明白的。
3. 退市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影响
上市公司退市是指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退市直接影响股票的流通性,并且通常伴随着股价大幅下跌,关系到数万股民的切身利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退市分为主动退市和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两种机制。
上市公司基于实现发展战略、维护合理估值、稳定控制权以及成本效益法则等方面的考虑,认为不再需要继续维持上市地位,或者继续维持上市地位不再有利于公司发展,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终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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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157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第158条:上市公司有前条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4. 股票退市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影响
股票退市对公司的影响主要就是失去了再融资的功能,一般公司的效益也很差,步履维艰。
5. 78家退市公司名单 a股退市股票还能在上市吗
A股退市股票还能再重新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退市股重新上市只需满足条件、得到交易所批准即可重新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中第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2、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3、最近三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7、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8、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9、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10、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11、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12、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14、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第八条也规定: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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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该退市新规主要是明确了证券重大违法和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两类强制退市情形,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专门作为一类退市情形进行规范。
沪深交易所在内容上基本一致,都列出了6种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应被终止上市情况,分别涉及欺诈发行、年报造假、信息披露违法等。
1、上市公司IPO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3、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其股票本应被终止上市;
4、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5、上市公司最近60个月内,被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3次以上行政处罚;
6、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