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居民到境外投资股票
㈠ 按我国外管政策,个人可以向境外投资股票吗
国家外汇管理局8月20日表示,我国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已得到批准。 居民个人可在试点地区通过相关渠道,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直接对外证券投资。
不过,虽说“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但具体条件、相关规定还待明确。
㈡ 在中国境内能投资外国的股票吗像美国的……
中国百姓可买外国股票了
http://www.bond-china.com 2006-4-19 13:50:00 中国国债投资网
从5月1日起,中国老百姓的投资组合里,将可能出现美国股票、欧洲债券等洋玩意儿,中国老百姓购买外汇的额度,也将放宽到2万美元了。这是中国人民银行4月13日在新的外汇管理政策中宣布的。新政策大大放宽和简化了国内机构和公众购汇、投资的限制。美国《华尔街日报》评价说:这次的政策调整意义重大,“为中国居民进行境外投资开辟了一条通道……影响可能不亚于去年的人民币升值”。
每人每年可买2万美元外汇
新政策中,与老百姓直接相关的是,个人购汇额度提高,手续简化。新政策规定,对境内居民购买外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每人每年可购买2万美元或等值外汇,这个规定对于中国居民今后留学、旅游、投资都有好处。现在出国要拿护照才能买6000美元外汇,以后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银行说明用途后就可购买2万美元了。
公众最关注的境外投资问题,根据已公布的政策,个人可以使用“自有外汇”,委托证券机构代理购买境外的股票、基金等,也可以通过银行,将自己的“人民币资金”换成外汇后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但具体额度是多少,如何操作,目前还不明朗。外汇管理局官员对媒体表示,将会在5月份以后陆续出台一些实施细则。金融专家普遍认为,对机构境外投资的真正放行时间应该“是下半年、接近年底的时候”。
企业:行政审批手续大大简化
对于企业用汇而言,变化来自于行政审批手续的简化,没有业务的延伸。新政策规定,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提高账户限额并可提前购汇;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
一位从业近30年、不愿透露姓名的外贸企业老总16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国家针对企业用汇的管理是“逐步放开的”。早些年,外贸企业贸易用汇手续很烦琐,要先拿合同到外汇管理局审批用汇额度,然后去银行办理购汇,全部手续办下来要花一个多月的时间,现在是一周左右,“五一”之后,就会更加便捷了。
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影响最大
相对来说,这次外汇新政策影响最大的还是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买外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但购汇额要控制在“一定比例”之内。
对此,业界简称为QDII(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政策。最近两年来,机构投资服务商一直在跃跃欲试,想用境内外汇到境外投资,国内高层也多次放话,将开放QDII政策。但参与国际资本市场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以及这些风险可能对国内经济带来的冲击等因素,是QDII政策延迟到现在才出台的重要原因。从目前的政策来看,还需要出台很多配套措施及实施细则。例如,现在的“一定额度”到底是多少?什么样的机构才符合QDII的条件?配套监管政策底线在哪里?在这些问题明朗之前,机构投资者只能“继续准备着”。
是国家“藏汇于民”政策的具体体现
外汇管理局的政策刚一出台,就受到海内外各方的密切关注。国内证券投资机构首先表达了“乐见其成”的积极态度。记者随机采访的三家国内知名证券公司都表示,“正在对政策进行研究”,分析相关细节和可能的业务模式。中国国际金融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说,新政策可为国内机构和个人提供更多投资机会,资金的有序流出也可缓解人民币压力。来自银行业的金融专家谭雅玲认为,这是国家“藏汇于民”、释放外汇储备压力的具体政策体现,对国内金融改革有好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周茂清研究员认为,这项新政策是中国实行外汇管理市场化的重要步骤,今后还要做更多的事情。针对中国外汇管理制度,周教授提出了四点建议:外汇币种结构合理化,适当减持美元;外汇储备实物化,如用于增加能源战略储备等;外汇管理市场化;国际收支平衡化。
在外汇管理市场化方面,周茂清建议,在目前的基础上,继续降低国内机构和个人持有外汇的门槛,增加机构和个人外汇投资工具,同时增加市场风险对冲工具,让原来由国家独自承担的风险,交给公众和机构共同承担,也就是由市场承担。另外,应该由政府和机构成立外汇基金,向公众开放,支持和鼓励国内企业到国外投资能源储备型、科技创新型项目。“这种基金也将为国人提供很好的外汇投资方式
㈢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股票合法吗
这个不是很明白只是 现在股市不好做,最好不要进场,我是过来人
㈣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投资股票有什么限制
个人认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直接投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A股是证券投资,属于间接投资,适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供参考
