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股票分割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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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中文资料:
上市公司定义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上市公司特点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不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千人千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总的来说,上市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1,得到资金。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靠银行贷款了。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6,提高公司知名度。7,如果把一定股份转给管理人员,可以提高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者的矛盾(agency problem)。坏处也有:1,上市是要花钱的。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订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订的低一点。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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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 和 股利政策 的中文资料
股利政策方式
剩余股利政策
是以首先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为出发点的股利政策。根据这一政策,公司按如下步骤确定其股利分配额:
·确定公司的最佳资本结构;
·确定公司下一年度的资金需求量;
·确定按照最佳资本结构,为满足资金需求所需增加的股东权益数额;
·将公司税后利润首先满足公司下一年度的增加需求,剩余部分用来发放当年的现金股利。
稳定股利额政策
以确定的现金股利分配额作为利润分配的首要目标优先予以考虑,一般不随资金需求的波动而波动。这一股利政策有以下两点好处。
·稳定的股利额给股票市场和公司股东一个稳定的信息。
·许多作为长期投资者的股东(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希望公司股利能够成为其稳定的收入来源”以便安排消费和其他各项支出,稳定股利额政策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这部分投资者的投资。
采用稳定股利额政策,要求公司对未来的支付能力作出较好的判断。一般来说,公司确定的稳定股利额不应太高,要留有余地,以免形成公司无力支付的困境。
固定股利率政策
这一政策要求公司每年按固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现金股利。从企业支付能力的角度看,这是一种真正稳定的股利政策)但这一政策将导致公司股利分配额的频繁变化,传递给外界一个公司不稳定的信息,所以很少有企业采用这一股利政策。
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按照这一政策,企业除每年按一固定股利额向股东发放称为正常股利的现金股利外,还在企业盈利较高,资金较为充裕的年度向股东发放高于一般年度的正常股利额的现金股利。其高出部分即为额外股利。
种类与发放程序
种类
·现金股利
·股票股利
·股票回购
通过购回股利所持股份的方式,将现金分配给股东。
·股票分割
将大股分为小股,如用两股新股票换回一股旧股票,是在不增加股东权益的基础上增加股票数量。这样降低了股票交易价格,提高了流通性。
股利发放程序
股份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通常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并宣布,必要时要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后才能实施(如我国就是这样规定的)。
股利发放有几个非常重要的日期:
·宣布日(Declaration Date)
股份公司董事会根据定期发放股利的周期举行董事会会议,讨论并提出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宣布股利发放方案,宣布股利发放方案的那一天即为宣布日,在宣布日,股份公司应登记有关股利负债(应付股利)。
·登记日(Holder-of-record Date)
由于工作和实施方面的原因,自公司宣布发放股利至公司实际将股利发出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由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此时间间隔内处在不停的交易之中,公司股东会随股票交易而不断易人,为了明确股利的归属,公司确定有股权登记日,凡在股权登记日之前(含登记日当天)列于公司股东名单上的股东,都将获得此次发放的股利,而在这一天之后才列于公司股东名单上的股东,将得不到此次发放的股利,股利仍归原股东所有。
·除息日(Ex- Dividend Date)
由于股票产易与过户之间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只有在登记日之前一段时间前购买股票的投资者,才可能在登记日之前列于公司股东名单之上,并享有当期股利的分配权。一般规定登记日之前的第四个工作日为除息日(逢节假日顺延),在除息日之前(含除息日)购买的股票可以得到将要发放的股利,在除息日之后购买的股票则无权得到股利,又称为除息股。除息日对股票的价格有明显的影响。在除息日之前进行的股票交易,股票价格中含有将要发放的股利的价值,在除息日之后进行的股票交易,股票价格中不再包含股利收入,因此其价格应低于除息日之前的交易价格。
·发放日
在这一天,公司用各种方式向规定支付股利,并冲销股利负债。
政策影响因素
影响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种:
各种约束
·契约约束
公司在借入长期债务时,债务合同对公司发放现金股利通常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股利政策必须满足这类契约的约束。
·法律约束。为维护有关各方的利益,各国的法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资本充足性等方面部有所规范,公司的股利政策必须符合这些法律规范。
·现金充裕性约束
公司发放现金股利必须有足够的现金。如果公司没有足够的现金,则其发放现金股利的数额必然受到限制。
公司的投资机会
如果公司的投资机会多,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则公司很可能会考虑少发现金股利,将较多的利润用于投资和发展,相反,如果公司的投资机会少,资金需求量小,则公司有可能多发些现金股利。因此,公司在确定其股利政策时,需要对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投资机会作出较好的分析与判断,以作为制定股利政策的依据之一。
资本成本
股份有限公司应保持一个相对合理的资本结构和资本成本。公司在确定股利政策时,应全面考虑各条筹资渠道资金来源的数量大小和成本高低,使股利政策与公司理想的资本结构们资本成本相一致。
偿债能力
偿债能力是股份公司确定股利政策时要考虑的一个基本因素。股利分配是现金的支出,而大量的现金支出必然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因此,公司在确定股利分配数量时,一定要考虑现金股利分配对公可偿债能力的影响,保证在现金股利分配后公司仍能保持较强的偿债能力,以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借贷能力。
信息传递
股利分配是股份公司向外界传递的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前景的一条重要信息。公司在确定股利政策时,必须考虑外界对这一政策可能产生的反映。
对公司的控制
如果公司股东和管理人员较为看重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则该公司可能不大愿意发行新股,而是更多地利用公司的内部积累。这种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就会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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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的英文资料
Public company(listed company)
A public company usually refers to a company that is permitted to offer its registered securities (stock, bonds, etc.) for sale to the general public, typically through a stock exchange, but also may include companies whose stock is traded over the counter (OTC) via market makers who use non-exchange quotation services such as the OTCBB and the Pink Sheets.
The term "public company" may also refer to a government-owned corporation. This meaning of a "public company" comes from the tradition of public ownership of assets and interests by and for the people as a whole (public ownership), and is the less-common mean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Publicly owned company" can also have either meaning, although in the United Kingdom it will usually be interpreted as meaning a company in the public sector (being owned by national, regional or local government). The term "public limited company" or simply "PLC" would be used to unambiguously refer to a publicly traded company in the private s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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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 和 股利政策 英文资料
Dividends are payments made by a corporation to its shareholder members. When a corporation earns a profit or surplus, that money can be put to two uses: it can either be re-invested in the business (called retained earnings), or it can be paid to the shareholders as a dividend. Many corporations retain a portion of their earnings and pay the remainder as a dividend.
For a joint stock company, a dividend is allocated as a fixed amount per share. Therefore, a shareholder receives a dividend in proportion to their shareholding. For the joint stock company, paying dividends is not an expense; rather, it is the division of an asset among shareholders. Public companies usually pay dividends on a fixed schele, but may declare a dividend at any time, sometimes called a special dividend to distinguish it from a regular one.
Cooperatives, on the other hand, allocate dividends according to members' activity, so their dividends are often considered to be a pre-tax expense.
Dividends are usually settled on a cash basis, as a payment from the company to the shareholder. They can take other forms, such as store credits (common among retail consumers' cooperatives) and shares in the company (either newly-created shares or existing shares bought in the market.) Further, many public companies offer dividend reinvestment plans, which automatically use the cash dividend to purchase additional shares for the shareholder.
② 新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问题!!!
