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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投资银行股票承销的一般流程

发布时间: 2021-06-02 08:25:58

1. 结合实际,分析我过投资银行在股票发行及承销中的作用与职责

投资银行说白了就是证券公司,在股票的发行过程中他是保荐人的作用要对发行股票的公司进行辅导确保拟发行公司符合股票发行的标准.在股票获得发行后他又是该公司的主承销商,负责股票的承销

2. 投行业务的证券承销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投资银行承销的职权范围很广,包括本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外国政府和公司在本国和世界发行的证券、国际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等。投资银行在承销过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销金额及风险大小来权衡是否要组成承销辛迪加和选择承销方式。通常的承销方式有四种: 项目融资是对一种特定的经济单位或项目策划安排的一篮子融资的技术手段,借款者可以只依赖该经济单位的现金流量和所获收益用作还款来源,并以该经济单位的资产作为借款担保。投资银行在项目融资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它将与项目有关的政府机关、金融机构、投资者与项目发起人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协调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一起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而通过发行债券、基金、股票或拆借、拍卖、抵押贷款等形式组织项目投资所需的资金融通。投资银行在项目融资中的主要工作是:项目评估、融资方案设计、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有关的信用评级、证券价格确定和承销等。

3. 请问股票承销业务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1) 寻找与确认客户
(2) 议定承销条件
(3) 签定承销同意书
(4) 尽职调查
(5) 签署承销契约
(6) 组织承销团
(7) 承销价格市场测试
(8) 签署承销团备忘录
(9) 承销价格稳定操作
(10)路演
(11)决定挂牌价格
(12)挂牌交易

4. 投资银行业务的证券承销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投资银行承销的职权范围很广,包括本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外国政府和公司在本国和世界发行的证券、国际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等。投资银行在承销过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销金额及风险大小来权衡是否要组成承销辛迪加和选择承销方式。通常的承销方式有四种: 项目融资是对一种特定的经济单位或项目策划安排的一揽子融资的技术手段,借款者可以只依赖该经济单位的现金流量和所获收益用作还款来源,并以该经济单位的资产作为借款担保。投资银行在项目融资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它将与项目有关的政府机关、金融机构、投资者与项目发起人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协调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一起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而通过发行债券、基金、股票或拆借、拍卖、抵押贷款等形式组织项目投资所需的资金融通。投资银行在项目融资中的主要工作是:项目评估、融资方案设计、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有关的信用评级、证券价格确定和承销等。

5. 什么是股票承销以及股票承销有什么方式

证券承销是间接发行证券的一种方式,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具有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由证券承销商向投资者募集资本并交付证券的行为和制度。
当一家发行人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时,就要聘请证券经营机构来帮助它销售证券。证券经营机构借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在规定的发行有效期限内将证券销售出去,这一过程称为承销。它是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职能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承销协议中应当载明承销方,承销期满,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形式。
1、证券代销,又称代理发行,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2、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包销又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形式。

6. 投资银行学这门课程第三章股票发行与承销的知识点有哪些

投资银行学这门课第三章股票发行与承销的知识点包含章节导引,第一节股票发行与承销概述,第二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第三节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第四节外资股的公开发行,第五节股票私募,。

7. 简要说明投资银行在股票公开发行与承销中的职责有哪些

尽职推荐职责,承销职责和上市推荐职责,公开发行和上市后还有一个持续督导职责,其中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都属于保荐职责

8. 1、简述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方式 2、简述证券承销业务风险的特点

中国资本市场现在还处于急需发展的阶段,资本市场的扩大使中国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拥有巨大市场。前十年中国投资银行的快速发展就与传统业务带来的巨额利润有密切的关系。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中国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仍然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由于以前中国资本市场的封闭性,中国投资银行在没有外界竞争的情况下垄断了国内一、二级市场的所有业务。

