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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股票投资部招聘

发布时间: 2021-05-09 10:36:45

㈠ 国企的股票为什么不值得投资

我不喜欢投资大型国有企业的股票——虽然说投资上讲究将观点以模棱两可的方式暗示出来,但我认为,在投资大型国有企业股票的问题上,并不需要模棱两可;而作为业余投资者,我也没必要模棱两可。

不符合投资的定义

格雷厄姆和多德在经典的1934年版的《证券分析》一书中指出:
“投资是指根据详尽的分析,本金安全和满意回报有保证的操作。不符合这一标准的操作就是投机。”
(来源:格雷厄姆,多德:《证券分析》,海南出版社,2006. 43-44页)

对于大型国企的普通股股东来说,其最大的缺陷就是满意回报无法得到保证,即使在企业经营良好的情形下。下面解释一下原因。

内在的利益冲突

大型国有企业的使命和最大化股东利益的原则是存在显著的利益冲突的。大型国有企业的使命通常是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维护社会稳定。这并不包括“最大化股东利益”一项。在实践中,大型国有企业经常奉政府之命,以规定价格提供产品,而这一价格水平往往低于正常的供需平衡时的价格水平,这样将减少或损害股东利益。例如,电力等公用事业产品的价格由政府严格管控,此行业的大型国企即使明知因此而微利或亏损,它们也不得不继续生产,最多只能略微降低供给。同一行业的小型国企或民营企业的处境要略好于大型国企,因为它们至少还有停产可供选择。除此之外,大型国有企业还承担着吸收就业以维护社会稳定的使命,特别是在竞争性领域,大型国有企业激烈竞争,但又不能裁员,产能明显过剩,最终导致全行业微利或亏损,但竞争失利者又因维稳而无法退出,大大延长了全行业的困难时期,这对股东来说是非常糟糕的,钢铁业就是一个例子。

最近的一则新闻《国资委:石油石化电网通信向公益型国企改革》(来源:http://news.163.com/11/1212/04/7L20G38I0001124J.html)更佐证了此观点。新闻中,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副主任邵宁表态:

“谈及公益型国企,邵宁指出,此类国企具备四个特征,首先,其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第二,在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或寡头竞争;第三,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该类企业自身没有定价权;第四,企业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应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他解释。”

这里的意思非常明确,即这些国企是公益性的,可以“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股东利益根本不做考虑。在这个大前提下,投资者为何要把钱投入到不考虑自己利益的企业中去呢?甚至,这些国企是否应上市都存疑。公益性的慈善机构不能上市,公益性的国企上市,有资格么?

综上所述,大型国企的使命和股东利益存在内在冲突,导致股东利益无法最大化,甚至国企掌门人根本不考虑股东利益,导致其并不适合投资。

普通股股东的弱势地位

巴菲特曾经在《通货膨胀如何欺诈股票投资者》中指出:

“美国的投资者已经只拥有D级的股票。A、B、C级股票的拥有者是对企业征所得税的联邦、州、市级政府。确实,那些“投资者”并不拥有企业的资产。但是,他们却获得企业盈利的主要一块。D级股票拥有者把盈利再投入来积累资本。增加的资本所创造的盈利却被政府收走。

A、B、C级股票的另一个诱人之处就在于股票持有者可以不经任何一方投票,就立刻,突然地提高对企业的盈利分成。比如A级股票(联邦一级)只要国会采取行动就行了。更有趣的是,这3个等级的其中一级有时投票决定增加企业过去盈利的分成。1975年在纽约运营的企业就发现自己处于这种可怕的境地。无论何时,只要A、B、C级股票拥有者自己投票决定增加盈利份额,剩下的部分– 也就是留给D级普通股票投资者的部分,肯定减少。
展望未来,长期看A、B、C级股票拥有者投票决定减少自己份额的可能性不大。D级股票能保住自己那一份就不错了。”
(来源:http://barrons.blog.caixin.com/archives/2948)

对于中国的大型国企的普通股股东来说,情况甚至更糟糕,普通股股东大概只能算是E级。排在他们前面的有:

A级:大型国企的管理层;
B级:国税和国家征收的费用;
C级:地税、地方征收的费用,地方维稳的开支;
D级:债权人;

在这样低级别的位置上,普通股股东想扩张他们在利益中分成比例,几乎是不可能的;甚至他们能保住他们在分成比例中的那一份都难。现成的例子非常多:

在煤炭行业因煤炭价格上涨而获益时,资源税开始征收,并以各种方式逐渐提高税率,导致股东的分成比例降低;

某些有优势地位的国企受政府的维稳压力,被迫兼并效率低下的其他企业,使自身处境困难甚至倒闭,股东受巨额损失,钢铁行业的例子甚多;

有人认为在香港上市,受境外的监管和境外股东的压力,普通投资者能保住自己的那一份分成,但最近的例子告诉我们这也是靠不住的。财政部控股的交通银行2010年经营相当好,其净利润高达390亿元,但在对待普通股股东上,却十分吝啬,其派发的现金红利仅为11亿元,相对于390亿元的利润简直就是九牛之一毛。不仅如此,这11亿元中的5.6亿元还被作为税收上缴给了交通银行的控股股东财政部。上市公司分红时不尽量帮助股东减税,却想方设法设计方案多交税,这么荒唐的分红方式我还是第一次见到。各位见多识广的资深投资者,你们曾经见过吗?在这里,股东的利益被严重地损害了。即使有香港知名股评人的强力质疑和H股小股东的批判,也无法改变这一事实(来源:http://finance.people.com.cn/bank/GB/15834114.html)。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即使在大型国有企业经营良好,普通股股东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有随时被剥夺走的可能,这是由于股东的极低的地位决定的。