股票基金的特点:
①与其他基金相比,股票基金的投资对象具有多样性,投资目的也具有多样性。
②与投资者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相比,股票基金具有分散风险。费用较低等特点。对一般投资者而言,个人资本毕竟是有限的,难以通过分散投资种类而降低投资风险。但若投资于股票基金,投资者不仅可以分享各类股票的收益,而且已可以通过投资于股票基金而将风险分散于各类股票上,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此外,投资者投资了股票基金,还可以享受基金大额投资在成本上的相对优势,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获得规模效益的好处。
③从资产流动性来看,股票基金具有流动性强、变现性高的特点。股票基金的投资对象是流动性极好的股票,基金资产质量高、变现容易。
④对投资者来说,股票基金经营稳定、收益可观。一般来说,股票基金的风险比股票投资的风险低。因而收益较稳定。不仅如此,封闭式股票基金上市后,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在交易所交易获得买卖差价。基金期满后,投资者享有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
⑤股票基金还具有在国际市场上融资的功能和特点。就股票市场而言,其资本的国际化程度较外汇市场和债券市场为低。一般来说,各国的股票基本上在本国市场上交易,股票投资者也只能投资于本国上市的股票或在当地上市的少数外国公司的股票。在国外,股票基金则突破了这一限制、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股票基金,投资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股票市场,从而对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从海外股票市场的现状来看,股票基金投资对象有很大一部分是外国公司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必须由合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管理人必须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投资人享受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也承担亏损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有:
(1)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专家运作,管理并专门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基金。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基金资产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管理公司配备了大量的投资专家,他们不仅掌握了广博的投资分析和投资组合理论知识,而且在投资领域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
(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是通过购买基金而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与直接购买股票相比。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不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只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投资者若直接投资于股票、债券,就成了股票、债券的所有者,要直接承担投资风险。而投资者若购买了证券投资基金,则是由基金管理人来具体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进行证券的买卖活动。因此,对投资者来说,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证券投资方式。
(3)证券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小、费用低的优点。在我国,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元。证券投资基金最低投资额一般较低,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力,多买或少买基金单位、从而解决了中小投资者"钱不多、入市难"的问题。
基金的费用通常较低。根据国际市场上的一般惯例,基金管理公司就提供基金管理服务而向基金收取的管理费一般为基金资产净值的1%--2.5%,而投资者购买基金需缴纳的费用通常为认购总额的0.25%,低于购买股票的费用。此外,由于基金集中了大量的资金进行证券交易,通常也能在手续费方面得到证券商的优惠,而且为了支持基金业的发展,很多国家和地区还对基金的税收给予优惠,使投资者通过基金投资证券所承担的税赋不高于直接投资于证券须承担的税赋。
(4)证券投资基金具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根据投资专家的经验,要在投资中做到起码的分散风险。投资学上有一句谚语:"不要把你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然而,中小投资者通常无力做到这一点。如果投资者把所有资金都投资于一家公司的股票,一旦这家公司破产,投资者便可能尽失其所有。而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汇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小额资金。形成雄厚的资金实力,可以同时把投资者的资金分散投资于各种股票,使某些股票跌价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其他股票涨价的盈利来弥补,分散了投资风险。如我国最近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个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换言之,如果某基金将其8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股票的话,它至少应购买8家公司的股票。
(5)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强。基金的买卖程序非常简便。对开放式基金而言。
投资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直接购买或赎回基金、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等代理销售机构购买或赎回,或委托投资顾问机构代为买入。国外的基金大多是开放式基金,每天都会进行公开报价,投资者可随时据以购买或赎回。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投资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设立后,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基金规模不固定的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
(2)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契约型投资基金。公司型投资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组成以盈利为目的的股份制投资公司,并将资产投资于特定对象的投资基金;契约型投资基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依据其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基金契约,发行基金单位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3)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成长型投资基金、收入型投资基金和平衡型投资基金。成长型投资基金是指把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作为其投资目的的投资基金;收入型基金是指以能为投资者带来高水平的当期收人为目的的投资基金;平衡型投资基金是指以支付当期收入和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为目的的投资基金。
(4)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指数基金和认股权证基金等。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债券基金是指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以国库券、大额银行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等货币市场短期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期货基金是指以各类期货品种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期权基金是指以能分配股利的股票期权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指数基金是指以某种证券市场的价格指数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认股权证基金是指以认股权证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5)根据投资货币种类,投资基金可分为美元基金、日元基金和欧元基金等。美元基金是指投资于美元市场的投资基金;日元基金是指投资于日元市场的投资基金;欧元基金是指投资于欧元市场的投资基金。
此外,根据资本来源和运用地域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国际基金、海外基金、国内基金,国家基金和区域基金等,国际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内,并投资于国外市场的投资基金;海外基金也称离岸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外,并投资于国外市场的投资基金;国内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内,并投资于国内市场的投资基金;国家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外,并投资于某一特定国家的投资基金;区域基金是指投资于某个特定地区的投资基金
股票价格指数
股票价格指数简介 股票价格指数即股票指数。是由证券交易所或金融服务机构编制的表明股票行市变动的一种供参考的指示数字。由于股票价格起伏无常,投资者必然面临市场价格风险。对于具体某一种股票的价格变化,投资者容易了解,而对于多种股票的价格变化,要逐一了解,既不容易,也不胜其烦。为了适应这种情况和需要,一些金融服务机构就利用自己的业务知识和熟悉市场的优势,编制出股票价格指数,公开发布,作为市场价格变动的指标。投资者据此就可以检验自己投资的效果,并用以预测股票市场的动向。同时,新闻界、公司老板乃至政界领导人等也以此为参考指标,来观察、预测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形势。 这种股票指数,也就是表明股票行市变动情况的价格平均数。编制股票指数,通常以某年某月为基础,以这个基期的股票价格作为100,用以后各时期的股票价格和基期价格比较,计算出升除的百分比,就是该时期的股票指数。投资者根据指数的升降,可以判断出股票价格的变动趋势。并且为了能实时的向投资者反映股市的动向,所有的股市几乎都是在股价变化的同时即时公布股票价格指数。 计算股票指数,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抽样,即在众多股票中抽取少数具有代表性的成份股;二是加权,按单价或总值加权平均,或不加权平均;三是计算程序,计算算术平均数、几何平均数,或兼顾价格与总值。 由于上市股票种类繁多,计算全部上市股票的价格平均数或指数的工作是艰巨而复杂的,因此人们常常从上市股票中选择若干种富有代表性的样本股票,并计算这些样本股票的价格平均数或指数。用以表示整个市场的股票价格总趋势及涨跌幅度。计算股价平均数或指数时经常考虑以下四点:(1)样本股票必须具有典型性、普通性,为此,选择样本对应综合考虑其行业分布、市场影响力、股票等级、适当数量等因素。(2)计算方法应具有高度的适应性,能对不断变化的股市行情作出相应的调整或修正,使股票指数或平均数有较好的敏感性。(3) 要有科学的计算依据和手段。计算依据的口径必须统一,一般均以收盘价为计算依据,但随着计算频率的增加,有的以每小时价格甚至更短的时间价格计算。