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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sag在中国投资股票

发布时间: 2021-07-21 18:22:32

① 瑞银是怎么通过中石油股票敛财的

瑞银联手机构作局敛财 发审委员称中石油应反思

瑞银敛财中石油

被国际大行广誉为亚洲最赚钱公司的中国石油(601857.SZ)A股回归,终以“让人不愉快”的方式落定!

市场公开数据显示,在2007年11月5日——12月20日的34个交易日内,中国石油股价累计下跌37.24%,共计1767 亿资金深套其中。

一位证监会发审委委员表示,中国石油把所有投资人套牢如此惨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该对此反思,反思一下发行稳定市价责任是如何履行的。

与持有中国石油国内投资者惨淡度日形成鲜明反差的是,瑞银集团(UBS AG)却利用中国石油A股发行赚得盆满钵满。

不仅其旗下的瑞银证券作为联合主承销商,能从高达5.56亿元的发行费用中分得不小的一杯羹,而且UBS AG 100%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等10多家机构,早在中国石油A股招股说明书正式公布前就已联合潜伏中国石油股份(0857.HK)中,于A股上市发行前后依次采用收集、拉升、减持、沽空手法,通过影响中国石油H股正股及相关权证价格大获其利。

有业内人士指出, UBS AG控制的机构不应该在瑞银证券担任主承销商期间介入中国石油H股,因为这些机构和瑞银证券是一致行动人,存在内幕交易嫌疑,而这些机构在香港市场中国石油股份(0857.HK)的操作手法已涉嫌市场操纵。

中国石油于12月24日迎来其上市后最大力度的反弹——股价劲升4.65%,收报31.96元, 但这不能给中国石油A股二级市场深度套牢的投资者带来丝毫安慰。

掘金魅影

中国石油回归A股不仅是投资银行发行承销的盛事,而且给中国石油H股带来巨大的投资机遇。

然而令人感到震惊的是,在国际资本大鳄纵横博弈中国石油股份的阵营中,却能发现瑞银集团频繁游走其间。

香港交易所公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披露信息显示,9月26日,UBS AG 账户首次买中国石油股份(0857.HK)11.09亿股,占已发行股本的比例为5.26%。

瑞银集团进出中国石油股份之所以引人注目,完全因为由瑞银集团实际控制的瑞银证券在这段时间担任中国石油A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瑞银证券具有接触中国石油A股发行内幕的天然便利条件。瑞银集团藉此敏感之际在香港市场持续大幅增持中国石油H股的动机与这一行为的合法性发人深思。

上海某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告诉记者,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主承销商母公司及其母公司控股的附属公司属于利益关联方,这些机构在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前6个月内,有规避内幕交易嫌疑的义务。

香港博大证券经纪业务一位高级客户经理表示,“虽然UBS AG名义上有很多中国石油H股股份,但这并不一定真的属于瑞银集团的。因为瑞银集团在全球范围内有大量的经纪业务客户,瑞银集团不能以瑞银证券担任中国石油A股主承销商的理由劝阻客户买入。”

该客户经理的弦外之音是,谁要说瑞银集团利用关联公司接近中国石油A股发行内幕便利在香港市场上牟利,必须对UBS AG账户上的股票性质进行进一步甄别。

然而,香港交易所披露的中国石油股份(0857.HK)的股东权益资料显示,在UBS AG名义下的股票虽然部分属于瑞银美国证券、瑞银澳大利亚证券经纪业务席位持有,但这两个席位最有可能是客户委托买入的股票数量仅占瑞银集团名义持有总数的0.62%,超过99%的中国石油H股为瑞银集团100%控制的资产或财富管理公司、金融服务顾问公司以及以其它组织形式存在的投资机构持有。

这些机构分布于英国、美国、奥地利、瑞士、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成为瑞银集团从全球市场各个角落向中国石油股份发起进攻的核心精锐,而在这些核心精锐中,尤以瑞银全球资产管理新加坡公司、瑞银全球资产管理香港公司实力雄厚,分别持有11686000股和11708000股,而瑞银全球资产管理新加坡公司又是中国证监会审批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拥有2亿美元的投资额度。