加入WTO在对中国的证券市场有着深远的影响,外国投资银行迟早会进入中国国内证券市场,如果让外资占领了国内发行和交易市场的化,由于外资投资银行在资金规模和业务能力上的优势,中国投资银行将会无处存身。所以中国投资银行业应当发挥“本土化”优势、努力开拓业务、改善服务质量,在外资进入以前牢牢抓住国内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在《证券法》实施以前,中国的证券发行一直采用审批制。审批制造成了中国投资银行业在承销竞争中把“跑关系”放在首位,而忽略了业务能力的培养。现在中国证券发行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一种特殊的介于审批制和注册制之间的审核制。审核制的实施使投资银行在证券发行过程中拥有更大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审核制对中国投资银行现有业务能力提出了挑战。要巩固市场就必须加强业务能力的培养。

中国证券交市场证券交易的佣金费率高居世界第二位,是国内投资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来源,对于经纪类券商则几乎是其唯一的利润来源。降低佣金费率将是必然之举。费率的降低与国际投资银行的进入使得证券交易市场的竞争会异常之激烈。而多年以来的垄断造成中国投资银行在证券交易服务的提供上严重滞后,为了进一步巩固交易市场,中国投资银行必须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多下工夫。

目前国内投资银行业务主要集中于传统的承销、经纪与自营领域,生存空间小,竞争无序。在发达国家,投资银行除传统的证券承销、经纪和自营业务以外,投资银行还深入到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融资、风险投资、金融衍生工具等诸多领域。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近几年股权转让、财务顾问、基金管理、资本运营等新型业务早中国也相继出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较为成熟的投资银行体系与之相配套,业务多元化将成为中国投资银行发展的主要方向。具体而言,我国投资银行应在继续巩固和发展证券承销和交易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企业并购、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工具、创业投资和网上交易等创新业务,扩大业务服务对象范围。

中国投资银行要积极介入网上经纪业务,努力提高网上经纪业务服务水平和能力,应从以下方面着手:(1)及时投入研究开发,及时进行试点,并不断完善。(2)积极筹建网上营业部,通过互联网的作用,实现低成本扩张。(3)积极拓展研究开发能力,为网上交易的竞争作好准备。针对网上交易,研究报告的质量对于券商的竞争力至关重要。券商必须防患于未然,积极增加对研发力量的投入,以便在未来的网上交易的竞争中建立优势。

在中国的大型国企和行业性国企民营化过程中,股票是百分之百向海外销售的。但可悲的是,在中国企业海外融资项目中,中国投资银行的参与率很低,只有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和中银国际,其中中金公司在这几起海外融资中担任了联席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保荐人以及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在成立的5年以来,利用其股东优势。致力于发展成为业务多元化、提供全方位服务时世界级投资银行。中金公司的投资银行部在中国的电信、电力、石油天然气、石化和金融等重要领域都形成了颇具实力的竞争优势。虽然现在中国投资银行的国际业务还尚未正式开展,但国际业务的巨额利润致使我们不能放弃这个市场,开拓国际业务一方面有利于中国投资银行的国际接轨,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开展国际业务势在必行。

中国投资银行开拓国际业务应该从以下即方面开始:一方面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从组织建设上保证其国际业务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寻求与海外券商的深层次合作,现阶段的目标定位主要应是学习和熟悉海外市场,向国际惯例靠拢,为全面参与全球一体化的资本市场的竞争积累经验、培养人才

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投资银行的经营方式大都是粗放式的,证券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张,掩盖了投资银行竞争的激烈程度,人才在投资银行竞争中的作用还不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目前,中国证券市场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于投资银行而言,走规模化、集约化才是有效途径,作为人才和资本高度密集产业的证券业,只有资本和人才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数量,才能有效地发挥出资本市场的中介作用和资源整合功能。而且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银行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人才越来越成为决定性的因素。人才战略成为投资银行发展的根本保障。而国际投资银行的加入,会使投资银行业对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培育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已成为投资银行经营发展的当务之急。

中国投资银行为了能更有效地参与证券业的竞争,首先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的培养和开发,应积极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并将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放在投资银行业务人员与研究开发人员上面,培养面向现代化和国际化的人才群体。另外,投资银行内部的人才流动率是目前全国各行业中最高的,如何吸引和稳定人才尤其是骨干人才,已经成为投资银行面临的越来越重要也是越来越棘手的问题。投资银行应该在观念和方法上找到并建立一整套内部考核与核算体制,在各主要业务部门,如发展研究部、投资银行部等对业务人才实行与智力、能力和绩效相对应的激励机制,有了诱人的机制才能引来一流的人才。