(4) 基期应有较好的均衡性和代表性。 指数的计算方法 计算股票指数时,往往把股票指数和股价平均数分开计算。按定义,股票指数即股价平均数。但从两者对股市的实际作用而言,股价平均数是反映多种股票价格变动的一般水平,通常以算术平均数表示。人们通过对不同的时期股价平均数的比较,可以认识多种股票价格变动水平。而股票指数是反映不同时期的股价变动情况的相对指标,也就是将第一时期的股价平均数作为另一时期股价平均数的基准的百分数。通过股票指数,人们可以了解计算期的股价比基期的股价上升或下降的百分比率。由于股票指数是一个相对指标,因此就一个较长的时期来说,股票指数比股价平均数能更为精确地衡量股价的变动。 股价平均数的计算 股票价格平均数反映一定时点上市股票价格的绝对水平,它可分为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修正的股价平均数、加权股价平均数三类。人们通过对不同时点股价平均数的比较,可以看出股票价格的变动情况及趋势。 (1)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 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是将样本股票每日收盘价之和除以样本数得出的,即: 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P1+P2+P3+…+ Pn)/n 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价格平均——道·琼斯股价平均数在1928年10月1日前就是使用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的。 现假设从某一股市采样的股票为A、B、C、D四种,在某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分别为10元、16元、24元和30元,计算该市场股价平均数。将上述数置入公式中,即得: 股价平均数=(P1+P2+P3+P4)/n =(10+16+24+30)/4 =20(元) 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虽然计算较简便,但它有两个缺点:一是它未考虑各种样本股票的权数,从而不能区分重要性不同的样本股票对股价平均数的不同影响。二是当样本股票发生股票分割派发红股、增资等情况时,股价平均数会产生断层而失去连续性,使时间序列前后的比较发生困难。例如,上述D股票发生以1股分割为3股时,股价势必从30元下调为10元, 这时平均数就不是按上面计算得出的20元,而是(10+16+24+10)/4=15(元)。这就是说,由于D股分割技术上的变化,导致股价平均数从20元下跌为15元(这还未考虑其他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显然不符合平均数作为反映股价变动指标的要求。 (2)修正的股份平均数 修正的股价平均数有两种: 一是除数修正法,又称道式修正法。这是美国道·琼斯在1928年创造的一种计算股价平均数的方法。该法的核心是求出一个常数除数,以修正因股票分割、增资、发放红股等因素造成股价平均数的变化,以保持股份平均数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具体作法是以新股价总额除以旧股价平均数,求出新的除数,再以计算期的股价总额除以新除数,这就得出修正的股价平均数。即: 新除数=变动后的新股价总额/旧的股价平均数 修正的股价平均数=报告期股价总额/新除数 在前面的例子除数是4,经调整后的新的除数应是: 新的除数=(10+16+24+10)/20=3,将新的除数代入下列式中,则: 修正的股价平均数=(10+16+24+10)/3=20(元)得出的平均数与未分割时计算的一样,股价水平也不会因股票分割而变动。 二是股价修正法。股价修正法就是将股票分割等,变动后的股价还原为变动前的股价,使股价平均数不会因此变动。美国《纽约时报》编制的500种股价平均数就采用股价修正法来计算股价平均数。 (3)加权股价平均数 加权股价平均数是根据各种样本股票的相对重要性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的股价平均数,其权数(Q) 可以是成交股数、股票总市值、股票发行量等。 股票指数的计算 股票指数是反映不同时点上股价变动情况的相对指标。通常是将报告期的股票价格与定的基期价格相比,并将两者的比值乘以基期的指数值,即为该报告期的股票指数。股票指数的计算方法有三种:一是相对法,二是综合法,三是加权法。 (1)相对法 相对法又称平均法,就是先计算各样本股票指数。再加总求总的算术平均数。其计算公式为: 股票指数=n个样本股票指数之和/n 英国的《经济学人》普通股票指数就使用这种计算法。 (2)综合法 综合法是先将样本股票的基期和报告期价格分别加总,然后相比求出股票指数。即: 股票指数=报告期股价之和/基期股价之和 代入数字得: 股价指数=(8+12+14+18)/(5+8+10+15) = 52/38=136.8% 即报告期的股价比基期上升了36.8%。 从平均法和综合法计算股票指数来看,两者都未考虑到由各种采样股票的发行量和交易量的不相同,而对整个股市股价的影响不一样等因素,因此,计算出来的指数亦不够准确。为使股票指数计算精确,则需要加入权数,这个权数可以是交易量,亦可以是发行量。 (3)加权法 加权股票指数是根据各期样本股票的相对重要性予以加权,其权数可以是成交股数、股票发行量等。按时间划分,权数可以是基期权数,也可以是报告期权数。以基期成交股数(或发行量)为权数的指数称为拉斯拜尔指数;以报告期成交股数(或发行量)为权数的指数称为派许指数。 拉斯拜尔指数偏重基期成交股数(或发行量),而派许指数则偏重报告期的成交股数(或发行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股票指数都是派许指数。世界上几种著名的股票指数 道·琼斯股票指数 道·琼斯股票指数是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股票指数,它的全称为股票价格平均数。它是在1884年由道·琼斯公司的创始人查理斯·道开始编制的。其最初的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是根据11种具有代表性的铁路公司的股票,采用算术平均法进行计算编制而成,发表在查理斯·道自己编辑出版的《每日通讯》上。其计算公式为: 股票价格平均数=入选股票的价格之和/入选股票的数量。自1897年起,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开始分成工业与运输业两大类,其中工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包括12种股票,运输业平均指数则包括20种股票,并且开始在道·琼斯公司出版的《华尔街日报》上公布。在1929年,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又增加了公用事业类股票,使其所包含的股票达到65种,并一直延续至今。 现在的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是以1928年10月1日为基期,因为这一天收盘时的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数恰好约为100美元,所以就将其定为基准日。而以后股票价格同基期相比计算出的百分数,就成为各期的投票价格指数,所以现在的股票指数普遍用点来做单位,而股票指数每一点的涨跌就是相对于基准日的涨跌百分数。 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最初的计算方法是用简单算术平均法求得,当遇到股票的除权除息时,股票指数将发生不连续的现象。1928年后,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数就改用新的计算方法,即在计点的股票除权或除息时采用连接技术,以保证股票指数的连续,从而使股票指数得到了完善,并逐渐推广到全世界。 目前,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共分四组,第一组是工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它由30种有代表性的大工商业公司的股票组成,且随经济发展而变大,大致可以反映美国整个工商业股票的价格水平,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引用的道·琼斯工业股票价格平均数。第二组是运输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 它包括着20种有代表性的运输业公司的股票,即8家铁路运输公司、8家航空公司和 4家公路货运公司。第三组是公用事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是由代表着美国公用事业的1 5家煤气公司和电力公司的股票所组成。第四组是平均价格综合指数。 它是综合前三组股票价格平均指数65种股票而得出的综合指数,这组综合指数虽然为优等股票提供了直接的股票市场状况,但现在通常引用的是第一组--工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 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是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最有权威性的一种股票价格指数,原因之一是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所选用的股票都是有代表性,这些股票的发行公司都是本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著名公司,其股票行情为世界股票市场所瞩目,各国投资者都极为重视。为了保持这一特点,道·琼斯公司对其编制的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所选用的股票经常予以调整,用具有活力的更有代表性的公司股票替代那些失去代表性的公司股票。自1928年以来,仅用于计算道·琼斯工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的30种工商业公司股票,已有30次更换,几乎每两年就要有一个新公司的股票代替老公司的股票。原因之二是,公布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的新闻载体--《华尔街日报》是世界金融界最有影响力的报纸。该报每天详尽报道其每个小时计算的采样股票平均指数、百分比变动率、每种采样股票的成交数额等,并注意对股票分股后的股票价格平均指数进行校正。在纽约证券交易营业时间里,每隔半小时公布一次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原因之三是,这一股票价格平均指数自编制以来从未间断,可以用来比较不同时期的股票行情和经济发展情况,成为反映美国股市行情变化最敏感的股票价格平均指数之一,是观察市场动态和从事股票投资的主要参考。当然,由于道·琼斯股票价格指数是一种成分股指数,它包括的公司仅占目前2500多家上市公司的极少部分,而且多是热门股票,且未将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服务性行业和金融业的公司包括在内,所以它的代表性也一直受到人们的质疑和批评。 标准·普尔股票价格指数 除了道·琼斯股票价格指数外,标准·普尔股票价格指数在美国也很有影响,它是美国最大的证券研究机构即标准·普尔公司编制的股票价格指数。该公司于1923年开始编制发表股票价格指数。最初采选了230种股票,编制两种股票价格指数。到1957年,这一股票价格指数的范围扩大到500种股票,分成95种组合。其中最重要的四种组合是工业股票组、铁路股票组、公用事业股票组和500种股票混合组。从1976年7月1日开始,改为 400种工业股票,20种运输业股票,40种公用事业股票和40种金融业股票。几十年来,虽然有股票更迭,但始终保持为500种。标准·普尔公司股票价格指数以1941年至1943年抽样股票的平均市价为基期,以上市股票数为权数,按基期进行加权计算,其基点数为10。以目前的股票市场价格乘以股票市场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分子,用基期的股票市场价格乘以基期股票数为分母,相除之数再乘以10就是股票价格指数。 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指数 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指数。这是由纽约证券交易所编制的股票价格指数。它起自1966年6月,先是普通股股票价格指数,后来改为混合指数,包括着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500家公司的1570种股票。具体计算方法是将这些股票按价格高低分开排列,分别计算工业股票、金融业股票、公用事业股票、运输业股票的价格指数,最大和最广泛的是工业股票价格指数,由1093种股票组成;金融业股票价格指数包括投资公司、储蓄贷款协会、分期付款融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不动产公司的223种股票;运输业股票价格指数包括铁路、航空、轮船、汽车等公司的65种股票;公用事业股票价格指数则有电话电报公司、煤气公司、电力公司和邮电公司的189种股票。 纽约股票价格指数是以1965年12月31日确定的50点为基数,采用的是综合指数形式。纽约证券交易所每半个小时公布一次指数的变动情况。虽然纽约证券交易所编制股票价格指数的时间不长,因它可以全面及时地反映其股票市场活动的综合状况,较为受投资者欢迎。 