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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改制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 2021-11-02 22:20:26

㈠ 重组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①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③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重组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以及名称改变。

首先应该明白一点,在理论上,股价是由公司的资产和对公司发展的预期决定的。所谓的重组对股价的影响,也是在这两方面进行影响。

一,重组以后,公司的资产是变好了还是变坏了。比如说,重组的时候注入优质资产,股价一般就会上涨。如果投资者发现注入的资产比较差,会引起股价下跌。

二,重组以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影响。大家都知道,炒股票炒的是预期。如果重组以后,对公司的发展有良性的影响,股价也会上涨。

在中国的市场上,对重组题材股的炒作,大部分都是非理性的。一旦传出公司重组的传闻,市场会爆炒。当重组消息落实之后,不管这个消息真假,一般都会引起股价大跌。这就是传说中的,利好出货。至于重组成不成功的原因,那就太复杂了。政府监管、地方保护等等,都会对重组的结果造成很大影响,不能一概而论。

这些可以慢慢去领悟,投资者进入股市之前最好对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前期可用个牛股宝模拟炒股去看看,里面有一些股票的基本知识资料值得学习,也可以通过上面相关知识来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识经验。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㈡ 中石化混改对中石油股票有影响吗

混改是好的 企业改制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㈢ 中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对股票是否利好

从长线上来讲,在改革对行情的核心驱动力不变,由此带来的相关机会反复炒作,推动大盘上行。而且当前政策上十分需要一个活跃上涨的证券市场,不管是国企改革、满足融资要求、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等。因此就算调整在时间与空间上稍超出了预期,相应的维稳政策、资金也将随即而至,所以局部的休整和蓄势还是必要的,其目的是为了后期更大的空间。

㈣ 中石化问题是否影响公司股票涨跌

中国石化有关酒的这个消息,对别人来说,可能是新闻,对我来说不算新闻,我一点也不惊讶,它在我的想象、猜测之中,我专门研究过它、它们。
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等等还有很多的上市公司,它们的盈利非常高,可是分给股民的红利却非常少,所以我认为这样的公司不值得买,更不值得投资。我以前买过600028中国石化这只股票,买过好几次,每次买的时候,都是想长期拥有,可是一想到它无论赚多少钱,都不会给股民有良好的回报,所以马上又抛出去了。
至于这次能不能影响公司股票的下跌,我不敢说,但是,我敢说,它将来和601857中国石油的股价都在6元一下

㈤ 上市公司重组对股票有什么严重的影响吗

重组当然属于利好,优质资产的注入和整合,有利于公司做强做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生存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对公司长远发展都是好的。
但是宣布重组,不代表一定成功,如果成功,当然是利好,如果是失败,那么就是利好变利空。对股价是负面的影响

㈥ 上市公司重组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一,重组以后,公司的资产是变好了还是变坏了。比如说,重组的时候注入优质资产,股价一般就会上涨。如果投资者发现注入的资产比较差,会引起股价下跌。
二,重组以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影响。大家都知道,炒股票炒的是预期。如果重组以后,对公司的发展有良性的影响,股价也会上涨。
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①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③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重组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以及名称改变。

㈦ 国企改革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国企改革概念股一览
中成股份 中粮地产 中粮屯河 瑞泰科技 中粮生化 中国玻纤 际华集团 新兴铸管 启源装备 烟台万润 天坛生物 现代制药 方兴科技 北新建材国药股份 国药一致 国投电力 国投中鲁 洛阳玻璃 中纺投资 国投新集

㈧ 中国石化关于实施"石化转债"赎回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关于正股和转债比较,结论:转债2级市场卖出收益较好,转股收益低
2011年2月 1万元买的100张石化转债
4年利率0.5%+0.7%+1.0%+1.3%=3.5%
4年利息收入280元 (10000*3.5%=350元 扣利息税20%后 350*0.8=280元)

