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入股的股票怎么办
① 有人带业务入股应该占多少股份怎么处理与股东的关系
我国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这个人是以劳务或技术投资。
建议您在投资之初就应该就投资额度、投资方式、经营管理模式、利润分配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协商,比如你说占15%股份。你们就根据各自的利益商定以上各事宜,所有投资人对上述条款达成统一是前提,通常情况下,投资现金的股东应享受更多的利润回报,因为其投资的风险更大,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投资现金的股东损失也将最大,合伙人之间也可以商定各自投资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出资比例通常与利润分配比例是一致的,但也可以由合伙人商议而定。
看你提的这些问题,说明你也没有合伙经商的经验,他人入股,首先是需要合伙各方的充分信任,这是最根本的,大家的唯一目标就是赚钱,而不是我占你的便宜,你占我的便宜,那都是短浅的行为,如果缺乏充分信任的前提,那我建议你尽早收手,免得后顾之忧;其次,虽然刚才说充分信任是基础,但是合伙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是不可或缺的,要从制度上保障杜绝个人营私舞弊从而损坏其他合伙人利益的行为,比如采购管理、公司的日常管理、帐怎么做、谁管钱、谁管帐、哪些开支必须经过某某签字审核等等,因为公司的业务流程不是很复杂,所以一经确定的制度和流程必须绝对执行,否则,对未参与经营管理的投资人是不公平的 。
不要碍于入股人是朋友介绍的,有些话不好说得太直接,实际上合伙做生意,就是要丑话说在前,先小人后君子。
希望对你有帮助!!
② 投资人投资,是以怎样的方式获得回报的是分股还是其他方式
私募投资基金利润的分配模式属于基金重大经济条款,在基金募集中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私募投资基金利润的分配顺序在英语里的俗称是Distribution Waterfall,代表着基金利益流向的先后顺序,非基金行业人士听到这个名词往往一头雾水。 私募投资基金利润分配模式根据基金模式不同而各有差别。传统并购基金(Buy-out Funds) ,对冲基金(Hedge Funds) ,债基金(Debt Funds)等基金由于获取利润途径各有不同,导致利润分配的方式和顺序各有差别 。传统的并购基金的利润分配有两种基本模式,本金优先返还模式(All Capital First )和按项目分配模式 (Deal-by-deal)。本文集中讨论本金优先返还模式(又称为European Distribution Waterfall),即确保LP收回投资本金后,GP才和LP进行利润分配的一种基金利润分配的模式。由于这种分配模式对LP有利,LP对这种分配方式非常青睐。 在本金优先返还模式下,基金并不是就单个项目来进行利润分配,而是将所有项目的利润进行统一计算。基金利润的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 基金的回报首先返还给LP以清偿其全部本金出资(包括对项目投资的出资,管理费出资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出资); 2. 如果基金的内部回收率(Internal Return Rate) 不超过优先回报率(Preferred Return Rate), 则GP不会得到任何提成收入(carry interest), 基金的利润在返还LP全部本金后,余下部分将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率是基金GP在基金成立时向投资人承诺的投资回报率。美国基金业内惯例是,优先回报通常为8%的年复合率,值得一提的是,和中国不同,美国是一个基本利率很低的国家。如果基金的IRR高于优先回报率,则投资人将会得到基于其全部本金计算的优先回报 (Preferred Return)。 3. 投资人获得优先回报后,GP通过追补条款(GP Catch-Up) 会获得其LP优先回报部分上获得的20%的提成收入。 4. 所有剩下的基金利润在GP和LP之间以20%和80%的比例分配。 私募投资基金利润分配的另一基本模式是按项目分配(Deal-by-Deal)模式,指该基金每退出一个投资项目会就该项目的投资收益在GP和LP之间进行分配。 这种分配模式较本金优先返还模式(All Capital First) 来说,对基金经理更为有利。美国的投资基金多数使用按项目分配的模式,所以这种模式又俗称American Waterfall(相对于本金优先返还模式的European Waterfall 而言)。