日经道·琼斯股价指数(日经平均股价) 系由日本经济新闻社编制并公布的反映日本股票市场价格变动的股票价格平均数。该指数从1950年9月开始编制。 最初根据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一市场上市的225家公司的股票算出修正平均股价,当时称为"东证修正平均股价"。1975年5月1日,日本经济新闻社向道·琼斯公司买进商标,采用美国道·琼斯公司的修正法计算,这种股票指数也就改称"日经道·琼斯平均股价"。 1985年5月1日在合同期满10年时,经两家商议,将名称改为"日经平均股价"。 按计算对象的采样数目不同,该指数分为两种,一种是日经225种平均股价。其所选样本均为在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一市场上市的股票,样本选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1981年定位制造业150家,建筑业10家、水产业3家、矿业3家、商业12家、路运及海运14家、金融保险业15家、不动产业3家、仓库业、电力和煤气4家、服务业5家。由于日经225种平均股价从1950年一直延续下来,因而其连续性及可比性较好,成为考察和分析日本股票市场长期演变及动态的最常用和最可靠指标。该指数的另一种是日经500种平均股价。这是从1982年1月4日起开始编制的。由于其采样包括有500种股票,其代表性就相对更为广泛,但它的样本是不固定的,每年4月份要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市价总值等因素对样本进行更换。 《金融时报》股票价格指数 《金融时报》股票价格指数的全称是"伦敦《金融时报》工商业普通股股票价格指数",是由英国《金融时报》公布发表的。该股票价格指数包括着在英国工商业中挑选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30家公开挂牌的普通股股票。它以1935年7月1日作为基期,其基点为100点。该股票价格指数以能够及时显示伦敦股票市场情况而闻名于世。 香港恒生指数 香港恒生指数是香港股票市场上历史最久、影响最大的股票价格指数,由香港恒生银行于1969年11月24日开始发表。 恒生股票价格指数包括从香港500多家上市公司中挑选出来的33家有代表性且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公司股票作为成份股,分为四大类--4种金融业股票、6种公用事业股票、 9种地产业股票和14种其他工商业(包括航空和酒店)股票。 这些股票占香港股票市值的63.8%,因该股票指数涉及到香港的各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恒生股票价格指数的编制是以1964年7月31日为基期,因为这一天香港股市运行正常,成交值均匀,可反映整个香港股市的基本情况,基点确定为100点。其计算方法是将33种股票按每天的收盘价乘以各自的发行股数为计算日的市值,再与基期的市值相比较,乘以100就得出当天的股票价格指数。 由于恒生股票价格指数所选择的基期适当,因此,不论股票市场狂升或猛跌,还是处于正常交易水平,恒生股票价格指数基本上能反映整个股市的活动情况。 自1969年恒生股票价格指数发表以来,已经过多次调整。由于1980年8月香港当局通过立法,将香港证券交易所、远东交易所、金银证券交易所和九龙证券所合并为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在目前的香港股票市场上,只有恒生股票价格指数与新产生的香港指数并存,香港的其他股票价格指数均不复存在。
③ 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给公司以及股东带来什么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他们得到了一笔无息的贷款,企业的周转资金也就多了,现金就没有流出去,流动资金就多了,企业就可以更好地开展更多的业务了。而带来的利润就可想而知了,就不用我多说了嘛对股东来说如果以后股价回升至未送股前即填权就能获利,反之则没得利
④ 公司股票升值跟该公司的盈利情况只有一点关系吗
股票价格指数
股票价格指数简介 股票价格指数即股票指数。是由证券交易所或金融服务机构编制的表明股票行市变动的一种供参考的指示数字。由于股票价格起伏无常,投资者必然面临市场价格风险。对于具体某一种股票的价格变化,投资者容易了解,而对于多种股票的价格变化,要逐一了解,既不容易,也不胜其烦。为了适应这种情况和需要,一些金融服务机构就利用自己的业务知识和熟悉市场的优势,编制出股票价格指数,公开发布,作为市场价格变动的指标。投资者据此就可以检验自己投资的效果,并用以预测股票市场的动向。同时,新闻界、公司老板乃至政界领导人等也以此为参考指标,来观察、预测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形势。 这种股票指数,也就是表明股票行市变动情况的价格平均数。编制股票指数,通常以某年某月为基础,以这个基期的股票价格作为100,用以后各时期的股票价格和基期价格比较,计算出升除的百分比,就是该时期的股票指数。投资者根据指数的升降,可以判断出股票价格的变动趋势。并且为了能实时的向投资者反映股市的动向,所有的股市几乎都是在股价变化的同时即时公布股票价格指数。 计算股票指数,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抽样,即在众多股票中抽取少数具有代表性的成份股;二是加权,按单价或总值加权平均,或不加权平均;三是计算程序,计算算术平均数、几何平均数,或兼顾价格与总值。 由于上市股票种类繁多,计算全部上市股票的价格平均数或指数的工作是艰巨而复杂的,因此人们常常从上市股票中选择若干种富有代表性的样本股票,并计算这些样本股票的价格平均数或指数。用以表示整个市场的股票价格总趋势及涨跌幅度。计算股价平均数或指数时经常考虑以下四点:(1)样本股票必须具有典型性、普通性,为此,选择样本对应综合考虑其行业分布、市场影响力、股票等级、适当数量等因素。(2)计算方法应具有高度的适应性,能对不断变化的股市行情作出相应的调整或修正,使股票指数或平均数有较好的敏感性。(3) 要有科学的计算依据和手段。计算依据的口径必须统一,一般均以收盘价为计算依据,但随着计算频率的增加,有的以每小时价格甚至更短的时间价格计算。(4) 基期应有较好的均衡性和代表性。 指数的计算方法 计算股票指数时,往往把股票指数和股价平均数分开计算。按定义,股票指数即股价平均数。但从两者对股市的实际作用而言,股价平均数是反映多种股票价格变动的一般水平,通常以算术平均数表示。人们通过对不同的时期股价平均数的比较,可以认识多种股票价格变动水平。而股票指数是反映不同时期的股价变动情况的相对指标,也就是将第一时期的股价平均数作为另一时期股价平均数的基准的百分数。通过股票指数,人们可以了解计算期的股价比基期的股价上升或下降的百分比率。由于股票指数是一个相对指标,因此就一个较长的时期来说,股票指数比股价平均数能更为精确地衡量股价的变动。 股价平均数的计算 股票价格平均数反映一定时点上市股票价格的绝对水平,它可分为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修正的股价平均数、加权股价平均数三类。人们通过对不同时点股价平均数的比较,可以看出股票价格的变动情况及趋势。 (1)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 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是将样本股票每日收盘价之和除以样本数得出的,即: 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P1+P2+P3+…+ Pn)/n 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价格平均——道·琼斯股价平均数在1928年10月1日前就是使用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的。 现假设从某一股市采样的股票为A、B、C、D四种,在某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分别为10元、16元、24元和30元,计算该市场股价平均数。将上述数置入公式中,即得: 股价平均数=(P1+P2+P3+P4)/n =(10+16+24+30)/4 =20(元) 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虽然计算较简便,但它有两个缺点:一是它未考虑各种样本股票的权数,从而不能区分重要性不同的样本股票对股价平均数的不同影响。二是当样本股票发生股票分割派发红股、增资等情况时,股价平均数会产生断层而失去连续性,使时间序列前后的比较发生困难。例如,上述D股票发生以1股分割为3股时,股价势必从30元下调为10元, 这时平均数就不是按上面计算得出的20元,而是(10+16+24+10)/4=15(元)。这就是说,由于D股分割技术上的变化,导致股价平均数从20元下跌为15元(这还未考虑其他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显然不符合平均数作为反映股价变动指标的要求。 (2)修正的股份平均数 修正的股价平均数有两种: 一是除数修正法,又称道式修正法。这是美国道·琼斯在1928年创造的一种计算股价平均数的方法。该法的核心是求出一个常数除数,以修正因股票分割、增资、发放红股等因素造成股价平均数的变化,以保持股份平均数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具体作法是以新股价总额除以旧股价平均数,求出新的除数,再以计算期的股价总额除以新除数,这就得出修正的股价平均数。即: 新除数=变动后的新股价总额/旧的股价平均数 修正的股价平均数=报告期股价总额/新除数 在前面的例子除数是4,经调整后的新的除数应是: 新的除数=(10+16+24+10)/20=3,将新的除数代入下列式中,则: 修正的股价平均数=(10+16+24+10)/3=20(元)得出的平均数与未分割时计算的一样,股价水平也不会因股票分割而变动。 二是股价修正法。股价修正法就是将股票分割等,变动后的股价还原为变动前的股价,使股价平均数不会因此变动。美国《纽约时报》编制的500种股价平均数就采用股价修正法来计算股价平均数。 (3)加权股价平均数 加权股价平均数是根据各种样本股票的相对重要性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的股价平均数,其权数(Q) 可以是成交股数、股票总市值、股票发行量等。 股票指数的计算 股票指数是反映不同时点上股价变动情况的相对指标。通常是将报告期的股票价格与定的基期价格相比,并将两者的比值乘以基期的指数值,即为该报告期的股票指数。股票指数的计算方法有三种:一是相对法,二是综合法,三是加权法。 (1)相对法 相对法又称平均法,就是先计算各样本股票指数。再加总求总的算术平均数。其计算公式为: 股票指数=n个样本股票指数之和/n 英国的《经济学人》普通股票指数就使用这种计算法。 (2)综合法 综合法是先将样本股票的基期和报告期价格分别加总,然后相比求出股票指数。即: 股票指数=报告期股价之和/基期股价之和 代入数字得: 股价指数=(8+12+14+18)/(5+8+10+15) = 52/38=136.8% 即报告期的股价比基期上升了36.8%。 从平均法和综合法计算股票指数来看,两者都未考虑到由各种采样股票的发行量和交易量的不相同,而对整个股市股价的影响不一样等因素,因此,计算出来的指数亦不够准确。为使股票指数计算精确,则需要加入权数,这个权数可以是交易量,亦可以是发行量。 (3)加权法 加权股票指数是根据各期样本股票的相对重要性予以加权,其权数可以是成交股数、股票发行量等。按时间划分,权数可以是基期权数,也可以是报告期权数。以基期成交股数(或发行量)为权数的指数称为拉斯拜尔指数;以报告期成交股数(或发行量)为权数的指数称为派许指数。 拉斯拜尔指数偏重基期成交股数(或发行量),而派许指数则偏重报告期的成交股数(或发行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股票指数都是派许指数。世界上几种著名的股票指数 道·琼斯股票指数 道·琼斯股票指数是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股票指数,它的全称为股票价格平均数。它是在1884年由道·琼斯公司的创始人查理斯·道开始编制的。其最初的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是根据11种具有代表性的铁路公司的股票,采用算术平均法进行计算编制而成,发表在查理斯·道自己编辑出版的《每日通讯》上。其计算公式为: 股票价格平均数=入选股票的价格之和/入选股票的数量。自1897年起,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开始分成工业与运输业两大类,其中工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包括12种股票,运输业平均指数则包括20种股票,并且开始在道·琼斯公司出版的《华尔街日报》上公布。在1929年,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又增加了公用事业类股票,使其所包含的股票达到65种,并一直延续至今。 现在的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是以1928年10月1日为基期,因为这一天收盘时的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数恰好约为100美元,所以就将其定为基准日。而以后股票价格同基期相比计算出的百分数,就成为各期的投票价格指数,所以现在的股票指数普遍用点来做单位,而股票指数每一点的涨跌就是相对于基准日的涨跌百分数。 