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保险公司主要投资的股票行业
Ⅰ 美国国际集团AIG是从事什么行业的
AIG发家史
不可思议的成功
这是一组令人称奇的数字:年利润93亿美元,股东权益828亿美元,年收入813亿美元,总资产6783亿美元。这就是美国国际集团(AIG),1919年创立于上海,目前总部位于纽约,涉足领域包括保险、退休金管理服务、金融服务的美国最大的工商保险机构。它的第二任CEO,在美国保险界不可一世的汉克·格林伯格(Hank Greenberg)是个独具魅力的人,坚毅、急躁、意志力强硬、不知疲倦等性格在他身上一览无遗。
他担任AIG的CEO长达37年,在AIG公司工作长达45年。在职期间,他让AIG的市值飙升最高至1730亿美元,每股收益率平均每年上涨17%。我们总是能从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的宣传画上看到格林伯格仿佛战无不胜的和蔼笑容。
格林伯格出身低微,他的父亲在纽约东边开了一家糖果店,却在汉克5岁的时候去世了。他母亲改嫁给一个纽约州北部的农场主,他的童年记忆中于是充斥着天不亮就起来挤牛奶以及诱捕麝鼠和貂的经历。1942年格林伯格用了一张假造的出生证明应征入伍,那时他17岁。他参加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并在欧洲和韩国战区服役,并多次差点丧命。而他也从未放弃对知识的追求。得到了高中学历之后,他进入了迈阿密大学,最后毕业于纽约法学院。
1953年一个很偶然的机会,他在曼哈顿欧洲伤亡理赔办事处与一个员工主管吵架时奠定了他未来要走的路。格林伯格认为那个人过于粗鲁,自己也在副总裁的办公室狂暴地咆哮,骂那个欧洲籍的员工主管是“疯子”。颇为意外的是为此他得到了周薪为75美元的保险业新员工的工作。10年后,他成为公司主管意外与健康险的助理副总裁。
1960年,格林伯格被保险行业内另一家公司Cornelius Vander Starr挖走,这家公司正是AIG的前身。27岁的加州人斯达尔于1919年在中国上海设立的小型的保险办事处,也是当年第一个向中国人提供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他在中国取得了巨大成功,业务也很快推广至亚洲、拉丁美洲、欧洲及中东地区。但是在美国,斯达尔的业务却迟迟推展不开来。他收购了销售量大的公司,并向市民与小公司推销保险,但仍未见起色。于是他便将希望寄托在格林伯格身上。
格林伯格抛弃了传统的模式,选择了类似经纪公司布网的销售模式,接受企业成为会员。1968年斯达尔的心脏开始衰竭,去世时,他将格林伯格定为其继承人。格林伯格接手一年后,AIG上市,当时市值为3亿美元。
他视自己为保险这个沉闷行业中的游戏叛逆者。1960年代,在人们普遍认为保险行业不要指望有什么创新时,格林伯格却认为“创新是可以做到的”。AIG开始以为非传统风险提供有条件保障,注重免赔额等手段吸引了市场的注意。之后AIG的新险种业务不断得到挖掘——其中颇具新意的就有因特网身份被窃险、劫机险、海上油田保险,还领先同行于2003年推出黑客保险业务。
那时互联网公司大都认为自己公司的防护措施已经足够好了,不用再花额外的钱投保。AIG黑客保险业务刚刚推出的时候也颇受冷遇。但当2003年底一系列著名网站雅虎、亚马逊和eBay等相继被黑客侵袭之后,互联网保险业务马上热门起来,AIG当月的保险业务就增加了四到五倍。
AIG的产品创新能力为格林伯格赢得巨大声望,并成为推动AIG迅速扩张的重要因素。AIG的高层管理者皮特·伊斯特伍德(Peter Eastwood)曾这样评价自身的创新能力,“我们在经纪商和客户身上花费了大量时间,直接询问他们关心的事情、面对的事务以及现有保险市场的不足……凭此我们在很多领域中确立了统治地位。”
为将AIG的这些险种推广到世界各个角落,格林伯格将运营网络遍布世界。AIG属下的成员公司,通过多种销售渠道,触角遍及全球130多个国家及地区。格林伯格花费了很多时间环游世界,签订了很多重要的协议。AIG的一个前任高管人员说,“我在过去的10年到过中国48次,有多少个公司的高管人员能超过我的这个次数?”
