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投资股票合规合法吗
❶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是否可以投资持股
可以。
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清退或转让股权时,国有股东是否受让其股权,应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国有企业要从投资者利益出发,着眼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围绕主业,优先受让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国有控股子企业股权;
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有的国有参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股权原则上不应收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
(1)国企投资股票合规合法吗扩展阅读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掌握所监管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国有企业要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进行摸底,按《规范意见》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要认真制订股权清退、转让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将股权清退、转让方案和完成情况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逾期不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隐匿持股情况或不按要求进行规范的要严肃查处。
股权清退、转让的责任主体是国有企业。相关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保持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❷ 合伙炒股合法吗我想成立一家像巴菲特合伙人公司似的的企业,专门做股票投资,不只这合法吗
合伙炒股合法。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❸ 国企领导个人投资基金是否合规,是否属于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行为
你所说的投资基金是指他个人购买基金,还是指他参股基金公司?这两个差别很大,前者是正常的投资行为属于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只要没有利用职权与内部消息就没事,后者作为国企领导对于参股持股行为应该是有限制的,要看具体情况。
❹ 为何不能买国企股票
不能买国际股票,这是不应该的,因为国企的股票都是比较大的股票,他们也是。有庄家在里面可以买的。
❺ 从事股票配资行业是合法的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咱们要先了解了解这个股票配资究竟是个什么操作,又是如何进行盈利的,其实股票配资就是一个平台将自己的钱借给别人拿去炒股,赚取一定的利息收益,就如同一些贷款一样,而唯一的区别就是股票配资平台贷出去的钱只能用来炒股,不能干别的。并且早在2012年5月23日证监会、银监会就联合发布了‘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证券、期货市场’、‘允许民间资本单独设计基金销售机构’的新闻。由此可见股票配资市场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在现实生活中只要是正规的股票配资公司,规范经营,就都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对等合同,既不是非法集资,也不是地下钱庄,都是属于正当经营。
在这个股票配资行业,有很多的投资者都是拥有丰富的经验,并且有着很好的操作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他们缺的只是资金,这时就凸显了股票配资的重要性了。而且投资者赚的都是投资者自己的,股票配资平台不参与分红,他们仅仅只是每个月收取固定的利息,所以这就要看投资者自己的真本事了。
❻ 国企的股票为什么不值得投资
我不喜欢投资大型国有企业的股票——虽然说投资上讲究将观点以模棱两可的方式暗示出来,但我认为,在投资大型国有企业股票的问题上,并不需要模棱两可;而作为业余投资者,我也没必要模棱两可。
不符合投资的定义
格雷厄姆和多德在经典的1934年版的《证券分析》一书中指出:
“投资是指根据详尽的分析,本金安全和满意回报有保证的操作。不符合这一标准的操作就是投机。”
(来源:格雷厄姆,多德:《证券分析》,海南出版社,2006. 43-44页)
对于大型国企的普通股股东来说,其最大的缺陷就是满意回报无法得到保证,即使在企业经营良好的情形下。下面解释一下原因。
内在的利益冲突
大型国有企业的使命和最大化股东利益的原则是存在显著的利益冲突的。大型国有企业的使命通常是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维护社会稳定。这并不包括“最大化股东利益”一项。在实践中,大型国有企业经常奉政府之命,以规定价格提供产品,而这一价格水平往往低于正常的供需平衡时的价格水平,这样将减少或损害股东利益。例如,电力等公用事业产品的价格由政府严格管控,此行业的大型国企即使明知因此而微利或亏损,它们也不得不继续生产,最多只能略微降低供给。同一行业的小型国企或民营企业的处境要略好于大型国企,因为它们至少还有停产可供选择。除此之外,大型国有企业还承担着吸收就业以维护社会稳定的使命,特别是在竞争性领域,大型国有企业激烈竞争,但又不能裁员,产能明显过剩,最终导致全行业微利或亏损,但竞争失利者又因维稳而无法退出,大大延长了全行业的困难时期,这对股东来说是非常糟糕的,钢铁业就是一个例子。
最近的一则新闻《国资委:石油石化电网通信向公益型国企改革》(来源:http://news.163.com/11/1212/04/7L20G38I0001124J.html)更佐证了此观点。新闻中,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副主任邵宁表态:
“谈及公益型国企,邵宁指出,此类国企具备四个特征,首先,其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第二,在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或寡头竞争;第三,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该类企业自身没有定价权;第四,企业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应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他解释。”
这里的意思非常明确,即这些国企是公益性的,可以“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股东利益根本不做考虑。在这个大前提下,投资者为何要把钱投入到不考虑自己利益的企业中去呢?甚至,这些国企是否应上市都存疑。公益性的慈善机构不能上市,公益性的国企上市,有资格么?
