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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股与投资者股票

发布时间: 2021-07-08 06:07:20

A. 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享受的权益和普通公众股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区别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 股东权利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普通股 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筹资和投资者的需要,可以发行不同种类的普通股。

1、按股票有无记名,可分为记名股和不记名股

记名股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种股票除了股票上所记载的股东外,其他人不得行使其股权,且股份的转让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与手续,需办理过户。我国《公司法》规定,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

不记名股是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类票的持有人即股份的所有人,具有股东资格,股票的转让也比较自由、方便无需办理过户手续。

2、按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可分为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面值股票是在票面上标有一定金额的股票。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大小,依其所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额占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总面值的比例而定。

无面值股票是不在票面上标出金额,只载明所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或股份数的股票。无面值股票的价值随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变动,而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直接依股票标明的比例而定。目前,我国《公司法》不承认无面值股票,规定股票应记载股票的面额,并且其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按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等

国家股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依法以其可支配的财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

个人股是社会个人或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而形成的股份。

4、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又可将股票分为A股、B股、H股和N股等等。

A股是供我国大陆地区个人或法人买卖的,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B股、H股和N股是专供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买卖的,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但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其中,B股在上海、深圳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N股在纽约上市。

以上第3、4种分类,是我国目前实务中为便于对公司股份来源的认识和股票发行而进行的分类。在其他一些国家,还有的按是否拥有完全的表决权和获利权,将普通股分为若干级别。比如:A级普通股卖给社会公众,支付股利,但一段时期内无表决权;B级普通股由公司创办人保留,有表决权,但一段时期内不支付股利;E级普通股拥有部分表决权,等等。
普通股 普通股和优先股哪个好

1.普通股 普通股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 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 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 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 ,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在我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

(1)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 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 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 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 。

(2) 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 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 。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 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

(3) 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 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 ,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枣每年一次的股 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

(4) 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 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 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 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 那么你就有权 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 可以出售、转让其认股权。当然,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股权又比较 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以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认股权时,一般规定股权登 记日期,股东只有在该日期内登记并缴付股款,方能取得认股权而优先认购新股。通常这种登 记在登记日期内购买的股票又称为附权股,相对地,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的股票就称为除 权股,即股票出售时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不再附有认股 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包括老股东),便无权以低价购进股票,此外 ,为了确保普通股权的权益,有的公司还发认股权证枣即能够在一定时期(或永久)内以一定价 格购买一定数目普通股份的凭证。一般公司的认股权证是和股票、债券一起发行的,这样可以 更多地吸引投资者。

综上所述,由普通股的前两个特点不难看出,普通股的股利和剩余资产分配可能大起大落, 因此,普通股东所担的风险最大。既然如此,普通股东当然也就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 前景,而普通股的后两个特性恰恰使这一愿望变成现实枣即提供和保证了普通股东关心公司经 营状况与发展前景的权力的手段。然而还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股和优先股向一般投资者公开 发行时,公司应使投资者感到普通股比优先股能获得较高的股利,否则,普通股既在投资上冒 风险,又不能在股利上比优先股多得,那么还有谁愿购买普通股呢?一般公司发行优先股,主 要是以“保险安全”型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对于那些比较富有“冒险精神”的投资者,普通股 才更具魅力。总之,发行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目的在于更多地吸引具有不同兴趣的资本。

2.优先股

优先股是 “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 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 (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 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 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 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 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 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常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 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 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 参与分配。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 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 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 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 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 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 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 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 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 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 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 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1)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 ,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2) 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 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 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3)转换方式: 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 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 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 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1]
普通股 普通股与特别股有何区别

特别股主要指的是优先股。

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四个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

(2)、利润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

(4)、剩余资产分配权。

优先股:指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优先股享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第二方面,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因此与普通股相比较,优先股票有如下四方面的特点:

(1)、股息率固定。

(2)、股息分派优先。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发。

(4)、一般无表决权。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发行过优先股[2]
普通股 普通股融资的优缺点

(一)普通股融资的优点

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普通股筹措资本具有如下优点:

1、发行普通股筹措资本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这对保证公司对资本的最低需要、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极为有益。

2、发行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有无盈利和经营需要而定,经营波动给公司带来的财务负担相对较小。由于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所以筹资风险较小。

3 、发行普通股筹集 的资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它反映了公司的实力,可作为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尤其可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

