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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财务造假退市股票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1-11-10 13:57:21

① 香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强制退市,持有股票人怎么办

香港并无退市机制,财务造假都只会停牌。只有当长期停牌也未能完提交财务报告才会除牌!

② 近年来的退市股票一览

2018年和2019年退市的股票:

2018年5月22日,上交所宣布终止ST吉恩和*ST昆机上市;

2018年5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ST烯碳终止上市;

2018年11月8日,深交所决定对中弘股份终止上市;

2018年11月16日,深交所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2019年1月15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深交所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19年5月26日海润(600401)晚间公告,7月8日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019年8月27日*ST雏鹰进入退市整理期 30个交易日后摘牌;

2019年8月26日晚间*ST雏鹰公告,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27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

2019年12月4日晚*ST华业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12月12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2019年12月11日晚间*ST华业公告,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2)因财务造假退市股票有哪些扩展阅读

2018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2018年11月,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并修订完善了《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一则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让长生生物(原股票简称)疫苗造假事件得以曝光,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处罚没款91亿元等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8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自2019年10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这意味着,11月27日,*ST长生将正式告别A股。

③ 违规退市的股票有哪些

2018退市股票名单
截至目前,统计出73只ST概念股中,共29股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预告或在2017年三季报中预告了年度业绩,其中有14家预计盈利。*ST佳电(000922)1月8日晚发布2017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7年实现净利润1.05亿元至1.45亿元。*ST东海A(000613)于1月8日晚公告,公司预计2017年净利润约为250万元至310万元。此前,公司因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亏损,于2017年4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另外,包括*ST重钢(601005)、*ST普林(002134)、*ST锐电(601558)、*ST沈机(000410)等在内的12家ST公司在三季报或2017年度业绩预告中宣布扭亏。2017年12月下旬,*ST沈机发布2017年业绩预告称,预计2017年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7000万元。作为一家重工业企业,2008年开始,*ST沈机的经营业绩持续下滑,2012年至去年的5年间,扣非净利润连亏五年。

④ 被强制退市的股票有哪些

业绩造假的 或欺诈上市的 或连续20天股价低于1元的

⑤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退市。股民怎么办

退市后要上三板市场,什么是三板市场,怎么在三板市场上交易呢?

专家:三板市场又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标准意义上的“三板”不同,它没有接纳新公司股份“上市”的职能,它承担的职能仅限于处理历史遗留的法人股市场以及主板市场退市企业的股份流通问题。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将被戴上ST:(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2)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ST类个股的涨跌停板规定为5%。在ST前加上星号(*)标记是退市风险警示,*ST股票在第二年如果继续亏损,将会被暂停上市。

1.如果暂停上市的公司没有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其恢复上市申请没有被交易所核准,则该公司将被终止上市。交易所对暂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决

定后,根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⑥ 股市因为造假的原因导致退市如何维权

有一种观点认为,股市投资应该风险自担,如果不幸买到退市股,也应该自己承担风险。从理论上讲这没有任何问题,而且退市股还有一个鸡肋的整理期可以让投资者退出。但是,如果让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在退市整理期退出,这显然不公平,因为但凡进入整理期能正常交易的,基本股价就是停牌前的零头,你让投资者在这个位置割肉出局,和抢劫差不多。况且,很多退市股是因为财务造假被处罚,或者被强制退市的,怎么可能一退了之?
其实,应该有一个公司退市就启动追溯赔偿的机制。从目前的情况看,如果是因为造假被强制退市的,中小投资者的赔偿权还算是可以得到较好的保护,赔偿程序也相对简便易行,基本都是保荐机构出钱赔偿。如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强制退市以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就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主动承担赔付责任。但这样的惩戒其实远远不够,因为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只有60万顶格罚款,保荐机构的赔付也是取了一个股价的中间数,大多数投资者还是亏损的,对于违法事实确凿的上市公司,不应只有几十万的罚款、赔付,还应该加倍处罚补偿投资者,二级市场操作都可以数十亿地罚款,造假上市只是如此轻罚,显然不公。
此外,对于不是被强制退市但投资者又无法左右的退市股,也应有一套简便易行的赔偿机制。因为一家公司走到退市边缘,基本都不是正常经营产生的结果,要么财务弄虚作假,要么经营出了大问题。特别是像碳烯退这样的公司,停牌几年搞重组,大家希望都很大,结果还是被退市,且有污点,难道中小投资者就该在其1元以下的价格卖出自认倒霉?当然,对于这种污点公司,投资者也可以维权起诉,但这个过程却不是一般中小投资者可以运作的,取证、起诉等过程非常复杂,耗时耗力。况且,由于不是造假退市,理论上讲保荐机构没有多少责任,则公司自己赔钱,而公司自己有钱赔吗?几乎没有。
因此,很有必要改革现有的退市制度,要么加大保荐机构的责任,一旦保荐的公司退市,无论任何情况,都应承责启动赔偿,退市公司还将面对巨额罚款,这部分钱可以用于赔偿投资者,多余的进入投资者保护基金。没钱的就保荐机构承担,投资者保护基金也应相应启动简便易行的先行赔付。在这个基础上取消退市整理期,公司一旦认定退市就直接退,而且不允许恢复上市,这样才能让整个市场有畏惧之心。要不然,60万罚款加上“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理会让很多劣质上市公司不拿退市当回事,要圈要骗的钱一分不少,搞砸了一退了之,又不还钱又不担责,何乐而不为?

⑦ 财务严重造假被处罚但没强制退市却因为面值退市,这样的股票可以重新上市吗

看能否有效的破产重组,如果可以的话还是可以继续重新上市的

⑧ 近几年有哪些典型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案例

下面是3个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案例:

1、万福生科

典型例子,当数万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间,万福生科公告称,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16万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

但其造假显然不仅存在于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又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

2、紫光古汉

而更让市场震撼的,无疑是与万福生科同属于湖南地区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汉(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事实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2005年至2008年间,紫光古汉连续四年累计虚增利润5163.83万元,占其对外披露利润累计额达87.04%。

公司遭证监会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前董事长郭元林等7名时任高管被证监会警告并处累计39万元罚款。

3、绿大地

绿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3.46亿元。

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⑨ 78家退市公司名单 a股退市股票还能在上市吗

A股退市股票还能再重新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退市股重新上市只需满足条件、得到交易所批准即可重新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中第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2、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3、最近三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7、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8、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9、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10、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11、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12、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14、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第八条也规定: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9)因财务造假退市股票有哪些扩展阅读:

2018年11月16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该退市新规主要是明确了证券重大违法和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两类强制退市情形,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专门作为一类退市情形进行规范。

沪深交易所在内容上基本一致,都列出了6种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应被终止上市情况,分别涉及欺诈发行、年报造假、信息披露违法等。

1、上市公司IPO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3、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其股票本应被终止上市;

4、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5、上市公司最近60个月内,被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3次以上行政处罚;

6、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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