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股票怎么缴纳个税
⑴ 股票投资收入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票等金融证券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⑵ 股票收益到底交个人所得税吗
本报讯 (记者孟斯硕)正当股指不断刷新,人们还在计算着自己今年能从股市捧回多少钱的时候,我国第二次高收入人群个税申报工作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启动。
个税申报政策没变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准备,以确保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完成。
按照税法规定,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的法定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昨日,北京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个税申报政策没有发生变化,个税申报工作将如期进行。
未卖出股票不计收入
据了解,截止到今年4月2号申报期结束,去年个税申报的人数接近163万人,补税19亿元。北京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今年股票市场火爆,预计申报人数将超过去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包括在11项所得项目中,如果合计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均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北京地税有关税务人员介绍,计算股票收入,就是在去年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2007年度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只需汇总在2007年度卖出股票的盈亏,并不计算尚未卖出股票的“账面盈亏”。
未申报者将被曝光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要在完成首次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归集、整理和录入的基础上,扩大个人收入建档管理的覆盖面。并根据首次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数据,确定当地高收入人群集中的重点地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作为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重点。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但没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选择部分有宣传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在2007年11月底前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曝光。
⑶ 个人投资收益交税 个人投资收益怎么交税
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另外需要说的是,个人取得企业债券利息,也需要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购买股票后,一部分人会进行股票转让,通过交易的差价来获取收益。而这种行为产生的收益属于“财产转让”的应税项目。因此国家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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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及规避:
(一)个人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
风险是指在未来会造成亏损的可能性。投资与风险伴行。通常来说,风险越高,获利越大;风险越低,获利越小。就个人投资而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本金损失的风险。不论是因市场因素或经营优劣,只要会损失本金,就有这类风险。国内地下投资公司出问题,投资人的投资血本无归,也是这类风险。
2、收益损失的风险。它是指投资无法带来预期的收益。租金收不到或无法分配到股利就属于这种风险。
3、通货膨胀风险。也就是前述的购买力风险,虽然影响投资相当大,但很多人却往往忽略了这项因素。
⑷ 请问投资股票赚的钱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要是按照正常情况之下,我们进入了社会以后工作,那么只要自己没有出现错误,工作也是认真的,一个月就能够收取自己应该发放的工资,这也是我们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报酬,工资的使用方式也就可以自己进行有效的支配起来,不管是作为家庭的日常开支支出亦或者进行一部分的投资都是可以的,然而大部分人是不会满足于每个月只赚如此少的工资,当然也是希望自己能够赚到更加的的工资来进行消费,这个时候就会有很多的人把资金投放到股票市场进行炒股了。
⑸ 炒股票赚了钱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转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你个人炒股赚了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⑹ 买卖股票获利怎么交税
炒股缴税:
1、炒股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股票买卖过程中,国家会征收印花税;税率是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在卖出时收取,买入不收税。
3、股票送股分红,都要收所得税,按百分之十收税,送1股按1元的标准收。
⑺ 个人转让(买卖)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第040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今明两年(即1994、1995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61号)“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自1994年起,个人买卖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等文件规定,个人买卖股票及开放式基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买卖其他有价证券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