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市场上的案例分析
① 求 巴菲特购买我国内地股票的案例及分析!~~
中石油
巴菲特在2003年4月开始,逐步吸纳中石油股份(H股),累计买入23.84亿股,08年金融危机前成功出逃。
买入时机
买入时,市净率1倍,市盈率8倍,股息率6%,有极大的安全边际。 且当时正在SARS期间,香港指数大幅下跌,石油价格在25美元左右,被极大的低谷。
等待持有
中间波动期间,巴菲特一直没有操作,从03年5月到07年6月,4年多,巴菲特一直没有操作。
卖出时机
卖出时,市净率3.5倍,市盈率约17倍,卖出价格在11~15港币/股,之后,中石油H股创出20.25港币的历史最高价后一路下跌。
当时背景是次债危机愈演愈烈,迅速蔓延,且中石油新发A股,当时石油价格大涨。加上2007年8月,中国外管局宣布了“港股直通车”计划,港股大涨,香港恒指23000点。
这些都说明当时市场处于高位。
最终,巴菲特成功投资中石油。
② 请问在股票市场上有哪些经典案例
比较经典的就是上海杨怀定,人称杨百万。他是中国最早的股民,欧美股市都知道中国股民杨百万。可见他的知名度,他最早抄真空电子,一张单子下来就净挣几十万,后来他有一大堆人跟他学抄股,就是看他买进就跟着买进,看他卖出就跟着卖出,到后来股市下跌到三百多点,别人有的血本无归,有的改行卖茶业旦,他依然在股市驰吒风云。
③ 股票实战案例分析
推荐你几本书 买回去看帮助会比较大 当当网买就好 折扣蛮多。战壕的黄金游戏4本。江恩华尔街45年。日本蜡烛图 希望对你有帮助
④ 证券投资学 案例分析 以A股市场为例,运用基本面分析法
最近最好的案例就是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啊,你应该就是学证券的吧,这政策面肯定非常了解,国家领导人一直在推销中国高铁,同时加上国内铁路建设的规划。至于围观宏观中观按照套路套上就行。
⑤ 我国股票市场上的违规案例,最好是2000年以后的
《蓝田造假案回顾》
2007年11月15日 07:33 上海证券报
蓝田造假案之所以被曝光,源自当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的一篇文章。
这篇题为《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的金融内参研究文章,首次揭开蓝田股份财务造假丑闻,此后蓝田股份资金链断裂。
2002年1月12日,蓝田总公司总裁瞿兆玉、总会计师黎洪福、董事会秘书王意玲等11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被公安机关拘传,随后进入司法程序。
次年7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蓝田一案进行了首次公开审理。2004年11月,湖北省高院作出判决:瞿兆玉犯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和提供虚假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05年5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研究室原主任兼政策法规局局长王法雄,因接受蓝田股份董事长瞿兆玉的贿赂,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沈阳蓝田公司成立于1994年8月,归农业部管理。1996年6月18日,该公司以“蓝田股份”之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农业部首家推荐上市的企业。1999年12月,瞿兆玉将其资本运作大本营从沈阳迁至老家湖北。“沈阳蓝田”由此变身为“湖北蓝田”。
资料显示,作为一家主要从事水产品开发的农业企业,蓝田股份1996年股本为9696万股,2000年底扩张到4.46亿股,股本扩张了360%;主营业务收入从4.68亿元大幅增长到18.4亿元,净利润从0.593亿元快速增长到令人难以置信的4.32亿元。历年年报的业绩都在每股0.60元以上,最高达到1.15元。即使遭遇了1998年特大洪灾后,其每股收益也达到了不可思议的0.81元,这被当时的媒体称为“蓝田神话”。
“蓝田造假案”堪称中国证券史上一个较大的财务造假案例,其余波远未结束,今年4月23日,河北省投资者张先生曾起诉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蓝田股份)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⑥ 中国股票走势分析报告怎么写
股票对于现在的我们已经完全不再陌生,至今,股票市场已然有四百余年的历史。自90年代初,改革开放以来,股票市场进入中国虽然短暂,但却引发了轩然大波!经历数次大的起落,造就了许多“一夜暴富”的案例,人们认识到股票市场的巨大商机。但也蕴含了巨大的风险,正所谓股票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股票市场,风云变幻,能正确把握股票市场走势,则显得至关重要!
