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战略投资者转让股票所得
『壹』 外国人转让公司股权所得是否要纳税
这应当属于“资本利得税”范畴:
由于出让方是加拿大人,其适用的税率较为特殊,是将其资本利得的50%按照20%征收,另外50%不征税。税率一般为20%。
(加拿大:资本利得的50%按照一般所得税税率进行征税()。目前,资本利得税的征收对长期投资资本利得与短期投资资本利得不作区分。某些例外情况,比如出售自己主要居所(primary residence)所获收益,是不被征税的。)
『贰』 境外投资者取得境内分红、股票转让、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五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叁』 外资股权转让税收有什么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三种,分别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
1、企业所得税: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应就其股权转让收益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应就其股权转让收益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其税率为所获得收益的20%。
2、营业税(营改增为增值税):如果投资者系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等无形资产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在转让股权时,应交纳转让价格5%的营业税。如果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中国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转让价格作为营业税的纳税基础。
3、印花税:主要是针对合同及其他文书征收的税种,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基础为股权转让价格或股权的实际价值。在实例操作中,外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通过无偿方式将其出资转让给受让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中国税法方面的规定。因投资者系以现金出资,故在无偿转让的情况下,转、受让双方无须因该转让向中国的税务机关支付任何税款。
『肆』 境外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可以买卖股票吗
境外合格投资者QFII
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是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和地区,实现有序、稳妥开放证券市场的特殊通道。;
『伍』 请问为什么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赚的钱不用交所得税(其中蕴含什么逻辑)会计
境外投资者取得境内分红、股票转让、股权转让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14〕79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陆』 境内个人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境内股权要怎么操作
1、聘请评估机构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召开公司股东会,表决(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涉及外资,需经商务部门审批(需提交评估报告);
5、个人股权转让,需提交完税(个人所得税)证明(需提交评估报告);
6、拿上述资料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大致有这些事情要做吧!
『柒』 注会经济法中,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 控股股东,境外战略投资者等在认购股票后36个月不得转让,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在配股的时候没有同样的。按照注会经济法中的内容可以知道,配股并不想发行股一样的,是可以转让的。建议您仔细阅读一下注会经济法的相关内容,便于您更加理解注会经济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捌』 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否能参与配股认购和定向增发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外国战略投资者可以参与配股认购和定向增发,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外国战略投资者或是其母公司,境外的实有资产不能低于1亿美元,或者管理的境外资产不低于5亿美元。
投资取得后的A股股份在三年内不得转让。
首次投资后取得的股份,不得低于该公司发行股份的10%,除特殊规定以外。
此外,配股和定向增发也有另外规定:
配股,指上市公司面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股票的行为,配股数量一般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30%,配股价一般也会折价10%到25%。配股结束后,为平衡股票资产总额,一般会进行除权,下调股价。
定向增发,指上市公司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筹资行为。其发行对象一般不超过10人,发行价不低于公告前20交易日均价的90%,而且至少有12个月的股份锁定期。
『玖』 外籍个人转让公司股权是否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45号)第一条关于股票(股权)转让收益规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其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的转让收益,仍应按财政部(87)财税外字033号和财政部(84)财税字第114号文件法规,依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转让上市企业的股权,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二条财产收益第四款规定,转让一个公司股本的股票取得的收益,该公司的财产又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可以在该缔约国征税。
第五款规定,转让第四款所述以外的其他股票取得的收益,该项股票又相当于参与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的股权的25%,可以在该缔约国征税。
对于贵企业的情况应适用中美协定第十二条中第四款的规定,所转让股权的公司为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应在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士转让股权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还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相关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程序管理。
一、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拾』 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营业外收入么
不属于营业外收入
你好,股票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股票所得收益属于投资收益,
所以: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借方或贷方) 投资收益(借方或贷方)按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收益情况,若为损失,则做相反分录)贷: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