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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收益增值税税率

发布时间: 2021-07-09 19:38:15

1. 公司开证券账户做股票,卖出取得投资收益要缴增值税吗

不用,但是要交印花税。

2. 转让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3000元,怎么计算增值税

您好,3000是含税收入,增值税=3000*6%或3%/(1加6%或3%)

3. 投资收益缴纳的税金如何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交纳所得税,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是免所得税的。

4. 企业投资收益要不要缴税,缴什么税

投资收益缴税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投资国债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交所得税的,其他的投资如股权投资等是要纳税的;对于分回的投资收益还必须确认是税前的还是税后的。如税后的,一是要看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是否与你公司的税率相同,相同,不用补交,不同(被投资企业税率小于你公司的)要按差价补税。如是税前的,分回后并入你公司的利润缴税。
1、公司取得投资收益,应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3、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3)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5. 有增值税税率,怎么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怎么做会计分录

“营改增”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证券市场购入;二是向非上市公司投资。
(一)一般纳税人购入上市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属于金融商品范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要按金融商品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为了正确核算金融商品销售额,应将现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分拆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购入价)”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交易费用)”两个科目,前者核算购入股票的成交价,后者核算购入股票支付的手续费、印花税等交易费用;同时增设“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根据会计准则应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购入上市公司股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其后续计量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分。
1. 成本法。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其主要业务及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股票。按成交价,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购入价(某股票)”科目;按支付的交易费用和增值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交易费用(某股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付款,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如果实付款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还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按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并对享有的份额分离增值税,贷记“投资收益”和“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某股票)”科目。收到股利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3)转让股票应编三笔分录。①发生交易费用和增值税,借记“投资收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②确认转让损益:按成交价,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按移动加权平均法,就股票转让部分转销购入价和交易费用,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购入价(某股票)”、“长期股权投资——交易费用(某股票)”科目;按卖出价与购入价的差额,以及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贷记或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③就股票转让部分,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并转出待转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某股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3:乙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如下:
(1)2016年6月1日从证券市场购入B公司股票1500万股,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成交价6000万元,交易费用30万元,增值税1.8万元。假设乙公司对B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采用成本法核算该笔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购入价
(B公司股票) 6000
——交易费用(B公司股票)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
贷:其他货币资金 6031.8
(2)2016年12月20日,B公司宣告将于2016年12月25日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1元。乙公司享有含税股利150万元,不含税股利=150÷(1+6%)=141.51(万元),待转销项税额=141.51×6%=8.49(万元)。
借:应收股利 150
贷:投资收益 141.51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B公司股票)
8.49
借:其他货币资金 150
贷:应收股利 150
(3)2017年2月3日,乙公司从证券市场增持B公司股票500万股,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成交价2500万元,交易费用12.5万元,增值税0.75万元。购入股票的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购入价
(B公司股票) 2500
——交易费用(B公司股票)
1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75
贷:其他货币资金 2513.25
(4)2018年6月20日,转让B公司股票100万股,成交价为每股4.5元,转让的交易费用为2.25万元,增值税0.13万元。
①支付转让的交易费用:
借:投资收益 2.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13
贷:其他货币资金 2.38
②确认转让损益。应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转销购入价和购入时的交易费用。转销购入价:(6000+2500)÷(1500+500)×100=425(万元);转销购入时交易费用:(30+12.5)÷(1500+500)×100=2.13万元;卖出价-购入价=450-425=25(万元);销项税额=25÷(1+6%)×6%≈1.42(万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 45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购入价
(B公司股票) 425
——交易费用(B公司股票)
2.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2
投资收益 21.45
③转出待转销项税额=8.49÷(1500+500)×100≈0.42(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B公司股票)
0.4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42
2. 权益法。权益法与成本法比较,取得和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出现亏损,投资企业按应享有或分担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同时确认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和待转销项税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记或借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某股票)”科目。②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投资企业收到股利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另外,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等其他权益变动,与增值税没有直接联系,其会计处理与“营改增”前一致。
(二)一般纳税人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权
笔者认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金融商品范围,因此企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入,以及从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利收入不缴纳增值税。

6. 买股票的税率是多少

买股票的税率:印花税,单边收取,是卖出成交金额的1‰。
买股票除了印花税之外,还有其他手续费。
股票交易手续费包括:
1.印花税:单边收取,卖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0.1%)。
2.过户费:仅限于沪市,每1000股收取1元,低于1000股也收取1元。
3.佣金:买卖双向收取,成交金额的0.02%-0.3%,起点5元,因证券公司不同而有所浮动。

7. 请问获得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贷款服务的界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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