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1. 婚前买的股票,赚了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股票婚后收益是共同财产,但婚前股票的本金不是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在婚后的而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股票投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扩展阅读: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或法律规定应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夫或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夫或妻一方的衣饰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以上从静态上说明和分析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含义以及如何界定,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书面约定方式来改变上述的法定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方式,体现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前提下根据当事人意愿设立的特点。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的法定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书面形式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2. 丈夫投资股票的资金投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股票属于投资所得收益,因此一方以个人财产炒股赚的钱,依据法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3. 个人的股票及增值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进一步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除孳息与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是投资收益,该案中,某男婚后不仅在所持股票的公司工作,而且也积极的进行管理,因此股票的增值倾注了某男对a公司的智力和体力劳动和其他成本。同时,股票增值部分不属于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所得收益,一般是租金和利息最为常见,故本律师认为案例中某女可以就增值部分享有一半权益。
什么是孳息?民法中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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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如:出让存款使用权所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得到的租金等。
4.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问题
刘某(男)在和耿某(女)结婚前是一名专业的股民,由于当时股市还在牛市,刘某又操作得当,赚了不少钱。之后刘某在将赚的钱投入一家公司后,与耿某结了婚。结婚后,两人一起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一起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在夫妻两人以及其他股东的努力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刘某也凭借在公司的股权分红赚了不少钱。但对于公司分红属于刘某个人财产还是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却有着不同的意见。刘某认为投入公司的钱是婚前自己的个人财产,所取得的收益也应是个人财产;而耿某则认为该收益是在婚后取得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一般来说,具体实践中,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5. 个人财产投资收益如何处理,哪些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
夫妻个人财产用于投资,产生的收益有些归属于个人财产,有些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何作出区分,下文作出介绍。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租金一般可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其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所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4、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导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具体实践中,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6. 夫妻一方在婚后以个人财产炒股所得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1.关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问题,《婚姻法》第17、18条作了规定,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您用自己的钱炒股所得的收益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因此,这部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 个人股票及增值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如果股票的增值收益是婚后产生的,那么这个增值收益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股票是婚前买的,那么股票是婚前的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