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最初的计算方法是用简单算术平均法求得,当遇到股票的除权除息时,股票指数将发生不连续的现象。1928年后,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数就改用新的计算方法,即在计点的股票除权或除息时采用连接技术,以保证股票指数的连续,从而使股票指数得到了完善,并逐渐推广到全世界。 目前,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共分四组,第一组是工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它由30种有代表性的大工商业公司的股票组成,且随经济发展而变大,大致可以反映美国整个工商业股票的价格水平,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引用的道·琼斯工业股票价格平均数。第二组是运输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 它包括着20种有代表性的运输业公司的股票,即8家铁路运输公司、8家航空公司和 4家公路货运公司。第三组是公用事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是由代表着美国公用事业的1 5家煤气公司和电力公司的股票所组成。第四组是平均价格综合指数。 它是综合前三组股票价格平均指数65种股票而得出的综合指数,这组综合指数虽然为优等股票提供了直接的股票市场状况,但现在通常引用的是第一组--工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 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是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最有权威性的一种股票价格指数,原因之一是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所选用的股票都是有代表性,这些股票的发行公司都是本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著名公司,其股票行情为世界股票市场所瞩目,各国投资者都极为重视。为了保持这一特点,道·琼斯公司对其编制的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所选用的股票经常予以调整,用具有活力的更有代表性的公司股票替代那些失去代表性的公司股票。自1928年以来,仅用于计算道·琼斯工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的30种工商业公司股票,已有30次更换,几乎每两年就要有一个新公司的股票代替老公司的股票。原因之二是,公布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的新闻载体--《华尔街日报》是世界金融界最有影响力的报纸。该报每天详尽报道其每个小时计算的采样股票平均指数、百分比变动率、每种采样股票的成交数额等,并注意对股票分股后的股票价格平均指数进行校正。在纽约证券交易营业时间里,每隔半小时公布一次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原因之三是,这一股票价格平均指数自编制以来从未间断,可以用来比较不同时期的股票行情和经济发展情况,成为反映美国股市行情变化最敏感的股票价格平均指数之一,是观察市场动态和从事股票投资的主要参考。当然,由于道·琼斯股票价格指数是一种成分股指数,它包括的公司仅占目前2500多家上市公司的极少部分,而且多是热门股票,且未将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服务性行业和金融业的公司包括在内,所以它的代表性也一直受到人们的质疑和批评。 标准·普尔股票价格指数 除了道·琼斯股票价格指数外,标准·普尔股票价格指数在美国也很有影响,它是美国最大的证券研究机构即标准·普尔公司编制的股票价格指数。该公司于1923年开始编制发表股票价格指数。最初采选了230种股票,编制两种股票价格指数。到1957年,这一股票价格指数的范围扩大到500种股票,分成95种组合。其中最重要的四种组合是工业股票组、铁路股票组、公用事业股票组和500种股票混合组。从1976年7月1日开始,改为 400种工业股票,20种运输业股票,40种公用事业股票和40种金融业股票。几十年来,虽然有股票更迭,但始终保持为500种。标准·普尔公司股票价格指数以1941年至1943年抽样股票的平均市价为基期,以上市股票数为权数,按基期进行加权计算,其基点数为10。以目前的股票市场价格乘以股票市场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分子,用基期的股票市场价格乘以基期股票数为分母,相除之数再乘以10就是股票价格指数。 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指数 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指数。这是由纽约证券交易所编制的股票价格指数。它起自1966年6月,先是普通股股票价格指数,后来改为混合指数,包括着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500家公司的1570种股票。具体计算方法是将这些股票按价格高低分开排列,分别计算工业股票、金融业股票、公用事业股票、运输业股票的价格指数,最大和最广泛的是工业股票价格指数,由1093种股票组成;金融业股票价格指数包括投资公司、储蓄贷款协会、分期付款融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不动产公司的223种股票;运输业股票价格指数包括铁路、航空、轮船、汽车等公司的65种股票;公用事业股票价格指数则有电话电报公司、煤气公司、电力公司和邮电公司的189种股票。 纽约股票价格指数是以1965年12月31日确定的50点为基数,采用的是综合指数形式。纽约证券交易所每半个小时公布一次指数的变动情况。虽然纽约证券交易所编制股票价格指数的时间不长,因它可以全面及时地反映其股票市场活动的综合状况,较为受投资者欢迎。 日经道·琼斯股价指数(日经平均股价) 系由日本经济新闻社编制并公布的反映日本股票市场价格变动的股票价格平均数。该指数从1950年9月开始编制。 最初根据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一市场上市的225家公司的股票算出修正平均股价,当时称为"东证修正平均股价"。1975年5月1日,日本经济新闻社向道·琼斯公司买进商标,采用美国道·琼斯公司的修正法计算,这种股票指数也就改称"日经道·琼斯平均股价"。 1985年5月1日在合同期满10年时,经两家商议,将名称改为"日经平均股价"。 按计算对象的采样数目不同,该指数分为两种,一种是日经225种平均股价。其所选样本均为在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一市场上市的股票,样本选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1981年定位制造业150家,建筑业10家、水产业3家、矿业3家、商业12家、路运及海运14家、金融保险业15家、不动产业3家、仓库业、电力和煤气4家、服务业5家。由于日经225种平均股价从1950年一直延续下来,因而其连续性及可比性较好,成为考察和分析日本股票市场长期演变及动态的最常用和最可靠指标。该指数的另一种是日经500种平均股价。这是从1982年1月4日起开始编制的。由于其采样包括有500种股票,其代表性就相对更为广泛,但它的样本是不固定的,每年4月份要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市价总值等因素对样本进行更换。 《金融时报》股票价格指数 《金融时报》股票价格指数的全称是"伦敦《金融时报》工商业普通股股票价格指数",是由英国《金融时报》公布发表的。该股票价格指数包括着在英国工商业中挑选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30家公开挂牌的普通股股票。它以1935年7月1日作为基期,其基点为100点。该股票价格指数以能够及时显示伦敦股票市场情况而闻名于世。 香港恒生指数 香港恒生指数是香港股票市场上历史最久、影响最大的股票价格指数,由香港恒生银行于1969年11月24日开始发表。 恒生股票价格指数包括从香港500多家上市公司中挑选出来的33家有代表性且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公司股票作为成份股,分为四大类--4种金融业股票、6种公用事业股票、 9种地产业股票和14种其他工商业(包括航空和酒店)股票。 这些股票占香港股票市值的63.8%,因该股票指数涉及到香港的各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恒生股票价格指数的编制是以1964年7月31日为基期,因为这一天香港股市运行正常,成交值均匀,可反映整个香港股市的基本情况,基点确定为100点。其计算方法是将33种股票按每天的收盘价乘以各自的发行股数为计算日的市值,再与基期的市值相比较,乘以100就得出当天的股票价格指数。 由于恒生股票价格指数所选择的基期适当,因此,不论股票市场狂升或猛跌,还是处于正常交易水平,恒生股票价格指数基本上能反映整个股市的活动情况。 自1969年恒生股票价格指数发表以来,已经过多次调整。由于1980年8月香港当局通过立法,将香港证券交易所、远东交易所、金银证券交易所和九龙证券所合并为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在目前的香港股票市场上,只有恒生股票价格指数与新产生的香港指数并存,香港的其他股票价格指数均不复存在。
⑤ 夫妻一方在其公司有股份,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分割到股份吗
现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作为投资主体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情况越来越多。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理解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只是享有股东权利,从公司法角度来看公司资本属于公司财产,公司股份的处置属公司法调整范畴。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应简单地适用婚姻法关于财产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财产的形式趋向多元化,“夫妻公司”不断出现,夫妻一方在公司中拥有股份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又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成为法院在审判离婚案件时的一大难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夫妻分割存在于有限公司的财产存在诸多难点 分割夫妻在公司中财产问题,涉及到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夫妻生产、经营性财产一旦作为公司的出资,便与公司财产混同,成为一个整体的公司财产,并因公司的运作而产生了公司的盈亏。在夫妻关系终止后、公司解散或清算前,很难分清在公司财产的总构成中到底有多少属于有待分割的夫妻财产。只有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对公司资产、负债进行审计,才能界定两者的区别。在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数额后,需要将其从公司财产中剥离出来,使夫妻财产便于分割。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公司的出资入股,因相关法律的规定,往往不便于直接分割。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抽回投资。但若直接分割经营公司一方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又受到公司法关于转让股权诸多条件的制约。在夫妻财产分割中,常常涉及到对证据的认定问题。由于公司财产较多,负责经营的一方往往会转移财产,或者使公司“遗留”大量债务,并提供大量证据,有的包括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都需要详细核实。 现实案件中,离婚前公司运作往往以一人为主,另一方离婚后得到了股份但对公司运作不了解,甚至因一方设置人为障碍而无法了解公司情况,因而难以保障实质性的股东权益。有限公司虽然是资合公司,但在以自然人发起设立的公司中人合的因素往往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夫妻离婚后这种人合因素对其中的一方有很不利的影响,在仅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及以家属成员组成的公司中这一矛盾尤为突出。 夫妻共有股权的认定 对于在婚前由男女双方共同投资取得的股权,婚后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股权。