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领城放宽外商投资股票
Ⅰ 投资环境分析3
1.社会经济发展与政局稳定状况
在传统上,秘鲁是一个以农、矿为经济基础的国家。其经济水平在拉美国家居中等地位。秘鲁矿产资源丰富,是世界12大矿产国之一。石油自给有余。毒品、美元对秘鲁经济有着重要影响。藤森总统执政以后,积极推行经济稳定计划,全面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控制了恶性通货膨胀,实现了重返金融体系的目的。但目前经济仍然困难,资金短缺,投资乏力,这些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1995年秘鲁总统大选,藤森获得64%的选票当选。藤森上台后,传统政客盘踞的议会和腐败成风的司法机构严重阻挠其改革方案的实施。针对这种情况,他采取了果断措施,下令解散议会,改组政法部门和整顿国家权力机构并成立一院制立宪议会,通过了新宪法。藤森在第一任期内,取得了两大政绩:抑制了通货膨胀,复兴了秘鲁经济;平息国内暴力、打击恐怖主义,实现社会稳定。政府得到全国上下一致拥护,社会和政局稳定,是外商外资进入秘鲁的有利条件。2000年11月,藤森因政府中高官亲信腐败丑闻而遭国会罢免总统职务,藤森也滞留日本,但预计社会和政局稳定将会继续。
2.与中国的经济贸易关系
1971年11月2日中秘两国建交。建交后两国关系发展顺利。两国在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正常进行。同年11月,秘鲁动力和矿业部长访华,两国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协议;1972年8月又签订贸易协定。在藤森第一届总统任期内,两国政府高级官员来往密切。1990年以来,我国先后有钱其琛副总理、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地矿部部长朱训、国家科委副主任朱丽兰、广东省副省长卢瑞华、中联部副部长朱善卿等访问秘鲁。1991年以来,秘鲁总统藤森、空军司令贝拉尔德、第一副总统兼参议长圣罗曼和国防部长托雷斯等先后访问了中国。
中秘两国经贸发展良好。两国成立了政府间的“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并于1992年4月在秘鲁利马召开了中秘经贸混合委员会第1次会议。1992年11月,首都钢铁公司参加了秘鲁铁矿公司的拍卖招标,以1.2亿美元中标,但近年来经营状况一直欠佳,其中尤以劳资关系难以处理。
3.鼓励外商投资政策
秘鲁实行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吸引外资是秘鲁现政府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秘鲁政府首先制订了外资投资法。秘鲁外国投资和技术委员会批准了《外国投资、技术转让以及专利和商标许可实施细则》,并立即生效,其中对外国投资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①可以用无形财产进行投资。②除非有特别法律明确作出限制,否则对外国投资的数额、其在公司资本构成中的比例、经营范围不作限制。③由秘鲁的法人或自然人所拥有的股票可以不受限制,不需要事先经过外国投资和技术委员会批准而自由转让给外国投资者。但转让后应当登记。④取消了限制将股息和利润汇出秘鲁的,不需要求汇出时必须事先经外国投资和技术委员会同意。⑤不再要求投资必须事先得到批准,但投资后仍须进行登记。⑥给予外国投资者以本国公司同等的权利,并向外国资本开放所有经济领域。⑦外国投资者无需经任何政府部门批准即可将全部资本和红利汇往国外,红利汇出时按10%税率纳税,专利使用费税率为28%。
秘鲁的外国投资法规是拉美国家中最自由宽松的法规之一,它突破了安第斯集团第291号决议的范围,不仅承认外国直接投资,而且认可间接投资。
为了鼓励外商投资,秘鲁正在进行几项改革:①外贸机构改革。为了突出外贸在秘鲁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政府对外贸机构进行了调整,停止了外贸协会的业务活动,其职能转移到工商旅游一体化部(简称工业部)。这种调整是为了强化政府外贸机构的职能,目的在于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作风,减少中间环节,以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②放宽对外国投资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吸收外资。例如,从原先严格限制外国在国内开设银行,或投资某些行业(如石油、电脑等),现在已取消限制,对外资利润汇出的限制,现在也基本取消。③取消外汇管制,实行自由兑换,汇率自由浮动。这一措施减少了人们的顾虑,促进了资金的回流。④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具体措施有放开物价、取消补贴,对国营企业实行私有化,减轻国家负担,实行平等竞争等等。
秘鲁在矿业部门实行的私有化,自1992年5月26日到1994年1月25日,共以市场价格拍卖了7家大型矿业公司(其中秘鲁钢铁公司为我国首钢公司收购)。现在,外国公司可以直接购买现营矿山(包括设施在内),可以通过参股参与新项目。秘鲁最近私有化的国营矿业公司主要包括:Condestable(铜,1992),Hierro Peru(铁矿,1992),Cerro Verde(铜,1993),Yintaya(铜,1994),Centromin(铅锌,1995)等。迄今为止Minero Peru公司销售股票收入已超过10亿美元。