4、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通常在通货膨胀期间,不动产升值时普通股也随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资金。

(二)普通股融资的缺点

但是,运用普通股筹措资本也有一些缺点:

1、普通股的资本成本较高。首先,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风险较高,相应地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率。其次,对于筹资公司来讲,普通股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像债券利息那样作为费用从税前支付,因而不具抵税作用。此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

2、以普通股筹资会增加新股东,这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此外,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净收益,从而可能引发股价的下跌。[3]

B. 股票的发行必须做到同股同权,因此发起人股与普通投资者购买的股票不会有任何不同

错的,发起人股票基本都是记名股票,买卖是受到限制的,而普通投资者购买的股票普遍价格要比发起人股票购买的价格要高,买卖是不受限制的

现在国家现在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就是为了解决发起人股与普通投资者购买的股票之间的差别

C.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的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但此外,证券投资者也是股东吗

证券投资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之一。如果股份公司没上市,哪来的证券投资者,就不会有证券投资股东。

D. 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

一、两者的实质不同:

1、发起人的实质:公司创办人。负责筹建公司的人员。

2、股东的实质: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二、两者的要求不同:

1、发起人的要求:公司发起人必须是一个与公司注册过程有关的人或与筹集资本有关的人。股份公司的建立,视规模大小,规定至少有7人,或其它奇数人数为发起人。发起人并无国籍的限制,但国外公司法一般规定,发起人中须半数以上为本国籍公民,并在国内定居。

发起人的资格是受到限制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须有行为能力,而法人为发起人者,以企业为限,其余的社团法人不得为发起人,因为此类法人均非以盈利为目的,性质上不适于担任发起人。

2、股东的要求: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三、两者的职责不同:

1、发起人的职责: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

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东的职责: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E. 公司发起人与投资人股份应该怎么样分配

按我多年的经验来说,你朋友的讲法是不合理的,你们也没办法合股的,因为如果你股份多了他少了,他就无所谓态度,不单单无所谓态度,就因为他有股份他有发言权,他很可能拖你事业或说项目的后腿i,如果说你股分少,那更行不通,我也有碰到过类是的问题,我处理方式是不让对方入股,但是对方的客源你可以尽量给他让利,就算多点也没事,一,他能陪你的项目健康的成长,二,第一桶金让给别人,别人才更有劲的为你挖掘出金矿,对他是赚钱,对我们是事业,所以不看短暂之利,三,那是灵活的不会给项目带来一点的约束,绝对是有利无弊

F.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在投资者购买股票前,这些发行的股票具体属于哪些人的

一楼回答比较准确其实楼主可以看看《公司法》就很明白的了,我稍微补充一下一个上市公司的成长过程:
1、首先,得设立一个公司,根据公司法进行。很多上市公司前身创业期,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有几个发起人,其中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某个法人机构,出资(或者技术土地入股)成立一个公司,进行经营。这个时侯,股东就是那几个发起人,他们拥有的股权叫原始股,他们叫原始股股东。
2、公司逐步成长,需要更多的人参与到经营中来,做强做大企业,开始募集更多的资金。根据公司法,把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时侯,股东人数会进一步扩大,募集对象可以是职工,也可能是其它投资人,但一般发起人自己也会认购,仍然会保持较大的股份比例。以上这些股东,都可以认为是原始股股东。
3、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更多资金投入,从而启动“上市融资”的征程。假设上市前公司净资产为1亿元,股份一亿份,同时上市面向公众公开发行5000万股,这个公开募集部分暂时是没有“主人”,这新增的5000万股占总股本33.3%,至于这5000万股新股票的发行价格多少则不在讨论范围。
4、上市。上市时,新增5000万股面向所有已经开通投资资格的投资者发行,大家就网上申购或者网下认购(机构投资者或者投资公司居多)。如果认购遭冷遇,承销商会对没有认购的部分进行包销。

这就是公司上市前到上市时的过程了。

上市后,根据投资人人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等。
根据流通性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G. 国有股和发起人股有什么意义!

