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场由政府监管
『壹』 什么叫做“中国股市现状监管 ”
“无规矩,不成方圆”可谓流传久远,耳熟能详。这句话强调的是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缺少制度的约束、或是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 一个圆满的结果当然难以达成。但是,这句话的另一方面含义却容易被人忽略:如果制度不能够很好地执行,仍然是成就不了方圆的。换言之,假若制度执行的监督人本身处于弱势地位,这个方圆也就无从谈起。可以说,中国股市的监管目前面临的正是这样一种尴尬。 另外一种可能的情况是,监督者参与了作弊,这也不能达成方圆。当然,这是一种特例,在此我们不作讨论。(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一、股市十年,监管摸石头过河
中国股市是在短短的十年时间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 这个过程看似短暂,实则经历了相当多的曲折,走了很多的弯路。伴随股市成长的足迹, 监管的道路也并不平坦,甚至有步履蹒跚之感。因为监管部门扮演的是非常特殊的角色,夹在市场和政府之间,难以让两者取得长期的平衡。一方面 ,政府一直试图控制市场, 以达到利用其来为国企改革服务的目的;另一方面, 市场的畸形运作扭曲了资本的功能,给市场监督带来相当大的不便和压力。(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证券法》1999年7月10日正式颁布实施时,距中国股市成立已近十年。在《证券法》出台前,许多的条例、办法也已经公布使用,但是,由于缺少有力的约束,并没能达成很好的效果。同时,由于很多外力的作用,反倒使监督者有时候沦为了旁观者。拿新股上市为例,最初的配额制明显是一种均衡利益的结果。为达成上市的目的,各地方、部门无不使出浑身解数,监管部门的弱势地位在各方面的压力下凸显无遗。
这些年来,市场监管确实一直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市场上的造假、 做庄行为那么明目张胆,监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可是却迟迟难以解决,以致越拖越严重, 正表现出监管部门本身的定位也并不特别的明确, 而有法难依本身就是中国现实中纠缠不清的问题,在这种情形下,监管恐怕也只有徒叹奈何了。
二、监管之难
前些时候,成思危副委员长出具报告直指监管部门监管不力,致使市场混乱不堪, 其列出的证据确实令看者触目惊心:有企业为达到股票上市的目的,高估资产,虚报盈利;有企业不顾中、小股东的意愿,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方向; 有企业故意披露虚假信息,使股东出现巨大损失;有企业大股东严密控制,致使上市公司成为其“提款机”等。这些现象确实是困扰市场的巨大问题。但是, 为什么会有如此多事件发生呢?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单纯指责监管部门的不力似乎于理有之,但是于情不合。
1.股市最初设计是为国企解困,这使得监管的目标本身就出现偏差,监管部门不可避免地从保护国有企业出发,而忽略掉投资者和市场主体。 这是整个市场的政策取向要求,监管要随着政策的指挥棒走。事实上 ,大部分上市公司如果不进行包装, 根本就达不到上市的目的。出现那么多的个案当然也就难以避免, 这也是监管部门的一大无奈。
2.市场中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致使正常的监管程序难以顺利进行。 就拿国有股减持的问题来说,国有股不流通明显是最初方案设计有问题,监管部门对此确实无力处理,因为这涉及到其他政策的问题。但是,如果国有股要是想进入流通领域, 自然就变成了市场问题,监管部门作为规则的制定者,由他们来处理本来是责无旁贷的, 但是,财政部本着保护国家资产的原则拿出自己的方案来,似乎也无可厚非, 这就难免要发生撞车。而这种关乎国家利益、关乎政策的撞车现象, 监管部门当然要退避三舍。
3.地方政府与上市公司往往有着巨大的利益关系。中国的企业文化常常表现为一种地方文化,地方国有企业的大股东就是地方政府,而企业的管理层也由政府委派。这使得地方政府和当地大企业休戚相关。这样,地方政府打着保护地方利益的名号, 打着保护国有资产的旗子,为企业造假、欺瞒小股东做掩护,监管部门纵然看在眼里, 又奈他何呢?
三、司法介入,无奈的选择
市场中各种问题累积到一定程度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 必然会影响到市场的基础。显然,监管部门通过正常的途径已难以处理,司法介入就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透过司法的力量,一些市场中劣迹昭彰的违规行为确实无可遁形。 我们看到一些造假公司,市场中的“庄家”纷纷落于马下,显示了司法介入取得了相当重大的成果。
但是,司法介入确实又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司法的力量只在于处理和解决已经浮现出来的问题,它的更大功能表现为对已经构成违规者的强制力和威摄力。 而对于促成这些问题的制度安排、规则处理等,司法却无能为力。也就是说,司法触及不到问题的根本。
对于市场来说,要解决实质的问题,至为关键的就是要找出问题的源头, 从而有的放矢地制定有效的制度和规则,在问题出现之前就把它处理在萌芽状态。 一种“ 事前监督”可有效地防止很多问题的发生。而司法介入则是“事后处理”, 这是非常被动的补救性做法,显然,“事后处理”的成本比“事前监督”的成本也明显要大得多。
四、外来的“和尚”好念经?