至此,由UBS AG控股的各类机构从世界各地同时进驻中国石油股份。而此时,中国石油甚至连A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都还没有公布。

香港交易所对UBS AG持有中国石油H股权益披露的理由是,UBS AG持股比例首次达到5%以上,上述股权取得方式包括买卖、馈赠及分步骤获取。换言之,9月26日披露的股权信息未必就是全部在这一天买入的,有可能买入的时间会更早。

深圳某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指出,中国石油A股上市前,UBS AG旗下的各类机构与联合主承销商瑞银证券存在着关联关系,尤其是各类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服务或顾问公司,由于全部是UBS AG100%控股,加之业务性质不属于经纪业务,与瑞银证券同属利益一致行动人。

一位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就“上市公司股票发行时主承销商独立性问题”向记者表示,发审委的审查重点是上市公司发行项目的财务规范,至于主承销商的独立性审核基本上实行“好人举手”制度,只要求主承销商声明保证自己及有关利益关联方没有利用内幕信息不当牟利即可。只有对涉及资产重组类型的项目,才会在二级市场上关注相关品种股价是否已因内幕消息外泄发生异动,并关注利益关联方是否从中牟利。

“UBS AG控制的机构在中国石油A股发行上市前介入中石油港股显然是不合适的,除了证券公司账户买入中国石油港股可以用客户指令解释清楚,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则很难摆脱利用内幕信息牟利的嫌疑,因为这些机构属于事实上的一致行动人,再好的防火墙都无法有效防止相关内幕信息的外泄。”该发审委委员进一步补充道。

前述保荐代表人告诉记者,中国石油A股发行对其H股来说相当于二次增发融资,只不过是在两个不同市场上运作而已。国内证券公司做上市公司增发融资主承销商期间,公司内部的自营部门或者资产管理部门是绝对不允许在二级市场上买卖相应公司股票的。如果在此期间,主承销商的大股东或大股东控股的附属公司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同等证券的买卖交易,其所得收入要被罚没,归相关上市公司所有。

“UBS的做法或许符合香港市场监管法律的要求,但是瑞银证券作为中国石油A股的主承销商,不能用所谓的国际惯例来替代国内监管制度的要求。这对国内证券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该保荐代表人如此评述。

据了解,UBS AG的内部防火墙制度执行记录并不是一点历史污点都没有。2005年7月13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在对瑞银美国证券公司(UBS Securities LLC)1999年7月1日——2001年6月30日期间的研究、投资银行及经纪业务零售业务合规检查发现,有证据表明瑞银美国证券公司已从事了与独立研究分析利益相冲突的活动,最终被处罚210万美元。

联手作局

荷兰银行亚洲主管黄集蔚于11月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坚定断言,“中石油H股股价在巴菲特减持期间一路上涨,在很大程度上跟一些与国内关系密切的资金为中石油A股回归造势有关。20港元的目标价位已经实现,买入资金使命已经完成,中石油未来的上涨动力应该有限。”

自11月2日之后中国石油股价节节下跌的走势证明,黄集蔚所言绝非空穴来风,更令人对UBS AG 控制的机构及其他国际大行买入中国石油H股的动机产生怀疑。

9月26日——10月12日间,瑞银新加坡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中国石油股份的数量从11686000 股增至12926000股;瑞银香港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数量从11708000股上升至13802000股;同一时段内,中国石油股份股价从13.80港元迅速飙升至20港元,累计升幅达到32%。

11月20日, UBS AG控股的机构们继续增持中国石油H股,大举买入3.28亿股H股,持股比例从4.81%增至6.24%。与此同时,瑞银将中国石油股份的评级从中性上调至买入。其投资评级上调的理由是:在A股首次公开募股及巴菲特退出后,股东结构发生变化;母公司可能注入对政治因素敏感的石油资产,例如,位于苏丹的大约500万桶可采石油储量,目标价位由12港元升至17.6港元。

