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范股票市场
1. 国家建立股票市场倒底是为了什么
简单点说就是一个融资的平台,把大家手里闲着又不愿意存银行的钱给更需要的企业去用。当然,这是个风险投资,因为企业本身的发展就有可能好,也有可能不好,这个本身并不取决于企业资本的多少。
股市有监管部门的,证监会嘛,如果发现问题,证监会可以采取停牌,摘牌等措施。
上面这些是个人的理解,不代表正确的理解哦,呵呵··
2. 国家不是规定了股票涨停版是10%,为什么出现10.5%
有以下四种情况会出现股票的涨幅会在10%以上
1.今日涨停价=上一交易日收盘价*(1+10%) (结果到分,之后的数字要四舍五入到分)因为有四舍五入的过程,所以实际涨幅会有像你看到的情况.不会超过11%
2.新发行第一天上市的股票(股票名称前面有个N)涨跌幅不受限制。第2天就恢复正常
3.分红/送股后复牌,复牌当天不设涨跌幅限制。
4.股改复牌的股票,复牌当天不受涨跌10%的限制
3. 为什么国家规定,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等不可以炒股票
要了解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股票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股票价格的直接形成机制是询价制度,简单说来,就是在一个市场上,所有想要买某支股票的人,喊出自己想花多少钱来买,想卖的人 也叫出自己想花多少钱卖.市场通过把这些价格综合起来,把所有报买价的人中最低的价格 和报卖价的人中 的最高价格 撮合起来,让他们成交.
再简单说来的话,股票的价格,就看有多少人想买,如果有很多人都掏钱要买某支股票,在市场上挂出单子,股票的价格就会上涨,直到没有人再想买了为止.
作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人,他们是受很多投资者的委托,集合了大量资金来做股票投资.他们手头的资金量非常巨大,他们一旦决定了要买某支股票,就像前面提到的一样,等于是很多很多的钱都要买这一支股票,就会导致这支股票的上涨.
通过这种手段,基金公司的人就可以对股票价格造成影响.在已经预知股票价格变化的情况下,如果他们自己用自己的钱也提前买该股票,他们就可以完全没有风险的获得收益.这是有违公平原则的.也会助长基金公司操纵股价的做法.对市场秩序造成很大的破坏.
4. 中国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面额规定
股票面值如何确定?股票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发行的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其作用是表明每一张股票所包含的资本数额。紫金A股上市前,我国A股市场的股票面值均以人民币为记价单位,且每股面值统一为人民币1元。
股票面值的确定,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有章可循的。我认为,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来看, 其每股面值应统一为人民币1元。理由如下:
1994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证券委会同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可以对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作出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公司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删除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内容”。1994年8月27日,原国-务-院证券委、国家体改委根据《特别规定》第十三条发布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规定:到香港等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公司章程中载明《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并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删除《必备条款》的内容。同时还指出,在此之前已经获得批准到香港等境外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不符合《必备条款》规定要求的,有关公司应当在该《通知》发出后的第一次股东年会上,对其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改。《必备条款》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143家H股公司中有41家公司的H股每股面值低于1元,与《必备条款》的上述规定不一致。这部分公司回归境内发行A股,涉及到以人民币为记价单位的面值确定。由于长期以来我国股票市场早已形成了每股面值1元的惯例,因此,紫金矿业0.1元面值股票的发行,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问题:
一是不同面值股的出现加大了证券市场监管的复杂性和难度。过去近20年中,不仅我国广大投资者早已对1元面值股习以为常,而且监管部门也早已习惯了对统一面值股票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其监管规则亦大多与这种面值统一的市场运行状况相契合。如果市场上充斥着成千上万种面值的股票,甚至同一家公司发行多种面值股的话,其所带来的市场乱象将显而易见。市场的混乱不可避免地会加大监管的难度,如果监管部门的监管思维、规则、方式和手段不能适应这种市场变化作出及时的调整,可能会削减监管的效力,对市场稳定运行产生不利的后果。
二是不同面值股的发行异变为一些公司恶意圈钱的手段。股票面值虽然在股票发行与交易价格的决定中并不起作用,但在统一面值的情况下,人们可以通过对不同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或溢价倍率的对比,大体判断某种股票发行价格的高低。但是,在股票面值多样化的情况下,不同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对比失去了统一的基础,一只面值1元的股票和一只面值0.1元或0.01元的股票可能具有相同的发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公司可能会有意利用这种股票发行价格的不可比性,名义上降低股票的发行价格,实质上则将低面值股的发行作为高价恶意圈钱的手段。以紫金矿业本次0.1元股的发行为例,表面看,其发行价的区间上限只有7.13元/股,发行价似乎低得不能再低,但折合为1元面值股,其发行价区间上限实则高达71.3元/股,面值溢价率超过70倍,创出了A股发行溢价倍率的新纪录,其对应的市盈率也高达39.26—40.69倍,与当前整个中国股市的市盈率基本持平。可以预料,随着股票面值的进一步多样化,今后以降低股票面值做幌子而高价发行、恶意圈钱的现象会时有发生。如何防止这种行为的蔓延,是监管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三是不同面值股的发行加大了投资者了解情况的难度。与成熟的股票市场相比,我国股市的散户投资者可能是最多的。这些小投资者相关知识极度缺乏,即使在1元面值股统一的情况下,面对1600只左右的股票和大量的权证等投资对象,都云里雾里。如果再面对股票面值的千差万别以及由此引起的市场估值体系的混乱,更会使股在交易中无所适从,甚至很容易受到所谓“低价股”的误导。这种情况下对肩负着投资者教育职责的监管部门无疑是一种新的挑战。
四是不同面值股票的发行还有可能导致股票价格指数的失真。目前两市股价指数的编制乃是建立在股票面值统一的基础上。而0.1元股的发行以及随后可能出现的股票面值多样化,将使现行股价指数失去统一的基础,特别是大量小面值股的发行,更有可能使名义股价指数与实质股价指数相背离,从而导致隐性股市“泡沫”的出现。如何适应股票面值多样化的新情况而形成新的股票市场估值体系,也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项新课题。
五是估值标准紊乱。中国股市一大问题是上市公司估值标准不够规范和稳定。成熟市场上股票定价标准是比较明确的,市盈率在15~20倍左右,新兴市场高一点,在35倍市盈率左右。反观中国股市,对股票的估值一直缺乏稳定而明确的标准。去年市场上涨时,许多分析师可以把企业估值标准提高到市盈率60倍甚至是100倍以内,而在最近呢,甚至是市盈率低至10倍的股票机构还在不断卖出。