秘鲁的矿产储量只有5%得以证实,政府下决心彻底修改与矿业有关的法律以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并于1992年颁布了新的矿业法。1996年5月颁布新的矿业地籍管理条例。秘鲁政府颁布的新法律被认为是南美洲最令人鼓舞的法律,它保证能较快地获得矿权。只要矿权的持有人按规定每公顷土地每年缴纳1到4美元的租费(称为矿权特许权费),这种权利就是永久性的,不得撤销。明确了矿权是一种可转让的财产权。矿权人有广泛自由安排投资的数额和时间,对是否投产可自主作出决定。同时,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经营其产品不受限制,可自由处理销售过程中所得到的任何外国货币。只对经营活动中所获利润的分配征税。应支付的税率加在一起不超过可分配收入的37%。当投资不少200万美元时,税收、汇兑和各商业条款保证10年不变,而投资不少于2000万美元时,则15年不变。
限制投资的产业
对于外商申请石油、天然气等矿产勘探开发活动,法律则允许用特许的方式进行投资,期限为20年。但是,禁止外商向距离国境50公里以内的矿山、土地、森林、水域、石油和能源投资。
关于投资比例
秘鲁对企业中内、外资比例有明确规定。其规定主要表现在提高内资比例和限制外资投资比例两个方面。法律规定,外资企业如要享受安第斯共同市场自由化计划所规定优惠,就必须在15年内逐步把外资企业转换为内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就是说要逐步提高内资的投资比例。法律还规定,新举办的企业内资必须逐步做到超过50%的比例。已营业的老企业的内资比例3年后须达到15%以上,5年后为30%,10年后为45%,15年后达到51%。但是,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基础工业和金融、运输、通讯企业以及出口率达到80%以上的企业和旅游企业。
外商向商业银行投资,其投资比例允许最高为1/3。
另外,根据1988年10月22日《第193-88-EF总统令》规定,外债可转化为股份。适用对象为中长期公债以及短期运行资本。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扩大新项目和现有出口项目。
当地资金的筹集
秘鲁不允许外资企业在国内筹措长期资金,但可以筹措短期资金以及不超过3年的中期资金。
汇款和再投资
秘鲁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是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的。
对利润和红利汇款的规定。
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1年汇往本国的利润和红利的金额,限于其向外国投资委员会注册资本的20%。
对使用国产原材料之外资企业汇款的规定。
法律规定,使用国产原材料、且对当地的经济开发有贡献的外资企业,可根据出口比例,增加汇款金额,并可超过20%的限度,关于增加汇款的条件及可增加汇款数额的规定有三:①根据出口的增长情况,决定汇款的增长率。法律规定,出口企业的出口率每增加10%,汇款率则可提高1%,最高可提高到7%。②根据外资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的比例,决定汇款增长率。如使用国产原材料的比例为50%~65%的,汇款率可提高1%;如果为65%~80%,汇款率可提高3%;超过80%的,可提高5%。③根据地区开发情况决定汇款增长率。秘鲁根据各地区开发情况,将全国分成6种类型,且按地区类型决定汇款率。目前,从利马-卡亚俄地区到贫穷地区的汇款增长率分别为0~0.8%。
对基础产业汇款的规定。
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向基础工业投资,法律规定,石油、矿产等基础工业,如出口率达到80%,所得的利润可全部汇出。旅游观光企业的利润也可以全部汇出。
4.工商管理政策
在秘鲁开办公司,手续比较简便,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①要有固定办公地址;②有个人身份证件(有临时居住证也可以);③设股份公司(S.A)股东要3人以上,设有限公司(LTD)2人即可。注册资本不限。申请人具备以上三条,即可向不同的工商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纳税证,很快即可批准。
外商在秘鲁投资,手续也很简便,外国投资者只要向外国投资和技术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纳税证,注册登记,很快也会得到批准,取得投资证明。凭此证明投资者便可将利润汇往国外。
秘鲁吸引外资首先投向开发自然资源,如石油、矿产、渔业、农业等。
对于外商外资企业筹措资金事宜,秘鲁法律规定,不允许外资企业在秘鲁国内筹措长期资金,但可以筹措短期资金以及不超过3年的中期资金。
5.税收制度
秘鲁第23407号产业法废除了第18350号法中对产业的分类,以及根据不同类型产业给予财政税收优惠的政策,即秘鲁产业法给予税收优惠的依据不再是产业的性质,而是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其目的是鼓励投资者开发利马-卡亚俄以外的贫困地区。秘鲁税收有以下几种类型:
(1)所得税
秘鲁征收所得税的范围是来自秘鲁境内不动产的净收入、在秘鲁提供个人服务的收入、在秘鲁定居的自然人和法人所获得的红利。为了确定外国公司的纯收益,税法规定所有在秘鲁付出的费用和为创造收益与保护资源所必须的费用,均应从毛收入中扣除。付给非居民的专利费、技术咨询费、利息和薪水,只要受款人在秘鲁已经纳税,均可被视为应扣除的费用。
所得税按月支付,税率为32%~57%,每年还要进行一次最后的调整。分公司的利润按与公司税相同的利润纳税。固定资产重新估价后的增加值,其税率一般为6%,但还要根据当年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在秘鲁注册的公司在国外获得的服务报酬,按40%的税率征税。支付给外国公司的红利必须从收入中扣除40%,但如果获得这项收入的公司其本国税率超过30%,扣除比率可降至30%。支付给本国公司或个人的红利按基本所得税率征税。支付给外国债权人的利息、公司债券利息以及其他不记名债券利息,应从收入中扣除12%;用于开发目的的贷款利息支付,以及为在秘鲁投资建厂给国外支付的利息,按10%的税率征税;在中央储备银行注册的国外贷款利息的支付享受免税;支付给外国公司的专利、商标和技术咨询费,在事先扣除32%后,其余68%按40%征收所得税,也就是说,实际税率为27.2%。