在AIG的网站上曾经挂出“We know money(我们懂得金钱)”的标语。也许,金钱对于AIG 来说,只是一个他们玩弄于股掌的数字游戏而已。看一下AIG的版图,就不得不为格林伯格的巨大野心叹服。
AIG集团旗下有四大业务,通用保险和人寿保险是最大也是时间最久的两块业务,财务服务、退休金服务和资产管理两大业务也在稳定增长中。
在每一个主要市场中,AIG都有代表性的公司。主要的通用保险附属公司有美国家居保险公司、新罕布什尔保险公司、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国家联合火险公司,及其一系列附属公司。在人寿保险领域,友邦、美国国际再保险、美国国际担保公司(百慕大)、中国台湾南山人寿保险、 AIG Star 人寿保险、 AIG 养老保险公司、AIG美国通用寿险公司和SunAmerica 人寿公司等都被AIG收入囊中,在全球拥有数百万客户。国际金融租赁公司、AIG 金融产品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美国通用金融及其附属公司都是AIG的金融服务公司。主要提供航空保险、资本市场、客户财务以及保费财务。退休金储蓄和资产管理业务是由Variable Annuity 人寿保险公司、AIG SunAmerica 资产管理公司、AIG SunAmerica 人寿保险公司、AIG 全球资产管理集团以及附属公司或相关公司进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股票、定息证券、地产及其它投资管理服务。
在2003年报告中,格林伯格指出,AIG的领导地位,来自于其承保能力、保险产品创新能力、金融能力、出色的服务和处理能力。通过遍布在130多个国家的分支机构,AIG实现了它在全球的领导地位。
格林伯格具有极强的操控能力和生意嗅觉,玩弄金钱和法律规则的技巧已经炉火纯青。多年来,他与竞争对手和监管部门争斗不休,得到了好战的名声。他熟悉华尔街的规矩,曾经有人评价,“为了股票价格,他可以做任何事情”。
一个长期与格林伯格打交道的华尔街人士对他的评价是:“公司里就连一块石头落地的声音也逃不过他的耳朵。”他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已经达到狂热的境界,专门雇佣了100个人寻找AIG的错误做法。他们的意见直接抵达公司高层,并且需要得到众人的立即回应。另外,格林伯格每年秋季需要花50个小时集合25个不同机构召开预算会议,每一个机构都需要带来他们的商业计划。而首席财政官,CFO霍华德·史密斯( Howard Smith),必须按照他的规定准确无误地读完这些商业资料。
格林伯格一个大学同学评价他:“他每天几乎24小时都在工作,也许更多,36小时。但是他就喜欢这样。”
纵观AIG的历史,正是格林伯格痴迷的工作态度以及“在最广泛的领域满足所有人的任何要求”的野心,推动AIG成为美国最大的商业保险公司,世界上市场价值最大的金融集团之一。他设置复杂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开创了许多令人眼花缭乱的新型保险产品,现在看来,这些为人津津乐道和令人羡慕的财技同时也成为他控制公司、掠夺财富和逃避监管的工具。
Ⅱ 全球最大的保险业巨头美国国际保险公司AIG现在的股价值多少RMB
美国国际集团(AIG),该集团是美国享负盛名的国际保险及金融机构,亦为美国最大的工商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的成员于全球一百三十个国家及地区经营产物险、意外险、水险、人寿保险、金融服务保险,以及一系列金融服务。2.AIG1919年由史带先生创立于上海,总资财2004年底已达到7987亿美元,业务遍布全球130多个国家与地区,AIG在2005《福布斯》全球最大2000家企业中名列第三,2005〈财富〉美国公司排名第九。3.美国国际集团(AIG)是美国最大的工商保险公司,是世界市值第三大的金融机构,仅次于花旗集团和美国银行。截至2000年底,美国国际集团总资产达三千零三十亿美元,全球职员人数达四万人。美国国际在纽约股票市场上市,是道指成分股之一,其后分别在伦敦、巴黎、瑞士与东京的股票市场上市。2004年公司净利润达11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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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美国保险股的估值标准
股票并不存在统一的估值标准,更没有所谓正确的估值标准,。中国股市做价值投资的不多,多是投机行为,特别是做短线的,所以股票没有估值标准,只要有资金进场推动股价,不管什么垃圾公司的股票价格都能发飙,所以我们小散就不要管那么多,尽管去找那些有强庄的股票去做。学习资料可以去看看:唐能通著的《短线是银》,黑马王子著的《量柱擒涨停》等对初入市者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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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美国 保险公司 出资
1、美国商业实体的形式
美国境外投资者可以选择多种公司形式在美国经商。主要形式有:公司、不是美国公司的美国子公司、非美国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LLC)、合伙、无限责任合伙的公司、有限合伙的企业、有限责任合伙的企业。合资企业是由两个或多个非关联企业共同投资设立的商业企业。合资企业可以采用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的形式。个人单独投资或夫妻投资可采用另一种模式,即"个体企业"。
