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先生2010年1月1日投资股票市场
Ⅰ 为什么遇事要独立思考
为什么遇事要独立思考?,冷门黑马股大多流通筹码很少,股本小,所以这类股票一旦打底发动攻击时,其升幅常常十分可观。本上可以让他躲过大部分突如其来的“袭击”
Ⅱ 贾跃亭同意60.41亿出售乐视网1.71亿股无限售流通股了吗
8月31日消息,融创中国晚间发布公告称贾跃亭同意向天津嘉睿出售乐视网1.71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应付代价合计为人民币60.41亿元。
公告原文:
贾先生有条件同意出售而天津嘉睿(或其指定方)有条件同意收购乐视网170,711,10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乐视网于乐视网买卖协议日期已发行股份的8.61%。
代价及代价基准
天津嘉睿就乐视网权益每股应付代价为人民币35.39元,而其应付代价合计为人民币6,041,466,076.73元。
代价乃由订约方主要参考乐视网于公开市场停牌前的每股交易价格,考虑8.61%股权应占其资产的市场价值后,经双方公平磋商厘定。
天津嘉睿就乐视网权益应付代价以借款所得款项支付,该款项由本集团以内部资源直接或间接向天津嘉睿以借款的方式提供。
Ⅲ 卖文化衫是什么意思还有哪些内涵的解释WOW
以前神经病还是WOW吧吧主的时候,曾经置顶过一个帖子,卖WOW文化衫。
文化衫就是 一个体恤上面印着XX主题。wow文化衫就是印着WOW主题的。
那个事情曾经引起WOW吧很多人反感,说神经病借着吧主的身份卖自己东西。
Ⅳ 哪个法律牛人分析下牛振华装修案,跪求!!!好的话就加分,明天早上要教的作业
你说的应该是这个案例吧:
牛振华、贾先生与其他4户业主在昌平区四合小区分别出资购买连排别墅各一套。因并排居住,且关系良好,6位住户决定对住宅进行装修、庭院改造。6位住户一致推荐贾先生为总负责人。牛振华后来在起诉贾先生时称,“1997年9月委托贾先生办理住宅的装修和庭院的改造,并授权贾先生在15万元内对我的房屋进行装修。之后我向贾先生支付18万元。1997年年底,贾先生通知我装修工程已超出预算,如不追加工程款将停工。由于我长期在外工作没有时间查看,为此,我无奈又付给贾先生18万元。1998年5月贾先生通知我装修基本完成,并说在工程进行中,将我委托的部分事项转委托给了北京大道惠仓公司。1998年5月,大道惠仓公司向我提出决算报告。1998年6月,贾先生在我未对各项费用核算的情况下,逼迫我付清工程尾款21万余元。我无奈向贾支付了10万元。1998年8月我找到一位装饰公司技术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查验,发现工程70%以上存在材料质量和工程质量问题。我认为,我与贾先生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因此,贾先生应认真履行代理职责。贾先生与大道惠仓公司违反了代理协议,而且给我造成损害。”牛振华请求法院判令贾先生与大道惠仓公司返还不合理款项27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牛振华与贾先生都认可存在代理关系。而北京大道惠仓公司虽不认可与牛振华有代理关系,但因该公司介入了牛振华等6户住宅改造建设及装饰的财务管理及后勤保障,已与牛振华形成了事实上的代理关系。因牛振华与贾先生、大道惠仓公司没有书面代理协议,二被告作为一般无偿代理,只需履行一般注意义务。牛振华没有证据证明二被告在代理过程中未尽职责或存在过错。牛振华关于装修质量问题是另一法律关系,与牛振华与贾先生、大道惠仓公司没有关系。最后,昌平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是:驳回牛振华的诉讼请求。
案子到此,有下面几个法律问题:
1、《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根据一审法院的审理,确认两被告与牛振华已形成事实上的代理是正确的。
2、《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2款: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委托装修虽然只是双方的口头委托,但是二被告作为牛振华的委托代理人也应当认真履行其职责。何谓代理人的职责,简单说来就是最大程度的保证被代理人的利益(当然,因人的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代理人不承担责任)。本案中,牛振华的房屋装修工程存在70%以上的材料质量和工程质量问题,已遭受了极大地损害,因此二被告作为代理人应当对牛振华的损害进行赔偿。对于二被告的损失,二被告可以向建材公司和装修公司进行追偿,因为牛振华只与二被告有法律关系,即委托代理,而与建材公司、装修公司不存在法律关系,故牛振华并没有权利向此二公司主张权利,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是不正确的。
这位同学,有个地方需要纠正你一下,在法律上,“代买”其实就是委托代理关系,同样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进行,望你以后在学习中注意。
Ⅳ 手机塞班系统要被淘汰了吗
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
Ⅵ 我想在一个厂里承包点不锈钢焊接活
一天一结帐,活多就按件算,一般干一半就先付一些,剩余干完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