(2)营业税
秘鲁营业(销售)税普通税率为16%;对生活必需品免征营业税,但对奢侈品征10%~116%的附加税。第23407号法规定,设在利马-卡亚俄地区以外的公司在开业的第1年免征80%的营业税,第2年免征60%,第3年免征40%,第4年免征20%。但从安第斯集团以外的第三国进口的而且是该集团成员国能够生产的产品不享受这种优惠待遇。
(3)采矿税
秘鲁于1991年颁布的新法令保证了矿山所有人能尽快获得采矿权,如果所有人照章交纳税费(每年每公顷1~4美元),采矿权可永久不变。当产量和投资得到核实后,这种税费可酌情减免一部分。新法还规定,只对采矿公司来自经营活动的利润分配征税,税率不超过37.5%,并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的增值税实行退税。投资不少于200万美元的公司,税收和其它商业规则保证10年不变。
秘鲁执行对外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秘鲁对外资的纳税优惠,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对举办在利马-卡亚俄地区之企业的优惠
法律规定,凡举办在利马-卡亚俄地区的企业,可享受减免税款的优惠,其中,所得税最多可减免60%。
(2)对举办在其它地区之企业的优惠(边远、密林地区除外)
所得税最多可减免到90%。另外,为扩大出口而新举办企业以及为扩大原有企业规模或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的企业,如是设立在利马省的,则可连续10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企业资产税的20%~100%优惠,如是设立在利马省以外的、则可连续15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企业资产税40%~100%的优惠。
企业从利马-卡亚俄地区迁至其它地区时,根据不同地区(包括边境.密林地区),可享受3~7年减免所得税及企业资产税40%~100%的优惠。另外,还可从纳税额中扣除15%的销售税。
(3)对举办在边境、密林地区之企业的优惠
可享受免纳各种所得税的优惠。包括现行的和今后新设立的税款。如企业搬出利马-卡亚俄地区,则可免交企业资产税和各种销售税及部分选择消费税,期限为5年。
另外,外商如用纯利润投资或投资矿产业的,则可抵押3年的法人税,并且,在回收追加投资资金时期,法人税税率可降低1/3;外商如向旅游观光业投资,则可享受大幅度减免税款的优惠,如果是用本企业的税后利润再投资的,最高则可免纳100%的税款。
(4)对进出口的优惠
举办在密林地区的外资企业进口特定商品时,可享受减免税款的优惠。产品出口企业进口生产资料时,可享受免纳销售税的优惠,2年内可免除出口生产额的40%。另外,当企业进口的生产资料的金额与出口额相等,可免纳进口税,期限5年。
6.金融
现政府撤销了前政府执行的“银行国有化的有关规定”。允许黄金自由买卖,允许自然人和法人在国内自由持有、使用外币和携带外币出入境。
秘鲁不仅在利马设有一家证券交易所,而且还建立了全国证券委员会,负责管理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秘鲁公司法规定,所有以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成立的公司,其股票均需在证券委员会注册登记,并有义务对下述情况向有关机构提交书面说明:公司给予创始人、股东及第三者的特权和优惠,股票种类和平价,认股期限和条件,为认股人支付认股费用的信用机构地址,公司宪章和细则等。公司法还规定资本超过10万美元,营业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公司均须向税务部提供商品库存的资产负债表、总帐、分类帐、销售记录、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备忘录、股东和股票转让记录以及由独立的审计人员出具的证明等。营业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每年还须在秘鲁官方报纸《秘鲁》上公布其资产负债表。
国内有4家国家发展银行、1家抵押银行、1家金融发展公司、21家商业银行、1家外国银行和2家多国银行。
7.外汇管理制度
允许外国投资者将所得的利润、股份转让等收入以可自由兑换的外汇汇往国外,允许自然人和法人居民自由持有、使用和在国内支配外币,秘鲁对出入境旅客携带外币无任何限制。
1991年3月生效的秘鲁《外国投资、技术、专利、商标转让实施细则》取消了23407号法对外资企业利润汇出所作的限制,规定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无需外国投资与技术转让委员会(CONITE)批准。外资企业不仅可以自由支配销售收入中的任何外币,而且可以在外汇市场上自由买卖。
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同一个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所达成的外国信贷契约,秘鲁金融法规定,贷款实际年利率不得超过资金提供国金融市场上头等证券现行利率的3%。至于其他类型的国外信贷契约,其贷款实际利率须由秘鲁有关机构根据对方金融市场的行情来决定。实际利率可被理解为债务人使用外国贷款所支付的全部成本,其中包括佣金和其他费用。
外汇交易可以使用除美元以外的其他15种外币进行,这些外币的汇率是依据它们在国际市场上对美元的汇率套算而决定的。
1991年,公司和自然人获准可以持有国外的外汇余额。秘鲁远期外汇交易没有作出规定。在国内银行可以设立外币帐户。
从1961年2月15日开始,秘鲁正式接受了基金协定第八条第2、3、4节规定的义务。
(1)外汇管理机构
外汇交易所被确定为负责购买居民和非居民的外汇和施行支票,并负责为国外旅游者出售外汇以及向非居民回购外汇。
公共部门在国外借款及由政府担保的私人部门在国外借款,必须由外债委员会负责推荐,并得到最高法令的批准。公共部门必须向公债总署申报其短期负债情况,特别是自1983年1月以来,企业必须向公债总署提交他们的年度短期外债计划。
(2)对外结算货币