2、选择企业形式时须考虑的主要问题
选择企业形式时须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如下:有限责任(即投资者对新的美国实体的债务、税收及其他责任所应承担的个人责任应被限制在何种程度上,以使得债权人只能向美国实体的资产求偿)、管理和控制、资本和信贷要求、税收方面的考虑、组织和运作的难易、所有权的可转让性和存在的连续性。
3、公司
A.公司是外国投资者在美国设立商业实体所采用的最普通的形式。公司有以下两种模式:
在美国设立新公司(或收购现存的美国公司)。如果这家新的美国公司的所有者为另外一家非美国公司,则该美国公司就被称为非美国公司的美国子公司。
在美国设立非美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仍是该非美国公司在美国进行商业活动。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并未形成任何新的法律实体。但从美国税法的角度来看,该分支机构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人。
B.性质。一家美国公司是根据美国五十个州中某一州的法律所设立的一个法律实体,亦是独立于其所有者、控制者、管理者及运作者的一种法律上的存在形式。公司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收购、持有并转让财产;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人;公司对其债务和其他责任负责;并可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或被诉。公司向出缴资金或其它资产(即资本或所有者投资资金)的投资者发行股票,然后公司再将这笔资本金用于开展业务。股东有权分享公司所派发的红利,并有权在公司被清算时,收回公司在还清所有债务后所有剩余的公司资产。
C.有限责任。大多数商业实体采用公司形式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限制公司所有者对公司债务、税务和其它责任所应承担的个人责任。通常来讲,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因此他们所承担的责任通常以其为获得公司股票而向公司投资的资本金金额为限。例外:尽管并不常见,但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所有者须对公司债务负责,这就叫做"揭开公司的面纱"。该例外有可能在如下情况发生,例如:公司所有者未能遵守公司的设立形式或未能维持公司的独立存在;或在相当于欺诈或对债权人不当交易的情况下,公司的资本金(所有者的钱)远远少于负债资金(借来的钱),又称"资本薄弱"。同时,一些特殊法律也规定某些个人对特定的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管理人员有义务从员工工资中代扣联邦所得税,如果该管理人员未能按要求代扣并代缴给税务机构的话,他须对美国的税务机构承担责任。
D.其他主要特征。公司的管理权集中在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公司的政策。公司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
公司的所有权表现形式为股票。除非股东另行协议规定,股票通常可以自由转让。但股票通过广告形式向公众发售、或发行、转让的方式须受联邦及州证券法律的管辖。
除非公司宪章性文件另有规定,公司可持续性且永久性存在。公司股东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状况。公司股东的资不抵债、无行为能力或死亡不会导致公司的解散。
E.公司的设立在美国,公司(或其它私有的法律实体)必须依照五十个州中某一州的法律设立。每州都有其各自的法律。尽管各州在细节上有不同规定(这些细节上的规定有时是非常重要的)。但这些法律的总体结构实质上却是相类似的。外国公司在美国设立公司最青睐的三个州是加利福尼亚州、特拉华州和纽约州。原因就在于法院有许多解释法律的判决使得这三个州的法案和指导性比较灵活。就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而言,另一个原因还在于其作为美国商业中心的重要性。各州的公司法皆包罗万象,涉及有关公司内部运作的所有方面,例如,股东的法定最低人数、董事的权限、管理人员的人数和任命、以及资本金最低限额。不过,公司法在措辞上往往使用一般性的和允许性的用语,以使公司的运作尽量少地受到政府的干涉。与其它国家相比,在美国设立新公司的程序具有省时、省钱和相对而言非正式的特点。公司组建过程往往在2至5天内就可完成。下文介绍在加利福尼亚州、特拉华州和纽约州公司的程序。
F.公司注册证书。注册公司应向有关州政府,通常为某一州的州务卿办公室,备案公司注册
证书(在一些州,该文件亦被称为"公司成立条款",有时也被非正式称为"公司规章")。通常由投资者的美国律师在与投资者磋商后负责起草公司注册证书。该律师同时也担任"公司发起人"之一,这个角色既是正式的、也是临时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向州务卿办公室备案公司证书。除其它条款外,公司注册证书通常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G.公司名称。所选择的公司名称不得与其它已注册的公司或已预先注册的商标名称相似。建议由美国律师经电脑查询公司名称注册记录来确认所选择的名称的可使用性,以避免将来出现麻烦。公司名称对于公司的形象和让公众了解公司营业范围都十分重要。投资人选择自然的、非描述性或与众不同的名称,以便获得商标或服务标识。各州对公司名称也有一些其它的规定。公司名称中必须包括"公司"、或"有限公司"或其缩写。同时,许多州也规定,除非经有关州主管机构的批准,公司名称中不得包括"银行"、"金融"或"保险"等一些字样。