然而,随着近年来市场环境的恶化,这种收益分配模式受到不少挑战。美国机构投资人协会(Institutional Limited Partners Association,简称ILPA)发布的私募股权投资原则(Private Equity Principals)中认为最佳的基金利润分配模式是本金优先返还模式。这一原则为机构投资人在与GP的谈判中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此外,由于市场环境的原因,基金募资越来越艰难,基金经理在面对机构投资人的时候,谈判能力(Bargaining Power)大不如前,在很多经济条款上,包括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上不得不听取LP的意见。 按项目分配模式有不同的做法。严格的按项目分配模式是GP单独核算各个项目的利润和亏损。一旦LP收回某一个项目的出资和优先回报后,GP就可以收取提成收入。假设基金同时投资5个项目,当一个项目出现收益后,GP即可收取提成收入,无论其他项目是否亏损。在这种模式下,GP会失去处置亏损项目的动机。 另一种较为常见的按项目分配模式是计算基金所有已实现的盈利(realized profits)和亏损(realized losses)。这一模式下,基金的收益首先用以偿还LP在所有已经退出的项目(realized investments)中的出资和优先回报,如果有某项目出现亏损,则下一个盈利项目需要首先填补这个亏损,再去计算可能有的优先回报和GP的提成收入。 相对于本金优先返还模式来说,按项目分配模式对于GP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GP将会较早获得提成收入(Carried Interest)。然而,视基金各投资项目的盈亏程度而定,这种方式有可能使GP获得比约定的提成收入比例更多的提成收入,因此在基金解散时需要计算基金全部项目的总体利润,以判断GP实际收取的提成收入是否超过其应得的提成收入。对于投资人来说,按项目分配模式的风险在于GP可能不愿意,或者处于种种原因不能够向基金返还这部分额外的提成收入。投资人在基金法律文件中可以运用GP回拨机制(GP Clawback)令GP向基金返还这部分额外的提成收入。回拨机制较为复杂,而且通常结合预存账户(escrow accounts) 和基金经理个人连带担保(back-to-back guarantee )一起运用
③ 公司运营一年后,有人想投资入股,股份怎么分配
你不能低于50%的股份。公司重新评估60W,但是你的项目价值多少呢?他能投200万,说明项目价值500W了。完全可以给他35%左右的股份。
④ 若投资者持有已从交易所除牌的公司的股票,应如何处理
上市公司除牌后,其股份已再不可以在交易所买卖。
已除牌的公司并非上市公司,在这情况下,《上市规则》已不再适用于该公司,个别股东的权利将只由公司注册成立所在地的法例以及公司本身的组织章程文件规管。
若投资者所持股票的公司仍于香港有注册记录,投资者则需向该公司直接查询有关股东目前的权益或其它相关的手续及事项
⑤ 发起人和投资人股份怎么算
发起人和投资人股份怎么算,这是一个常见的股权分配问题。这个问题没有硬性的规定,股权分配方案都是根据每一个公司的具体情况通过磋商的方式确定的,因此没有普遍适用的方案。只能给出一些在股权分配时应该考虑的因素。
1、在创始人之间进行权益分配: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分配是根据投资大小确定的,但是基于其投资多少而获得的股份份额还要由全体股东来决定。这决定于下面的一些因素。
投资的时间、大小和时期: 投资的时间越早,数量越多,持续的时间越长,创始人得到的股份就越多。
2、权利内容:股权可以转换成选择权和控制公司的权利。通常,在公司时间最长的创始人其控制权会多一些。我听过这样的说法,一个人有公司至少51%的股分才能保持在公司遇到危机时具有决策权。而且,从理论上说,那些拥有同样决定权的创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公司很可能就因此而毁掉。
2、资金:资金对评估公司有重要影响。如果投资5万美元能得到公司10%的份额,就是说公司价值50万。如果你需要立刻筹资,这样的评结果会影响你在谈判中的成功几率。当然如果你其他方面的工作做的好,还是可以获得较多的天使投资或是风险投资的。
3、投入资金的种类:公司的创始人可以以各种方式出资:有些人以专利权作为出资,有些人以技术作为出资,而有些人则以资金的形式出资。还有人则以自己的信誉和名声出资,从而可以吸引风险投资或是客户。有的时候这种好的信誉比实实在在的做生意还要有用。需要明白的是股权分配的关键是要对各种出资做出适合的评价。 我们有五个创始人,该如何分配股份呢? 创始人太多就是一个大问题。在公司向外部融资时,你就要考虑如何分配股份,评估出资以及股权稀释的问题。股东越多,做出决定前的谈判工作就越多。