综上所述,大型国企的使命和股东利益存在内在冲突,导致股东利益无法最大化,甚至国企掌门人根本不考虑股东利益,导致其并不适合投资。
普通股股东的弱势地位
巴菲特曾经在《通货膨胀如何欺诈股票投资者》中指出:
“美国的投资者已经只拥有D级的股票。A、B、C级股票的拥有者是对企业征所得税的联邦、州、市级政府。确实,那些“投资者”并不拥有企业的资产。但是,他们却获得企业盈利的主要一块。D级股票拥有者把盈利再投入来积累资本。增加的资本所创造的盈利却被政府收走。
A、B、C级股票的另一个诱人之处就在于股票持有者可以不经任何一方投票,就立刻,突然地提高对企业的盈利分成。比如A级股票(联邦一级)只要国会采取行动就行了。更有趣的是,这3个等级的其中一级有时投票决定增加企业过去盈利的分成。1975年在纽约运营的企业就发现自己处于这种可怕的境地。无论何时,只要A、B、C级股票拥有者自己投票决定增加盈利份额,剩下的部分– 也就是留给D级普通股票投资者的部分,肯定减少。
展望未来,长期看A、B、C级股票拥有者投票决定减少自己份额的可能性不大。D级股票能保住自己那一份就不错了。”
(来源:http://barrons.blog.caixin.com/archives/2948)
对于中国的大型国企的普通股股东来说,情况甚至更糟糕,普通股股东大概只能算是E级。排在他们前面的有:
A级:大型国企的管理层;
B级:国税和国家征收的费用;
C级:地税、地方征收的费用,地方维稳的开支;
D级:债权人;
在这样低级别的位置上,普通股股东想扩张他们在利益中分成比例,几乎是不可能的;甚至他们能保住他们在分成比例中的那一份都难。现成的例子非常多:
在煤炭行业因煤炭价格上涨而获益时,资源税开始征收,并以各种方式逐渐提高税率,导致股东的分成比例降低;
某些有优势地位的国企受政府的维稳压力,被迫兼并效率低下的其他企业,使自身处境困难甚至倒闭,股东受巨额损失,钢铁行业的例子甚多;
有人认为在香港上市,受境外的监管和境外股东的压力,普通投资者能保住自己的那一份分成,但最近的例子告诉我们这也是靠不住的。财政部控股的交通银行2010年经营相当好,其净利润高达390亿元,但在对待普通股股东上,却十分吝啬,其派发的现金红利仅为11亿元,相对于390亿元的利润简直就是九牛之一毛。不仅如此,这11亿元中的5.6亿元还被作为税收上缴给了交通银行的控股股东财政部。上市公司分红时不尽量帮助股东减税,却想方设法设计方案多交税,这么荒唐的分红方式我还是第一次见到。各位见多识广的资深投资者,你们曾经见过吗?在这里,股东的利益被严重地损害了。即使有香港知名股评人的强力质疑和H股小股东的批判,也无法改变这一事实(来源:http://finance.people.com.cn/bank/GB/15834114.html)。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即使在大型国有企业经营良好,普通股股东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有随时被剥夺走的可能,这是由于股东的极低的地位决定的。
结论
由于上述原因,我认为大型国有企业股票不值得投资。即使某些人争辩说,有些大型国企股的股价极其便宜,有“交易性机会”,但这种“交易性机会”并不属于投资的范畴,这只能算是投机。如果真的要去做这种投机,也请做出精明的决策,应该着重于找那些毛利率相对低的行业中的经营较规范的大型国企,因为比普通股地位高的利益分成者暂时还不会提更高的分成要求,并且此时这家企业的使命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暂时还没有冲突:它们都要求更高的利润。对于毛利润特别高的行业,则应该回避,因为随时可能有地位高的利益分成者要求更高的分成比例,股东只能打碎了牙往肚里咽。
对于小型的、处于和民企激烈竞争环境中国有企业,我认为还是值得投资的,但这仍然需要仔细地分析。当然,这样的小型国企最好还是民营化,由此才可解除其体制上的禁锢,释放盈利潜力。
❼ 国有企业可以投资股市吗
国有企业可以投资股市。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上看,国有事业单位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申购基金和投资股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1997年5月21日,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通知,1999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这两个通知并没有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投资行为作出限制,只是规定了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投资股票时,不得进行股票的炒作。
根据以上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上述投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该笔资金必须是单位自有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款或银行贷款,则只能专款专用,不能用作上述投资。
2、用自有资金进行股票投资,只能以单位法人的身份开设一个B字帐户,不得开设多个帐户,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帐户或者为个人买卖股票提供资金。