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者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股权的股东,在婚后行使股东购买公司扩股的优先购买权,从而取得的配股或增加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股权的范围。 夫妻持有公司股份有多种形式 (1)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仅夫妻二人。 (2)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包括全部家庭成员或家庭部分成员。 (3)以夫妻共有财产与他人共同投资的有限公司。 (4)夫妻接受赠与或继承的公司股份。 分割夫妻在公司的股权时,既要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企业的生产发展。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企业,在分割其所包含的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持续、稳定及相关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以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破坏企业的完整性为原则。 公司的股东只有夫妻二人时,夫妻双方离婚时可通过协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财产。 解决方法探讨 在夫妻之外还有其他股东参股的公司中,夫妻离婚时如改变夫妻在公司中的原持有股份比例有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离婚时在股份持有比例上需作调整。另一种情况是仅以夫妻中一人的名义作为股东参股,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公司股份进行分割。这两种情况下公司股份的处置不仅是夫妻内部的权益分配问题,还涉及到公司其他全体股东的权益。前一种情况属公司股东间的股份转让,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进行股份变更。后一种情况属于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行使股份转让否决权时受公司法的有条件限制,如因其他股东不同意而使夫妻间的股份不能分割,不同意分割的股东应当购买夫妻间因离婚而分割给不属公司股东的夫妻一方的股份,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分割)公司股份。 上述情况均以夫妻离婚时能够协商一致为前提,而更多的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对公司股份的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可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案。(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2)夫妻离婚后各自还是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3)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应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该股份买卖所得款项归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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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离婚关于股份分割问题
法律实务 法学2007 年第5 期
离婚诉讼之公司股权分割问题探讨
) ) ) 兼论/ 5婚姻法6司法解释(二)0第16 条之完善
p 王建东 毛亚敏X
=内容摘要> 在离婚当事人双方不能就股权分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 法院应如何处理此类
案件, 学界争议颇大, 法律依据缺乏。本文结合案例, 围绕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
时是否可以分割股权以及股权分割与股东资格取得之关系如何等几个关键问题展开探讨, 试图
理清离婚诉讼中股权分割的基本思路, 并在法理上进行系统分析, 为完善相关立法和指导司法实
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 离婚诉讼 股权分割 立法完善
=案情>
王某某与李某某于1995 年结婚, 育有一子, 现已10 岁。1997 年6 月, 李某某以夫妻共同财
产400 万出资, 与他人组建了一家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李某某持有该公司80%的股份。婚后
夫妻关系一直尚可, 但近年来双方因各种琐事争吵不断, 夫妻关系恶化。2004 年7 月, 王某某以
夫妻感情破裂为由, 向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请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在审理过程中, 双方对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没有异议, 均表示同意离婚, 对子女的抚养问
题也达成了一致。但是, 由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以李某某名义在某医疗器械有限责任
公司的出资, 李某某主张将其名下的50% 出资额分割给王某某( 其他股东已表示同意) , 而王某
某则主张应将50%的出资评估折价后由李某某向其支付相应价款。经过司法鉴定, 某医疗器械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为1850 万元, 李某某名义在某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税前价值为
1480 万元。
李某某主张将其名下的50%出资额分割给王某某的其理由是: 其一, 夫妻共同财产的原态
就是出资; 其二, 出资额本身是可以分割的; 其三, 其名下出资额的50%本身就是王某某所有, 王
某某实际上是隐名股东; 其四, 双方的主要财产为对公司的出资, 如由其作价购买属于王某某所
有的出资额, 客观上存在无力支付的问题。
王某某主张将50%的出资评估折价后由李某某向其支付相应价款的其理由是: 既然双方因
136
X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为感情破裂离婚了, 双方还都持有同一公司的等额股权, 而且其他股东的股权仅为20% , 极易出
现公司疆局, 不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因此直接分割公司出资额有违公司的人合属性。
最终, 某人民法院支持了李某某的主张。
=评析>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 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 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 为取得公司的股份
或股权, 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的一系列
行为。¹ 在我国公司法中, 投资者对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而获得股份, 股份表现形式为股票, 投资
者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而获得股权, 其表现形式为出资证明书。出资的转让, 在有限责任公司称
为股权转让, 在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股份转让。本文研究离婚诉讼中的股份分割( 股份转让) , 仅以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为限。
一、司法规制与实践中的问题
离婚诉讼涉及的股权形态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 在某一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权构成中, 不仅有离婚诉讼当事人的股权, 还有离婚诉讼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之外的其他股东
的股权, 即公司的股东中还有第三人。在这种类型中, 还可进一步分为三种情形: ( 1) 离婚诉讼双
方当事人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 与他人共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但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有的双方均
登记在列, 即夫妻双方都持有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有的只列一方名字, 即夫妻一方持有
股权, 另一方不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持有股权的一方可以称之为股东配偶, 不持有股权的一方称
为非股东配偶。( 2) 离婚诉讼当事人以个人所有的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3)
离婚诉讼当事人以家庭共有的财产出资与他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载入股东名册的股东可能是
夫妻双方或夫妻中一方还有家庭其他成员。第二种类型是, 某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是离婚
诉讼当事人或者还包括家庭其他成员, 人们一般称之为家族企业或家庭企业。本案属于第一种
类型中的第一种夫妻一方持股另一方不持股的情形。
关于离婚时股权的分割, 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 我国现行公司法也只有股份或股权
转让的规定, 而没有针对离婚股份或股权分割的特殊规定。到目前为止, 关于离婚股份或股权分
割的法律依据仅有2004 年4 月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5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6( 以下简称5解释( 二) 6) 。解释( 二) 第15 条规定: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
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 协商不成或者按
市价分配有困难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第16 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 按以
下情形分别处理: ( 一)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 过半数股
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二) 夫妻双
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 但愿意以同等价格
购买该出资额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 也不愿
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 视为其同意转让,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
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 可以是股东会决议; 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
137
¹ 参见孙晓洁:5 公司法基本原理6 ,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年版, 第262 页。
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显然, 上述关于夫妻股份分割的处理规定是在夫妻双方就股份转让达
成协议的前提下按照公司法关于股东向外转让股权的规定处理的。但在现实生活中, 离婚当事
人往往很难就股权分割达成协议, 大多数情形下双方意见不一致。有些股东配偶要求分割股权,
而非股东配偶要求分财产; 有些股东配偶要求分财产, 而非股东配偶要求分股权。在离婚当事人