所有外汇市场都必须以规定的15种可兑换货币之一作为其营运货币,但秘鲁中央储备银行发行外汇证券只能以美元方式进行。秘鲁与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厄多瓜尔、墨西哥、巴拉圭、乌拉圭、委内瑞拉之间的支付,必须通过秘鲁中央储备银行与其他国家中央银行相互持有的帐户,“拉美一体化协议”中的多边清算体系来进行。
(3)贸易外汇管理
出口收入管理传统的出口货物必须由设在秘鲁的银行确认的不可撤消信用证来融通资金进行。
(4)非贸易外汇管理
非贸易外汇收入不实行外汇管制。
除公共债务和利息支出外,几乎所有的非贸易外汇支付都不进行外汇管制。
利润的汇出要办理税务手续。国外对秘鲁石油公司的投资必须与秘鲁政府签订特别合同。
因商务旅行、观光旅行、教育补贴、家庭供养和医疗所需外汇购买数量的限制已于1991年取消。外国职工所得外汇收入的汇出不受限制。在国外旅行交纳30美元的税收已被废除。
(5)资本输出、入管理
秘鲁对资本汇出没有限制,包括未经担保的私人债务的分期偿还。
没有签订以新债抵旧债协议而从银行获得的短期贸易贷款,可以延长到协议签订后到期。用于这些债务的地方货币基金按照原始债务到期日存入设在中央储备银行的特别帐户。经中央储备银行允许,特别帐户的基金可以以外汇标价向国内贷出,但期限不能超过1年。
新增的外国投资必须向外国投资和技术委员会登记。如果一个在秘鲁注册的外国公司想获得卡塔赫纳协定所规定的免税待遇,它就必须允许由秘鲁国家投资者获得它们公司的股份,以便在30年内按规定把公司变成与秘鲁合资公司或者变成国家的公司。为了这个目的,在最初3年内,国家投资者在这类企业的股份要不少于15%;在10年后,股份要提高到至少30%;20年后至少达到45%;在30年期限结束时,至少达到51%。合资公司指国家投资者持有的资本在51%~80%之间的公司,国家公司指国家投资者所占资本在80%以上。
在矿产领域的投资根据由708号法令修改的矿产管理普通法管制。政府准许矿产享有特别税收待遇,并保证得到外汇。
(6)进口支付管理
为了出口而进口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法律规定由特定的部门审定这类进口物品,符合临时准入制的条件可免征进口税。除了个别特例,进口货物必须按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征收16%的增值税(进口税除外)。免征增值税的是一些农产品、某些矿产品、燃料、药品和供个人使用的物品(包括相当于0.2立方米的机动车)。进口关税的最高税率是进口价格的25%。
1991年,对所有进口货物不受限制地预付款的授权已被批准。还颁布了关于由国际公司在装货港预检的法规。
8.对外贸易管理及政策分析与评价
从1990年8月开始,秘鲁政府解除了进口限制,除极少数商品外,其他商品进口均不需进口许可证。同时免除进口的活动物、鱼产品、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鲜牛奶、生咖啡、茶叶、种子、水果和普通药品在秘鲁销售的一般销售税,一般国家对秘鲁出口均无特别限制。
9.生态环境管理
外国投资者必须注意环境保护。1990年9月,秘鲁政府颁布了一部严格的全国性的环境和自然资源法(第611号法令)。1991年10月,秘鲁又发布了637-91-CG决议,制定了一套具体实施办法。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反映了秘鲁政府对环境的重视,反映了公众企业界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和对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支持。
根据现行法规,绝大多数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事先提交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报告,特别是建筑、石油天然气开采、矿业、渔业、森林开发以及石化等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生产和建设。有关的环境报告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关于水污染的控制,法律规定禁止向江、河、湖等水域倾倒固体、液体或气体污染物质。矿业和能源用水,事后必须经过再处理。法律还根据不同情况对各种废液的处理作了限制。在公共排水系统中处理工业污染须经事先批准。
法律对限制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作了规定。一些市政当局还针对各自所辖地区的汽车排放废气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各露天矿在开采过程中也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或控制对空气的污染。
废弃物的存放位置距各种水体不得少于500米。往海洋中倾倒废弃物,必须依照联合国的有关标准。法律禁止有毒废弃物及化学品的进口。
对于违反环保法规的处罚比较严厉。严重违法最多可处以8年徒刑或者处以巨额罚款(相当于1500个工作日的收入)。
10.关税政策的分析与评价
秘鲁近年来进行了两项关税改革:取消进口限制,大幅度降低关税。
长期以来,拉美大多数国家,当然也包括秘鲁实行进口限制,如实行“进口配额制度”、“优先进口商品单和禁止进口产品单”以及“进口许可证”制度。此外,还利用汇率、海上运输、商品检验等多种非关税措施严格限制进口。
藤森上台之前,秘鲁进口关税为25%~110%,另有许多商品,如粮油、石油等均由国家控制,每年发放进口许可证,控制进口数额。
1990年8月,藤森上台以后,秘鲁政府解除了进口限制,除极少数商品外,允许一切商品进口,与此同时,政府还降低关税,并把多种税率简化为3种,分别用于下列三种不同商品的进口:①在本国不能生产或者生产不足的商品,如基本食品、药品、工业原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等。其税率最低,为15%。②某些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如化工原料、土畜产品、棉花、橡胶等,税率为25%。③制成品、奢侈品、与本国产品有竞争的商品,税率为50%。
