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票引进战略投资者
A. 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什么意思
引进投资啊,投资者占有一定的股份,这部分股份就是大股东转让的
B. 境外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可以买卖股票吗
境外合格投资者QFII
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是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和地区,实现有序、稳妥开放证券市场的特殊通道。;
C. 控股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于股票是不是利好
利好没有错,但是对股市的价格影响在短期内不会很大
D. 引入战略投资者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
上市公司再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分析 (一)上市公司配股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从理论上讲,配股是向公司的原有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发行股票,如果全部股东都全额认购,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发生变动。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往往会放弃配股权。因为在国有股股东配售的股份仍是非流通股份的情况下,国有股股东若与流通股股东按照相同的价格配股,容易造成股东资金的沉淀,其结果自然是国有股股东不愿意参与配股;再就是有的国有控股股东在发起成立股份公司时,已经将资产全部投入,配股时根本无力参配。而在非流通股股份普遍放弃配股权的同时,流通股的配股往往由券商进行“余额包销”,所以一般都能够全额参配。在这样的条件下,势必造成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下降。 2000年沪市上市公司中实施配股的有82家,在此其中只有13家公司国有股股东实现了全额参配,其余69家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均部分或全额放弃了配股权。我们对这69家公司配股前后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的变动情况进行了考察,以分析国有股放弃配股权对股权结构变动的影响情况,并进行了公司配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动的配对T统计检验,以查明这些公司在配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是否显著。见表2。 表2配股前后流通股所占比例变动的检验 项目 样本个数 最小值 最大值 均值 标准差 配股前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69 0.19 0.69 0.354 0.112 配股前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69 0.22 0.7 0.405 0.114 T值(双尾检验) 19.043 显著性水平 0.001 结果表明,由于持有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放弃配股权,使得这些上市公司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相对上升,平均上升了5.1%(即0.405—0.354);与此相对应,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平均下降了5.1%;进一步,配对样本检验结果也显示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显著(显著性水平为0.001,双尾检验)。 (二)上市公司转配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转配股是上市公司在配股时,国有股或法人股股东将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由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的股份。而放弃配股则是指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既不参与配股,又不将配股权转让与他人的情况。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4年4月5日发出的《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1)有能力配股时不能放弃,以防持股比例降低;(2)在不影响控股地位时,可以转让配股权;(3)配股权转让的限制及通过购买配股权认购的股份的转让办法,均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于1994年10月27日颁发的《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指出:“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转配股这种做法在1995—1997年间最为集中,1998年停止。由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转让配股权后,转让的部分不得上市流通,因此,随着上市公司送股、转股和配股的实施,待处理转配股的总数逐渐增大。我们对96家转配股的沪市上市公司由于转配而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动进行了统计分析,从中能够看出转配股份对股权结构的影响程度。见表3。 表3 转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的检验 项目 公司数 级差 最小值 最大值 均值 标准差 转配这前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 96 0.52 0.45 0.97 0.68 0.13 转配上市后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 96 0.61 .032 0.93 0.59 0.13 T值(双尾检验) 10.99 显著性水平 0.00 结果显示,转配股使非流通股份(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平均降低了9%(即0.59—0.68),配对样本的T检验表明转配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显著(显著性水平为0.00,双尾检验)。从股权结构角度分析,我们认为上市公司的配股权还是允许转配为好。这是因为,在允许转配的情况下,股权结构的变动程度要明显强于仅仅是放弃配股的情况;进一步分析,如果允许将配股权转让给其他机构投资者,将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极为有利。 (三)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除配股之外的另一种再融资方式,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沪深上市公司增发了A股。1998年5月,龙头股份和深惠中5家纺织业上市公司开创了增发A股的先河,之后,新钢钒、上海医药相继增发。1999年,上菱电器东大阿派几家电子类上市公司也完成了增发,并且在发行方式上进行了创新。2000年,吉林化工、、南通机床等公司进行了增发。到2000年底,实施增发的上市公司已经达到了35家。增发新股与配股的区别在于前者面向所有投资者,后者只面向公司现有股东。增发新股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既面向公司现有股东也面向所有新的投资者,在1999年的增发中,还引进了战略投资者的概念。
E. 所在的公司股票停牌说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普通职工可以买非公开发行股,非公开发行股三年以后怎么办,买卖
其实是员工持股计划,要看你对所在的公司有没有信心了,操作上的话一般是锁定期三年,满三年的话也不完全有个人操控,而是一般会有一个资管管理计划,专门管理所有员工的股票,统一买卖。
F. 股权转让和股票转让的区别
1.股权转让与股票转让的区别: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
2.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
3.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4.个人转让债券和股票,不是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转让债券和股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成本和涉及的相关税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或境外的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7.“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资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用以证明其在公司投资入股,并据以取得股息收入的一种有价证券。
G. 挂牌股票转让制度方面的总体安排大致是什么样的
挂牌股票转让制度方面的总体安排如下:
1.盘中可以选择集合竞价转让或做市转让选择集合竞价转让的挂牌股票,其撮合频次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层级确定,具体为:基础层的挂牌股票每个转让日集中撮合1次,创新层的挂牌股票每个转让日集中撮合5次。选择做市转让的,需有两家以上(含两家)做市商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2.盘后可以选择协议转让在15:00~15:30盘后交易时间段内,无论是集合竞价还是做市转让的股票,单笔转让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均可以进行协议转让
3.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特定情形投资者可以申请进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
H. 挂牌股票转让都有哪些转让方式
挂牌股票盘中可以选择集合竞价转让或做市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盘后可以进行协议转让,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特定情形还可以申请线下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I. 股东定向减持,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好事,还是坏事
应该属于好事,因为引入战略投资者,他们一般不会轻易的做出减持计划,他们是看好了才会买这家公司的股票的
J. 做市转让的股票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协议转让吗
对于做市转让的股票,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以及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只要委托数量或金额满足最低要求,均可进行协议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