一 在债市卖出
2015年2月6日在债市卖出可拿到现金11900元
合计11900+280元=12180元

二 转换成股票卖出 2月6日股价5.8计算
转成股票数量 10000/4.89=2045股
2045*5.80=11861元 (未扣除手续费)
4年利息收入280元 (10000*3.5%=350元 扣利息税20%后 350*0.8=280元)
合计11861+280=12081元

三 公司强制赎回 1万元面值石化债(100张) 四年本息合计 10000+280=10280元
赎回登记日:2015年2月11日
赎回价格:101.261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2月17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2月12日)起,石化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石化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有分析人士称石化转债赎回后,股票会进入一段修复期。

㈨ 股票中石化后期会怎样

推荐中国石化,理由如下:

1:中国石化最近半年净利润下滑严重,上半年年报显示其营业利润为-237亿,国家财政补贴333亿,才得以盈利93亿元。中国石化在上半年亏损的原因很简单,因上半年CPI指数居高不下,发 改委没有根据原油价格来调整成品油价,只6月20日有一次调价,上调汽油、柴油价格每吨1000元。在7月原油价格在147美圆/桶见顶后,一直回落到目前的60-70美圆/桶的区间内,中国石化的炼油业务已经能正常盈利。

2:中国石化上半年承担的是国家责任,但作为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也是中国石化需要考虑的,因此国家不可能一直让中国石化赔本卖油,然后财政补贴,保持不亏损略有盈利的状态。发 改委目前控制成品油价格可以说是走计划经济时代的老路,扭曲了市场供求关系,因此在原油价格猛涨而国内成品油不提价之际,国人经常会看到闹 油荒的现象,这种现象很好解释,因为炼油企业的炼油成本高于其销售价,所以以检修的名义停产,来对政府施压,从2006年开始,哪一次发 改委上调成品油价之前,没有闹过油荒?我相信时代是进步的,发 改委不可能长时间控制成品油价格,成品油市场价格迟早会市场化,这样中国石化的炼油垄断地位就会产生巨大的垄断利润。

3:费改税,燃油税的推出已经拖了数年,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导致一直难产。但2008年国家提出节能减排的口号,燃油税不推出,这个口号基本是空喊。燃油税推出的前提是,国内油价和国外油价接轨,怎么接轨?这是一个摆在决策部门面前的难题,2007年初原油在50-60美圆/桶的时候,决策部门犹豫了,错过一个接轨的最好时机,结果原油一路高涨,最高涨到147美圆/桶,决策部门已经没有接轨的大环境了,因为高油价的时候接轨,老百姓的生活压力将急剧增大。目前原油跌到60-70美圆/桶,国内已经有声音在呼吁这是最后一次机会推出燃油税了!一旦决策部门拿出燃油税的时间表,那么成品油价格体系必然有所松动,可能以后每月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做一个调整,这些都是可以预见的。这样的话,中国石化就不会出现亏本卖成品油的困境了。

4:中国石化作为2007年中国企业500强之首,当年营业收入1.2万亿元人民币。但其净利润才549亿元,比中国石油差了1345亿元净利润少了一半还多,而中国石油的营业收入为1万亿元人民币。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中国石油偏重于上游业务,也就是开采原油,在成品油价格受到发 改委管制的年代,中国石油的盈利能力比中国石化强很多。但中国石化有营业收入1.2万亿元人民币如此大的基数,只要稍微提高一下毛利率,其营业利润就能增加很多,相应的每股收益也会增厚,再传导至其股票价格。

5:个人预计中国石化2008年的每股收益有0.38元,而2009年的每股收益会有0.7元以上,如果发 改委理顺成品油定价机制,那中国石化的每股收益还可能更高,而且每年的每股收益会成几何级数增长。相对应的,如果10倍的市盈率在目前的环境下是合理的,那中国石化的股价从2008年的每股收益上来看,3.8元会是它的一个强力支撑,但2008年马上结束了,2009年的业绩将恢复增长,所以跌到3.8元的可能性极低,在2009年的每股收益上来看,7元会是一个弱支撑。如果把目光再放远一点,2010年以后,中国石化在弱市的环境下,A股价格不会低于3.8元,而在7元以上的可能性非常大,大盘一旦走好,市场就会给出更高的市盈率,股价也会上涨,因此我建议目前可以逢低建仓,在3.8元-7元这个区间内战略建仓,持有至2010年以后。

写于11月6日

强烈建议持有!