目的。以前,对公司设立的目的必须详细说明。但现在,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也如同大多数其它州一样,允许概括的描述公司的目的,例如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从事任何合法的活动或业务",某些行为和活动需要获得特别批准的除外。
H.资本金。公司注册证书中必须列明核定股本数量及其说明。每个公司应至少具备一个种类的具有表决权的"普通股",即股票的最基本类型。公司也可有"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在派发红利时或在公司清算时,优先股具有特定的优先权。普通股和优先股也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不同种类中还分为不同组。每一种类或每一组股票都有其特定的表决权和特征。这些都应在注册证书中详加规定。最简单亦典型的初始资本金是只有一种"普通股"。加利福尼亚州、特拉华州和纽约州都没有最低资本金限制。因此,投资者可仅出缴名义资本来设立公司,例如1000美元,该资本金应存入公司的初始银行帐户。后续资金可根据需要而追加。公司注册证书一开始就应灵活拟定,即便追加资本金也无需修改注册证书。每种股票必须或具有规定的"票面价值"(即名义基准价)、或声明无票面价值。购买该种股票应至少支付规定的票面价值。现在的通行做法是规定票面价值,如1美元。投资者支付的超过该票面价值的金额在财务报表中称作"溢价金"。例如,公司注册证书规定公司经授权可发行不超过100股普通股、每股1美元。实际上公司会按照公司(由董事会代表)和股东协商同意的金额,向首批股东发行不超过100股的股票,前提是所支付金额至少不会低于票面价值。
指定送达文件的注册代理人或地址。加利福尼亚州和特拉华州要求公司有州内的注册办公地址以便送达文件,同时还要求指定一名位于该办公地址的代理人。特拉华州规定代理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在州合法营业的任何实体。但加利福尼亚州规定代理人只能为个人或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的公司或有限责任制合伙人。纽约州并未要求指定在州内注册的办公地址及代理人,但纽约州公司的注册证书必须指明一个州内或州外地址,一旦权利人向州务卿送达文件,州务卿可将该文件(如诉讼文件)送达至该纽约州公司。另外,公司也可以指定纽约的注册代理人接收送达文件。
如在纽约注册,注册证书还应注明公司办公室所在的郡县。
其它规定也可根据需要写入注册证书中,例如,董事因违反其职责而造成公司或股东的某些损害时,限制其对公司或股东承担个人责任的条款。
一经向州秘书办公室备案注册证书、交纳注册费,并经该州秘书办公室接受后,公司就正式成为了一个法人实体。
I.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内部运作基本程序的公司内部文件。通过公司章程是州法
律的要求,公司章程也应符合州公司法的各种规定。公司章程大体上包括如下内容:董事会的设立和职能、管理人员及其职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例会及特别会议的程序、确定会计年度、股票转让程序、及公司管理的其它基本事项。一般来讲,公司章程由公司发起人经与首批投资者磋商后通过。公司章程可由股东大会或经授权的董事会修订。
J.董事会。公司发起人经与首批投资者协商后便可任命首届董事会。董事最少为三人,但特拉华州和纽约州,不论股东人数,公司可以只有一名董事。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只有一名股东,公司可以只有一名董事;如果只有两名股东,公司可以只有两名董事;否则董事最少应为三人。董事必须为个人,但并无董事必须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留者的要求。董事会可在美国境内或境外举行。并不要求股东、雇员或劳工代表参加。股东有权自行任命董事会成员,及按照适用的州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因或无因的免除董事的职务。董事的任期通常至下一届股东大会时结束,届时股东选举(或再选举)下届董事会。美国并非普遍接受允许董事通过授权代表或其它董事在董事会上进行表决的情况。但董事可以通过所有与会董事通话的电话会议的形式参加董事会,也可以通过签署一致通过的书面决议的形式来采取公司行动。
K.董事组织大会。一经任命首届董事会,董事们应召开组织大会。这个大会的活动包括:
任命行政管理人员。通常管理人员指总裁、一个或多个副总裁、财务主管和书记员。许多国家通常使用的主管董事或管理董事在美国并不常见。行政管理人员无美国公民或永久居留者的要求。董事会有免除或替换行政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通常行政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年会上被任命或重新任命。
