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收购股票几月不能卖出
❶ 公司将要上市,作为公司的小股东(法人股)若上市后如何卖出持有的股票,国家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有关交易规则,法人股买卖必须由股票的记名持有人即机构通过开设在证券公司的机构股东账户进行,因此持有法人股股票的投资者是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股票随时卖出,必须找到原出面认购股票的机构才有可能操作。但是,随着时间、时势的变迁,许多当时出面认购此类股票的机构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仍然存在,未发生任何变更;
2、公司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3、公司已经由原来单一的国有单位改制成民营或多种经营成分的公司;
4、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或资产重组,内部股东和资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已经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而破产倒闭、停止经营,不再存在;
6、公司下落不明或发生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由于上述一些情形的存在,使投资者希望抛售所持法人股的愿望无法实现,持有法人股的投资人无法变现持有的法人股。
❷ 为什么我有100股~却显示能卖出0股
出现这种状态有以下几种可能:
股票是不是当天买入的,如果是当天买入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
出,当天买入的股票只会显示持仓数量,而可卖数量为0股
是不是已经下了委托卖出的单而没有成交一直挂在那里,如果在昨天晚上清算之后至这次委托期间下了委托卖出的单而没有成交的话,也会出现股票显示持仓有数量,而可卖数量为0股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股票被冻结的情况,比如有大股东做要约收购(要约收购的出价一般高于市场价),要约收购期间(一般为一个月的时间)投资者选择了要约卖给大股东,那么股票就会被冻结,可卖数量为0股,再比如投资者持有做了
质押式回购(即投资者将股票做为抵押物质押给券商而借取资金用于周转,到期还本付息。),在归还资金解除股票质押之前,股票就是被冻结状态,可卖数量为0股
❸ 上市公司被收购后股民的股票怎么处理
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
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上市公司在被暂停上市后,即停止在A股市场交易。股民避免损失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暂停上市前,即股票仍在交易时,卖出该股票,进行适当止损。
(3)投资者收购股票几月不能卖出扩展阅读:
《公司法》第157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❹ 投资者何时卖出股票
选择有潜力的股票、把握最佳的股票买入价格固然重要;但是股票卖出的时机可能是投资盈利最为关键的一环。没有把握住卖出的时机,你之前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有可能成为“无用功”。
买的好不如卖的好
“10只绝对不能错过的股票。”
“5只在未来10年最值得持有的股票。”
投资者经常能看到这类投资建议。这些投资建议都在强调买入股票。当今的投资世界倾向于更关注买入而不是卖出股票。很显然,知道该买入哪只股票的确很重要。
然而,笔者认为,何时卖出股票对投资者而言是最大的挑战之一。人性的弱点决定大部分投资者会卖出表现好的股票以锁定利润并避免账面利润蒸发。可经常发生的情况却是表现好的股票在我们卖出后继续表现良好。另一方面,大部分投资者会继续持有表现差的股票以避免承受损失和避免承认做了错误的投资决策。我们总结了一些股票卖出的原则以减少人性对我们做出卖出决策的影响。如果遵循了以下四条原则,就很有可能改善你的投资结果。
当以下几种情况发生时,卖出股票是一个很好的主意:
1、股票达到卖出的目标价位
有时股票市场对短期事件反应过度,这就给了你机会去获得好的投资机会。几乎每一家好公司都有被市场严重低估的时候。同理,几乎每一家好公司都有被市场严重高估的时候,股价远超出其实际价值,这种情况在挑战者对公司前景过于乐观时发生。如果你刚好持有这类被市场严重高估的股票,那么你就应该考虑减少你在那只股票上的仓位以实现部分利润。比如说上海汽车,在经历了2003年汽车行业井喷后,大部分投资者认为2004年汽车行业将继续高速增长,与此同时上海汽车的股价在2003年股价翻倍的基础上也被继续看好,可最终结果是2004年国内汽车行业仅为低速增长,而且利润率大幅下降,因此上海汽车的股价在2004年也惨遭腰斩。
2、公司基本面恶化
一旦注意到公司的基本面开始恶化,你可能希望卖出该股票。通过分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你可以得知公司基本面是否恶化。上升的负债水平、上升的库存和应收账款比收入上升更快,以上是判断公司的效率开始恶化的3个常用预警信号。如南开戈德,主营收入由2002末的2.22亿元下降到2003年末的0.98亿元,而应收账款仍然由2002末的2768万元上升到2003年末的2958万元,这就表明公司的基本面已经严重恶化。投资者如果继续持有该股票,可能会遭受更大的损失。下面还列举了一些其它的公司基本面开始恶化的预警信号:
A 降低的股东权益回报率
B 下降的利润率
C 市场份额收缩
D 不明智的并购
E 意想不到的管理层变更
3、错误买入的股票
无论你在股票研究方面花多少精力,你都有可能会犯错。即使像巴菲特和彼得林奇这样伟大的投资者都犯过投资错误。当买入一只股票后,你有可能碰到一些意想不到的状况,比如说有问题的关联交易、变更的会计方法和下降的竞争优势等等。如果在购买这只股票后发现了类似的问题,你就应该考虑卖出,即使卖出意味着损失。明智的止损,寻找更好的投资机会远优于继续持有一只注定会表现不佳的股票。比如说实达集团,从2000年开始由于电脑行业竞争的加剧,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降,股价从2000年开始到现在已经下跌超过80%,远超市场平均跌幅。
4、实施投资组合的再平衡
牛市的时候,由于几乎所有的股票都上涨,投资者经常习惯于忽略公司的基本面。通常只有到了熊市的时候,投资者才会认清楚一个事实,那就是有些股票即使在熊市也能上涨。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公司能承受住经济的下降周期,但是没有竞争力的公司在市场变差的时候会下降更多。比如说青岛啤酒,作为中国啤酒行业第一品牌,从2001年中到目前,上证综指下跌了一半,而它的股价几乎没有下跌。这就是为何你应该时刻保证在你的组合里用高质量的股票替换低质量的股票。