3、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用于炒作股票的涵义是:无论是配售股票或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必须持有该股6个月以上方可抛售(即在二级市场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违反上述规定,证监会对此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等。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配售股票过程中,承销商一般都会规定最高申购限额,因此,使用的资金量不会很大。如自有资金量大,可考虑用组合投资的方式(如再购买国债及申购基金方式)使自有资金保值增值。
❽ 江西省严查国企资金违规炒股的法律问题
江西省国企一段时间以来在股市中增长过快的投资规模,终于迫使当地管理部门“出手”了。
江西省证券监管部门日前认定,江西省投资集团今年2月前后动用约3000万元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其上市子公司赣能股份(000899)股票1009万股,被认定为违规操作。8日,江西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严禁公有资金违规进入证券市场的紧急通知》,对国有企业进入股市的资金相关情况进行摸底,严查国企违规炒股行为。
据悉,在江西省,由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主要有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等21家,其中仅江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江西国盛证券属金融投资类企业,其余大多为实业公司。
在江西省国资委去年底制定的2007年年度投资计划中,包括国盛证券和江西国投在内的21家省属国有企业的金融投资项目计划总额下限在2.1亿元,平均每家1000万元,而上限没有设定。据当地知情人士称,江西省的国有企业大多是生产型企业,对资金的需要比较大,一旦投资股票的资金过多且暂时无法撤退,将对生产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因此,省国资委并不希望国企资金入市的规模太大。
但随着股市行情的一路看涨,江西省属国有企业在股市的投资行为更趋活跃,规模增长也较快。据称,仅江西省冶金集团下属某钢铁公司和江西铜业集团的一个部门在股票上的投资规模就接近一个亿。资料显示,江西省冶金集团旗下有新华股份(600782)和长力股份(600507)两家上市公司,江西铜业集团控股的江西铜业则在香港、伦敦、上海三地上市。
此次被着重点名的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自2006年12月7日至2007年2月28日动用了约3000万元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1009万股“赣能股份”,平均买入成本3.275元/股,对于此事赣能股份也曾在今年三月份发布公告。根据当前股价计算,这家国有企业在短短3个月内,其账面收益就已经近7000万元,增长了2倍多。
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122亿元,同比净增207.9亿元,增长22.8%,增量和增幅均创历史新高;出资监管企业净资产达到408.9亿元,首次突破400亿元大关,同比净增71.3亿元,增长21.1%,平均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21.1%。
除了江西投资集团增持自己旗下上市公司这种情形,据知情人士透露,近来国企入市资金的增加,以投资其他上市公司的行为居多。这些新增入市的国企资金虽然未流失,而且收益颇丰,但监管部门仍然认定这一行为由于没有履行要约豁免申请及信息披露程序,而属于违规。
据此,江西省国资委日前下发了《关于严禁公有资金违规进入证券市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企业对年度投资进度,尤其是金融投资进度进行自查。看其非主业投资是否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是否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投资规模是否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等。对确因生产经营或发展需要进入资本市场的单位,要经省国资委核准,未经批准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要及时清理,并采取措施,追回被挪用资金。
问:
(1)江西省投资集团动用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其上市子公司赣能股份(000899)股票1009万股,是否违规操作?为什么?
(2),江西省国资委是否有权对其监管的企业资金违规炒股进行控制和监管?依据是什么
❾ 50个股东成立公司,其中一人负责用公司资产炒股,是否合法合规。
证监会规定股东不可炒股,你们其中一人是股东炒股是不合法的。
至于你公司内部如何分红,只要你们所有股东在章程上签字同意,工商不管这些。可以通过。如果公司章程不好具体写明,你们也可以另立内部协议!
补充说明一下,你们50人成立的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是股份制有限公司还是合伙基金公司,及你的运作手法,这决定你是否是非法集资。
不知道能否解决你的问题,望能给你有所帮助!
还有一楼楼主前辈:私募基金中国已经开放,是合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