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退市制度分析
1. 请以最简短的语言介绍中国的退市制度
一、中国退市制度的法律依据
1993年12月29日,我国的《公司法》正式颁布。其中,第157条和第158条原则性地规定了上市公司在一定条件下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第157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第158条:上市公司有前条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上述法律条款意味着:公司上市并非“只进不出”。只有“能进能出”的市场机制,才能真正体现优胜劣汰、大浪淘沙的股市本色,进而发挥股市对资源配置的市场决定之基础作用。上市是公司的荣耀,也是公司莫大的喜悦,然而,退市却是上市公司的一种悲哀,而且更是投资者之大不幸。因此,在现实中,客观的情形是:上市容易退市难。
二、风险提示——ST制度
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缩写为ST),并将这些股票简称为ST股。所谓“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ST)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辽物资”;(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通过ST的特殊标识,首先有利于提醒投资者谨防上市公司的除牌风险;此外,由于对ST股票实行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庄家的刻意炒作。
1998年,A股上市公司共有85家亏损,亏损面首次跃上10%。截止1998年底,共有26只A股戴上“ST”的帽子。随后,ST股的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04年底,戴上ST帽子的A股上市公司已突破100家,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9.46%。
三、退市序曲——PT制度
实际上,在《公司法》颁布长达5年的时间内,由于其他方面配套工作的落后,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制度一直并未真正启动。1998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第49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根据《公司法》和
证券法的规定和要求,1999年7月9日,沪深交易所公布并开始实施《股票暂停上市相关事宜的规则》,规则决定对连续3年亏损的公司暂停上市,并对其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Particular Transfer,缩写为PT)。如果PT期间又出现连续3年亏损,则必须终止上市;相反,在PT的3年内,若某一年扭亏为盈,则可申请恢复上市交易。
推出“特别转让服务”,是依据《公司法》中关于“股份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而设计的。PT制度的实施,目的是为暂停上市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别转让服务”。它的实行,既可为暂停上市的股票提供了合法的交易场所,又可以提示投资风险,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别转让与正常股票交易主要有4点区别:(1)交易时间不同。特别转让仅限于每周五的开市时间内进行,而非逐日持续交易。(2)涨跌幅限制不同。特别转让股票申报价不得超过上一次转让价格的上下5%,与ST股票的日涨跌幅相同。(3)撮合方式不同,特别转让是交易所于收市后一次性对该股票当天所有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式进行撮合,产生唯一的成交价格,所有符合成交条件的委托盘均按此价格成交。(4)交易性质不同。特别转让股票不是上市交易,因此,这类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成交数不计入市场统计,其转让信息也不在交易所行情中显示,只由指定报刊设专栏在次日公告。
1999年底,共有4只A股戴上PT的帽子,它们是PT双鹿、PT农商社、PT苏三山和PT渝太白。在PT制度下,沪深交易所对连续3年亏损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特别转让服务,名为暂停交易,实际上并未完全摘牌,仍在每周五提供涨跌幅在5%以内的转让服务。2000年6月,鉴于“PT”类股票的投机猖獗,两市交易所又再次规定:“PT”个股每次交易的涨幅仍限制在5%,跌幅不限。
尽管如此,在PT制度下,一个公司的退市必须要达到连续6年亏损,才能做到真正退市。由此可见,退市之艰难可见一般。因此,在当时的情况下,有的公司尽管已经连续5年亏损,甚至连续6年亏损,有的公司累计净亏损高达10亿元之巨,但最终也未能让其退市,有的反而大难不死、死里逃生,例如上海的PT双鹿和PT农商社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证,这也算是天大的奇迹。
四、退市进行曲——退市制度正式启动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自2001年起正式建立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2001年2月22日证监会颁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连续3年亏损的情况,自其公布第3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如公司未公布年度报告,则自规定的年度报告披露最后期限到期之日起),证券交易所应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5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上市作出决定。公司暂停上市后,可以在45天内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宽限期以延长暂停上市的期限。宽限期自暂停上市之日起为12个月。在公司暂停上市期间,证券交易所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PT)服务。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宽限期内第1个会计年度盈利的,可以在年度报告公布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在公司申请恢复上市期间,证券交易所应当暂时停止该公司股票的特别转让服务,并相应延长公司的宽限期。
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宽限期内第1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的,或者其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其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证券交易所自该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暂停股票转让服务。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1)公司决定不提出宽限期申请的;(2)自暂停上市之日起45日内未提出宽限期申请的或申请宽限期未获证券交易所批准的;(3)公司至宽限期截止日未公布年度报告的;(4)申请恢复上市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由此可见,“办法”虽仍然保留了PT制度,但是提出了申请宽限期和延长暂停上市期限的新规定。也就是说,连续3年亏损必须暂停上市,在这一点上,新退市办法与PT制度是相同的,但随后的PT期限在新退市办法中作了“短命”处理。简单地讲,只要前后累计连续4年亏损就必须退市,而不是原来PT制度下规定的6年连续亏损方能退市。在这一新的退市办法下,PT水仙和PT粤金曼率先成为“先驱”,新退市办法出台两个月后,它们便被完全除牌(即真正意义上的终止上市)。中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正式启动,是中国股市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股市有了新的进步与成长。