1991年3月,秘鲁政府再次公布降低关税,税率进一步简化为15%和25%两种。1990年8月公布的第一类商品的税率保持15%不变;第二类商品税率从25%降为15%,降至第一类税率水平;第三类商品分为两部分,其税率从50%分别降至15%和25%。税率从50%降至15%的商品主要有:各种汽车和零配件、计算机、发电机组、多相电动机、机器零件、配电盘、电缆、漆包线、插座、开关、小五金、玻璃、纸张、砂纸、颜料、清漆、扣子、拉锁、种畜等。
税率从50%降为25%的商品主要有:家用电器、家用五金制品、炉灶、割草机、自行车、玩具、乐器、铅笔、圆珠笔、眼镜、化妆品、肥皂、鞋油、各种织物、成衣、鞋类等。
据统计,现在税率为15%的商品达4319种,约占全部税目的82%;税率为25%的商品有950种,占税目总数的18%。
对特殊地区,边远内地,一些临时性急需产品实行更低关税。
Ⅱ 外商投资企业不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其他融资工具、借用外债等方式进行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已经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强化投资保护;规定主管部门在审核有关行业、领域准入许可时,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核环节、时限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规定了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诺、强制转让技术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0-12-0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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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你好,请问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买卖A股股票吗(二级市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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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只要注册的地在境内,就可以开立股票帐户。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
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朱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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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官网或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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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购买A股吗
企业只要注册的地在境内,就可以开立股票帐户。
1.股票的网上交易都是通过证券公司的,你携带身份证到证券公司开户后,证券公司会给你一个帐号,同时将你的银行卡和证券帐号关联起来,你在网上直接将银行卡里面的资金转入证券帐户,然后在网上操作买卖。开户费用是根据你选择的开户公司决定的,有的收费,有的免费。
2.开户之后你回家在网上下载这个证券公司的软件,安装,然后输入你的帐户帐号秘密进入,将关联的银行卡上资金导入证券帐户。在交易时间段(周一到周五,早上9点30到11点30,下午1点到3点)就可以买卖交易股票。
3.交易费用:
A.印花税0.1%
B.佣金0.2%-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拥挤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C.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不到1000股按照1000股标准收取
D.通讯费。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区收取5元
先要提醒你,股票市场始终是有风险的,不是传说中那么容易挣钱的。作为新手,不建议你一开户就购买股票,买股票不是你想想那么简单,都是一样,股票也有好坏之分, 需要筛选,这样你做股票才能挣钱,不然你盲目的买入,可以说90%都是亏损的。
股票的买入和选择要根据你操作想法来决定,是做短线呢?还是做长线呢?在大盘振荡的时候怎么做,在大盘稳涨的时候怎么做。所以不是你单一的那么考虑。比如说你要做长线投资,就是买了后放个2-3年的时间,选择这种长线投资的股票就要看该公司的业绩,基本面,成长性,国家政策扶植等方面。一般在中国的股票市场里面,大盘蓝筹基本都适合做长线。如果做短线的话,你就要去看最近的题材炒作,政府短期的消息面,股票市场里面资金的流向等消息。这些东西我只是简单的说,具体说的话肯定说不完的!建议你每天可以关注下中央的财经频道的报道,网络上可以选择新浪财经,东方财富网。
理论学习和时机操作要结合,作为新手,不建议你一开始投入太多,尝试的少量投入,把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这亿小分布资金仅仅当作学费,亏损了也不严重,挣钱了更好,当你感觉自己基本摸清股票市场之后,再慢慢加大资金的投入!