㈤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所需资料: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境内企业基本情况、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境外融资安排。
2、填写《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表五)(可到外汇局领取或在外汇局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3、境内居民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拟境外融资的境内企业的登记注册文件和最近一期会计财务审计报告。
5、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①境内企业所属行业、发展历程、近3年财务状况;②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层的基本情况介绍;③境内企业所在市场前景、市场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市场风险分析;④将境内居民的境内资产转移由特殊目的公司控制的过程、控制方式及后续融资的法律安排及可行性分析,境内居民与其控制的境内企业、计划设立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说明;⑤各境内居民在特殊目的公司的持股比例,若有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期权激励计划,应予以披露;⑥计划融资方式、融资金额以及境外融资机构基本情况介绍、与境外融资机构达成的融资意向及备忘录情况说明。以过桥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应说明其融资利率、期限、还贷资金来源;以私募或公募方式(包括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的,应说明特殊目的公司资产或股权的定价方式;计划以上述两种方式分阶段进行融资的,应一并说明有关情况;以所拥有的境外权益注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应说明该境外权益合法取得并存续的原因及过程等情况。⑦境外融资资金使用计划说明,包括境外投资计划、调回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6、委托主要控制人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的,应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7、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境外融资协议或融投资备忘录等)。
备注:3-7项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㈥ 国内居民怎么投资境外股票、外汇和期货
境内居民可以用人民币资金购买它们发行的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产品,间接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
中国证监会公布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申请QDII资格,运用所募集的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投资于境外证
㈦ 到国内还要交所得税吗如果在国外投资股票,并已在
你这收入是否要纳税首先要看你是否属于我国的居民,也就是在国内有住所并居住时间超过180天或没有住所并居住时间超过一年的,如果是居民就需要纳税,不是就不需要。
其次是看取得这收入的所在国家的税率如何,如果税率比我们国内低,那需要补比我们国内低的部分,比如国内税率是20%,国外是18%,那就要补2%,如果国外税率比我们国内高的,那就不需要交。
这个就是税收抵免。
㈧ 内地个人投资者如何直接参与香港和境外股票的投资
港股直通车开通时间不得不推迟 部分细节问题未解决
由于试点方案尚未正式获得批准,原计划定于昨日正式开通的中国银行"港股直通车"不得不往后推迟。记者昨日从中行总行和天津银监局方面得知,由于部分细节问题还在讨论之中,中行"港股直通车"的正式开通时间往后推迟,具体开通时间尚难确定。
"银监会正在审批,最快可能也要等到9月1号左右。"天津银监局人士表示。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港股直通车"开通推迟的主要原因是在某些细节问题还没有解决,如如何与香港券商对接等。根据《文汇报》报道,日前有国家发改委官员也表示,内地个人资金投资港股在技术等方面还有一些细节问题需要解决,一旦这些技术问题得到解决后,内地个人资金很快就可正式开始投资港股。
本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开展境内居民直接对外证券投资,首选港股。中行董事长肖钢23日表示,内地客户投资港股的申请下周可在天津受理,试点扩大后,中行在40个重点城市的分支机构也会陆续受理当地客户的开户申请。
从23日起,天津中行开始受理内地客户投资港股的申请,主要是进行预约登记。据了解,截至目前为止,已经预约登记的国内投资者已经超过了2000人,咨询的人则更多。此外,除中行外,工行、建行和交行都已向监管部门递交申请,争取在北京、上海、深圳开办个人直接投资港股业务。
分析人士认为,内地客户投资香港证券市场是拓宽外汇资金流出渠道的又一重要举措,但高盛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梁红指出,近期全球市场的动荡以及国内投资者海外投资经验的不足,短期内资本流出的数额可能不会很大。
㈨ 中国境内居民购买外国公司的股票或期权,可以吗
目前国内还不可以!
