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股票投资案例
A. 谁能给一篇有关股票投资组合的案例分析
你好.
上海大宗农产品中远期交易(现货交易)是继股票、期货后新崛起的一个交易品种,投资小,门槛低,风险可控,市场前景大,这是中国最牛的职业!响应党的号召,投资农业的最好方式,让我们的钱包尽快鼓起来!
上海大宗农产品中远期交易特点
一、 资金安全:资金自由划进划出,银行转账跟股票一样便利(第三方监管),客户资金统一由建行、工行、农行托管
二、 杠杆比例小:杠杆只有1:5,所以杠杆风险低,客户不容易爆仓
三、 最低保证金小:做一标准手上海农产品交易的保证金只需50元人民币,
四、 交易时间长:6小时交易制,周一到周五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5:30 晚上19:00----21:00
五、 交易机制:多空双向交易 T+0交易制度
B. 股票投资方案的模型或案例
只有券商自营盘或基金等超大资金才用模型并据此建立自动交易系统,他们的自动交易系统也是建立在股指期货的基础之上,和股票进行对冲,以免股票因为突发事件大起大落出现大的亏损。最说明问题的案例就是光大证券的乌龙手,据说是一个打扫卫生的"临时工"擦了一下操盘手的键盘,一下子把农行拉到涨停。触发其他超级机构的自动交易系统一起动作,大量买入银行股,让大盘一度接近涨停。
C. 什么软件能看到近三年外资投资十大股票
去行业的专业网站,就可以看到这些资料,你直接搜关键字就好
D. 请大家给我推荐一本写国外股票案例分析的书啊
刘建位的<巴菲特股票投资策略>里面有一些关于巴菲特买卖股票的案例,不知是否是楼主想要的,我也只能提供这些了.
E. 有没有外资在中国股市亏钱的案例
外资 就是QFII呗 准入股市的外资 就是QFII 你说人家是庄家 是主力 只有赚多转少 没有亏钱的
原因很简单 庄家手里的股票哪怕被套了 由于资金量巨大 很容易在更低位拉平股票成本 现在懂了吗 股市赢钱就是散户赢散户的 券商 银行 股票发行公司 庄家 主力 都是稳赚的
F. 外商独资企业A股上市有先例吗
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外资不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上市,国内已有先例(如北方股份),我们这里所要探讨的主要是针对外资控股的企业上市问题,目前除b股市场的闽灿坤外,国内a股市场还没有外资控股企业成功上市的先例。
近日,中国首次以外资控股企业上市为主题的研讨会“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与外商企业上市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表明了自国务院、证监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等国家部门表示允许外资企业在中国发行a股和b股并上市的政策后,国内证券市场及外资企业、投行人员、中介机构等对于外资企业上市问题已提高到实际操作的层面上来。
早在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8月转发的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国家出入境检验局的《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中,便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发行a股或b股”。近半年来,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国家计委副主任李子彬等都在公开的场合表示过中国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发行a股和b股,并且外经贸部于5月18日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与中国证监会于11月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进一步确定了法律基础。据说证监会和外经贸部现正在就外资企业上市问题制订实施细则。