希望建议对你有帮助,再次提醒你股票市场有风险,慎重操作
Ⅳ 关于外资投资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研究
内容提要:证券市场国际化使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关联性越来越强,加入WTO使得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本文针对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障碍,对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提出了较合理的战略选择。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为媒介的国际间资本流动,即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超越一国的界限,实现国际间的自由化,原来一国性的证券市场变成了国际性的证券市场。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这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已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上市公司、各国竞相建立创业板市场、各国证券交易所寻求大联盟。2000年,纳斯达克上市的4829家公司中有429家外国公司;纽约交易所上市的2592家公司中有405家外国公司;伦敦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外国公司的市值占全部上市公司市值的66%;其他市场外国公司的比例分别为阿姆斯特丹40%,布鲁塞尔42%,瑞士42%,新西兰34%。欧洲的巴黎、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三大交易所一直在寻求结盟;伦敦、法兰克福、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也在探讨合并;纳斯达克近年来一直在尝试将其市场延伸至日本东京和香港;新加坡证交所与美国证交所的合作也在拟议之中。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开放,我国证券市场也逐步国际化,这使得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关联程度提高,相互影响更加明显。中国加入WTO以后,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必将进一步加快。面对这一新的发展趋势,我们要认真研究,针对当前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状,制订全面合理的步骤与对策,最终实现我国证券市场的真正开放与发展。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使中国证券市场
与国际证券市场关联程度提高
从世界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看,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的生产、贸易、市场等各方面都参与了国际分工,同时也带动了筹资和投资的国际化。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组织形式,为了获取国际比较利益而进行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融资,对证券市场国际化也提出了直接的要求。此外,资产选择理论在国际范围内的应用、宽松的金融市场环境、金融创新与投资工具的加速发展、会计制度的规范与统一、科学技术与证券交易技术的迅猛发展,都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重要原因。
从我国经济具体情况来看,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实行了更为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经济发展速度令世人瞩目。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者,他们不仅希望通过直接投资的形式参与我国的经济建设,而且还希望通过证券市场来进行更深入、广泛。灵活的投资。我国的上市公司和新兴企业,也希望到海外证券市场筹资、投资,积极参与国际发展与竞争。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将进一步发展。就当前情况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已经对中国证券市场产生明显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关联稷度日益提高。我国证券市场和国际证券市场在整体市场走势、产业结构发展方面都表现了明显的关联性,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态势日益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走向的重要背景和参考因素之一。
1.整体市场走势头联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它一方面表明宏观经济走向决定股市,另一方面表明证券是宏观经济的先行指标,能够提前反映经济周期的变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状况及其相关因素的变化都会在证券市场上显现,而各国经济贸易的关联性使得国际化的各国证券市场整体市场走势互相关联,相互影响。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走势尤其是作为世界经济火车头——美国证券市场的走势,对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尤其是开放度高的证券市场的走势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美国纽约证券市场的道琼斯指数、NASDAQ指数已经成为对各国证券市场走势预期的重要指标。经济全球化使得证券市场波动性的溢出效应即市场价格上的波动性从美国证券市场传递到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越来越明显。美国的经济运行状况、其采取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各方面都会或多或少的引起国际证券市场的波动,由于全球信息的快速传播,这种影响越来越直接,中国的证券市场同样也会因此受到影响。此外,中国证券市场还会受到亚洲各邻国和香港地区等与我国经济关系紧密的证券市场影响。
2.产业结构发展关联
人类进步的不同时期都伴随着不同产业的迅猛发展。我们已经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发展到现在以信息产业、生命科学等高新技术产业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主要动力的知识经济时代。这些知识密集型的新兴产业代表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未来经济发展方向,是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它们的蓬勃发展带动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经济、科技最先进的国家,其证券市场上不同产业的发展和调整反映了世界上最先进的投资理念对整个世界范围内产业兴衰的理解。美国的NASDAQ市场就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代表的证券市场,高新技术企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和投资回报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关联性使得各国证券市场中高新技术企业的比重越来越大,高科技板块的发展异军突起。最近,NASDAQ市场的下挫直接影响了我国高科技企业在中国证券市场和海外上市的表现,产业结构发展的关联性十分明显。
二、中国证券而场国际化的现状
从一国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本国的证券发行和本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外国的证券发行,这是国际证券筹资;二是外国投资者对本国的证券投资和本国投资者对外国的证券投资,这是国际证券投资;三是一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包括证券的发行者、投资者、中介机构)进出本国证券业自由化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经营者向外国发展,这是证券商及其业务的国际化。一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可能更注重证券市场筹资功能突破国界,但从国际化程度高的证券市场看,则更倾向于筹资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国际化。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主要体现在国际证券筹资上。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步伐是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对外发行国际债券开始的。1991年底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发行上市,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重大步骤。截至2001年2月9日,我国B股上市公司有114家。此外,我国还发行了H股、红筹股、N股和ADS(美国存托凭证)、国际债务,吸引了大量国际资金。但是,从国际证券投资来看,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很低。一方面,中国证券市场的主体A股市场不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外国投资者只能进入B股市场,B股市场规模小、流动性差、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目前,B股市值仅为A股2.8%左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另一方面,国内投资者不能直接投资国外证券市场,我国券商规模小、竞争力差,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也只是少数。所以,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受到极大的限制,中国证券市场远远未达到投资主体的国际化。
我国即将加入WTO,WTO对证券业的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以及透明度原则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按照这些原则,中国加入WTO以后,允许外资少量持股(起初为对33%,三年后增加到49%)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33%)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面对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发展的状况以及加入WTO后将面对的市场要求,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快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逐步缩小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的差距,使证券市场同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相适应。