不能就股权分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 法院如何处理此类案件, 仍然没有法律依据, 存在法律漏洞。
由于存在法律漏洞, 法院在适用法律判案时, 面临如下法律困境: ( 1) 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
产; ( 2) 夫妻离婚时是否可以强行分割股权; ( 3) 股权分割与股东资格取得之关系如何。
在目前司法实践中, 各地法院理解不同, 做法也不一致, 有的干脆回避, 以致有人认为对股权
分割/ 目前尚无很好的对策0。º 这对维护当事人权益、社会稳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 都是十分
不利的。因此, 理清离婚诉讼中股权分割的基本思路, 并在法理上进行系统分析, 既是完善我国
夫妻财产制和股权转让制度的需要, 也是司法实践的迫切要求。
二、关于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关于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在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的
判决。一种观点认为股权不可能共有, 只有股权所代表的价值利益才能共有。在公司法中, 股东
权不仅是一种财产权, 还是一种社员权。因此, 有学者认为非公司成员不能成为股权的共有人,
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 只能是股权所带来的收益和代表的价值利益,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
一方所取得的股权, 非股东配偶是不能够主张共有的, 非股东配偶应得的是股权所体现的价值利
益。司法实践中也有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就股权的收益享有共有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对股
权的共有,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无需体现的, 只有在夫妻婚姻关系破灭, 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时, 非股东配偶作为/ 潜在股东0 才可主张此种共有。¼ 其实, 关于夫妻股权共有的问
题, 法律上已经解决, 我国5婚姻法6第17 条明文规定,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 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所得的原始股权及一方或双方所得的继受
股权, 都属于共同财产。之所以出现上述争议, 是因为理论上关于股权如何共有不明确。在公司
法中, 股东权是指股东在法律上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股东主要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出席股东会及
会上表决权、股利分配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的知情权、股东的质询权和建议权、依法转让
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公司增资时的优先购买权、异议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
东会提案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权利、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权、股东诉权。½ 体现
为财产权益性质的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 在公司法理论上称为自益权, 体现为管
理权性质的股东为自己利益并兼有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在公司法理论上称为共益权。笔
者认为股权共有不是对股东权的所有内容共有, 也不是因为非股东配偶是/ 潜在股东0而共有, 而
是对股东权的自益权或称财产权共有, 如同股份继承中, 继承人继承的是死亡股东的自益权, 而
体现身份属性的共益权则随着死亡事实的发生而当然地归于消灭。换言之, 共益权不能被继承
而只能由继承人通过其它渠道( 如公司事后同意或公司章程的事先规定等) 来获取。¾
138
º
»
¼
½
¾ 赵万一、王兰:5 有限公司股权继承法律问题研究6 , 5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6 2006 年第2 期。
参见前引¹ , 孙晓洁书, 第174~ 185 页。
杨青、郭颖:5 离婚案件股权分割的法律分析6 , 5 求索62005 年第12 期。
王琪:5 由一起离婚案中股权分割问题引发的法律思考6 , 5 法制与经济6 2006 年第7 期。
王胜明、孙礼海主编: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立法资选6 , 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 第269 页。
夫妻对股权的共有是基于以共同财产出资, 而夫妻共同出资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
产, 因此, 夫妻对股份的共有也只能是共同共有, 而不是按份共有。
三、夫妻离婚时是否可以强行分割股权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 如果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致, 股东配偶坚决要求分割股权, 非股东配偶
坚持要求分割股权所体现的财产价值, 如同本案; 或者股东配偶要求分割股权所体现的财产价
值, 非股东配偶要求分割股权, 法院是否可以判决分割股权? 对此, 理论界也是有争议的。有学
者认为, 非股东配偶取得股权没有法律基础, 且违背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本意和违反了公司法
的法理, 非股东配偶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中只能要求股东配偶一半的股份价值。¿ 也有学者认
为可以将股权处理给原持有人所有, 由取得股权的一方按照股权价值补偿给另一方, 该价值尽量
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 一般以股权所在公司当年每股净资产额确定其价值。À 还有
学者认为/ 出资的继承实际上是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将死者的股权转归继承人的过程, 离婚时的出
资分割( 双方未约定时) , 则是依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进行股权分割或转让。由于继承和
离婚所发生的出资转让具有/ 法定0的性质, 不同于依照约定而发生的有偿转让, 所以公司法规定
的股东同意规则不应对其具有拘束力, 在继承或夫妻财产清算时可借鉴5法国商事公司法6的规
定, 允许股权自由转让。0 Á
笔者认为如果当事人意见不一致时, 法院可以而且只能判决分割股权, 理由如下: 其一, 分割
股权符合股权的特征, 即股权所具有的可分割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股份是可以全部或部分转
让的。股权可以部分转让意味着股权可以分割。其二, 股权分割不违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在离婚案件中, 反对股权分割的一个主要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应该肯定, 有限责任公
司确实具有人资两合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基于股东之间相互信任而设立的, 公司的经营管理
通常由股东们亲力亲为, 如果强行允许外人随意进入公司股东层, 可能破坏股东之间这种相互信
任的合作关系, 从而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和发展。但是, 笔者认为只要法律作出合理的安排, 因为
离婚而导致的股权分割不会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其三, 在离婚案件中, 反对股权分割的
另外一个理由是离婚分割股权容易导致公司僵局。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在于公司决策和管理所
实行的多数表决制度,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任何决议都
需要至少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人数的同意, 对于股东会增加资本、减少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 则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同意, 对于董事会的
决议, 有的公司甚至规定了更高的表决多数。有限责任公司大多数规模较小, 有些有限责任公司
是家族企业, 有些有限责任公司中虽有他人持有股份, 但是他人所持股份比例较小, 如同本案, 如
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离婚了, 双方还都持有同一公司的等额股权, 在这种情况下, 离婚夫妻
的怨恨和冲突有可能影响到公司经营管理之中, 股东会或董事会因为冲突而不能召开, 任何一方
的提议因为对方的反对而不能获得通过, 公司的一切事务都将处于瘫痪之中。这种情形在旧公
司法实施时期确实是一个棘手的法律困境, 但是, 我国新的公司法已为公司僵局的处理提供了解
决的途径, 5公司法6第183 条规定: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
139
¿
À
Á 石慧荣:5商事制度研究6 , 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第120 页。
参见胡康生: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6 , 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 第65~ 66 页。
参见前引» , 王琪文。
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 以上的股东, 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解散公司。0即公司法赋予了持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 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
重困难时,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因此, 离婚分割股权容易导致公司僵局而
反对分割股权已没有必要。其四, 假如全部股权由股东配偶持有, 非股东配偶取得50% 股权所
体现的财产价值, 也就是说由股东配偶作价购买属于非股东配偶的所有的出资额, 可能导致股东
配偶无力支付的问题, 特别是在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体现为公司股权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 要么
股东配偶通过协议方式自愿转让股权以清偿其债务, 要么非股东配偶请求法院强制转让股东配
偶股权, 以清偿其债权, 问题是50% 股权的评估价与50% 股权的转让或拍卖价往往不一致, 如果
评估价高而转让价低, 则损害股东配偶的利益, 相反则损害非股东配偶的利益, 而且, 5公司法6第
73 条规定: /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 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
东,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 日不行使优先
购买权的, 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0也就是说, 如果其他股东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第三人就可以购
买股权。因此, 通过拍卖方式强制转让股东配偶的股权, 允许第三人强行进入公司股东层, 有可
能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轻者影响公司发展, 严重的可能导致公司清算解散。而公司的存
续发展, 不仅关系股东的利益, 还关系着公司债权人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 因此, 如果因为离婚分
割公司股份而导致公司解散清算, 这是违背公司法的精神的。因此, 笔者认为强行判决由股东配
