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增发股票成本法
1.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怎么处理
(一)成本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于以下情况: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制一般存在于以下情况,如: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情况。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进行判定:(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B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A公司与C公司达成协议,C公司在B公司的权益由A公司代表。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实质上拥有B公司7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A公司实质上控制B公司。 (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45%的表决权资本,同时根据协议,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由A公司控制。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仅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任免董事会的董事,能够达到实质上控制的目的。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仅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政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低于20%的,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享有相应的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这种情况下,因可以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或意见,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这种情况下,通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或技术资料,表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一方面应考虑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同时要考虑企业及其他方持有的现行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发行的现行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票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如果其在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能够增加投资企业的表决权比例或是降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的表决权比例,从而使得投资企业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应当认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二)成本法的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如下: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三)应抵减初始投资成本金额的确定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自被投资单位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净损益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具体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或本期末)止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2. 定向增发股票与长期股权投资问题
定向增发和长期投资概念不一样的。,长期投资是谁都可以参与的,而且一般年限相对较长。而定向增发只是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不是谁都可以参与的。而且年限上可以若干不等的。
3.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方法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贷:银行存款
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初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不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借/贷:投资收益(按其差额)
注: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核算下,实现净利润、发生亏损,投资单位不做账务处理
(3)长期股权投资增发股票成本法扩展阅读:
一、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一)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1.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4. 长期股权投资什么时候成本法和权益法
一、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但同时又规定,若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该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财政部财会[2014]14 号)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第七条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八条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第九条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5. 长期股权投资什么时候用成本法,什么时候用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
投资单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采用成本法
这里说的控制,并不一定是控股50%以上,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要实质上是投资单位话语权较大,则属于控制。
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
也可以这样理解:成本法是用来核算自己家的东西,权益法用来核算不是自己家但是和自己有关联的东西。
(5)长期股权投资增发股票成本法扩展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基本特点
长期持有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利险并存
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禁止出售
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
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
风险较大
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在中国,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6. 通过发行股票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是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举个例子,发行股票,每股票面值1元,发行价5元,共发行1000股,并以此取得对B公司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5000
贷:股本 1000
贷:资本公积 4000
你可以把上面过程看成2个过程,先发股取得现金,再对外投资。因此,并非如你所说什么都没有付过,为取得长投实际支付了对价的。
7. 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变化
对,成本法下,不冲减成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接上:那这样的话比如我购买股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那当年发放跟次年发放该现金股利的话,我是不是都计入投资收益当中?
1、投资时的初始成本购入股票含有现金股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收到: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投资时没有宣告,在投资后宣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收到: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8.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发放股票股利需要做账务处理吗怎么做
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只需在备查账簿中登记股数的变化即可。
9.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在何种情况下使用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对于以上4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在采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符合第一和第四两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是企业在购入作为长期投资的股票时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长期投资的成本入账。在该股票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以成本反映的投资金额始终保持不变。
股票投资上取得的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而不影响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导致了企业期末净资产价值的增加,或发生了亏损导致了净资产价值的减少也丝毫不影响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所反映的成本金额。
(9)长期股权投资增发股票成本法扩展阅读: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