五、PT制度终结——退市裁判权回归证交所
2001年12月5日,证监会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办法修订”规定,公司出现最近3年连续亏损的情形,
2. 股票退市有哪些规定
股票退市有哪些规定?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3. 股票退市制度分析
根据2020年12月14日深交所和上交所同时发布上市公司退市最新规定。
主要内容:退市股票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流程,退市流程大幅缩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知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同时简化上市委审议程序。
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同时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压缩投机炒作空间。
对比以前发布的上市公司退市规则,增加了以下几条:
1、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市值退市指标 。
2、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
3、将审计意见退市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类型。
4、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或被退市。
5、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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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且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
7、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
8、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如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等。
4. 股票退市制度
在股市当中,股票退市对于投资者而言,相当不友好,很大可能性会给投资者带来亏损,关于股票退市也有很多重点内容,今天给大家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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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股票退市也指的是上市公司不符合交易相关财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等,要么自主终止上市或者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况,会出现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退市有两种,一种为主动性退市,另一种为被动性退市,公司自主决定要退市,这属于主动性退市;通常由于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因素,造成被动性退市,监督部门会采取相应的惩罚,例如吊销公司的《许可证》。当一个公司满足下面三个条件后就可以退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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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
假如股票退市了,交易所就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这么说吧,一旦股票满足了退市条件,就会采取强制退市措施,那么可以在这个期间把股票卖出去。过了退市整理期之后这家公司就退出二级市场,不能够再进行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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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果等到退市整理期之后,还没有卖出股票的,当做买卖交易的时候,仅能通过新三板市场上进行了,新三板实际上就是专门处理退市股票的,朋友们,如果你们需要在新三板买卖股票,想要进行交易还得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
要注意的是,股票退市后,存在“退市整理期”,在这一期间,虽然可以选择把股票卖出。然而实际上对散户是很不友好的。股票如果进入退市整理期,首先肯定是大资金出逃,小散户的小资金卖出去是很难的,因为卖出成交的原则是三个优先--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大客户优先,因此待到股票被卖出去了,现在的股价已经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散户亏损的实在是太过于惨重了。注册制下,购买退市风险股的散户们要面临不小的风险,因此ST股或ST*股这两种是千万不能买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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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简述我国股票退市规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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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终止股票上市的条件 :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6. 请问股票退市规则是什么
简单说有下面这些:
(1)连续亏损(出现“二一二”报表重组法,即连续两年亏损后,接着整出一个年度的微利,然后再连续两年亏损,如此循环往复的现象即行退市);
(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
(3)净资产为负(连续四年净资产为负,终止上市);
(4)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5)为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9)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
(11)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
(13)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2006年11月29日发布的《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规定了专门适用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几项退市标准:
(1)净资产为负值;
(2)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3)对外担保余额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的100%以上;