《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下称准则)规定,分析员就某上市公司的投资研究发出30日内及就某上市公司研究后的3个交易日内,分析员或其有关联者不应交易和买卖涉及其评论的上市公司的任何证券。

此外,准则还规定,在公开发售中担任经理人、保荐人或包销商的商号,不应在以下任何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发出涵盖某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研究:(1)如该宗发售属首次招股,则有关期间为紧接该等证券定价后的40天;(2)如属第二次公开发售,则有关期间为紧接该等证券定价后的10天。

中国石油发行A股,对其H股来说相当于在另外一个市场的第二次发售,中国石油A股发行数量和价格确定时间为10月29日,离瑞银发布买入投资评级报告这天尚不足10个交易日。

耐人寻味的是,在瑞银发布买入投资评级报告后不久,UBS AG账户自11月29日大举减持,持股比例从11月20日的6.42%降至5.87%,12月17日,UBS AG的持股比例继续降至5.16%。

而就在UBS AG 账户股票持续减持期间,瑞银研究报告继续唱多中石油H股。

12月4日,瑞银建议趁国际油价调整时买入中国石油(0857.HK)。

但令人遗憾的是,瑞银对中国石油股份调级变动并没能改变UBS AG控制机构的抛售决心,中国石油股份的股价一路走低 。

跨域监管难题

招商证券一位投行人士说:“UBS 明显利用两个市场监管框架的差异进行套利交易,随着国内市场的开放,国际大行在国外可资利用的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操作手段将会在国内上演,也许中国石油A股回归就是国际大行今后在国内运作策略的一次境外路演!”

“尽管红筹回归和先A后H股发行模式的普及,使得中国内地股市和香港市场的对接、互动日益紧密,但是,目前两个市场的互动存在监管衔接的难题。”香港某中资机构投资银行执行董事对目前跨市场融资监管存在的漏洞表示担忧。

该执行董事指出,虽然香港对内幕交易监管、控制十分严格,但是只要相关金融产品不在香港市场上交易,则给予相关利益方很多豁免特权,或许这是瑞银证券担任主承销商期间UBS AG账户持有中国石油H股频繁异动没有引起香港监管当局关注的根本原因。

从另一个角度看,尽管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在中国石油发审过会期间,对相应主承销商的独立、公正性也非常关注,但是担任主承销商国际大行具有覆盖全球市场的资源优势,尤其是可以借助香港开放市场和交易制度的灵活性为自己牟利,如果监管层对某些环节进行调查,也会因两个市场监管信息的共享缺乏互动而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② 请问UBS AG 现在在中国持有哪些股票

截止日期:(2007-05-29)│

●UBS AG
000062 深圳华强 000607 华立药业 000729 燕京啤酒 000731 四川美丰
000758 中色股份 000767 漳泽电力 000868 安凯客车 000932 华菱管线
002067 景兴纸业 200002 万科B 600009 上海机场 600026 中海发展 600062 双鹤药业 600063 皖维高新 600192 长城电工 600202 哈空调
600232 金鹰股份 600267 海正药业 600330 天通股份 600418 江淮汽车
600489 中金黄金 600521 华海药业 600535 天士力 600547 山东黄金
600592 龙溪股份 600717 天津港 600815 厦工股份 600824 益民百货
600978 宜华木业 600993 马应龙 601006 大秦铁路 601666 平煤天安

③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投资股票有什么限制

个人认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直接投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A股是证券投资,属于间接投资,适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供参考

④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可以投资中国股市吗

中国大陆股市分A股和B股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A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账,实行“T+1”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
所以外国人不能投资,当然你想做,可找境内朋友代开户。

B股是指以人民币为股票面值,以外币为认购和交易币种的股票,它是境外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向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交易所上市流通.(以前只对国外投资者开放,现国内投资者只要有美元就可以开户投资)
这个是可以的。