结论

由于上述原因,我认为大型国有企业股票不值得投资。即使某些人争辩说,有些大型国企股的股价极其便宜,有“交易性机会”,但这种“交易性机会”并不属于投资的范畴,这只能算是投机。如果真的要去做这种投机,也请做出精明的决策,应该着重于找那些毛利率相对低的行业中的经营较规范的大型国企,因为比普通股地位高的利益分成者暂时还不会提更高的分成要求,并且此时这家企业的使命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暂时还没有冲突:它们都要求更高的利润。对于毛利润特别高的行业,则应该回避,因为随时可能有地位高的利益分成者要求更高的分成比例,股东只能打碎了牙往肚里咽。

对于小型的、处于和民企激烈竞争环境中国有企业,我认为还是值得投资的,但这仍然需要仔细地分析。当然,这样的小型国企最好还是民营化,由此才可解除其体制上的禁锢,释放盈利潜力。

㈡ 国企在职员工可以在别的企业投资做股东吗

国企在职员工可以在别的企业投资做股东。只要不是公务员就可以。

股东在公司的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国企股票投资部招聘扩展阅读:

股东有以下几类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㈢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或者股票交易所算国企吗他招聘的业务员或者别的员工也算国企人员

不算。。。

㈣ 员工可否持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股票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是可以投资持股的,投资持股的方法如下:
一、需清退或转让股权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范围《规范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及其授权经营单位(分支机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是指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职能部门正副职人员等。企业返聘的原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退休后返聘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亦在《规范意见》规范范围之内。二、涉及国有股东受让股权的基本要求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清退或转让股权时,国有股东是否受让其股权,应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国有企业要从投资者利益出发,着眼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围绕主业,优先受让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国有控股子企业股权,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有的国有参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股权原则上不应收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三、国有股东收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股权的定价原则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确认,确属《规范意见》规范范围内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股东收购其所持股权时,原则上按不高于所持股企业上一年度审计后的净资产值确定收购价格。四、国有企业改制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经核查,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违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在实施《规范意见》时,必须予以纠正。(一)购股资金来源于国有企业借款、垫付款项,或以国有产权(资产)作为标的通过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违规所得股权须上缴集团公司或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指定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指定单位),其个人出资所购股权按原始实际出资与专项审计后净资产值孰低的价格清退;持有改制企业股权的其他人员须及时还清购股借、贷款和垫付款项;违规持股人员须将其所持股权历年所获收益(包括分红和股权增值收益,下同)上缴指定单位。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参照上述规定进行纠正,也可通过司法或仲裁程序追缴其违规所得。(二)纳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国有实物资产和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全部或部分资产未经评估作价。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须按原始实际出资与专项审计后净资产值孰低的价格清退所持股权,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管理层、改制企业管理层及参与改制事项其他人员须将其所持股权历年所获收益上缴指定单位;未经评估资产须进行资产评估作价,重新核定各股东所持股权。情况特殊的,也可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纠正。(三)无偿使用未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国有实物资产和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按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租赁费,改制企业须补交已发生的租赁费。对于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改制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值以及国有资产折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依据《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追究该国有企业相关责任人责任。五、进一步加强对股权清退转让的监督管理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掌握所监管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国有企业要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进行摸底,按《规范意见》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要认真制订股权清退、转让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将股权清退、转让方案和完成情况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逾期不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隐匿持股情况或不按要求进行规范的要严肃查处。

㈤ 国企是什么意思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

(5)国企股票投资部招聘扩展阅读:

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体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世界各国对国企的定义有很大的差别,按照控制权和经营目标来定义我国的国企,即政府能对其行使有效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要合法地行使控制权,首先表现在所有权上)、具有商业或非商业目标的企业都可以定义为国企,包括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就是通常所说的国有企业,即国企。

国有企业具有企业的基本特征:

(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

(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间社会(组织与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同。

㈥ 有什么工作是“上班就是炒股,炒股就是上班“

专门炒股的人就是。但上班不一定就会有报酬的,甚至可能会亏钱。

㈦ 投资公司招聘股票交易员有什么要求

要求很简单,主要是手速快,熟悉小键盘,最重要的是执行力强。
其实这不叫交易员,这个职位叫下单员,一般只招女的。
薪酬一般2K以上,看地方和老板。

㈧ 国有企业可以投资股市吗

国有企业可以投资股市。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上看,国有事业单位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申购基金和投资股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1997年5月21日,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通知,1999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这两个通知并没有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投资行为作出限制,只是规定了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投资股票时,不得进行股票的炒作。
根据以上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上述投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该笔资金必须是单位自有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款或银行贷款,则只能专款专用,不能用作上述投资。
2、用自有资金进行股票投资,只能以单位法人的身份开设一个B字帐户,不得开设多个帐户,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帐户或者为个人买卖股票提供资金。
3、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用于炒作股票的涵义是:无论是配售股票或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必须持有该股6个月以上方可抛售(即在二级市场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违反上述规定,证监会对此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等。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配售股票过程中,承销商一般都会规定最高申购限额,因此,使用的资金量不会很大。如自有资金量大,可考虑用组合投资的方式(如再购买国债及申购基金方式)使自有资金保值增值。

㈨ 请问,国企性质的保险公司招聘投资管理岗是个幌子么

企业养老保险交的是社保,国家规定的必须给职工交。跟商业保险公司没关系。

国企性质,你说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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