9. 股票承销的程序

股票承销的程序
(一)提出承销建议
证券公司在对发行人的资金需求量、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考虑诸多有利、不利因素后,就证券发行的种类、时间、条件等对发行人提出建议,说明承销计划和承销条件等,初步确定承销发行的条款。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最重要的是对客户的委托作出合理可行的决策,以决定是否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以什么方式和条件接受委托,以及如何具体履行委托责任。这种决策的正确与否,不仅是关系到证券公司自身经营业务的成败,更重要的是要对委托人和投资人负责,证券公司作出代理发行证券的决策前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确定发行企业的信誉发行企业的信誉直接影响证券的信誉和证券的销售。如果发行企业信誉较差,经济实力又较弱,证券公司不宜接受代理发行。
2.审查发行企业筹资的用途和筹资后预计的效益企业发行证券筹集资金所发展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如果是短期债券,还必须落实切实可靠的还本付息来源。只有这样,证券公司方可接受代理发行委托。
3.选择代理发行证券的时机和预测证券发行市场的销售前景如果社会游资充足,证券市场活跃,同时发行的其他证券又较少,则对发行较为有利,如果市场正值有大量质量较好的其他证券发行,那么发行时间应选择在这些证券发行之前,在我国尤其应注意避开国债集中发行的时间。
1.确定代理发行证券的方式和条件采用何种代理发行方式,这主要取决于发行证券的市场竞争力、证券市场的饱和程度和证券公司本身的资金实力。如果证券质量一般,不具有发行市场竞争能力,可能发生销售困难,那么证券公司采取代理发售方式较为主动有利。反之,如果证券销售前景十分看好,那么证券公司可采取余额承购包销发行方式,甚至选择全额承购包销发行方式,以寻求更大的代理发行收益。另外,还应根据证券发行中的困难程度考虑代理发行的条件,诸如发行手续费的多少、代理发行证券的时间期限、证券款额的支付期限等等。
(二)签订承销协议
当发行人确定发行证券的种类和发行条件并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后,发行人要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确定承销的方式和双方的责任。
承销协议应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证券发行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
1.发行金额
发行金额即委托发行证券的总额,如采取分期发行时应注明每期的发行金额。发行股票时必须注明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总股数和总的股金总额。股票采用溢价发行的,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并报证监会核准。发行债券时必须注明债券面额、种类、年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2.发行方式
明确是采取代理发售、余额承购包销、全额承购包销中的哪一种发售方式。
3.发行日期
规定发售期限从何年何月何日起到何年何月何日止。
4.发行对象
明确面向国内还是国外,个人还是企事业单位。5.发行费用明确发行中有关费用(如广告宣传费用等)由谁来负担,以及发行人应向证券公司支付多少手续费。
6.发行工作的分工
规定双方在发行中各种具体的分工与责任。
7.证券交接和款项交割
具体商定发行单位应在正式发行前若干天将证券送抵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在证券发行结束若干天内将款项划人发行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明确手续费的交割日期与支付方式。
8.发放股息红利或还本付息
商定股票发行后股利的发放方式,发放时代办手续费的标准及费用的负担。债券到期后的还本付息事项及代办手续费的标准。
9.违约责任明确
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10.协议或合同的有效期
(三)组织承销团
当承销商所承销的股票超过一定金额时,一般采取组织承销团方式承销。我国规定当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或者协商的方式确定。主承销商应与其他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特别是拟公开发行股票面值超过l亿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承销团中的外地承销机构(发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区的承销机构)的数目以及总承销量中在外地销售的数量,应占合理的比例。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承销团成员之间通过签订承销协议(又称分销协议),明确承销方式、承销份额和承销组织工作的分工等。
(四)制作和申报股票发行审查材料
股票发行审查材料由主承销商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五)组织股票的发行
在股票发行前,做好相应的宣传、推介工作。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批文及发行方式的批复之后。协助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和股票发行公告,说明本次股票发行的基本情况、公告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价格等事项,并按确定的发行时间和发行方式,组织股票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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