⑤ ubs ag是什么投资机构

ubs ag是指瑞银集团。

瑞银集团(英文UBS)致力于为遍布全球的富裕人士、机构和公司客户以及瑞士的私人客户提供金融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

瑞银集团的战略以全球领先的财富管理业务及位于瑞士的卓越全能银行业务为核心,协同发展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瑞银专注的业务均在其目标市场拥有强有力的竞争地位,具有资本效率及提供有吸引力的长期结构性增长和盈利前景。



(5)ubsag在中国投资股票扩展阅读:

品牌影响

该企业品牌在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编制的2006年度《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名列第一百八十。

瑞士联合银行(UBS Bank)是欧洲最大的金融控股集团,总部位于瑞士苏黎世,拥有48000多名员工分布于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服务的客户超过450万。

根据2003年11月"全球金融" 的最新统计,瑞士联合银行以8517亿美元的资产规模在国际性金融机构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花旗集团(Citi Group)和日本瑞穗控股集团(Mizuho Holding)。



⑥ 外国人在中国如何进行股票或基金的投资

获准投资A股同时,境内港澳台居民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也正式放行,而且在境内工作生活的外国人也可以购买基金。华商等基金公司已经公告自4月1日起接受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开户。

日前,证监会基金部向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发《关于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在境内申请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及其交易账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基金投资。

根据《通知》,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以外国或港澳台基金投资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其申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外国或港澳台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证监会同时要求各公司抓紧修改完善本公司内部控制、销售适用性、宣传推介和投资者教育等相关制度,切实组织做好系统修改、调试等配套工作。

(6)ubsag在中国投资股票扩展阅读:

第一条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境外投资基金) ,是指中国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中资控股的境外机构(以下统称中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单独或者与境外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在中国境外注册、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产业项目的投资基金。

本办法所称发起人,是指设立境外投资基金并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起初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的中资机构。

第三条 境外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的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境外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的正当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第四条 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⑦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可以投资中国A股市吗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A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账,实行“T+1”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
所以外国人不能直接投资,当然你想做,可找境内朋友代开户。

⑧ UBS AG 现在在中国持有哪些股票

UBS AG就是欧洲最大的金融控股集团: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nited Bank of Switzerland,英文简称UBS,中文简称瑞银集团)