L.接收首批股东的股票认购。董事会有权发行股票。在董事会的会议上,通常会收到并接收首批股东的股票认购书,并授权签发股票及股票证明,作为股东已出缴认购资金的证据。出缴形式可以是现金、财产或服务、或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其它形式,但前提是其价值必须至少相当于股票的票面价值。加利福尼亚州、特拉华州和纽约州无股东的最低人数要求。一名股东即可。股东可以是个人或其它公司。通常股东主是美国人或美国公司或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但在少数特定领域,如航空、通讯、电力供应、运输、特定采矿、银行及保险业等,某些法律限制外国投资者的参与)。
授权开立银行帐号。经董事会(通常为董事会组织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开立最初银行帐户,并指定经授权使用该帐户进行商业运作的人员。一般情况下,选定的银行会有一些特定的决议表格需要董事会通过,但如需要可对该表格做出修改。
记录、档案及帐簿。
M.公司会议记录。用正式的书面形式来记录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所通过的决议对证明公司
在法律上的独立存在是至关重要的。该会议记录通常由公司书记员或法律顾问保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应按时举行,即按照州法律的规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N.股票登记簿。所有股票的发行、收回及转让都应记录在股票登记簿上。股票转让通常由表明所持股票数额的股票证明来证明。
O.公司印章。尽管公司法未作规定,但习惯上公司仍经常使用印章。与公司交易的第三方,如银行等,也经常要求公司使用印章。公司的法律顾问通常会负责保管上述记录及印章。
联邦税号。新公司必须采取的首要步骤之一是从美国联邦税务局获得一个联邦税务识别号(也称为雇主号码)。负责组建公司的律师将负责填写一份表格,并应知道如何以最快捷的方法来获得该税号。
P.帐簿和其它记录。美国公司通常可自行决定保留日常运作的各种文件和记录,如会计帐簿、发票、收据等。但在实践中,公司应保留正式的会计帐簿、正常的发票和收据及商业记录,以备联邦、州及地方税务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应聘用一名会计师来协助处理上述事务和纳税申报,也可视公司业务量大小聘用外部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Q.开设银行帐户。公司可以为了不同的目的、今后的资金需要和国际贸易的需要,而探索建立多种适当的银行关系,包括开立支票帐户。公司一旦组建后,就应该开立银行支票帐户,以便存入首批股东支付的股票认购金额,并收支其它资金。公司须向银行提交董事会(如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则为其它有权机构)授权开立该帐户和其签署人的决议副本、按照银行提供的格式制作的有权签署人签名的卡片、公司联邦税务识别号码、及其他银行要求的有关股东(或成员或合伙人)的情况,以便银行用于确认公司的所有权、其所有者及其相关业务。实际上,由于美国联邦法律要求银行必须"了解其客户",银行对于公司应提供的资料的要求已越来越严格。
R.税务申报。除申报联邦所得税外,公司也必须在公司设立地所在州提交年度税务报表。如适用的话,也需申报地方所得税。不论收多少,公司每年须支付一个最低数额的州税费和特许费,但每州所规定的额度不等。另外,如果任何美国公司在税收年度的任一时期,由至少一个外国股东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表决或实际价值的形式)拥有25%或以上的所有权,且有按下述规定应上报的交易的话,该公司就应在申报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同时,在5472表上填写年度报告。该报告包括了上报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拥有25%以上的公司股份的外国股东的情况,同时也记录了公司同其直接或间接拥有50%或以上的股份而与该股东和上报公司有关人员的交易。应上报的交易通常包括存货、其他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的销售和购买;租金和特许使用费;收支的佣金和利息;及借贷资金。
S.在其他州营业的资格。公司在某一州(如加州、特拉华州和纽约州)设立,就只能在该州从事商业活动。如果公司希望在美国的其他州从事商业活动,必须以"外国公司"的身份向这些州提出申请。"外国"在这里指的是在另一个法律管辖范围(包括在美国的另一个州或其他国家)设立公司。为了使公司能根据某一州的公司法具备从事商业活动的资格,或为了使公司能根据该州的规定申报税收,法律顾问应对什么情况会被视为"从事商业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公司法和税法对"从事商业活动"的标准不同。根据公司与该州的交往程度,不同标准所产生的结果也会不同。申请在其他州从事商业活动须支付申请费,并须指定一个该州居民为接收送达法律文件的代理人,公司还应向该州申报税收。如公司未能按要求获得在另一州从事商业活动的资格,公司将不得在该州行使其合同和其他权利,也有可能受到惩罚。
T."股票由少数人控制"的公司。"股票由少数人控制"的公司为仅有少数股东的一种常见的公司形式。一些州的公司法对"股票由少数人控制"的公司有专门的章节作出规定,通常会允许该公司在管理结构上享受很大的灵活性。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设董事会,而由股东直接管理公司。在有关"股票由少数人控制"的公司的章节中还有其他的一些规定,如解决股东之间争议或僵局的方法等。
