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解禁对股价的影响
Ⅰ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后对股票价格有什么影响
如果你是散户的话,你5块的本,他四块募的资(如果是自己人,或利益集团)。他明天就能砸你个跌停,等过两年4
块的票解禁,再股价拉起来,补上现在砸出去的股。而你买也不是卖也不是。等于是被卖了,,我觉得很无耻,也许是我没弄明白。如果中间环节缺少限制和严密的监管,这种套利情形一定会出现。就看证监会管的严不严?严不严你了解么?
Ⅱ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是利好吗
显然不是
非公开发行的一般都有很长的锁定期
解禁后一般都是获利比较丰厚的
所以你自己想想
要是你是跑还是留
Ⅲ 定向增发解禁对股价有何影响
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上市公司的增发,配股,发债等都属于再融资概念的范畴.
所谓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购、合并及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以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为对价,取得特定人资产的行为。证监会于2001年底出台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2年9月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已经为今后推出定向增发制度预留了空间。由于定向增发是一个相对比较敏感的市场话题,过去只有少数公司进行过定向增发试点,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制定关于定向增发的规范意见,为在较大范围内推行定向增发打好基础。
市场对定向增发股解禁预期引发股价在解禁日前后发生短期下跌。定向增发股解禁事件在客观上增加了二级市场股票供给,增加股价下跌压力。更为重要的是,股价反映的是投资者对未来信息的主观预期,在解禁日到来前,流通股持有者会先于限售股股东抛售,造成股价提前反应。
解禁股持有机构类型与解禁日股价对策略收益影响较大。非金融机构一般为公司大股东或者战略投资者,减持意愿较低,不易引发股价下跌;金融机构以博取价差获利为目的,减持意愿较强,对股价影响更大。另一方面,相较于亏损状态,投资者更倾向于在盈利之时抛售股票,因此当解禁日股价高于发行价时,投资者减持意愿更强烈,策略收益更大。
通过在增发股解禁日之前5个交易日卖空个股,在解禁日后第1个交易日平仓,同时利用HS300ETF对冲系统性风险,策略可获得稳定收益。笔者对过去6年定向增发事件的检验发现,策略在每次解禁事件中能获得约1.2%的收益,胜率超过60%,但面临一定的极端风险。当我们将解禁股持有机构类型与解禁日股价纳入决策依据后,策略收益明显上升,极端风险大大降低。
Ⅳ 非公开发行股票解禁日到了,是利空吗
非公开发行股票解禁,应该是偏空的消息!
非公开发行股票为限售股,限售股票一般其持股成本比较低,解除流通限制后有套现的冲动,其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有大有小。
首先要看解禁股票占流通盘的比例,比例大影响就大;
其次,要看限售股解禁时,股票价格处于什么位置,股价越高,
限售股套现的冲动就越强;
第三,要看当时股价是处于什么时期,如果是上升期,限售股套现冲动弱。
祝投资顺利,炒股开心!如果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希望能及时采纳,谢谢!
Ⅳ 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是否对股票有影响
万物皆有对立面,万物皆有阴阳构成。不难说,对于多数股票来说,解除限售股流通或多或少会造成股价下跌。减少股民对股票的吸引力。
但是解除限售股可能是股价飙升的契机 它可以理解为:利空出尽!!
随便举个例子。2008年12月底的时候 公告限售股解禁的个股 金风科技涨停、海通证券涨幅超过了8%.一是因为前期限售股解禁后的不佳走势,抑制了基金等机构资金做多的思维,故一直在等限售股解禁公告这只“鞋”落地。一旦限售股真正解禁了,机构资金反而不怕了,敢于承接限售股解禁后的抛盘。二是因为近期解禁的个股在经过持续调整之后,估值渐趋合理,而且与同行相比,此类个股的估值略低。
Ⅵ 次解除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数量 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一般地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募集对象的特定性;
其二,发售方式的限制性。这两大特质使得其能够在许多国家获得发行审核豁免。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给予豁免,并不贬损证券法的目的与功能。证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获取足以能使自己形成独立投资决策的信息,以尽力消除认购者与发行人之间以及认购者内部一般投资人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最终使证券市场这一以信息与信心为主导的市场得以稳健运行,市场效率得以发挥。[2] 因此,以强制信息披露为根本核心的现代证券法正是通过对中小投资人的保护从而实现现代法制所追求的实质公平。
而非公开发行的特质使之无需证券监管的直接介入即可达到这种公平,或者说,至少不会损害这种公平。
首先,非公开发行对象是特定的,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作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
其次,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在这种情形下,通常的证券监管措施,如发行核准、注册或严格的信息披露,对其就是不必要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监管资源的浪费。因此,给予非公开发行一定的监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证券法的功能、目标受损的前提下,使发行人大大节省了筹资成本与时间,也使监管部门减少了审核负担,从而可以把监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查处违法活动及保护中小投资者上,这在经济上无疑是有效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