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主力抛股票违法吗
Ⅰ 如果庄家退市了我们的股票怎么办
你所说的应该是股票退市,不叫庄家退市。股票退市了,好像会转入进行三板交易吧。可以查询“水仙电器”这个股票,他就退市了。
Ⅱ 公司股票违规退市的话会赔偿股民吗
股民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补偿:
1.根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常识延伸:
三板市场又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标准意义上的“三板”不同,它没有接纳新公司股份“上市”的职能,它承担的职能仅限于处理历史遗留的法人股市场以及主板市场退市企业的股份流通问题。
Ⅲ 违规退市的股票有哪些
2018退市股票名单
截至目前,统计出73只ST概念股中,共29股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预告或在2017年三季报中预告了年度业绩,其中有14家预计盈利。*ST佳电(000922)1月8日晚发布2017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7年实现净利润1.05亿元至1.45亿元。*ST东海A(000613)于1月8日晚公告,公司预计2017年净利润约为250万元至310万元。此前,公司因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亏损,于2017年4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另外,包括*ST重钢(601005)、*ST普林(002134)、*ST锐电(601558)、*ST沈机(000410)等在内的12家ST公司在三季报或2017年度业绩预告中宣布扭亏。2017年12月下旬,*ST沈机发布2017年业绩预告称,预计2017年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7000万元。作为一家重工业企业,2008年开始,*ST沈机的经营业绩持续下滑,2012年至去年的5年间,扣非净利润连亏五年。
Ⅳ 既然操纵股价是违法的,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庄家主力呢
主力庄家指股票市场中,非常有资金实力和深层背景的炒作集团.但是庄家是对某个股票有占到70%的股份才能称之为“庄家”。
1、进仓成本。庄家资金量大,进场时必然会耗去一定升幅,有人看见股价从底刚涨了10%,便担心升幅已大,不敢再买。其实,升20%、甚至50%有可能为庄家在吸筹,关键要看在各价位区间成交量的多寡。低位成交稀少,庄家吸筹不充分,即使已有一定的涨幅亦不足惧。
2、利息成本。庄家资金多数为拆借资金,通常是要付出利息成本的。若某个庄股运作的时间越长,利息成本越可观,越需向上拓展空间。我们来看看最"贵"的啤酒重庆啤酒是如何买到如此高价的,从走势看庄家从98年初即开始介入,8-9月份一度将股价从10元附近拉升至15左右,之后便长期陷入沉寂,今年5月重出江湖,神勇异常。投资者可仔细寻找前期有一定表现后便长期默默无闻的个股,这些在利息方面付出了"血本"的个股一旦重新启动都有可观涨幅。
3、拉升成本。正如庄家无法买到最低价,同样亦无法卖到最高价,通常有一大截涨幅是为人作嫁:船小好调头的跟风盘跑得比庄家还快。有的庄家拉升时高举高打,成本往往很高,短期会有大涨幅;有的喜欢细水长流,稳扎稳打,成本较低,为日后的派发腾出空间。
投资者可观察手中的货色,若比庄家进价的还便宜,不妨多放一段时间,股市的"通风性"良好,多放些时间并不会长霉,等到春风吹拂往往老树亦能发出新芽。
Ⅳ 股市里有庄家有错吗犯法吗
证券法规定,恶意操纵股价是违法的,严重的要坐牢的。调查*ST金泰就是因为有这方面的原因。
Ⅵ 公司退市后散户手中股票怎么办
被强制退市的公司,散户手中的股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该上市公司受证监会调查信息披露之前买入的股民,可以通过索赔减少损失。赔偿金来源比较多样,比如保荐券商、上市公司的资产等。
另外一种是,该上市公司已经被证监会宣布调查,股民“赌博式”投资购入该股票,在公司被强制退市之前还没有出售,那么就捏在手里,到新三板去继续折腾。这份股票基本上是没有什么价值的。上市本身就是造假的,退市之后还能发展成什么样子。
(6)退市主力抛股票违法吗扩展阅读: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
退市制度——证监会
Ⅶ 炒股不算是违法的。
炒股不算是违法的。炒股,指倒买倒卖股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水与船的关系。水溢满则船高,(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水枯竭而船浅(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炒股是否违法暂时没有相关法律和规定判断是否合法,但其中如果存在欺诈、瞒骗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就违法了。炒股开户:1.到证券公司开户,办理上证或深证股东帐户卡、资金账户、网上交易业务、电话交易业务等有关手续。然后,下载证券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软件。2.到银行开活期帐户,并且通过银证转账业务,把钱存入银行。3.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等系统把钱从银行转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4.在网上交易系统里或电话交易系统买卖股票。5.手续费在100元左右(每家证券公司是不同的)。股市低迷时,一般免费开户。6.买股票必须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交易,所以,必须找一家证券公司开户。买股票的人是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的。
Ⅷ 中国操纵股票属于犯罪吗,比如一支股票要涨了,然后提前大量的买入,等到高位在抛,这违法吗
是的。
机构操纵股市交易、股市价格有违证券法。
我国《证券法》对市场操纵认定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证券法》第71条中。该条主要采取列举式对操纵行为的类型作了规定,同时也预设了一些认定市场操纵的条件。
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裁断案,不允许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对《证券法》市场操纵规范的解读实际上就关系到我国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市场操纵的具体认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证券法》对市场操纵主体的规定
证券法第71条禁止“任何人”以操纵市场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这里的“任何人”不能狭隘地理解为自然人,应该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内的法律意义的“人”。其解释依据有2点:
首先,从法理上说,法律意义上的“人”实际上是一个“主体”的概念,这样的理解,在经济学里也存在,经济学里的“经济人”也是一种“经济主体”的概念。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证券法的“任何人”理解为自然人,应该理解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的概念。
其次,从实践角度分析,实践中许多法人、组织利用“麻袋账户”进行市场操纵行为,从证券交易的名义参加者来看,虽然是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的交易,但实际上控制这些账户的大多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从证监会既往查处的市场操纵案例来看,有不少就是法人、组织利用自然人账户甚至与自然人联手进行市场操纵的。其典型案例如1996年6月查处的“北京金昌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李石联手操纵郑百文股票案件”○1。
《证券法》对市场操纵主观要件的规定
主观要件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观犯意,二是动机或目的。
关于主观犯意,《证券法》虽没有确切规定,但依据各国立法例和我国实践,不存在过失操纵市场的情形。因此,市场操纵主观上只能以故意进行,而且多表现为行为人希望某一结果发生,并制造条件促使这一结果发生。
关于动机或目的是否应作为市场操纵构成要件,各国立法例和学界存在争议。我国《证券法》明文规定“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的主观目的或动机,应作何理解,一直是执法和解释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我国证券法关于相互委托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71条第3项“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这种交易中,对手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并未导致任一方利益的实际变化。这样就使市场上的投资者产生误解,认为可能会有更大的交易行为发生,而实际上并非如此。这种方式是交易双方通过事先约定在某一价格上同时从事大量的卖出和买入行为,从而制造交易量虚增的效果来误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