U.非美国公司的美国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后,非美国公司实际上便具备了在该州从事商业活动的资格。通常情况下,设立分支机构的该非美国可以与按该州法律所设立的子公司一样,在相同的条件下从事相同的活动。从非美国公司的责任方面来看,非美国公司要对其美国分支机构的行为和业务产生的索赔,诉讼和直接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相比较而言,如果非美国公司在美国设立子公司的话,非美国公司在大多数情况下就毋须对其美国子公司的行为和业务承担责任。正因如此,大多数外国投资者都倾向于选择美国子公司、而非美国分支机构的形式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在选择是以子公司的形式还是以分支机构的形式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时,税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
4.、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美国五十个州中某一州的法律而设立的非法人商业实体。通常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者,称为"成员";但在一些州,如加利福尼亚州、特拉华州和纽约州,也允许一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可以是个人或实体,美国人或外国人皆可。有限责任公司成员人数并无上限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美国各州法律规定的一种比较新的公司模式,在很短时间内就成为了一种大受欢迎的所有权形式。
5、合伙
A.合伙由两个或多个人通过合同、即合伙协议的方式而设立。合伙人可以为个人或任何类型的实体,美国的或外国的皆可。合伙根据美国某一州的法律设立。各州法律都十分相似,只是在细节上有所不同。在起草合伙协议时既要注意到协商同意的问题,也要考虑到联邦和州税收的规定。尽管口头合伙协议只要包括所在州法律要求的各方面,就可具有法律效力。笔者仍建议合伙人签署一份书面合伙议,尤其应由美国律师起草,并附上相关的合伙法和税法建议。
B.合伙协议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对合伙的出资(各合伙人应以何种财产向合伙出资?出资金额多少?何时可要求合伙人追加资金?);出缴资产的估价、利润和亏损如何在合伙人之间分配、何时及以何种方式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合伙人是否及何时应就向合伙提供的服务或资金获得报酬以及如何处理所有权的变更。通常来讲,合伙具有存在期限。除非合伙协议另行规定,如任何合伙人死亡或从合伙中退出,合伙即终止。这与公司的无限期存在形成鲜明对比。而且,根据大多数州的法律的规定,无论合伙协议如何规定,合伙人或合伙本身的破产都会导致合伙的解散。合伙可分为三种:无限责任合伙、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
C.无限责任合伙。无限责任合伙是由两个或多个无限责任合伙人为获得商业利益而组成的联合。
6、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通常是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具有特定项目或目的、经营期限有限的合伙。每个合伙人和"合资人"可根据其实力和技术,以及对利润分享和风险分担的期望来出缴资金、产品及专业技术。合资企业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没有手续上的约束,以及方便合资人分担财务风险并从合资企业(该合资企业具有合资任一方单独所不具备的实力)中获利的灵活性。合资人之间的合资协议通常应规定合资人财产或服务的出资、合资的目的及期限、管理模式、利润分享和损失分担的方式、所有权的可转让性或限制及终止和争议解决方法等。作为一种临时合伙,合资企业受到合伙法律的管辖,合资人承担无限责任,且适用合伙税法。尽管任何个人或实体都可成为合资人,合资企业通常由两个或多个公司设立。一般来讲,并无合资人必须为美国籍的特别规定。将合资企业法人化也是可行的。如法人化,合资企业应受有关的州法律的管辖,并具备公司的有限责任和税收方面的特征。
7、个体企业
个体企业是由单独的个人(或夫妻)设立立并拥有的一种非正式实体。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和其他责任承担个人责任。同其他商业形式一样,个体企业也要求从当地获得营业许可和执照。所有者通常会担任管理职务。所有权可以转让,如所有者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个体企业则终止。外国人也较容易设立个体企业。然而,由于个体企业主的所有人资产有用于清偿企业债务和其他责任的可能性,如果业务活动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或存在任何特别的责任风险的话,设立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会更为明智。
8、税务