㈩ 股改之后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股改的全称是“国有股股权分置改革”
那么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了?
什么是股权分置
-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翻看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一句话概括,股权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是近两年才出现的新名词,但股权被分置的状况却由来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开方正科技(原延中实业)的基本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其总股本是97044.7万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万股。

然而,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另外,通过配股送股等产生的股份,也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亿股的总股本中,非流通股份达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国有股份。

股权分置的产生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不同。减持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后两次进行过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来。此次改革试点启动后,有很多投资者问,流通与减持有什幺不同?对此,法律专家的解释是,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被减持的股份并不必然获得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什么要改革

-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早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块“心病”。市场各方逐渐认识到,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权分置形成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试举一例,可以对“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价格增发2000万股股票,由于是溢价发行,增发后每股净资产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说,通过增发,该公司大股东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资产增值超过30%。其后该公司股价一直下跌,大股东却毫发无损。可见,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着“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观上导致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

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2/3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等。另外,股权分置使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颇受制约。

我们该做些什么

-不要以为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

流通股股东应当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来寻找利益的平衡点

有了以前的经验和教训,此次改革采取了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的做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即由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解决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对价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以获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权(所谓对价,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做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目前,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对价”概念。这次改革实践中,“对价”往往指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共同认可的形式)。首批试点大都选择了送股或加送现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数流通股东的肯定。目前,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方案正在陆续推出,送股方案依然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创新的方案,如缩股、权证等。

首家改革试点公司三一重工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时,投资者李先生在现场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从公司公布改革方案后,他就开始认真研究,并数次打电话给公司表达他的意见,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员认真的接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送3股改为10股送3.5股,正是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的结果。李先生认为,很多投资者觉得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

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讨价还价”,寻找利益的平衡点。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充分沟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试点中,试点公司通过投资者恳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时对外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应当说,投资者参与改革的途径还是很多的。

改革赋予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清华同方的方案没能通过就证明了其“威力”

不仅如此,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结果也是决定性的。根据规定,改革方案要在股东大会通过,必须满足两个“2/3”,即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一规定赋予了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它的“威力”在首批试点中已经体现——清华同方的方案虽然总体上得票率很高,但由于流通股股东表决赞成率为61.91%,最终还是没能通过。

改革后市场能否承受

-综合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是较为有限的

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第二批试点结束后,将加紧做好全面推开的工作,力争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有投资者因此担忧,短期内完成改革,是否意味着大量非流通股将上市流通,市场能否承受这一压力?

不能否认,非流通股上市后会给市场带来一定压力,但在很多时候,这一压力被过分夸大了。以首批试点公司金牛能源为例,按照有关规定,金牛能源大股东必须保持持股在51%以上的绝对控股地位。该公司实施改革方案后,其大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持股比例将降至57.63%。这样,大股东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也就是说,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金牛能源的情况并非特例。6月中旬,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见,在改革完成后,依然会有相当比例的股票不会上市流通。

另外,如前面所述,获得流通权与减持并不是一回事。对于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大股东不但不会减持其股票,或许还会增持。这在成熟证券市场中相当常见。

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冲击,试点改革还有分步上市的规定

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冲击,试点改革还有分步上市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12个月期满后,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首批试点公司中,三一重工、紫江企业和金牛能源的非流通股股东还主动提高减持门槛。综合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是较为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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