(4)关联方违法违规占用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占净资产的50%以上;
(5)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6)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面值;
(7)连续120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7. 中国股市的退市机制 介绍一下 好像没有退市股票啊 谢谢
1992年7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原野股票停牌交易。这是中国证券市场首家退市企业。
再去看看三板股票,股票编码为400***的企业都是二级市场退出后进入三板市场的,我看很多企业可能退市。
8. 我国退市制度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
中国股市于2001年11月30日开始正式实行退市制度,退市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初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退市制度在实际运行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其中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单一,退市程序相对冗长,退市效率较低,退市难现象突出。
存在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调节利润以规避退市的现象,导致上市公司“停而不退”,并由此引发了“壳资源”的炒作,以及相关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一些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理性投资理念。
数据显示,自2001年4月PT水仙被终止上市起,沪深两市迄今共有退市公司123家,退市比例占A股上市公司的0.14%,港股约为0.59%,而美国每年退市的上市公司有近300家,纳斯达克每年大约8%的公司退市,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6.24%;英国AIM的退市率更高,大约12%。
与国外股市相比,中国股市退市制度长期以来并没有严格执行。从1980-2017年,美股仍上市和已退市的公司数合计达到26505家,扣除6898家存续状态不明的公司,仍然上市的公司有5424家,只有28%;已退市公司14183家,比例高达72%。
而A股中许多僵尸上市公司,早已经没有业务,有没有多少员工,但还在上市交易,而且股价、市值也并不低。比如员工仅剩十余人,无法承担业绩预告编制的暴风集团,董事长涉嫌行贿被抓,高管、员工基本都离职了,业务也停止了,但就这么一家空壳公司,市值还有8.17亿。
目前A股这样的公司并不止暴风公司一家。据统计数据显示,2006-2018年间月2600家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总体上呈下滑趋势,上市两年后显著下滑,上市5年后下滑达到4个百分点,这说明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现象十分明显。
中国股市目前已经在创业板率先推出了注册制,但是与之相匹配的严格退市制度却并没有及时出台,这就导致A股市场呈现出进多出少的状况,大量垃圾公司的存在,使得市场不可能达到良性循环的目的。
A股市场发展至今虽然已有30年的时间,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与成熟市场相比,例如美国股市200多年的历史,A股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仍然显得不够成熟。
美国股市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好,制度最完善,注册制实行最好的市场,就是因为其具备推行注册制的必要条件,其中包括严格的退市制度:
一、美国有严格执行的退市制度以及因为上市公司造假退市而赔偿股民的完备制度
这方面美国有完备的法律,不但每年退市数量和上市数量趋于平衡,而且如果欺诈上市或者上市后欺诈,那么不论上市公司还是保荐机构将要接受其难以承受的损失,不只是在金钱上的倾家荡产,还包括法律上的严厉追责!造假公司必须赔偿对股民造成的损失,而且司法部门会迅速解决,也有法可依,不存在长期上告没人管的问题。
二、美国股市有严格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和对上市公司严厉的监管处罚制度
美国上市公司分红比例和融资比例保持相对平衡,美国对上市公司违规的处罚极其严厉,严重的甚至到倾家荡产!严格的法律而且有法必依,造成没有实力的上市公司根本不敢上市,或者上市后又主动要求退市的情况比比皆是,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扩容的压力!
这就是大多数中国公司去美国上市的热情不高(不好的公司不敢去美国上市),它们之所以热情高涨排队在A股上市,因为上市就意味着能够造就一大批亿万富豪,但证券监管机构并不要求他们必须合理回报股民,而且违规处罚程度低。
三、美国股市是对全世界开放的,美国股市是一个流动性最好的市场
由于美国股市的开放程度高,是一个成熟、各项制度完备的市场,加上美元是世界通用货币,可以自由兑换。所以美国股市不缺资金,它的资金来源遍布世界各国。正因为美国股市具有完备的退市制度,导致股市形成供需平衡的良性循环,因此对全球资本市场形成巨大的吸引力。
今年4月瑞幸咖啡因财务造假将从美国股市退市,目前A股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比瑞幸咖啡严重的案例比比皆是,如果证监会对瑞幸咖啡严格查处的话,以后对A股相关公司的监管和处罚也必然要求升级。
而目前退市制度中,如何对退市上市公司给予其对股民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的相关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对于上市公司的处罚以及追究上市公司负责人以及高管的相关法律条款也未仍得以完善。而这些相关制度和法律条款是执行严格退市制度的基础,只有尽快建立相关对股民的经济赔偿制度和法律条款,严格的退市制度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中国股市实行注册制后,目前上市公司已超过4000家,A股市场是重融资轻回报的市场,近期大量的IPO发行上市,使得股市刚有起色就遭遇大抽血,没有资金支撑的市场又陷入一潭死水。
而缺乏严格的退市制度导致目前A股市场新股大量上市,而沉积市场多年、数量巨大的垃圾股仍然存留在A股中,迟迟不能退市。
股票市场为什么需要有严格的退市制度,原因就在于:
一、能否实行新旧循环、更新换代,是衡量一个股票市场是否健康的重要标准
股票市场犹如人体一样,一个健康的身体需要血液正常循环流动,否则人就会生病,股市亦是如此。
二、资本市场只有优胜劣汰,才不断向前发展
股市只有遵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自然规律,才能将好的上市公司留在市场,把垃圾股票淘汰出局,绝不允许股市成为这些垃圾公司上市圈钱的工具。
三、退市制度是保持资本市场活力的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
商品社会,任何市场都必须要有竞争,否则其不可能继续生存下去。有竞争才能有成长,只有在退市制度下实行优胜劣汰,才能激发公司努力做好工作的动力,让更多企业为了能留在股市而努力奋斗,必须去拼搏和付出。
四、只进不出或多进少出,最终将导致A股市场成为一个没有资金回报的市场
如果只重投资轻回报,只顾大量IPO发行股票,根本不清理长期存在于市场中的大量垃圾上市公司。那么,许多以上市圈钱为目的的上市公司,将继续将A股市场作为其上市圈钱的平台,不断上演上市圈钱的好戏。
受到最大伤害的将是广大的中小投资者,而一个流通不畅的市场早晚会出现大问题,到那时再去采取措施,就已经为时未晚了。
总之,A股市场现在已经到了应该尽快推出严格退市制度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