从投资主体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械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由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的,因此,国有股在公司股权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而发起人股和上面的国有股不是用同一种标准来衡量分类的,发起人股是指又证券发行的主体(如大股东的法人股、职工股等)所持有的股票。

H. 发起人和投资人股份怎么算

发起人和投资人股份怎么算,这是一个常见的股权分配问题。这个问题没有硬性的规定,股权分配方案都是根据每一个公司的具体情况通过磋商的方式确定的,因此没有普遍适用的方案。只能给出一些在股权分配时应该考虑的因素。
1、在创始人之间进行权益分配: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分配是根据投资大小确定的,但是基于其投资多少而获得的股份份额还要由全体股东来决定。这决定于下面的一些因素。
投资的时间、大小和时期: 投资的时间越早,数量越多,持续的时间越长,创始人得到的股份就越多。
2、权利内容:股权可以转换成选择权和控制公司的权利。通常,在公司时间最长的创始人其控制权会多一些。我听过这样的说法,一个人有公司至少51%的股分才能保持在公司遇到危机时具有决策权。而且,从理论上说,那些拥有同样决定权的创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公司很可能就因此而毁掉。
2、资金:资金对评估公司有重要影响。如果投资5万美元能得到公司10%的份额,就是说公司价值50万。如果你需要立刻筹资,这样的评结果会影响你在谈判中的成功几率。当然如果你其他方面的工作做的好,还是可以获得较多的天使投资或是风险投资的。
3、投入资金的种类:公司的创始人可以以各种方式出资:有些人以专利权作为出资,有些人以技术作为出资,而有些人则以资金的形式出资。还有人则以自己的信誉和名声出资,从而可以吸引风险投资或是客户。有的时候这种好的信誉比实实在在的做生意还要有用。需要明白的是股权分配的关键是要对各种出资做出适合的评价。 我们有五个创始人,该如何分配股份呢? 创始人太多就是一个大问题。在公司向外部融资时,你就要考虑如何分配股份,评估出资以及股权稀释的问题。股东越多,做出决定前的谈判工作就越多。
有几个创始人就很难做到在他们之间作出合适的股权分配方案。当进行IPO或是兼并的时候,创始人集团会希望掌握20%到30%的股份。这对于一个创始人来说就很多了。而这对于几个创始人来说,就像把一个饼子分成几块,每个人对于自己分得的那一小块都不满意。 简而言之,大股东越少越好。如果你的公司已经有几个股东了,那就要在这几个人之间对于股份的分配作出合理的方案。 投资者想得到多少? 基本的公式很简单:如果你需要筹资500万,而投资者认为公司价值1500万,你就要给出公司股份的33%。
不同的投资者以不同的方式评估公司。有些人看重想法、资产、市场规模和管理团队。而有些人看重财务项目。有些人只是为了寻找好主意,并由此在谈判中决定他们的股份份额。
4、曾经询问过两个风险投资家,一些刚刚接受投资的企业家和一些天使投资人一个共同的问题:通常公司在第一次融资时,会出让多少股份?虽然有一个风险投资说是5%,但是通常的看法是第一轮的投资者一般会拿到25%到45%的股份。 一个企业家强调说:“最好在公司未上市前,管理层和创始人应该要多少股份?”答案是:越多越好,至少25%。 企业家有一个重要观点,如果是按照钱来计算,在公司初创时期拥有的股份比在公司发展中期拥有的股份要值钱的多。 只是一段时间投资的人会获得多少股份呢? 不会太多。因为事实上,在公司的起步阶段,每个人几乎要投入150%的时间和精力来建立公司。风险投资人坚持认为要把股份分配给正在参与公司建设的人。每一个长期在公司的创始人都有一个多年的投资时间表,许多风险投资人都不愿意将股份分配给只有一段时间投资于公司的人。 对于以前的投资的处理办法通常是对于以现金的方式获得股份的人让他们拥有股票可以给他们更大的自由,而他们也不再会有其他的要求。 在第一个谈判回合后的所有权关系是怎么样的? 按照Advent International 的Ann Bilyew的看法,第一个回合的结果是:天使投资人:20 – 30%期权:20 %风险投资:30%–40%

I.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2、要求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视规模大小,规定至少有7人,或其它奇数人数为发起人。发起人并无国籍的限制,但国外公司法一般规定,发起人中须半数以上为本国籍公民,并在国内定居。

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须有行为能力,而法人为发起人者,以企业为限,其余的社团法人不得为发起人,因为此类法人均非以盈利为目的,性质上不适于担任发起人。

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3、职责不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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