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函对股票的影响
A. 上市公司向交易发回复函是上午发到交易所还是3点以后发给交易所
一般都是在三点之后的啊,这个你可以看具体 公告这块的啊
B. 公司是否在完成问询函回复后就可以股票复牌交易
你好,需要等待3-5个交易日。
一般来说单纯因为收到问询函而停牌,时间不会太长,一般在3-5个交易日。
C. 回函和复函的区别
回函和复函的区别如下:
1、内容上的的区别:
回函是发一封信函给别人,随后别人给的回复的信函;只有这一种情况。
复函不仅同时有回函的含义,还包括某人发出一封信后,随后又补发了一封信给对方。
2、运用场合的区别:
复函,适用于答复不相隶属机关的业务问题或上级机关的办公部门、业务职能部门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这种函的针对性强,对方请求解决什么问题就回答什么问题,同时要求有一定的时效性。
而回函的运用场合相比较之下就显得宽松多了,用在不那么严肃的场合。可以用在亲友等关系亲密的情况下。
(3)回复函对股票的影响扩展阅读
撰写函件注意事项:函的写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
其次,函也有时效性的问题,特别是复函更应该迅速、及时。像对待其他公文一样,及时处理函件,以保证公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D. 逆回购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逆回购能平稳股市资金面
引导投资气氛
能够稳住下跌趋势的
但是具体到个股就影响不明显了。
E. 关于利好消息对股票价格影响的问题,求各位指点谢谢
因为之前已算是收益20%的股价了,现没达到,那就是虚高了,高了就会跌回它的值,这个值指的是炒值,不是真实的值。炒股有句话;该升不升看跌,该跌不跌看升。
F. 股改之后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股改的全称是“国有股股权分置改革”
那么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了?
什么是股权分置
-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翻看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一句话概括,股权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是近两年才出现的新名词,但股权被分置的状况却由来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开方正科技(原延中实业)的基本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其总股本是97044.7万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万股。
然而,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另外,通过配股送股等产生的股份,也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亿股的总股本中,非流通股份达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国有股份。
股权分置的产生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不同。减持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后两次进行过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来。此次改革试点启动后,有很多投资者问,流通与减持有什幺不同?对此,法律专家的解释是,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被减持的股份并不必然获得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什么要改革
-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早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块“心病”。市场各方逐渐认识到,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权分置形成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试举一例,可以对“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价格增发2000万股股票,由于是溢价发行,增发后每股净资产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说,通过增发,该公司大股东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资产增值超过30%。其后该公司股价一直下跌,大股东却毫发无损。可见,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着“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观上导致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
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2/3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等。另外,股权分置使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颇受制约。
我们该做些什么
-不要以为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
流通股股东应当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来寻找利益的平衡点
有了以前的经验和教训,此次改革采取了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的做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即由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解决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对价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以获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权(所谓对价,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做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目前,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对价”概念。这次改革实践中,“对价”往往指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共同认可的形式)。首批试点大都选择了送股或加送现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数流通股东的肯定。目前,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方案正在陆续推出,送股方案依然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创新的方案,如缩股、权证等。
首家改革试点公司三一重工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时,投资者李先生在现场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从公司公布改革方案后,他就开始认真研究,并数次打电话给公司表达他的意见,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员认真的接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送3股改为10股送3.5股,正是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的结果。李先生认为,很多投资者觉得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
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讨价还价”,寻找利益的平衡点。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充分沟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试点中,试点公司通过投资者恳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时对外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应当说,投资者参与改革的途径还是很多的。
改革赋予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清华同方的方案没能通过就证明了其“威力”
不仅如此,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结果也是决定性的。根据规定,改革方案要在股东大会通过,必须满足两个“2/3”,即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一规定赋予了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它的“威力”在首批试点中已经体现——清华同方的方案虽然总体上得票率很高,但由于流通股股东表决赞成率为61.91%,最终还是没能通过。
改革后市场能否承受
-综合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是较为有限的
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第二批试点结束后,将加紧做好全面推开的工作,力争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有投资者因此担忧,短期内完成改革,是否意味着大量非流通股将上市流通,市场能否承受这一压力?
不能否认,非流通股上市后会给市场带来一定压力,但在很多时候,这一压力被过分夸大了。以首批试点公司金牛能源为例,按照有关规定,金牛能源大股东必须保持持股在51%以上的绝对控股地位。该公司实施改革方案后,其大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持股比例将降至57.63%。这样,大股东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也就是说,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金牛能源的情况并非特例。6月中旬,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见,在改革完成后,依然会有相当比例的股票不会上市流通。
另外,如前面所述,获得流通权与减持并不是一回事。对于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大股东不但不会减持其股票,或许还会增持。这在成熟证券市场中相当常见。
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冲击,试点改革还有分步上市的规定
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冲击,试点改革还有分步上市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12个月期满后,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首批试点公司中,三一重工、紫江企业和金牛能源的非流通股股东还主动提高减持门槛。综合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是较为有限的。
G.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对股票有何影响
你好,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时,取决于监管函的具体内容。但对于目前的股市来说,监管函一般都是坏消息,这可能是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交易等。
H. 出具警示函 对上市公司有何影响
通常情况下,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就表示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事项。这样会使投资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出现持股信心不足的情况,造成部分利空影响。
从而上市公司股票有可能会出现恐慌抛售的现象,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上市公司的市值就会蒸发。并且,市场其他投资者会规避此类股票进行投资,导致上市公司出现融资困难,加大上市公司资金压力。
(8)回复函对股票的影响扩展阅读
当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时,说明上市公司存在违规情况,这会引起投资者的恐慌,投资者为了避免损失,会抛出手中的股票,加大空方力量,从而导致股价下跌,但是当上市公司整改之后,股价会继续按照市场行情发展。
因此,证监会出具警示函在短期内是一种利空消息,会导致股价下跌,但是长期来说,其影响较小。
除了警示函之外,证监会也可以对上市公司出具监管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所可能会对上市公司发出监管函:
1、信披不准确、不完善。
2、内部治理不规范。
3、股东、高管违规增减持。
I. 申请撤销风险警示的问询函是利空还是利好对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风险警示有影响吗
撤销风险警示的问询函是利空还是利好?对公司申请撤销股票的风险警示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