有几个创始人就很难做到在他们之间作出合适的股权分配方案。当进行IPO或是兼并的时候,创始人集团会希望掌握20%到30%的股份。这对于一个创始人来说就很多了。而这对于几个创始人来说,就像把一个饼子分成几块,每个人对于自己分得的那一小块都不满意。 简而言之,大股东越少越好。如果你的公司已经有几个股东了,那就要在这几个人之间对于股份的分配作出合理的方案。 投资者想得到多少? 基本的公式很简单:如果你需要筹资500万,而投资者认为公司价值1500万,你就要给出公司股份的33%。
不同的投资者以不同的方式评估公司。有些人看重想法、资产、市场规模和管理团队。而有些人看重财务项目。有些人只是为了寻找好主意,并由此在谈判中决定他们的股份份额。
4、曾经询问过两个风险投资家,一些刚刚接受投资的企业家和一些天使投资人一个共同的问题:通常公司在第一次融资时,会出让多少股份?虽然有一个风险投资说是5%,但是通常的看法是第一轮的投资者一般会拿到25%到45%的股份。 一个企业家强调说:“最好在公司未上市前,管理层和创始人应该要多少股份?”答案是:越多越好,至少25%。 企业家有一个重要观点,如果是按照钱来计算,在公司初创时期拥有的股份比在公司发展中期拥有的股份要值钱的多。 只是一段时间投资的人会获得多少股份呢? 不会太多。因为事实上,在公司的起步阶段,每个人几乎要投入150%的时间和精力来建立公司。风险投资人坚持认为要把股份分配给正在参与公司建设的人。每一个长期在公司的创始人都有一个多年的投资时间表,许多风险投资人都不愿意将股份分配给只有一段时间投资于公司的人。 对于以前的投资的处理办法通常是对于以现金的方式获得股份的人让他们拥有股票可以给他们更大的自由,而他们也不再会有其他的要求。 在第一个谈判回合后的所有权关系是怎么样的? 按照Advent International 的Ann Bilyew的看法,第一个回合的结果是:天使投资人:20 – 30%期权:20 %风险投资:30%–40%
⑥ 若投资者持有已从交易所除牌的公司的股票,应如何处理
上市公司除牌后,其股份已再不可以在交易所买卖。
已除牌的公司并非上市公司,在这情况下,《上市规则》已不再适用于该公司,个别股东的权利将只由公司注册成立所在地的法例以及公司本身的组织章程文件规管。
若投资者所持股票的公司仍于香港有注册记录,投资者则需向该公司直接查询有关股东目前的权益或其它相关的手续及事项
⑦ 我开的小公司,别人要投资入股,股份怎么分急!! 我想请教一个问
刚刚创业的公司,股权的分配多数是采用三种分法:
一、平均分配
好处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问题大家一起解决,但是这样的做法,在现实生活是很难生存下来的,有的时候,大家的意见并不是统一一致的,那这样会降低效率。
二、个人说了算
老大占股80%-90%,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这样做虽然一个创业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话语权,往往容易刚愎自用。
三、差异化分配股权
创业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占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说,创业人数是在5个人以下的,那老大要占股51%以上,如果创业合伙人数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过51%。
(7)投资人入股的股票怎么办扩展阅读:
股票分配注意事项
1、在开始创业的时候,股权分配并没有一个绝对的分配方式,股权平分也不是绝对的错误,但是尽量要避免股权平分的事情,可能听到国外某大型企业的股权结构就是5:5或者3:3:3平均分配的创业也很成功;
但是国外的文化与中国的文化具有巨大的差异,如果刚开始平均分配以后有重新分配的能力也不是绝对的错误,但是尽量不要平均分配;
2、在创业初期需要一个力排众议的老大,因为初创公司在没有很多资金的情况下,市场反应一定是快的,盈利也是要快的,公司内部最好防止内耗的产生,因为这不利于初创公司的成长与发展;
3、分红机制,要写好,因为人性是趋利的股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司地位及利益的分配,最少也代表将来的利益及权利的分配,所以分红比例、分红方式、分红时间要写清楚;
4、退出机制,有些公司案例退出的时候没有写清楚退出机制,导致自己的投资款项不知是否能否退回,或者其他权属不明朗,导致哥们变成仇人的例子很多,不管是亲戚、朋友乃至亲兄弟最好将利益方面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