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股票
❶ 基金从业人员可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吗
1. 不可以,那是老鼠仓。
2. 在基金行业里,所谓的“老鼠仓”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在使用公有资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资金在低位买入该股票,待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其率先卖出个人仓位进而获利的行为。而参与基金投资的机构和普通“基民”的资金则可能因此有被套牢的危险,这显然会对基民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
为防控该类事件的发生,我国新《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今年年初,证监会基金部也专门下发文件,意在通过加强对基金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证券投资的监管力度,进而杜绝“老鼠仓”事件的发生。文件要求各基金公司要加强对各自督察长的考核。基金经理在任职申请中将被要求上报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和证券账户,针对这些账户,管理层会同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严密监控。同时在对管理部门的通知中则要求,基金公司须在近期上报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
❷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哪类基金不可以买哪类基金
相关法律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主要指基金经理、交易所工作人员、证券结算相关工作人员)不允许买卖股票等证券,但是好像债券没有具体说明,这也中国法律的漏洞啊,不知那些为官者在做一些什么事情。同时,法律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允许买入共同基金,为什么说共同基金,暗的规定不能进入私募。只要是共同基金,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的都可以,不包括封闭式、LOF、ETF基金。不过,中国是一个贪官污史巨多的超级大国,执法相当不严,公募持有者的利益很难得到合法保障,一对多利益输送就是一个例子,基金经理等一些不允许买股票的从业人员都在幕后买入股票。这也许是外国人享受不到的,也有可能是我们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❸ 证券从业人员不能投资股票和基金
以业内人士的身份告诉你,法律规定是不允许交易股票,但实际上压根没人管,包括股指期货,也根本不管,你也不想想,自己干这行的会不买吗,这种法律纯属忽悠老百姓的,为什么呢?因为做这行的要为百姓股民分析,如果自己在名义上还做股票,一旦股民亏了就会怀疑行内人骗他,因此为了堵住股民的嘴,不留把柄,就假模假样规定了业内人士不让炒股,这样不是为了限制业内人士,恰恰相反是为了保护业内人士,这样我骗你,你也没真凭实据,逻辑上也讲不通,因为我不允许炒股嘛。我当然不会骗你为我自己服务了哦。
在这片大地上,只有傻子才相信法律。
❹ 基金从业人员可以买股票吗
证券规定取得证券执业证的,不可买卖股票。
如果没有证应该没什么事。这些事情应该是民不报官不纠的,要是害怕可以用亲戚朋友的帐户进行买卖。
❺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吗,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可以
不行。
《证券法》的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员工中与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相关的人员,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报,说明员工股票持有情况和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具体情况。
其他公司员工应于每半年度结束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报,说明员工股票持有情况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股票交易具体情况。
(5)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股票扩展阅读
员工投资基金应在买卖基金(包括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报,真实、完整、准确地向公司申报所投资基金的名称、基金类型、基金帐号、时间、价格、份额数量、费率等信息。员工投资认购期发行的基金,应最迟于该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次日向公司备案,持有期限自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员工进行个人股权投资的,应事先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报送备案,详细提供拟投资的相关信息,包括投资对象名称、性质、主要股东名称、经营范围、投资金额、股权比例、预期持有时间、是否兼职、是否领取报酬等。员工因继承、赠予等被动的非交易形式进行的股权投资,应当在取得股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送备案。
❻ 基金从业人员为什么可以炒股
可以
但须报备交易明细,包括直系亲属如果炒股,就很麻烦。
一般监察稽核都是建议不要炒。
❼ 基金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吗 第3页
不可以的《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提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要求,列举了禁止从事的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是侵害、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常交易活动;
jiu、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