当一只股票上涨到占你的组合很大比重的时候,你也许会考虑卖出一部分该股票以获得利润。如果一只股票在过往只占你投资组合的20%,但它在过去一段时间内股价翻倍,而你组合内的其它股票价格变化不大,那这只股票现在占你组合的近40%的比例。这样的话,你目前组合的表现就太过于依赖一只股票了,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考虑卖出一部分该股票以实施投资组合的再平衡。
有时候关于港股/投资/A股的知识或者入门常识,易阔每日财经的投资者学堂有非常详细的解释
❺ 要卖股票的时候,说不能卖,无此股票或停牌什么意思
号码输错了吧~~~停牌就是股票退出市场了。。那就什么都没了。
没有这个股票一定是名称或者代码错误。
停牌的问题答复如下:
股票的停牌、复牌制度
(文章来源:股市马经 )
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上市公司可以以证券交易所认为合理的理由向交易所申请停牌与复牌;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决定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
上市公司董事会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的情况有: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或上市公司于交易日公布董事会关于权益分派、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决议时,当日上午停牌,下午开市时复牌;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的,自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停牌,直至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复牌。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或复牌:1、在新闻媒介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较大影响,证券交易所对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直至上市公司对该消息做出公告的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2、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停牌,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做出公告的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上市公司在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情节严重的,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待有关处理决定公告后另行决定复牌。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直至导致停牌的因素消除后复牌:投资者发出收购该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中国证监会依法做出暂停股票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
上市公司申请的停牌期限不超过30天的,证券交易所根据该公司的股票交易情况做出决定;超过30天(包括30天)的,由本所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应该在停牌申请获准后的次一个工作日公告停牌的信息。
(文章来源:股市马经 http://www.goomj.com)
参考资料:文章来源:股市马经 http://www.goomj.com
❻ 投资者该在什么情况下卖出股票
通过平时与客户的交流发现,现在很多股民选股并不是问题,但对于股票卖出时机却掌握得不好,所以也才有“买股是徒弟,卖股是师傅”这样的股市哲理。我总结通常问题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受自己的情绪或市场热点气氛的影响频繁换股,没有足够的耐心与信心;2.获利品种不知道适当了结,总想看高一线;3.被套之后只是等待,万不得已才会被动斩仓;4.明明行情到顶应该减仓时不知如何下手。那么呢? 第一种情况是当股票达到目标位时,没有充分的持股理由时,则应卖出。投资者在买入股票的同时,都会根据买入的理由制定一个目标位和大概的持股时间。当到达目标位之后,如果该股在走势上没有明确体现出后市趋势,则应该卖出。实际上一只个股在大多情况下并不能反映出后市走向,无论从技术面还是基本面上都很难做出明确的判断。所以此时卖出体现了一种合理的操作思路。记住,在这种情况下,踏空不是风险,因为你已经完成了阶段性目标。 第二种情况是当发觉自己买入的理由不成立时。买入需要理由,例如您因为某种消息而买入一只股票,但后来发现消息并没有兑现,这就是理由不成立的一种情况。另一方面虽然消息是准确的,但分析的逻辑不合理。消息看似利好实则利空,公布之后市场反应与您的判断相反,这也是理由不成立的一种情况。当你发现买入的理由不成立而同时又找不到其它充分的理由让你继续持有时,则应卖出。因为你买入行为的本身是不合理的。 第三种情况情况是当股价达到你设定的止损位,或形态明显走坏,则应坚决卖出。设定目标位的目的就是将损失控制在自己能承受的范围之内,“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这种情况下斩仓没有什么犹豫的。此时割舍,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另外,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一次性卖出。 第四种情况是当你需要调整持仓结构时。你觉得目前大势并不是太好,而手中的仓位又较重时,则应适当地卖出一部分筹码。这时候有很多人以股票是否已经获利作为卖出的前提,其实这种作法是不科学的。
❼ 为什么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主要内容
1、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 股东选择。
3、收购要约的期限。《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