我们仅从宏观形势来回顾分析中国股票市场至今的发展形势。
首先,从1992年开始,邓小平南巡讲话,股票正式立足中国,甫一开始,便进入牛市,持续暴涨阶段,1992年开市100点1429点1992年底400点,仅仅一年。1992年底400点1993年(3个月)1500点左右1995年500点,周期更新之快如同跑马。
而自1996年初,中国股票市场进入了一个相对漫长的增长期,及至2001年冲到了2000多点之后最终达到了它的阳极点,阳极则阴,进入了一个回落期,到2005年跌破1000点。其实,中国股票市场1996年之前的股票行情不能称为真正的股票市场,其涨跌循环之快,令人瞠目结舌!1996年之前的股票市场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股票市场,而那时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一个历史阶段,人心浮躁,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导致股票市场的大起大落!
我们再看2005年之后的股票市场,2005年六月,股票市场以1000点左右起航,2006年11月达到2000点,2007年二月达到3000点,5月达到4000点,10月达到最高纪录6000多点!2005年至2007年股票暴涨,受到当时国际国内政策形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股票持续暴涨。根据蒋氏平衡分析法,阳极则阴,经过近乎两年的暴涨,股票已然达到了阳极点,其后必然是阳极则阴,进入急剧跌落期。
事实也是从2007年末,2008年初,股票市场进入了一个暴跌阶段,其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到2011年,其最低点已然跌倒2000多点,从西方经济学规律来讲,是价值规律的作用,暴涨后的股票价值严重高于其实际价值,进入跌落阶段是必然,从蒋氏平衡分析法理念来讲,就是一个阳极则阴的过程,是不可不免的。
而根据蒋氏平衡分析法,阴极则阳,阳极则阴,综合中国近二十年的股票市场发展走向规律,预计中国股票市场将在2012年下半年见底,然后进入稳步的回升阶段其持续时间不少于5年!从经济学角度讲,盛衰相继(阴极则阳,阳极则阴)是资本市场的必然体现,自2009年预计至2012年下半年,这些新出现的问题必然逐步缓解,资本市场对于其担心的问题必然有了一个充分的反应。这些都将促进中国股票市场向着乐观方向前行。而中国也必然会寻求更好的机制增加经济发展活力,这都对中国股票市场的回升产生积极影响!
综合以上中国股票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一:初创阶段(1991年以前),这个阶段,中国刚刚接触股票这个概念,由于受偏激的共产主义思想,认为只有资本主义才有股票,股票市场受到抵制,在中国几乎完全没有市场!根据蒋氏平衡分析法,这个时期股票处于阴极点。
二:初创发展阶段(19911995年),改革开放,邓小平南巡讲话初步确定了股票市场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地位,股票市场初步发展,购买人数少,其供应量小,流动性差,有涨跌停板限制,因此只要购买人数一增多,其便会急剧上涨,反之则会下跌,加上经济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从而造成了在几个月内涨跌几倍的现象,根据蒋氏平衡分析法,这个时期处于阴极则阳,阳极则阴的快速往复循环阶段。
三:步入正常发展阶段(1996年后),随着经济法规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自我调节能力成熟,中国股票市场进入正常发展阶段,即不会出现19911996年之间股票市场涨跌循环时间极短的状况。
预测上升期(2012下半年之后至少5年内),中国中国股票市场经过2005年至2007年的持续迅速上涨之后,在2008年开始暴跌至今,将于2012年下半年见底,结束其持续下跌阶段,开始进入稳步上升阶段,持续时间将不少于5年!的推论是结合根据蒋氏平衡分析法结合中国股票市场二十多年发展规律,综合当前国际国内未来形势走向给出的论断!
