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自有资金投资股票
❶ 商业银行自有资金能直接投资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吗
主要风险在于基金净值下跌的风险。因为投资的标的是定增,定增的特点是存在一年的锁定期(也有少部分定增是三年的,以下仅以一年为例,三年的风险更大),也就是说这些股票在一年内是不允许卖掉的,而一旦股票解禁,这些定向增发的股票会在二级市场抛售。如果在解禁前的这段时间,该股票价格一直下跌,跌至低于定增买入价格,那么你就会出现亏损,而且因为定增一年内不允许出售,所以,跌再多也不能做止损,只能等到一年限售期结束后才可以出售。缓解这个风险的方法有两个。一个是选择折价更大的定增票。如果这个股票10块钱,定增价是9.5元,那可能明天就跌破定增价了。如果这个股票10块钱,定增价是5元,那么这个股票一年后低于定增价的可能性,明显远远低于那个9.5元的。第二个方法是进行组合定增投资,也就是这个定增基金不止参与一个定增的股票,而参与多个。这样的话,可以降低其中个别股票大幅度下跌带来的不良影响。但是同样的,组合定增的收益一般也不会太高。
❷ 什么事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对上市公司而言,区分自有资金和募股资金是因为募股资金不能用于募投以外的项目,而公司自有的运营资金可以投任何项目。
❸ 什么叫自有资金做中小企业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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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是“借入资金”的对称。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经常持有、能自行支配而不需偿还的资金。西方私营企业的自有资金。主要来自股东的投资及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自有资金是指企业的内部积累或者相关部门的财政拨款。内部积累比如股金、公积金、公益金及其他专用资金等等。
自有资金可以用来投资,比如做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就是用自有资金投资中小企业,获利方式就是占有一定股份,然后获取长期受益。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自有资金,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及企业的内部积累。另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结算时间上的客观原因而经常地、有规律地占用的应付款,如应付税金、应交利润、预提费用等定额负债,在财务上亦视同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参加周转。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自有资金,主要是股金、公积金、公益金及其他专用资金。
自有资金做中小企业股权投资,是指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是一种财务运作和资产运作方式。
通过对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来获得长期增值收益。往往是出于看好中小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进行财务投资,或者希望未来涉足该被投中小企业的业务做一个前期探索,未来不排除完全并购或收购控股权。该类投资区别于传统的基金机构募资来投资,无需对出资人(LP)负责,是投资机构自主自发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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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对商业银行的法律限制是什么
1.法律明确要求分业经营,并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 股票业务是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我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都明确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很显然,这里的规定明确地限制了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从事股票业务。
2.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规定并未对“股票业务”进行明确界定,其范围可以理解为极为广泛,也可以狭义地理解。但从国内实践来看,目前是倾向于广义的理解。商业银行不仅不能直接投资股票,也不能从事发行、承销股票等业务。这种含糊界定为商业银行间接地涉及股票市场埋下了潜在的障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从事涉及股票的金融服务,如“银证通”、“银证转账”等。为避免对“股票业务”理解不准确,笔者认为立法应对股票业务进行准确界定,最好在即将完成的《商业银行法》修改中得到体现。
3.另外,我国《证券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这也充分反映了我国禁止混业经营的基本法律原则。 二、法律对银行进入债券市场的限制 我国法律对商业银行进入债券市场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态度。《商业银行法》在对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作一般性规定时,明确肯定了商业银行可以“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这里只涉及到两类债券,即金融债券和政府债券,对于企业债券则未涉及。
❺ 银行为什么不能单独做股票业务
国际金融领域,一直有“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两种模式。欧洲大陆国家的金融机构,多采取混业经营模式。美国从1933年格拉斯‧迪格尔法案颁布后,采取分业经营模式。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我国采取分业经营的模式。
1986年,英国开始金融体制改革,将金融监管机构合并为一个机构,金融机构业务可以混业经营。
1996年日本效仿英国,提出了日本版本的金融体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混业经营的改革。日本金融改革法案,在2000年1月1日开始陆续施行。
1999年11月,美国克林顿总统签署《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将实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迪格尔法废除。新法案放弃了分业经营限制,允许金融业的混业经营。
我国目前还是采取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国家。例如,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范围还限於传统业务,而不允许经营证券投资与信托业务。我国对经营范围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於非自用的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同样,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也是按照分业经营来制定的。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前者的业务范围比较宽,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等。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不能做自营业务。为了防止其他资金流入证券市场,法律还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目前,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在具体实践中,进行了一些证券市场资金渠道多元化探索,采取了放宽的政策。现在,政府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间接进入股市,也允许银行资金通过股票抵押方式,对证券公司提供融资。还允许包括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反映出金融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反映出各国政府对金融风险的不同处理哲学:分业经营的哲学是避免风险,而混业经营的哲学是管理风险。如何对待风险,除了政府之外,还要依靠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监管人员的监管经验,金融市场投资者的理性与成熟程度。分业经营对金融机构的自律机制、监管人员经验、投资者理性程度的要求低一些。而后者的要求条件似乎更高。
我国金融业将来是否能够搞“混业经营”,要看条件是否具备?条件成熟时,再提出改革并不晚。
❻ 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不可以投资于
商业银行以前配合信托公司,把自己的表外资金转入表内,后来银监会叫停了相关银信业务。但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停了,还有一小部份可以进行银信合作。但实际上是控制不住的,在银行和信托之间设立个过桥企业,就可以变相购买信托产品了。办法总比问题多嘛。
❼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因处置贷款质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只能单向卖出,这里的单向卖出什么意思
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般仅限于投资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而且通常一短期国债作为其超额储备的持有形式。我国现行法贵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及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可用于投资的表内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对于因处置贷款质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可能单向卖出。
以为金融机构持有有价证券有很多的限制,所以因贷款被动持有的股票只能在规定时间内卖出,
摘自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
一章证券市场概述 第10页
❽ 银行自有资金可以买基金吗
银行自有资金是指为银行本身所有;并由银行和支配的那部分资金。自有资金是银行平衡和调节信贷收支的重要手段。 银行自有资金可以用于弥补信贷收支缺口:可用于短期贷款或长期贷款;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金贷款。
❾ 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是自有资金吗
理财产品肯定不是银行自有资金!
(人民币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❿ 请问国有四大银行还有三大保险公司能否直接从事股票和基金和买卖呢
四大银行已经成立合资基金公司,通过此方式代理客户理财,银行自有资金不能买卖股票。
保险公司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方式来用自身的资产作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