三、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障得
中国证券市场走向国际化的现实障碍具体表现为:
1.我国证券市场规模偏小
从纵向看,中国证券市场扩张较快,但从横向看,中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和融资水平却还处于较低水平,难以抵御国际化的风险。(1)上市公司数量少。1994年,世界范围内拥有500家上市公司以上的国家和地区达14个,其中,拥有1000家上市公司以上的国家达7个(具体情况是:美国7770家,印度7000家,日本2205家,英国2070家,加拿大1185家,澳大利亚1144家,捷克1024家)。中国1994年只有291家,列世界第22位。直到1999年底,中国才超过1000家。(2)上市公司规模小。1994年,世界各国上市公司平均规模就达到了较高水平。例如,日本、瑞士、瑞典、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美国分别为16.8、11.9、11.4、11.3、9.88.9.6.5亿美元。中国仅为1.5亿美元,列世界第36位。中国上市公司规模这些年虽有迅速扩大之势,但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准。(3)资本证券化水平较低。评判证券市场规模的重要指标资本证券化率:证券市场市值总价/国内生产总值(GDP),而我国证券市场市值占GDP的比重不但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其他新型市场。1999年底,中国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31.5%;若以流通股市值计算,其比例仅为10%。而在1997年,世界发达国家或地区股票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就接近或超过100%,例如,美国为147%,英国为156%,加拿大为106%,香港为150%,日本为53%,德国为39%。
2.证券市场结构性缺陷突出
我国的证券市场缺陷主要表现在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证券市场不是依靠投资对象的权利与义务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而是按投资主体的身份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在上市公司中,能够流通的股本平均只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左右,有74%左右的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国家股、法人股转配的部分不能流通,而且在可流通股的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绝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只是极少部分。同一企业根据其发行股票的对象、地点不同,又分为A股、B股、H股、N股,不仅A、B股市场相分离,作为我国股票市场主体的A股市场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也不允许外国的公司来中国上市,而且B股市场也不统一,上海和深圳的B股市场分别用美元和港币交易。这种结构性的缺陷扭曲了证券的变现机制、市场评价机制和资本运营机制,使得我国证券市场高投机性、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无法成为真正的开放市场。
3.金融管制较严,人民币没有实现自由兑换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以证券为媒介的国际间流动,必然会受到货币兑换制度和出入境制度的影响。我国现阶段实行较严的金融管制,汇率决定机制没有完全市场化,投资者参与投资的证券资产流动性和收益性无法保证,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排斥了国际证券资本。此外,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还造成A、B股市场分离。
4.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不够规范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较短,其法律架构和监管制度与国际证券市场存在较大的差距。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不够,仍然存在许多非市场化的操作,行政干预色彩还很浓厚。而且,中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有效、及时,会计制度没有完全按照国际化的标准统一。
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战略选择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给中国证券市场不仅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外资进入,将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大大缓解证券市场发展中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为企业上市提供更大的机会;新的技术、经验、管理方法及新的金融产品和经营理念也随着开放被引进,我国证券机构也可抓住机遇开拓国际证券市场。开放带来了竞争,这对证券公司、上市公司、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都将是一个促进和提高。引入外资券商及投资者,从业者的多元化和平等竞争,将促使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证券市场国际化也可能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一些功能齐全、信誉优良、实力雄厚、手段先进的外资证券公司的进入,证券市场份额争夺将日趋激烈,上市公司也将受到巨大冲击,而且由于新兴市场国家资源和资金相对贫乏,技术相对落后,很容易遭受国际投机资本的冲击。因此,面对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历史趋势时,我们要制订合理的战略选择。
1.循序渐进的逐步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
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既要促进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又要保证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分阶段实施。我们可以借鉴韩国、印度、台湾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B股市场为起点,分阶段、按比例将外资引入股市,逐步实现A、B股的合并,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渐进式发展。我们可以从有限度的开放阶段逐步推进,直到全面开放阶段,实现中国证券市场的真正国际化。
2.扩大市场规模,按照国际惯例规范证券市场
大力发展国内证券市场,努力扩大市场规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础,也是提高中国证券市场抵御国际资本冲击能力的重要保证。证券市场规范化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对证券市场的法律、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进行改革和调整,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市场,逐步向WTO准则靠拢,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
3.发展共同基金,培育能与国际竞争的证券公司
我国的证券市场缺乏能够与国际竞争的一流投资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现有的证券公司在资本规模、经营水平、创新能力、内控机制等方面都有待提高。我们要积极鼓励国内规模较大的证券商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大力引进国外证券机构,积极推进证券机构的国际化和证券投资国际化的进程。共同基金是海外投资者十分熟悉和青睐的方法,发展共同基金既有利于吸引外国个人投资者,又可以避免外国直接投资给国内证券市场带来冲击,是证券市场国际化初期的主要手段。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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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国外资金在中国投资,资金该通过什么方式进入
境外资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入中国市场:
一、外商直接投资的合法途径。
二、利用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进入中国市场。常见的方式有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延迟付汇造假、平行贷款、提前错后及借用外债等。
除了企业,个人也通过个人外汇汇款,将资本项下的资金混入经常项目而流入境内,这种情况一度相当普遍,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境内居民将在外投资本金或收益以非贸易外汇形式汇入境内结汇;
(二)是境外投资者以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名义汇入款项,并以个人名义结汇;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总公司以个人捐赠款等名义将资金汇入境内外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成员,并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结汇作为企业的流动资金。
三、以在华外资企业为通道。
(一)是通过在华建立投资性公司或生产型子公司及合资公司,或者以建设合资及独资项目的名义,以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增资等形式,从境外收取外汇并办理结汇。
(二)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贷款,即外商投资企业以股东贷款方式进行对外短期借款并结汇。
(三)是境内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相互配合,以暂收应付款、预收货款、延迟出口等方式,为境外资金入境提供便利。四、通过境内企业进行外汇贷款并结汇。
五、境内中外资银行的自主资金调配。
六、资本市场渠道。
境内资本进行境外投资和境外融资有以下途径:目前国内企业主要通过直接投资、境外借款及贸易信贷等手段,进行境外投资。
企业境外投资除采用贸易信贷预收货款、延期付款方式外,还经常会选择境外股权融资、境外债务融资和境外上市等形式进行外汇融资。