UBS AG 现在在中国持有股票包括:深纺织A 78.20(万股)
柳 工 839.18
北海港 90.19

⑨ 在中国境内能投资外国的股票吗像美国的……

中国百姓可买外国股票了

http://www.bond-china.com 2006-4-19 13:50:00 中国国债投资网

从5月1日起,中国老百姓的投资组合里,将可能出现美国股票、欧洲债券等洋玩意儿,中国老百姓购买外汇的额度,也将放宽到2万美元了。这是中国人民银行4月13日在新的外汇管理政策中宣布的。新政策大大放宽和简化了国内机构和公众购汇、投资的限制。美国《华尔街日报》评价说:这次的政策调整意义重大,“为中国居民进行境外投资开辟了一条通道……影响可能不亚于去年的人民币升值”。
每人每年可买2万美元外汇
新政策中,与老百姓直接相关的是,个人购汇额度提高,手续简化。新政策规定,对境内居民购买外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每人每年可购买2万美元或等值外汇,这个规定对于中国居民今后留学、旅游、投资都有好处。现在出国要拿护照才能买6000美元外汇,以后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银行说明用途后就可购买2万美元了。
公众最关注的境外投资问题,根据已公布的政策,个人可以使用“自有外汇”,委托证券机构代理购买境外的股票、基金等,也可以通过银行,将自己的“人民币资金”换成外汇后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但具体额度是多少,如何操作,目前还不明朗。外汇管理局官员对媒体表示,将会在5月份以后陆续出台一些实施细则。金融专家普遍认为,对机构境外投资的真正放行时间应该“是下半年、接近年底的时候”。
企业:行政审批手续大大简化
对于企业用汇而言,变化来自于行政审批手续的简化,没有业务的延伸。新政策规定,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提高账户限额并可提前购汇;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
一位从业近30年、不愿透露姓名的外贸企业老总16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国家针对企业用汇的管理是“逐步放开的”。早些年,外贸企业贸易用汇手续很烦琐,要先拿合同到外汇管理局审批用汇额度,然后去银行办理购汇,全部手续办下来要花一个多月的时间,现在是一周左右,“五一”之后,就会更加便捷了。
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影响最大
相对来说,这次外汇新政策影响最大的还是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买外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但购汇额要控制在“一定比例”之内。
对此,业界简称为QDII(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政策。最近两年来,机构投资服务商一直在跃跃欲试,想用境内外汇到境外投资,国内高层也多次放话,将开放QDII政策。但参与国际资本市场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以及这些风险可能对国内经济带来的冲击等因素,是QDII政策延迟到现在才出台的重要原因。从目前的政策来看,还需要出台很多配套措施及实施细则。例如,现在的“一定额度”到底是多少?什么样的机构才符合QDII的条件?配套监管政策底线在哪里?在这些问题明朗之前,机构投资者只能“继续准备着”。
是国家“藏汇于民”政策的具体体现
外汇管理局的政策刚一出台,就受到海内外各方的密切关注。国内证券投资机构首先表达了“乐见其成”的积极态度。记者随机采访的三家国内知名证券公司都表示,“正在对政策进行研究”,分析相关细节和可能的业务模式。中国国际金融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说,新政策可为国内机构和个人提供更多投资机会,资金的有序流出也可缓解人民币压力。来自银行业的金融专家谭雅玲认为,这是国家“藏汇于民”、释放外汇储备压力的具体政策体现,对国内金融改革有好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周茂清研究员认为,这项新政策是中国实行外汇管理市场化的重要步骤,今后还要做更多的事情。针对中国外汇管理制度,周教授提出了四点建议:外汇币种结构合理化,适当减持美元;外汇储备实物化,如用于增加能源战略储备等;外汇管理市场化;国际收支平衡化。
在外汇管理市场化方面,周茂清建议,在目前的基础上,继续降低国内机构和个人持有外汇的门槛,增加机构和个人外汇投资工具,同时增加市场风险对冲工具,让原来由国家独自承担的风险,交给公众和机构共同承担,也就是由市场承担。另外,应该由政府和机构成立外汇基金,向公众开放,支持和鼓励国内企业到国外投资能源储备型、科技创新型项目。“这种基金也将为国人提供很好的外汇投资方式

⑩ UBSAG是什么意思

UBS AG就是欧洲最大的金融控股集团: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nited Bank of Switzerland,英文简称UBS,中文简称瑞银集团) 2001年年底总资产1.18万亿瑞士法郎,资产负债表外管理资产超过2.0万亿瑞士法郎。2002年净利润35亿瑞士法郎。

瑞士联合银行(---UBS)瑞银集团于1998年由合并而成。瑞士联合银行是著名的,是世界领先的,在私人服务方面也居于领先地位,为四百多万个人和企业提供服务。
瑞银集团是世界第二大的私人财富资产管理者,以资本及盈利能力也是欧洲第二大银行。其中,瑞士银行共设有96个分行,全世界的雇员大约共有49000名。

该行是一家全能银行,为国内外客户(企业、个人、公共机构等)提供广泛的银行服务,其中包括流动资本贷款、建设贷款、特别融资、国际商业贷款、出口融资、项目融资、证券信贷与担保、投资咨询与托管、证券交易、证券管理与间接贷款、发行并经销股票、债券和票据,从事 银团贷款,经营外汇、银行票据、贵金属,从事货币市场业务,从事转移与支付等等。
瑞银集团的业务主要包括财富管理、投资银行及证券和资产管理三大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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