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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单一股票

发布时间: 2021-08-26 03:00:47

A. 请问什么是上市公司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市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票作为质押并强制公证。通过止损线的设置 保证信托资金安全。

举个例子 假如现在某上市公司股价100元一股 200万股价值2亿 那信托公司帮融资方 融资1亿 相当于抵押物的打折率是5折。。止损线设置为0.85 当股票跌到85元就要补仓(股票或者资金)把信托资产拉升到融资规模的1.7倍(0.85*2亿=1.7亿)就把股票变现卖掉 1.7倍的信托资金足以覆盖客户本息金。

交易双方的盈利模式:融资方就是拿到钱周转了,资金链很重要
信托公司拿点利润 具体的利润是多少 信托合同上都会有
如果产品交由中介发行 那信托公司再把自己的利润分点给中介点。

也不知道我这么说你明白吗。。不明白可留言。

B. 请问BOT水电项目融资中银行贷款,融资租赁,股票,债券;出口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自有上限吗

银行贷款大约70%,租赁一般用在设备上,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定,股票、债券从1--100%的权利价值,值多少,要看总规模和投入的多少。

C. 信托法关于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定义是什么

信托法没有定义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在《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是这样定义的:

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单一股票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第十三条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D. 集合资金信托属于生前信托吗

集合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

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集合信托计划。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

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每个集合信托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在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内(城市不限)和另一个银监局辖内不超过两个城市推介,而且接受异地推介的资金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且机构委托人需同时出具其投资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时出具个人稳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万元的收入证明。

E.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可以作为股东吗

你对这个名字的概念理解有问题,这是一个机会,简单的说是融资方 受托方(信托公司) 然后投资人(有资金的人)

F. 什么是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

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也说属于信托产品的一种。也是属于信托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理财产品。但是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与一般信托产品的不同,主要就在于“结构”上。目前,国内信托公司设计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理财产品具有几个可识别的特征:
首先,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上采用“一般/优先”模式。社会投资者是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权委托人则为机构投资者。“一般/优先”模式使委托人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从理论上说,初始信托资金由优先受益权资金和一般受益权资金按一定比例配比。
其次,在风险承担上,一般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人)以其初始信托资金承担有限风险在先,而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优先受益人)承担相对较低的风险在后;在收益分配上,优先受益人则优先于一般受益人。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的避震功能也就体现于此,当该信托计划出现较大的风险并由此造成亏损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冲锋在前,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与此相对应,当投资获得丰厚回报时,机构投资者的收益也要比个人投资者多得多。
此外,“结构”还体现在投资模式上。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就是投资的多元组合,此类产品可以投资股票、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多种有价证券,具体的投资比例由该信托的投资团队掌握。
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由信托公司发起,期限固定,一般为1到2年。不同的结构化收益对应不同的风险。
具体参考结构化信托产品:http://ke..com/view/11793199.htm

G. 按信托标的物的不同,信托可以分为哪几类

信托分类繁多,以信托标的物为标准,信托可分为: 1. 资金信托: 信托标的物呈货币资金形态。其中,又可以按照资金的具体用途再分为信托贷款融资类信托(上国投的新上海国际大厦项目信托产品)、证券基金投资类信托(上国投的机构理财资金信托产品)以及股权投资类信托等。 2. 动产信托:信托标的物形态为动产实物,如工业设备、车辆、船只等。 3. 不动产信托:凡是以土地、房产等地上定着物为标的物而设定的信托, 称为不动产信托。。 4. 财产权信托: 是以财产权为信托标的物的信托。按照财产权的类别不同,又可以 划分为股权信托、表决权信托等。 5. 知识产权信托:专利权信托、著作权信托等。近年来,由于银行利率走低,信托理财逐渐成为市场热点。投资者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其一,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最关键。目前市场上的信托产品大多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事先确定信托资金的具体投向。因此,投资者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时要关注信托项目的好坏,如信托项目所处的行业、运作过程中现金流是否稳定可靠、项目投产后是否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销路。这些都隐含着信托项目的成功率,关系着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是否能够到期按时获取。其二,考察信托项目的担保情况。有银行担保或银行承诺后续贷款的信托项目,其安全系数会高于一般信托项目,当然其收益会相对低一些。此外,对于有担保的信托项目,投资者不能只看担保方的资产规模,而要看担保方的资产负债比例、利润率、现金流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其三,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一般情况下,投资于房地产、股票市场的信托项目风险略高,但其收益也相对较高;而投资于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的信托项目比较稳定,现金流量明确,安全性好但收益相对较低。因此,对于有养老需求或者是为子女筹备教育金的投资者,最好购买低风险、收益适中的信托产品。

H. 什么是信托计划如何购买风险比股票大还是小

★ 信托计划

1、何为信托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言之,信托是一种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委托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可将财产权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2、托计划的特点

a) 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b) 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c)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d) 信托收益稳定,且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银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国家信托计划的发行与运作监管严格,有效的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3、中诚信托简介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中煤信托),成立于1995年11月,注册资本金4亿元人民币(含1500万美元);2001年9月3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成为全国首家完成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现行法规,公司致力于规范信托业务的开发和经营,以良好的回报、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和客户,信托资产规模迅速增长。截止2003年底,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达到75亿元;自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达到21亿元;累计实现利润10.64亿元,上交税金4.61亿元,股东分红3.74亿元。

4、信托项目回顾

自重新登记以来,中诚信托已发售的信托项目如下:

l 北京车公庄危改小区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年期,年收益4.6%,已于2005年4月还本付息)

l 广发行信贷资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年期,年收益3.2%,已于2005年11月还本付息)

l 北京太阳星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年期,年收益4.2%,已付一次收益)

l 北京荣丰2008项目财产信托优先受益权转让产品

(2年期,年收益4.8%)

l 北京万年花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年期,年收益4.9%)

l 北京安福大厦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年期,年收益5%,已付一次收益)

l 一托染油技改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年期,年收益4%)

l 北京柏阳景园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年期,年收益5.5%,已付一次收益)

l 中信信贷资产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年期,年收益4.82%)

l 金丽温高速公路间接银团贷款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年期,年收益4.2%)

l 郑州卷烟总厂设备融资租赁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年期,年收益5.8%)

l 北京天天朝阳·宣武门大厦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年期,年收益5.8%,已付一次收益)

l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贷款项目集合自己信托计划

(2年期,年收益4.5%)

l 光大信贷资产受让项目

(1年期,年收益3.98%)

l 北京丽江新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年期,年收益6.3%,已付一次收益)

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品种,信托计划将成为您投资组合之中中长期、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最佳选择。

I. 证券结构化信托,投资单一股票品种,不得超过该信托资产净值的20%,请问这条规定是来自哪条法律法规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J. 什么是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

您好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与一般信托产品的不同,主要就在于“结构”上。目前,国内信托公司设计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理财产品具有几个可识别的特征。首先,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上采用“一般/优先”模式。社会投资者是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权委托人则为机构投资者。“一般/优先”模式使委托人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从理论上说,初始信托资金由优先受益权资金和一般受益权资金按一定比例配比。其次,在风险承担上,一般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人)以其初始信托资金承担有限风险在先,而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优先受益人)承担相对较低的风险在后;在收益分配上,优先受益人则优先于一般受益人。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的避震功能也就体现于此,当该信托计划出现较大的风险并由此造成亏损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冲锋在前,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与此相对应,当投资获得丰厚回报时,机构投资者的收益也要比个人投资者多得多。此外,“结构”还体现在投资模式上。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就是投资的多元组合,此类产品可以投资股票、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多种有价证券,具体的投资比例由该信托的投资团队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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