美国税务在对待"公司"和"合伙"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就其应纳税收入交税。当公司向股东派发红利或进行其它分配时,该股东也必须就其红利收入纳税。这就是的公司"双重纳税"。相反,合伙本身并非纳税人。合伙的纳税义务"转移"给了合伙人,使其成为合伙中的唯一纳税人。享有"合伙"纳税待遇的公司必须申报联邦税和州税,但该申请只是为了提供信息而已。在该申报中,合伙要申报每个合伙人的收入或损失、税额抵免等。合伙人在其个人所得税申报中也要申报该等项目。因此,如果外国公司是一家具有"合伙"税收待遇的美国公司的合伙人,该外国公司应受美国税法的管辖,在美国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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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美股投资五年了,今天聊聊投资股票为什么选择美股
作为美股投资首先说买美股的好处:相对低的整体市盈率,相对低的风险,能买到一些非常优秀但是A股买不到的公司的股票,比如阿里巴巴,同时有机会能买到超低估的股票,比如去年4月前的AMD。。。
美股监管更严,金融犯罪的成本更高,所以市场会相对规范一些。
有好处自然也有坏处,相对低的整体市盈率导致整体波动逊于A股,美股投资来分析美股研究社讲到相比较于A股选择美股更让人放心一些;而且美股交易时间是在中国的晚上,操作不便,虽然有诸多下单类型帮助你追踪股市变化,但是毕竟用各种追踪单还是不如自己眼睛看的好。而且美股市场上,机构投资者多,专业投资者占比高,你在A股市场上能战胜大妈们,不代表你能战胜美股的专业级对手。
综上,我选择买美股,就买自己很了解的行业,相对了解的公司,并且长线投资。少做短线可以尽量避免与市场的专业机构正面交锋
假设一个中国投资者仅希望投资于自己所了解的中国企业,那么当他只在A股投资的时候会发现一个问题:互联网新经济的代表公司是基本缺位的。比如:网络(祝早日倒闭)、阿里、腾讯(谢天谢地,他在H股)、携程等等。这些公司都是中国投资者非常熟悉的,然而A股完全没有同等对应。因为天朝的IPO规则限制,拿了境外美元投资,搭了境外架构的公司很难在境内上市。而现在方兴未艾的互联网企业恰恰是早年境外美元基金集中投资的对象。当我看好这一类企业的时候,我可能只能出海投资。
把假设再放开一点,假如一个中国投资者希望投资于他自己熟悉的中国经济(而不仅仅是中国企业),那么他将更加依赖美股和港股市场。前面提过的互联网公司就不再赘述了。当我们想投资中国经济的时候,我们会发现A股缺了两端,一边是我们缺少的资源类公司,一边是外资渗透比例很高的下游行业。我们有河钢和宝武,可是除了一个规模很小的海矿之外,铁矿石股去哪里买?只能去美股买淡水河谷。当我们想买消费品的时候,你会发现除了家化之外,宝洁和联合利华都不在A股。如果要买个奢侈品行业的公司,A股索性绝迹了。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奢侈品市场,相应的标的却都在海外。更不要说博彩股(当然,主要在H股)这一类受到国内法规限制却主要来自中国需求的奇葩了。
另外,美股还有很多中概股,也是比较容易了解到的。简而言之,无论一个投资者仅仅想投资自己熟悉的中国公司,还是希望投资于蓬勃向上的中国经济,A股市场都不可能完全满足他的需求。
Ⅵ 美国保险资金运用概况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经营上的重要课题,而各国政府都把它列为保险业管理的重要部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是: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Ⅶ 美国对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标准
不知道你要的是不是这个 反正我是看不懂 具体的网址是http://www.willrich.cn/dev/wfrmDocView.aspx?czid=311070624174202375
由于字数限制没法完全复制到这里 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Ⅷ 国内基金、保险公司的股票交易员和国外股票交易员有什么区别
其实在国内外基金经理及保险投资都会分基金、投资经理和交易员;设计、管理投资组合只是基金经理的其中一项工作,而交易员的工作也不是买卖那么简单,必须用技术方法跟踪投资合,发现每个产品的异动,选择正确的买卖时间和价位。
当然,各个基金公司授予交易员的权限也不同,巴林银行就是被一个交易员搞垮的。
Ⅸ 美国的保险市场现状分析
美、英、日三国领先
在网络化、信息化背景下,保险业如何融入互联网浪潮以实现新的发展,是全球保险业密切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互联网保险指传统保险企业或者其他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基于大数据技术搜集的信息,开发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并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流程网络化的经营活动。
与传统保险的代理人营销模式不同,互联网保险是一种新兴的以互联网平台为媒介的保险开发和营销模式,基于互联网的营销模式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传统保险业带来变革的冲击。
目前,美、英、日三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走在全球前列。其中,美国是全球保险业规模最大的国家,也是最早出现互联网保险的国家。20世纪90年代,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最早推出在互联网上销售的保险产品。2007年,美国所有的保险企业都开展了互联网业务。
