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股票投资公司
Ⅰ 投资公司是以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投资吗
投资公司可以买入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等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
Ⅱ 机构持有股票和基金持有股票有何区别
机构投资者的范围比较大,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基金只是机构投资者的一部分。
每种机构投资者的主管部门会对其投资股票有特别规定,比如持有某个公司的已发行股票比例、占此机构净资产的比例等等。
从大的方面讲,都是投资证券获利,没有太大区别
Ⅲ 基金大量持有公司股票意味着什么
由于我们无法了解更多内部信息,所以一般的说法是,基金大量持股表示看好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同时由此判断:基金重仓股的股价可能会上涨。
但由于一般投资者信息的滞后性和各种市场因素,操作股票时绝不能如此武断的下定论,还需结合各方面的因素综合分析。
这里有些关于股市财经方面的介绍:满天星财经导航。
Ⅳ 个人能不能开一家专门投资股票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当然可以开。投资公司就行的
个人开一家专门投资股票的公司需要条件;
现在还没有法规规定具体条件。大致有:1、在某个投资领域(如股票、期货、外汇、黄金等)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最好长时间稳定地盈利过。 2、制定包含有资金的募集、投向、分成、风险控制等内容的说明书。 3、有一批支持你的富人,他们给你提供你想要的规模的资金。 4、有一个研究团队,密切跟踪市场的变化,制定计划。 5、有一套精密严格的系统,使你的计划能够真正执行下去。 6、由于私募处于灰色地带,应有能力化解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 从小做起,量力而行,低调严谨。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
Ⅳ 注册股票投资公司都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基金公司的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注册登记 一、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其他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人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人民币;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出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执行。 以其他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所有投资者,均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等;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经营范围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四、基金公司名称核准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核准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公司制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名称核定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名称核准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Ⅵ 是不是持有某个公司的股票就是该公司的股东
是。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持有股票就拥有公司的一份资本所有权,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股东可以申请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者分享红利等。
(6)持有股票投资公司扩展阅读:
证券交易所(Stock Exchange)是由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为证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固定场所和有关设施,并制定各项规则以形成公正合理的价格和有条不紊的秩序的正式组织。
(1)股票是一种出资证明,当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向股份公司参股投资时,便可获得股票作为出资的凭证;
(2)股票的持有者凭借股票来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参加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对股份公司的经营发表意见;
(3)股票持有者凭借股票参加股份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分红,以此获得一定的经济股票市场的影响作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Ⅶ 怎么看待上市公司持有别的公司股票为什么不持有自己的股票,是不是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没有投资的价值了
其实你说的有一定道理。
我是庄稼 说的不全对。 在中国上市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票,这是规定。除非是用于股权激励或者注销。
这个逻辑是可以说得通,首先国外(其实就是指美国)的公司就常常回购自己公司的股票。国内外情况不同,有些差别。
你直接网络股票回购 网络里面有较为详细的解释。一般的回购目的有:1.反收购 2.改善资本结构 3.稳定公司股价
在美国通常在以下条件下回购公司自己的股票:公司有富余的现金,并且经营状况良好而且持续产生大量现金。但公司股价却低于公司真实价值,公司高层一般对自己的公司的了解肯定比外人深刻,公司考虑到回购股票给股东能带来很大回报。大规模回购通常也表明公司富余的现金找不到更高回报率的投资。
国内你很少看到回购主要原因是估计一般偏高,而且很多公司并没有足够的现金做这个事。中国是一个新兴市场,处于成长期的公司多,很多公司的发展都还需要资金,更不用说回购股票了。
所以更多的看到的是出售股票,如股票红利,新股增发等等。
Ⅷ 国内的个人投资者持有某家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有规定吗例如百分之五或10%的
你所述的问题基本上在证券法中有明确规定,一起来看一下《证券法》第86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且,当你持股比例达到30%时,还要触发要约收购。看一下证券法第88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此外,如果持股比例高达一定程度将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失去上市资格而退市,这种情况罕见,就不说了。
这种规模投资已经触及上市控制权问题,如果没有方案不建议贸然实施。
Ⅸ 公司可以持有并买卖自己公司发行的股票吗
可以,但是要审批并且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具体来说,主要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买卖、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由于其地位、职务等便利,在获取有关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内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资者有优势。如果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他们很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利用内幕消息来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责令退还非法所筹股款、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发行股票资格: (一)未经批准发行或者变相发行股票的; (二)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准发行股票或者获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场所交 易的; (三)未按照规定方式、范围发行股票,或者在招股说明书失效后销售股票的; (四)未经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票的。对前款所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 警告或者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
Ⅹ 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票获利后……
1、(1)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票获利,如果是在股票市场上短期持有,指的是该股票股价升高而形成的利益,则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资本公积
如果公司处置该股票,则相应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资本公积要转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投资收益 (假设售价高于账面价,如果低于账面价计入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
借: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2)如果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票,为长期股权投资,且对被投资公司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则:
在对方公司留存收益增加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在对方公司除留存收益外其它权益增加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在对方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在收到对方公司的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3)如果公司持有其它公司的股票,非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仅在对方公司宣告发放股利时确认收益:
如果该股利是公司持有对方公司股票后,对方公司获得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如果该股利是公司持有对方公司股票后,对方公司发放的归属于公司取得对方股票时期之前获得的: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1)公司的股票溢价,如果是初始投资时,投入公司的金额超出股票面值的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贷:资本公积
(2)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价格升高,公司不做任何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