作者介绍:蒋健才先生于1956年出生.70年代中后期响应号召,上山下乡。到80年代和90年代初,重新回到城市,供职于大型国有企业,1993自己下海经商。自幼非常喜爱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其优秀代表中医文化。二十年磨一剑,在中医阴阳平衡理论的基础上,成功独创了蒋氏平衡分析法,成为中国将中医阴阳平衡理论全面、系统地应用于社会各行各业发展趋势分析第一人。
⑦ 以中国股票市场为题,该如何分析
、 投资性的市场,投机性的交易 股票市场是一个投资的场所。股票的投资价值, 取决于上市公司红利的高低。然而,在中国的股票市场, 绝大多数股民是抱着投机的心态去面对这个股市的。 股价波动的原因在大多数情况下, 是由于主力利用散户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最大的收益的心理特征 ,进行诱导所造成的。因此,股票的市场价格, 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按照价值理论,股票越跌就越有投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股民在股市中追涨杀跌的行为,是一种错误的行为。但是, 由于绝大部分股民是抱着投机的心态参于股票炒作的, 他们为了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最大的收益,在操作过程中常常“ 追涨杀跌”。而这种“追涨杀跌”的错误行为, 促成股票的涨与跌却是真实的。从这个角度来讲, 股市永远是正确的。既然错误的行为能促使股票真实的涨跌, 我们就不能不遵守股票市场这种“追涨杀跌”的游戏规则。 关键的问题是,投资者必需掌握好“追涨杀跌”的技能, 切不可盲目的“追涨杀跌”。 二、 股市的道理就是不讲常理 股票市场永远是个少数人赚钱的地方。因此,股票市场的“真理” 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其理由非常简单,在底部, 当绝大多数人看多时,主力收集不到筹码, 股票靠散户是做不上去的,相反, 在底部阶段只有在绝大多数人看空时, 主力才能顺立地完成筹码收集任务,为将来股票的拉升奠定基础。 同理,在顶部阶段如果在绝大多数人看空时,主力是无法出局的, 只有在绝大多数人看多时,主力才能顺利出掉获利筹码,因此, 投资者不能用常理来分析和预测股票短期未来走势。 三、 股票的价值取决于上市公司的可塑性的大小 可塑理论认为,股价的波动主要取决于主力机构操盘意愿, 因为只有主力才能带动市场人气, 而主力机构获利是以诱导散户的方式来完成的, 这就要求股票具有一定的可塑性,股票的可塑价值的大小 , 直接影响 主力完成其诱导散户的过程,所谓可塑价值, 是指主力可随意塑造其上市公司的形象, 达到诱导散户的目的的一种价值。 其实就是一种主力说了算的一种价值,即:说你好,就是好, 不好也好。说你不好,就不好,好也不好。只有这样, 主力才可能达到随意诱导散户的目的。从这个意思上来说, 股票在任何时候涨与跌都有它足够的理由, 股市永远没有绝对安全的点位和区域。 股票市场有一句俗语“业绩是永恒的体裁 ”然而这里所说的业绩其实是一只股票的未来业绩, 而上市公司的未来业绩绝不是我们散户通过 F10 资料就能把握的。 从价值理论角度来说,股票越低就越有投资价值, 而我们都知道股票的大幅拉升完全是主力行为,散户是不可为的, 而拉升过程需要主力不断接住获利盘,高位买入股票, 而我们都知道从价值理论角度来说,股票越底就越有投资价值, 越高就越没有投资价值,主力拉高把股票的价格的目的是什么呢? 为了上市公司的红利?如果真要红利为什么要把股票价控制在低位? 上市公司的分红是按持股票数量决定的, 而不会因为你买入时价值高发给你一点点同情奖。 在市场股价翻翻的情况下,主力难道会为了上市公司几毛钱的业绩, 放弃市场几元钱的利润吗? 四、股票涨不封顶、跌不保底。 老股民都知道,许多股票从上市以后涨幅达几十倍之多, 甚至有些股票涨幅达百倍以上,而有些股票一跌再跌, 甚至被迫退市。对短线客而言,顶与底其实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只不过是一个技术支撑位,从技术角度而言,顶与底不过是一线之差
⑧ 股票发行和上市案例分析(案例随便)
97年7月,A国有企业(以下称“A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与上市。其拟定的有关方案部分要点为:
A企业拟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3家国有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9月前设立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资产总额拟定为人民币16500万元。其中:负债为人民币122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B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拟定为2750万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后,即2000年底之前,拟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新股发行后,B公司股本总额为8750万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获批准,A企业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以下称“C公司”)具体做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以下称“D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项。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业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A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为了减少A企业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而不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②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
③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
④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
⑤按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如果B公司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①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②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③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