在移动互联网爆发后,美国保险企业的互联网业务又向移动端倾斜。其中,美国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在移动业务上领先,尤以汽车应用程序占统治地位。健康保险公司方面,随着大型医疗改革的进行,医疗保险公司正在测试与保健应用程序结合,新的发展潜力得以发掘。在人寿保险领域,目前为止还没有很多移动服务程序,人寿险公司不太热衷移动业务。
尽管美国移动保险的广泛传播和使用率渐增,但仍有一系列的困难妨碍客户使用移动保险,如保险互动频率过低、缺少感知价值、年轻用户购买保险比例低、技术困难等。
未来前景依旧广阔
历经了逐渐起步和初步发展,全球互联网保险行业已具备相当规模,革命化的技术发展和大众化的网络普及为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未来全球互联网保险行业前景依旧广阔。
一方面,不断壮大的全球网民规模及其对保险行业的密切关注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积淀了广阔的潜在客户群体,给整个行业调整发展模式、迎合多样需求带来了机遇;另一方面,互联网交易规模的持续增长、信息技术网络的日益成熟以及各国法规环境的日益完善都为全球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长远发展开辟了道路,在客观上为实现更便捷、更高质量的线上服务提供了条件。
——以上数据及分析均来自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商业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Ⅹ 美国的保险行业发展历史
万能保险(简称万能险),万能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万能保险除了同传统寿险一样给予保护生命保障外,还可以让客户直接参与由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建立的投资帐户内资金的投资活动,将保单的价值与保险公司独立运作的投保人投资帐户资金的业绩联系起来。大部分保费用来购买由保险公司设立的投资账户单位,由投资专家负责账户内资金的调动和投资决策,将保护的资金投入到各种投资工具上。对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进行核算,并确保投保人在享有帐户余额的本金和一定利息保障前提下,借助专家理财进行投资运作的一种理财方式。
万能保险具有较低的保证利率,这点与分红保险大致相同;保险合同规定交纳保费及变更保险金额均比较灵活,有较大的弹性,可充分满足客户不同时期的保障需求;既有保证的最低利率,又享有高利率带来高回报的可能性,从而对客户产生较大的吸引力。提供了一个人一生仅用一张寿险保单解决保障问题的可能性。弹性的保费缴纳和可调整的保障,使它十分适合进行人生终身保障的规划。
万能保险的概念最早由国外传入,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也就是说,除了支付某一个最低金额的第一期保险费以后,投保人可以在任何时间支付任何金额的保险费,并且任意提高或降低死亡给付金额,只要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足够支付以后各期的成本和费用就可以了。而且,万能保险现金价值的计算有一个最低的保证利率,保证了最低的收益率。
万能寿险之“万能”,在于在投保以后可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和财力状况,调整保额、保费及缴费期,确定保障与投资的最佳比例,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万能险是风险与保障并存,介于分红险与投连险间的一种投资型寿险。所缴保费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保险保障,另一部分用于投资账户。保障和投资额度的设置主动权在投保人,可根据不同需求进行调节;账户资金由保险公司代为投资理财,投资利益上不封顶、下设最低保障利率。
1979年,世界上第一款万能寿险在美国应运而生。由于缴费灵活与保障可调等特点,万能险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市场的青睐。根据LIMRA(美国寿险协会)统计显示:美国市场1985年万能险占比为38%,此后一直保持在25%左右;在2003年第一季度,万能险市场占比又提升至32%。从80年代中期开始,万能寿险在欧洲各国也显示了强大的市场生命力。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抢占了英国、荷兰等国的保险市场。在万能寿险登陆亚洲市场以后,也迅速风靡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地,成为市场销售的主力险种之一。万能寿险在中国已经经过了若干年的发展,保险监管部门为此出台的各项有关万能险的法律法规显示出政府对万能险的监管正更加规范。可以说万能寿险在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正面临着历史最好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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