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损失如何申报
㈠ 股权性投资损失专项申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第四十一条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㈡ 股票投资损失是否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1、《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应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损失的书面声明;(二)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三)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四)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资产分配情况的证明。
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权益)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资产损失时,应扣除责任人和保险赔款、变价收入或可收回金额后,再确认发生的资产损失。
2、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申请抵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但是手续比较麻烦:
首先你要提出申请,然后税务管理员调查核实并报上级管理机关,再由稽查局核定多缴数额,再由分管征收的领导,然后就可以抵税,如果要退税,那么还要分管计会的领导签字,再去财政部门签字,人民银行签字,并且需要金库当月有企业所得税税款才能退出
㈢ 融资易:股票投资过程亏损后如何填坑
能够抽离资金就是最好的,股票投资本就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入市须谨慎啊。
㈣ 怎样举报股票投资公司违规造成投资人损失
你好,如果只是正常的投资,有亏有盈,那么没办法的。
如果你真的掌握了相关证据,建议你直接报警,举报有什么用,你钱都损失了。
㈤ 纳税人发生的股权性投资损失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单申报或专项申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因此,有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认为纳税人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形成的股权投资损失属于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仅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资产损失,并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同理,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包括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条应表述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等非货币性资产”,而不必将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单列。
通过以上分析,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各类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前两项以外的其他资产损失,均应按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㈥ 股票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用专项申报吗
企业购买股票遭受的损失,是企业的对外投资损失,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不用单独报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㈦ 股权投资损失报告怎么写
选写明在投资当时如果预测将会盈利多少的.然后再写损失的具体数目并加以进行财务分析.然后写出问题的关键就是为什么会损失.也就是与预测的数值相比具体出现在哪个环节损失的. 就是这么写.
㈧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申报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四十一条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㈨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该如何做税务处理
参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在资产实际损失年度作对应申报及资料准备。
㈩ 股权转让损失为什么不属于清单申报方式 不属于买卖股票损失么
不属于买卖股票损失,股权转让损失,并不是股票,股权和股票是不同的。股票是以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用以证明其在公司投资入股,并据以取得股息收入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权是投资人根据持股比重原则所拥有的对企业财产的支配权和分配权。
股权转让损失属于专项申报的情形,不属于清单申报,注意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