㈩ 境内居民返程投资的有关问题
对于目前我国民企轰轰烈烈的“外资化”运动,马少波一连用了三个“没有”来表述:“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会允许自己国内的企业大规模有秩序地变成境外的企业,没有一个国家会允许本国企业大规模向其他国家迁册(企业更改注册地址),没有一个国家对这种离岸金融中心作为外资来源地如此集中的情况不设防。”
如美国对返程投资实行“长臂监管”的方式,如果追查发现企业最终投资者是境内居民,就不算为外资,他们把公司控制人相同的境外公司不视为独立公司,只是作为境内公司的一个部门进行监管。法国对从离岸金融中心流入的外资严加审查防范,2003年,法国吸引外资数位居世界第三,但从维尔京群岛吸引的资金不及外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因此,“严堵”应成为遏制民企“外资化”运动的应有题中之意。马少波建议,一方面,对境内居民境外投资的监管,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完善相关规则,防范资产转移过程中国民财富的流失。另一方面,调整外资确认标准,将目前的注册地原则改为“实际控制人”原则。
梅新育认为,民企“外资化”的一个可能原因是洗钱,即一些境内居民将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不法收入转移到境外,“洗”过一遭之后换成外资身份以取得安全。这些资金并没有能力在海外投资赢利,只能在改换身份之后再度返回国内。
因此梅新育建议,规范国企改制,严惩少数人利用国企改革之机浑水摸鱼、中饱私囊,对心怀不轨者形成震慑,也有利于减少民企“外资化”的发生。
在“严堵”同时,还要进行“疏导”,从根源上削弱民企“外资化”的内在动机。
“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内资企业之所以选择外流离岸金融中心,主要动机除转移资产、非法洗钱外,还有曲线海外上市、国内资本曲线获得与外商相同的待遇、避税等因素。”梅新育说,“假如国家政策不发生重大改变,预计离岸金融中心与中国之间的跨境资本流动规模将持续增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帆认为,“从投融资、税收、审批、土地等方面,减少直至取消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税赋不公、融资难的问题,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可从根本上削弱民营企业‘外资化’的动机”。
同时也应看到,民企“外资化”背后也有一定的合理因素。马少波认为,国内资本市场不完善,企业价值发现功能不足,境内企业发展无法获得上市融资的机会,管道极其狭窄;即使在国内有上市机会,其融得的资金也大大低于在国外资本市场的融资额。
“小红筹”中不等价收购成立的直接原因,在于境内企业资产评估是“成本法”一统天下。绝大部分企业资产评估报告都是围绕企业净资产值上下不超过5%进行评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也默认了这一操作实践,只要境内企业股权转让价值不低于净资产价值,审批就可顺利通过。但在境外发达市场,是以企业盈利折现算出企业的市场价值。在前述制药企业的例子中,只要企业年利润1亿元人民币,制药板块平均市盈率15倍左右,投资者即估算该企业价位在15亿元人民币左右。
“这种评估标准的差异,其背后深层原因是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企业价值发现功能的巨大差别。”马少波说,“因此,有序放开国内资本市场,使资本市场尽快回归其配置资源、价值发现的本来功能,让民营企业在国内也有同样的发展空间,才是遏制民企‘外资化’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