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股票投资 » 能要求公司返还股票投资吗

能要求公司返还股票投资吗

发布时间: 2021-06-07 05:58:40

A. 股票不能要求公司返还

①符合题意,股票收益一部分是股息和红利收入,它来源于企业利润,因此股票市场的风险主要源于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
②符合题意,股票收益一部分来源于股票价格涨跌带来的差价.影响股票收入的主要因素有公司的经营状况、供求关系、银行利率(股票价格与银行利率成反比)、大众心理、财政(税收)政策等多种因素.股票的风险主要在于这些因素的不确定性;
③不合题意,股东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但不是股票市场的风险;
④表述错误,股票流动性较强而不是较差.
故本题选A

B. 为什么公司要上市股票是公司股份

上市是公司融资,或者提高知名度。当然,可以暴富了。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股票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C. 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1.就是股票是永久性的,一旦入了股不能让公司退股,只能转让,只有股份公司破产和清算时才对股份进行清算.
2.投资和出资在股东和公司这两者上的含义?你这句话不太好理解,不太清楚你具体想了解什么。投资和出资应该是一个意思,出资就是投资,出资一般用在股份公司发起人上面,出资多少发起成立股份公司。股东就是通过投资或者出资拥有股份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

D. 公司在清算时,股票是否能兑现

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所以你只能转让,不能兑换!非上市公司的相关问题请参考:http://wenku..com/view/66d753eae009581b6bd9eb94.html

E. 什么是股票~我一直没懂~是不是就是一种投资后分红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股票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票具有以下特征:不可偿还性,收益性,流通性。凭着股票领取公司的股息,也就是片股票得到投资分红,通常一个公司开始分红就意味着公司成熟了,发展空间很难扩大,具有欧奈尔相同投资理念的人少吃有这样的公司的股票,大多基金回持有这样的股票。
那些在电视上讲解的人就是在那凭着自己的直觉在瞎掰,他的话可信度只有30%。
欧奈尔说:不要问别人股市走势如何,要问市场他对你持有的股票有什么看法。

F. 已在证券公司开户,现在想换一个公司,但账户有股票能行吗

可以的,具有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有营业执照。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必须提交开户申请书、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 (集体所有制企业还要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执照或证件) 和盖有单位或财会部门公章及负责人名章的印鉴卡片。

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开设有关帐户,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同时编列帐号并发售各种结算凭证,凭以办理存取款项。个人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按储蓄存款章程办理。

(6)能要求公司返还股票投资吗扩展阅读

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G. 未上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找公司退回投资吗

这是股权投资,股份可以转让,或者公司减资。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H. "在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取得股票后股东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这句话为什么不是股票的一种风险来源

1、"在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取得股票后股东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这是股份制公司约定俗成的法律规定。任何人投资一家公司获得股票,都是一种“风险投资行为”,这个风险的大小需要你自己在投资之前,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详细研究之后进行判断。
2、投资任何一家公司获得股票后,正因为考虑到了风险因素的存在,所以创立了“股票市场”这样一个平台,股东虽然“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但是可以通过股市将股票转让给其他人,也就是将“风险”转让给其他人。

I. 公司不能设立,公司发起人应返还股民已缴投资款。

某市从商多年的农民关某、王某、刘某共同发起设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并且分别承购了一部分股份,其余的股份实行公募。在发起设立该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上,王某、刘某均已签字署名。而关某由于临时去外地出差。未在协议和公司章程上署名,不过参与了协议和章程的制定,并且承购了自己应缴的股份。在对剩余股份实行公募的过程中,邓大伟按照招股章程应募,并缴纳了股金。但是由于设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能设立起来,邓大伟便对公司发起人关某、王某、刘某3人提出取消应募股份,偿还所缴纳股金的要求。关某等3人借口股东投资不得要求退回,拒绝返还。于是邓大伟诉至法院。
问题:邓大伟能否要求公司发起人返还其所缴的投资?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夏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故未能设立。
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是指对公司的设立活动负有责任的人。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开放性公司,其股东人数众多,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不可能由全体股东来共同完成,而只能由其中的一些人来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工作,这就需要有这样的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并对公司的设立负有责任,这些人就是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一旦成立,发起人就成为了公司的股东。但发起人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股东有下列不同之处:
第一,发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前即存在,而股东只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才存在,而股东是指取得公司股份、依法出资的人,只有在公司成立之后才能称为股东。
第二,发起人不一定就成为股东。发起人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各种事务之后,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发起人即成为公司的股东。但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没有成立。发起人就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因为没有公司也就无所谓股东。这时的发起人,应对自己的筹办行为负责。
第三,发起人的义务与股东的义务不同。一般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义务仅在于缴纳股款,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发起人在创设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除了认购股份、缴纳股款以外,而且所认缴股份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界限。即发起设立方式中,要认足全部股份;募集设立方式中,认购公司股份总数35%以上的股份。此外,发起人还负有筹办公司事务等一般股东所不承担的义务。
就本案而言,由于设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能设立起来,公司发起人应当偿还他人所缴纳的投资。但是,由于关某虽然与王、刘二人一起共同进行了发起设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参与了发起人协议条款的商定和公司章程的制定,但是由于没有在这两个文件上签字署名,所以关某不能被认为是该公司法律上的发起人之一,不承担对于邓大伟的出资予以返回的义务。因此,邓大伟只是对王某、刘某起诉,由王、刘两人负责偿还邓大伟的出资,而对关某的请求予以驳回。

热点内容
精锻科技股票走势 发布:2025-06-25 07:58:52 浏览:370
货币危机如何训练 发布:2025-06-25 07:58:12 浏览:67
股票的收益受什么影响 发布:2025-06-25 07:53:56 浏览:933
香港股指期货开户条件有什么要求 发布:2025-06-25 07:45:57 浏览:347
查股票历史总资产 发布:2025-06-25 07:34:46 浏览:144
恒为科技股票股 发布:2025-06-25 07:24:44 浏览:787
科技金融宁波银行股票行情 发布:2025-06-25 07:23:00 浏览:141
华侨城a股市最多时涨到多少 发布:2025-06-25 07:20:12 浏览:885
河南捐款哪个基金会靠谱 发布:2025-06-25 07:18:52 浏览:53
春节肺炎后股市行情如何 发布:2025-06-25 07:10:34 浏览: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