可以说,史美伦女士到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确实给中国股市的监管带来了新气象。中国的官场上历来充满了盘根错节的关系,这使得监管常处在两难的境地。 而史美伦女士清爽一人,和外界的关系非常单纯,自然可以对很多问题下得了手, 也可以充分发扬她“铁娘子”快刀斩乱麻的功力。
近期监管部门推出的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打击了市场的违规行为, 这辆大车自然是政府在推动。但是,史美伦女士恐怕也是居功甚大,因为她主管的就是市场的监管工作。我们当然很高兴看到市场逐渐走向健康之途。 但是,我们仍然有所怀疑( 当然,我们并不怀疑史美伦女士的能力)。尽管我们看到很多违规者就象秋风扫落叶般被清理掉,但我们依稀能看到这种重拳的出击仍然只在治标,却见不到治本的功效。就象前面提到的司法介入,史美伦女士目前所扮演的似乎也是一个清道夫的角色。
当然,我们相信她仍会不遗余力地推进监管工作的市场化进程,但是这却不是她个人主观意愿所能决定的,还取决于整个市场深层次问题的解决,而她则只可以是一个推动者。因此,我们目前还保留一份观望的态度,当然, 我们乐于看到史女士在中国股市中功成名就。因为这样一来,中国股市的发展就可能进入一个新的格局了,我们期待这么一天的到来。
五、市场化之路
监管的市场化显然要依赖于整个证券市场的市场化, 而证券市场的市场化则要依赖于整个经济的市场化。有人看到,中国股市才经历了十来个年头的成长,就以为股票市场的问题应该是比较容易处理的,以为只要放开就是市场化的道路了。 可他们忽略了中国经济环境这个大背景,不考虑大的环境就遑论证券市场的市场化、 监管的市场化,简直是在掩耳盗铃。
有的人甚至认为,中国股市应该“推倒重来”,持这种言论的人当然是可以满足一种自我的良好感觉,但是这种“至善论”对于市场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且不说市场化本身就是一个宏观的、漫长的综合过程,就“推倒重来”论本身而言,“推倒” 是容易的,大家一拍两散罢了,可是如何“重来”却是个现实的问题, “重来”以什么为标准呢?有这样的标准吗?如果把西方的模式作为标准,这种标准在中国能行得通吗?这些都是不可能得到回答的问题。
显然,这种拍脑袋的言论是不负责任的,很容易对市场产生误导。……哈耶克曾经说过:“对一些特殊的弊端或恶行的愤慨, 往往会使愤慨者对其本身的计划的实现亦可能产生的弊端和不公正视而不见。”持“推倒论”的人, 心目中的参照恐怕就是那西方模式,在中国的市场环境中,这种模式恐怕会让中国经济拉肚子也未可知。
对于监管来说,具有独立的地位显得异常的重要,但是, 在众多力量和矛盾的夹持下,这能做得到吗?
『贰』 监管股票的法律都有哪些
一、股票发行制度是指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化的规范,具体而言,表现在发行监管制度、发行方式与发行定价等方面。
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三种,即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监管制度都对应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在市场逐渐发育成熟的过程中,股票发行制度也应该逐渐地改变,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其中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注册制则是目前成熟股票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制度。
二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颁布《股票发行核准程序》,从此股票上市发行监管制度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核准制采用的是主承销商推荐、发行审核委员会表决、证监会核准的上市发行办法。核准制取消了审批制下由行政计划手段分配上市额度的做法,使得股票上市行政干预因素大大弱化,发行过程透明度大大提高。核准制最初采用的是通道制 ,由于通道制不能有效约束主承销商推荐发行中的道德风险.
