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投资证券股票诈骗
A. 股票投资诈骗怎么报案
不要惊慌,保留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找正规维权公司帮你追回。国内平台大部分不合规,尽量规避操作,不贪暴利!其实被外汇,期权等黑平台骗了也不要害怕灰心,及时收集自己的维权材料,是可以追回的。入金记录,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维权材料,如果平台跑路或者账号被封,那就真的很难追回了。很多朋友亏损被骗后第一反应是投诉平台,甚至威胁平台,其实这样的方法是不对的。很可能导致账号被封,或者交易记录被删。再想收集维权材料,那真的是很困难了。所以和骗子平台也要斗智斗勇!望采纳
B. 最近网上认识一证券公司的朋友,聊了一段时间,让我帮他买股票。用他的资金,他
用他的资金,用他的账户买卖股票,他肯定信任你,感到你在股市能帮他赚到钱,他才会这样,否则他就是个神经病
C. 在微信里叫你投资股票是不是诈骗
那是地道的骗子,你直接报警也没用,因为他们都是业务员,一个这样的骗子公司往往上百人,每天就是用美女头像和你聊天,然后让你买原始股发财,NND都是骗子
D. 人家自愿给我钱,我带人家做股票,会构成诈骗罪嘛
委托他人代买股票造成经济损失,受托人的行为构不成诈骗罪。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5年3月下发《账户管理业务规定(征求意见稿)》,允许券商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投资顾问人员开展账户管理业务。若该规定得以实施,投顾“代客炒股”将得到放行。
操盘手主要是为投资机构服务的,他们往往是交易员出身,对盘面把握得很好,能够根据客户的要求掌握开仓平仓的时机,熟练把握建立和抛出筹码的技巧,利用资金优势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盘面的发展,他们能发现盘面上每个细微的变化,从而减少风险的发生。当然,操盘手是人不是神,也不是每单必赚,委托人应当以平常心看待盈亏。
投资人如果是自愿出钱让普通股民代为炒股,属于一般民事代理行为,出现亏损自然由投资者承担不利后果,除非有证据证明代理人存在主观故意,出资人一般很难追究其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E. 投资证券会遇到那些骗局
比如说美女推荐股票电话推荐股票还有股票的交流群。在这种骗局中骗子们,通过注册大量的美女账号,利用微信的交友工具添加受害人为好友并拉进股票投资群,通过时长,在群内推荐一些业绩较好的股票,吸引受害人,注意,在这些股票交流群中,里面有几百名成员,还有几个老师,每天推荐股票,网友们每天晒出股票盈利的截图,群内气氛十分活跃,当受害人准备投资时,骗子会给受害人提供一个平台的账号和密码,打开后,股票软件差不多,但实际上,这个平台是诈骗集团操控的,可通过后台任意修改数据,操控指数涨跌,受害人的钱通过该平台,进入诈骗集团账户,并非进入。股市等钱入平台后犯罪嫌疑人通过操控指数使受害人巨额亏损自认倒霉或干脆直接拉受害人。拉黑。还有高回报的杠杆炒股,诈骗集团利用社交软件拉人进群之后,向投资者推荐一款所谓的股票投资软件生成,可以,以本金十倍的金额,配资购买股票,虽然股票跌了10%,会血本无归,但如果上涨了就会带来十倍的收益,总体来说,继续大于风险,如果投资者,禁不住诱惑,想到自己的股票,一直不温不火,决定,一,小波大师,水,骗子们会通过,在,老师的推荐下,很快赚钱,并且,骗子们,也鼓励投资者申请提现本金和收益也很快就回到了,其账户之中,老师会让受害人小赚几笔,并鼓励其,赢得信任,但是看到陀螺可得的收益,投资者往往是心急不已在群,有的,窜,等下会逐渐加大。投资并对老师推荐的股票身心不一接下来呢肯定会嗯,把那个钱都全部都投入到骗子的口袋,所以一定要谨慎一定要谨慎。
F. 我有个朋友搞投资,就是弄股票啊这些的,说是赚了很多钱,喊我跟他一起搞。还说知道内幕消息。
哎,朋友都是用来卖的吗?这样不负责任的朋友不交也罢,你好自为之。
血本无归的就是期货和黄金。
股票亏了你不卖有一天还可能挣钱。哎~····
G. 老婆在股票证券公司上班被抓了,现在已经刑拘了,公安局说涉嫌诈骗罪,现在在看守所。
2018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规定
一、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诈骗罪量刑标准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地方具体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8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到一年六个月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根据超过的数额,可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诈骗生产资料,影响生产的;
(2)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量刑指导规则
刑事案件数额标准,诈骗罪:4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200000元以下,属于数额巨大;200000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望采纳
H. 股票证券类诈骗中话务员会被判刑吗
答:股票证券类诈骗中话务员事实应该会被判刑。
I. 现在有不少金融证券机构钻法律空子,诱骗消费者投资做期权股票,害得他们血本无归。受害者该怎么办
首先,总结经验,确保以后再也不会在这上头被骗。所谓吃一堑长一智,掉到坑里了,我们能做的,就是下次不要再掉到这个坑里。
一般来说,我们之所以会上当受骗,都是因为贪欲太强,但是相关的经验和能力却不够,结果就掉到了别人设好的陷阱里。
其次,先采取缓和一点的方式,试试能不能多少要回一些钱。如果这个机构确实不合法,存在操控股票期权的行为,他们本身是心虚的,也许会多少还你一些钱,避免你更多的纠缠。比如找相关负责人、老板,先心平气和说,不行就一直跟着试试。
最后,如果老板人都不见了,已经卷款跑路,那就只能报警或者向相关部门举报了。这种方式是下下策,为什么呢?因为只要老板被抓了,基本你的钱要回来的几率也非常小了。老板虽然会有一些资产被征收,但是相关部门把钱给了你的可能性极小。毕竟,那么多人等着要钱呢。
J. 我被证劵通投资公司骗了4万多的会员费,跟他们推荐的股票买了后一直亏损,请问我能拿回我的会员费吗
做这行是不建议轻易挺辛苦这些的,手里没有什么凭据的话可能很难要回吧,建议走正当流程争取要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