偶取得全部股权, 非股东配偶取得50% 股权所体现的财产价值, 也就是说由股东配偶作价购买
属于非股东配偶的所有的出资额, 是不可取的。
四、股权分割与股东资格取得之关系
首先须明确股权分割与股权转让的关系。股权转让, 或称出资转让, 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 依法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lu 股权转让, 根据转让原因不同, 可以分为协
议转让、强制转让、回购转让、继承或离婚而导致的转让等几种情形。关于继承转让, 目前大多数
国家公司法都有专门规定, 我国5公司法6第76 条也规定: /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 其合法继承人可
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0因此, 继承转让实际上是一种/ 法定0转让,
有别于协议转让。关于离婚导致的股权分割, 目前仅有法国公司法作出了特别规定, 即法国5商
事公司法6第44 条规定: / 公司股份通过继承方式或在夫妻之间清算共同财产时自由转移, 并在
夫妻之间以及直系尊亲属和直系卑亲属之间自由转让。0同时允许章程规定, / 配偶、继承人、直系
尊亲属、直系卑亲属, 只有在按章程规定的条件获得同意后, 才可成为股东。0 lv 在法国公司法
中, 因继承、夫妻离婚导致的股份转让被称为股份的移转, 股份协议转让才被称为股份转让。世
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公司法没有对因为夫妻离婚导致的股权分割作出特别的规定, 因此,
我们理解为因为夫妻离婚导致的股权分割与股权协议转让作同样处理。
因股权分割而取得股权的一方能否当然取得股东资格? 笔者认为不能, 否则会破坏有限责
任公司的人合性。在离婚诉讼中,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由夫妻双方的一方和其他人组成( 如
同本案) , 而且夫妻双方达成股权分割协议, 或者法院判决由双方分割持有, 这就涉及到全体股东
过半数同意问题。我国5公司法6第72 条第2 款规定: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
140
lu
lv 毛亚敏:5公司法比较研究6 ,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年版, 第232 页。
参见前引» , 孙晓洁书, 第289 页。
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
面通知之日起满30 日未答复的, 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不同意的股
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 其
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0因此, 非股东配偶要想取得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 应由非股东配偶向公
司提出申请, 由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 由股东表决, 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非
股东配偶入股的, 非股东配偶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否则, 非股东配偶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不
同意非股东配偶取得股东资格的股东, 应优先购买非股东配偶所应得的股份, 如果不购买即视为
其同意非股东配偶成为股东。当然, 如果法院事先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
买该出让的股权, 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视为同意转让, 然后再对股权进行分割, 也是可取的
选择。
综上所述, 基于股权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 分割股权符合股份的特征即可分割性, 而且
对于强行分割股权可能出现的种种弊端, 诸如可能违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可能导致公司僵
局等状况, 可以通过公司法合理的制度设计而避免或解决。而判决将股权全部由股东配偶持有,
非股东配偶取得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 极可能导致对离婚当事人一方不公平的后果, 而且关于
股权的评估具有操作上难度。因此, 笔者认为, 在离婚当事人不能就股权分割达成协议的情况
下, 法院应该判决分割股权, 但法院在判决分割股权时, 应遵守公司法的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
先购买权的限制。
为此, 笔者建议对最高人民法院5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二) 6第16 条规定加以补充修改, 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
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 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一) 夫妻双方协
商一致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 或法院判决将股权的部分或全部分割给该股
东的配偶, 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
司股东; ( 二) 夫妻双方就股权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 或法院就股权转让份额和转
让价格作出了判决,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 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
转让股权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 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 视为
其同意转让,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
可以是股东会决议, 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⑦ 股票跌了涨了跟什么有关系
股市的涨与跌是股市的运动方式,也是股市的一种市场现象(表面现象),在这涨跌现象的背后,却隐藏着庄家及散户各自的目的。
影响个股的预期的有公司的事件、行业景气度、市场热度、产品需求等等。
影响大市的预期的有国家政策面、经济发展政策、区域发展政策、行业扶持、CPI、PPI、GDP、存贷款率、资金充裕度等等。
影响股票涨跌的两大因素:
(一)经济因素
1、经营状况。经营状况即指发行公司在经营方面的概况包括经营特征,如公司属于商业企业还是工业企业,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性质,内销还是外销,技术密集型还是劳动密集型,批量生产还是个别生产,产品的生命周期,在市场上有无替代产品,产品的竞争力、销售力和销售网等。
2、财务状况。发行公司的财务状况亦是影响股价的重要原因甚至是直接原因。依照各国法规,凡能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都必须公开,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还需定期向社会公开。
3、股利派发。对于大部分股东而言,其投资股票的动机是为获得较高的股息、红利,因此,发行公司的股利派发率亦是影响股价极为重要的原因。
4、新股上市。公司新上市的股票,其价格往往会上升。
5、股票分割。一般大面额股票在经过一段较长时期的运动后,都会经历一个分割的过程。一般在公司进行决算的月份宣布股票分割。由于进行股票分割往往意味着该股票行情看涨,其市价已远远脱离了它的面值。
6、利率水平。从股票的理论价格公式中可以反映出利率水平与股价呈反比关系,实际表现也往往如此。当利率上升时,会引起几方面的变化,从而导致股价下降。
7、汇率变动。汇率变动对一国经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8、国际收支。现代经济日益一体化、国际化,因而,国际收支状况也是影响股价的重要因素。一般情况下,国际收支处于逆差状况,对外赤字增加,进口大于出口,此时,政府为扭转这类状况,会控制进口,鼓励出口,并相应地提高利率,实行紧缩政策,或降低汇率使本国货币贬值,从而造成股价看跌;反之,股价将看涨。
9、物价因素。商品的价格是货币购买力的表现,所以物价水平被视为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重要指标。一般而言,商品价格上升时,公司的产品能够以较高的价格水平售出,盈利相应增加,股价亦会上升。
10、经济周期。经济周期的循环、波动与股价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一般情况下,股价总是伴随着经济周期的变化而升降。
11、经济指标。社会主要经济指标的变动与股价的变化也有重要的关系。
12、经济政策。政府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外贸政策等方面的变化,会影响股价变动。
(二)政治因素政治因素;指能对经济因素发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政治方面的原因,如国际国内的政治形势、政治事件、外交关系、执政党的更替、领导人的更换等都会对股价产生巨大的影响。
⑧ 关于合伙开公司股份分配问题
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注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了,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注册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经营范围有需要许可的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生产项目,提交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新设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流程:
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它是每个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需要提供的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新设立的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新设立公司的公章+法人章
办理程序:
1、向设立公司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
2、根据营业执照信息以及法人、经办人信息填写信息登记表格,严格按照表格填写规范进行填写,并在表头处加盖新设公司公章。
3、向质监局工作人员上交信息登记表格以及营业执照原件(交验)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交验)复印件。
4、质监局工作人员进行信息验证,并进行证件打印办理。
在取得工商执照后,在30日内带上工商执照、经营场地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公司章程、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验资报告、会计上岗证就可以分别去办理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了(联合办证的,只需要办一个证就可以了)。
国税:带上工商执照、经营场地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公司章程、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验资报告、两个会计的会计上岗证和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这些复印件各一件,且都要在上面加盖公司的公章,带上公章。
地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带上公章。
⑨ 猪肉价格变动对哪些企业股票价格产生什么影响,举例说明
猪肉价格变动对以下28支股票有直接影响,比如肉价上涨,这些股票就会连续拉升,以及饲料板块股票也会受利好拉升股价。仅供参考,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