目前,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引入把上市公司质量与推荐人利益挂钩的保荐人制度。但是,从长远看,无论是通道制还是保荐人制度都不是一种最终的制度安排,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化进程的加深,完全市场化的登记制将最终取代核准制。
『叁』 股票是怎么回事啊它运行的准则是什么谁来制定怎么监管
股票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凭证。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代表着其持有人(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每一股同类型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即“同股同权”。股票可以公开上市,也可以不上市。在股票市场上,股票也是投资和投机的对象。
人们通过低买高卖,可以赚钱,或者通过分红,获得红利。
股票运行的是靠市场,但是政策的制定是证监会,监管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执行。
『肆』 股票市场监管机构有哪些,股票市场监管机构有哪些资讯
证监会、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及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比如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和交易所网站可以看到上市公司公布的消息、监管层公告和每天市场情况,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要负责券商的监督教育和投资者教育,证监会就相当于证券业的老大。
『伍』 股票市场是政府那个部门监管的或者是有几个部门同时监管谢谢
证监会
『陆』 中国政府怎么干预股票市场
从理论上讲,政府干预经济,主要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自由经济理论的假设前提是,信息对称,市场出清。在此基础上,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可以让经济自动实现均衡发展。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存在经济主体获取信息的成本,信息不可能完全对称,市场也无法彻底出清,因此,单纯的自由市场机制不可能让经济自动实现均衡发展。经常出现的商品供不应求或供大于求就是具体表现。由于市场机制调节经济活动的缺陷已经从理论上证明是客观存在的,再加上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的爆发等,这些都使得市场调节“万能论”的观点及政策主张受到强烈冲击,有关宏观经济调控的各种理论和政策应运而生。目前,各国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宏观经济调控也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
就股市来看,政府干预也是有意义的。例如,作为一向标榜自由市场经济原则的最发达国家之一,美国对于股市危机也不是坐视不管的。早在1929年美国股灾发生后,美国总统罗斯福上台后的第三天,就“关闭”了当时还在营业的所有银行,禁止黄金出口,中止了一切外汇交易。三天之后,罗斯福又签署了《银行紧急状态法案》,使银行的休假时间被无限期地延长。2001年“9·11”事件发生之后,美国也采取了一系列干预股市的措施,例如,总统布什亲临华尔街视察讲话以恢复投资者信心,暂停股市交易,支持商业银行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连续降息等,以保证股市的正常运行。日本、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也都有政府干预股市的成功范例。
那么,政府该如何干预股市呢?显然,政府干预股市,不应该按照计划经济的方式对股市供求强行进行行政管制,也不应该完全依照自由市场的逻辑让其放任自流。在过去的十余年中,在股市低迷时,我国政府曾经多次借助“有形之手”的作用,以政策托市;也曾试图强化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自由调控市场。但是,实践证明,两者的效果都不够理想。这些说明,过度的行政干预和完全的自由放任,都不能成为推动股票市场乃至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举措。政府要做的应该是,通过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加强监管,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交易主体等实施全方位的监管,为市场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从而实现风险逐步缓释、避免风险高度积累、充分发挥股市有效配置资源的目的。当然,这并不排除在股市出现崩溃时,政府会采取非常手段来控制局面。
在我国,如果股市出现问题,政府不可能坐视不理。但是,在一个高效、健康的股票市场中,股票的价格、回报及波动性,在宏观上和长期内主要应受实体经济状况的影响,其对政策的反应也是适度的。因此,政府对股市的干预,主要体现在致力于为股票市场提供良好的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如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至于和大白菜性质相同的作为商品的股票价格之高低,不断经历风风雨雨的股民自会有判断,股民也必然要承担股票价格涨跌的风险,也就是所谓的“买者自负”。此外,有一点需要澄清的是,作为调控经济重要手段的货币政策工具,其调控的目的不是股价,而是通货膨胀。因为如果投资者预期通货膨胀加速的话,评级较高的债券的投资地位就会下降,投资者会大量地购买股票,并将其作为一种保值的方法,从而刺激股价的上涨。因此,以央行为代表的政府部门,应公开明确宣布将通货膨胀作为货币政策的唯一目标。至于资产价格(以房价和股价为代表),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发达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其与物价指数密切相关。所以,当货币政策工具目标锁定通货膨胀的同时,其实也瞄准了资产价格。
『柒』 银监会,证监会,明明是监管金融的政府行政机关,咋成了事业单位了,谁知道为什么
银监会,证监会属于事业单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监会、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
(7)股票市场由政府监管扩展阅读
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
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6、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
1、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2、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3、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5、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
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2]
『捌』 在证券市场上,政府监管机构的模式有哪些
证券市场上,政府监管机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设置独立机构管理的模式,另一种是政府机构兼管的模式。
独立机构管理模式,是指设置中央一级的独立机构对证券行业进行管理,是一种独立机构、专职管理的模式。
例如美国的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之外);法国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隶属于行政内阁,相对独立的行政管理部门);意大利的全国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与证券业相关的协调机构,由政府管理部门所组成)。政府机构兼管模式,是指现有的政府相关部门在原职责之外,兼管证券行业事务的模式。主要有财政部兼管、中央银行兼管、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共管等。以上资料参考自金融互联网平台爱宝盆。
目前,我国的政府监管机构模式,为设置独立机构管理的模式。
『玖』 政府需要对股市进行监管的原因
面对疯狂的股市,一方面政府要成为股市的旁观者、守夜人,尽管减少对市场参与与干预;另一方面,则要改进市场监管方式,能够真正的保护中小投资者。这就是在疯狂的股市政府要做的。
『拾』 在中国大陆股票市场上市监管中,负责实质性判断的部门是
问的应该是一道多选题吧?如果是的话,答案是ABCD。
选A的理由:在公司进行上市辅导及申报材料制作阶段,中介机构(以保荐机构为首并协调审计、律师及评估(如需要)等机构)需要对拟上市企业从规范运作及持续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判断。
选B和C的理由:题干中没说具体在哪个板块上市,如果拟在主板或中小板上市,则申请材料由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负责初审;如果拟在创业板上市,则申请材料由证监会创业板部负责初审。初审均为实质性审核(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实质性判断)
选D的理由:由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负责初审的材料,由证监会发审委经45分钟的会议进行终审;由证监会创业板部负责初审的材料,由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经45分钟的会计进行终审。这个阶段也是实质性判断。
提示:如果再给出一个选项 “E.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那也要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