(6)7领城放宽外商投资股票扩展阅读:
常用融资方式
(1)融资租赁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想要获得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企业本身的项目条件非常重要,因为融资租赁侧重于考察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因此,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成功,主要关心租赁项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业的综合效益。除此之外,企业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银行放贷一样,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贷的基础。
(2)银行承兑汇票
中小企业融资双方为了达成交易,可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受理银行承兑契约,承兑银行要在承兑汇票上签上表明承兑字样或签章。这样,经银行承兑的汇票就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具体说是银行替买方担保,卖方不必担心收不到货款,因为到期买方的担保银行一定会支付货款。
银行承兑汇票中小企业融资的好处在于企业可以实现短、频、快中小企业融资,可以降低企业财务费用。
(3)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中小企业融资是目前市场上运用最多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在进行不动产抵押中小企业融资上,企业一定要关注中国关于不动产抵押的法律规定,如《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避免上当受骗。
(4)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中小企业融资是指中小企业通过转让公司部分股权而获得资金,从而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中小企业进行股权出让中小企业融资,实际是想引入新的合作者。吸引直接投资的过程。因此,股权出让对对象的选择必须十分慎重而周密,否则搞不好,企业会失去控制权而处于被动局面,建议企业家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先咨询公司法专业人士,并谨慎行事。
(5)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势主要在于可以把握市场先机,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改善现金流量。这种贸易中小企业融资适用于已在银行开立信用证,进口货物已到港口,但单据未到,急于办理提货的中小企业。进行提货担保中小企业融资企业一定要注意,一旦办理了担保提货手续,无论收到的单据有无不符点,企业均不能提出拒付和拒绝承兑。
(6)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这部分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如果想通过这个渠道来融资,要注意,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的内容是: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标等,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优先支持。
(7)互联网金融平台
相比其他的投资方式,互联网金融平台对申请融资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筛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在投融界等投融资信息对接平台网站上向投资者公开;并提供在线投资的交易平台,实时为投资者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贷合同;监督企业的项目经营,管理风险保障金,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爱投资创造的融资方式是让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
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公开的优势、开放性的优势,同时结合传统的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信贷审核等等方面的专业度。作为一个投融资的平台,处在中间的结合的地位,两边是投资者和有融资需求的需求方,但是又和第三方的担保机构进行密切合作。对用户的投资进行专业性的担保。同时还和像信用评级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合作,为用户的投资信息提供全方面的解读,以及对资产处置后续提供保障。
Ⅶ icp允许不允许外商投资啊
100%外资可以办理的许可证: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EDI
(2)呼叫中心业务(需提供CEPA)
(3)多方通信业务(需提供CEPA)
(4)存储转发类业务(需提供CEPA)
外资不高于50%可以办理的许可证: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除外);
(2)内地境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3)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除外);
(5)信息服务业务(应用商店除外)ICP
Ⅷ 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要几天
一、在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设立、其他信息栏目及附表1
5,需由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
2.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基本信息、设立、其他信息栏目及附表1
5,需由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
3.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6.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7.一般情况需提供:安全局选址批复(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8.一般情况需提供:安全局选址批复(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9.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
10.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
11.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由全体合伙人签署。)
12.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由全体合伙人签署。)
13.一般情况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14.一般情况需提供:其他有关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15.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其中中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中方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16.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其中中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中方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17.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18.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19.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
20.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
21.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22.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23.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适用于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4.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适用于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5.一般情况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国合伙人以在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26.一般情况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国合伙人以在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27.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仅限于股东变更为新的外方股东时提交。)
28.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仅限于股东变更为新的外方股东时提交。)
29.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0.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1.一般情况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即资本信用证明书,仅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32.一般情况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即资本信用证明书,仅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Ⅸ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投资股票有什么限制
个人认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直接投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A股是证券投资,属于间接投资,适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