目前,确实还没有外资企业上市的操作细则,很多人都认为我国《公司法》、《证券法》没有考虑到外资上市问题。但就作者个人观点,外资企业上市不必要另搞一套改制、股票发行上市的程序,比照内地企业上市的程序就可以了(如发a股和发b股的程序相同),这也符合wto的精神。外资企业上市并不是无法可依,外资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可以依照外经贸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资产重组可以依据证监会对拟上市企业重组改制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申请上市可以依据证监会的有关程序规定,上市后不存在法人股流通问题,非流通法人股的转让可以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比照内地企业上市,外资企业在改制及上市申请的两个重要环节上,主要是多了一个主管审批机关,即外经贸部,但在最近外经贸部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这种需要外经贸部对外资公司上市进行审批的情况已经有所改变,不再是外资公司“申请发行a股或b股,应获得外经贸部书面同意”,而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或配、送股票完成后,应到外经贸部办理法律文件变更手续。”我们可以看出外经贸部与证监会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上市审批权力上已经基本达成一致。
G. 中外历史上的投机案例
南海公司泡沫案和荷兰郁金香疯狂投机案
南海公司泡沫案:在18世纪初,随着大英帝国殖民主义的扩张,海外贸易有了很大的发展。英国政府发行中奖债券,并用发行债券所募集到的资金,于1710年创立了南海股份公司。该公司以发展南大西洋贸易为目的,获得了专卖非洲黑奴给西班牙、美洲的30年垄断权,其中公司最大的特权是可以自由地从事海外贸易活动。南海公司虽然经过近10年的惨淡经营,其业绩依然平平。1719年,英国政府允许中奖债券总额的70%,即约1 000万英镑,可与南海公司股票进行转换。该年底,一方面,当时英国政府扫除了殖民地贸易的障碍,另一方面,公司的董事们开始对外散布各种所谓的好消息,即南海公司在年底将有大量利润可实现,并煞有其事地预计,在1720年的圣诞节,公司可能要按面值的60%支付股利。这一消息的宣布,加上公众对股价上扬的预期,促进了债券转换,进而带动了股价上升。1719年中,南海公司股价为114英镑,到了1720年3月,股价劲升至300英镑以上。而从1720年4月起,南海公司的股票更是节节攀高,到了1720年7月,股票价格已高达1050英镑。此时,南海公司老板布伦特又想出了新主意:以数倍于面额的价格,发行可分期付款的新股。同时,南海公司将获取的现金,转贷给购买股票的公众。这样,随着南海股价的扶摇直上,一场投机浪潮席卷全国。由此,170多家新成立的股份公司股票以及原有的公司股票,都成了投机对象,股价暴涨51倍,从事各种职业的人,包括军人和家庭妇女都卷入了这场漩涡。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在其《大恐慌》一书中这样描绘当时人们购买股票的情形:“政治家忘记了政治,律师放弃了买卖,医生丢弃了病人,店主关闭了铺子,教父离开了圣坛,甚至连高贵的夫人也忘了高傲和虚荣。”
从1720年7月份开始,外国投资者首先抛出南海公司股票,撤回资金。随着投机热潮的冷却,南海公司股价一落千丈,在1720年8月25日到9月28日,南海公司的股票价格从900英镑下跌到190英镑,到12月份最终仅为124英镑。当年底,政府对南海公司资产进行清理,发现其实际资本已所剩无几。那些高价买进南海股票的投资者遭受了巨大损失,政府逮捕了布伦特等人,另有一些董事自杀。“南海泡沫”事件使许多地主、商人失去了资产。此后较长一段时间,民众对参股新兴股份公司闻之色变,对股票交易心存疑虑。
郁金香狂热案:在17世纪30年代的荷兰,郁金香球的价格飞速上涨,速度之快与当代早期的雅虎(Yahoo)股票一样,令投资人欣喜若狂。一棵稀罕的极品郁金香球种售价可能相当于阿姆斯特丹运河边的一幢豪宅。在这股狂热到达巅峰时,也就是1636至1637年的那个寒冬,交易商们聚在小酒馆中,疯狂地进行叁级郁金香球的期货买卖。他们希望一夜之间赚上比他们原先作为店主、艺术家或者是卖苦力时干上十年所赚的还要多多得多的钱。
投机狂潮不可能永远持续下去,事实也的确如此。在1637年2月的第一个星期二,价格停止了上升。由于郁金香期货交易的参与者遵循的是目前被称为“博傻投资理论”(greater-fool theory,即这些人以极高的投机性价格买进的前提是:会有其他某些蠢人参与进来并愿意以更高价格买进),市场几乎是顷刻之间崩溃了。
当然,我们在这里提到的投机泡沫和1929年股灾之后那段异常艰苦的岁月。如果说一提到投机狂热会疯狂到什麽地步,人们就会想到郁金香狂热,那麽当人们谈论投机狂热接下来会导致什麽事情发生时,“大萧条”一词便会涌上大多数人的心头——至少在美国是这样。
H. 涉及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相关案例,必须是外商投资企业的~!
《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再次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后一次修订加上了最后一句。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