总之,股票面值的确定,离不开此时、此地的实际,决不能够随心所欲、生搬硬套。那种以为把国际资本市场“司空见惯”的东西套到中国股市就可以,以为股票面值要怎么定就怎么定的言论,完全是痴人呓语,十分可笑。
5. 中国股票市场的不成熟不规范表现在哪些方面
中国股票市场不成熟不规范需要调整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近年来我国已制定了《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然而证券交易的基本法规《证券交易法》尚未制定,证券法规没有形成完整体系,导致证券交易的某些环节无法可依,加之对已颁布的法规执行不力,证券交易的违规和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我国1995年发生的“三.二七”国债期货的严重事件,主要原因就是证券法规不健全、监管不严造成的。 1) 证券市场规模过小。以股票市场为例,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从总体规模看,与国外还有相当大差距,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全世界平均为8%左右,发达国家的比例则更高,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国目前股市投资者为3 300万人,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7%。我国股市规模较小,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同时也可以看出在我国扩大股市规模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2) 资本市场主体缺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而目前我国企业主体地位非常脆弱。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约束无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国企业的主要特征,企业主体地位残缺。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主体残缺还表现在投资主体主要是个人,其投资的质和量均较低,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比重明显不足。相比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其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性投资者发展滞后,这使得仅靠若干家大机构和数以万计的小股民散户所支撑的股市投机盛行,股价暴涨暴跌难以避免,阻碍了股市的健康发展。 3) 市场分割,整体性差。首先,一级市场的发行仍然按地区分配额度,限制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债券地区性发行市场也是按省分派额度(企业债券发行)和按银行分支机构分派额度(政府债券发行)。至于二级市场分割则更为明显,把股票市场划分为A股、B 股和H股,构成中国股票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即使在A股中,国家股流通与转让只限于极少部分,而且A股不允许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交叉挂牌,限制了全国性市场的发展。在股票市场中呈现出A股与B股、H股分割;个人股、内部社会个人股与内部职工股分割,个人股市场与法人股市场分割。如此繁杂的分割,不但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 4) 市场中介机构不完善。证券中介机构从广义上讲就是在证券市场上为参与各方提供服务的机构。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虽然其业务已涉足证券的承购包销、发行、交易、自营、财务顾问等内容,但与国外投资银行业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功能缺陷,例如投资银行核心任务之一的购并业务对于我国中介机构来说几乎还未曾涉及。西方国家的公司购并活动大多由投资银行策划完成,投资银行起着搭桥牵线、筹划交易过程、为交易筹措资金和参与交易谈判等重要作用。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中介机构,这就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重组活动的顺利开展。 5) 资本市场交易工具品种单一、结构残缺。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资本市场工具保持多样化趋势。以香港资本市场为例,目前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采用;在股票市场上,不仅出现了期指、期权、认股权证等投资品种,而且这类衍生工具的交投大有超过现货市场之势。香港上市公司在债券市场上的集资形式更为多样化,在债券、票据和存款证3种形式的基础上,先后出现了浮息工具、变息工具、可换投股债券、信用卡应收债券等多种形式,目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的债务工具已增至129种。相比之下,我国大陆的资本市场除股票外,5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几乎没有,而1~5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种种限制,这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6) 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证券市场制度是支撑证券市场高效、公平运转的基础,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等。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从制度本身还是从执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开不够的问题,表现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极大挫伤了股民、债券投资者的信心。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是指证券投资者在获取有关信息后,被给予证券投资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实现的制度。我国证券市场的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很不健全,使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过大,严重措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
6. 为什么国家要规定股票涨停不能买跌停不能卖
股票在涨停阶段是可以买的,只要在涨停价有人卖就可以买。在跌停时只要有人买也是可以卖的,没有规定在涨停和跌停阶段不可以买卖。
7. 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调控股票市场
国家出台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增加的政策.
一、调控的目的是要减少或化解金融风险
资金和土地是与房地产业的发展关系最密切的两个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我们往往会看到一种现象,每当房地产业发展到一个高峰的时候,国家就会出台政策加强管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紧缩银根。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资金是房地产中不可缺少的因素,所以金融与房地产必然会产生紧密的联系。
实际上,房产开发商在开发时用到的自有资金平均不到30%,他要大量借助银行的、信托的资金,其中银行资金起到支撑作用。房地产业的风险,说到底是金融的风险。所以当房地产市场出现问题的时候,国家就必须加强监管,进行调控。从2004年开始,国家就开始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一些与房地产业发展关系密切的行业进行调控,2005年又专门针对房地产市场出台“国八条”和“七部委意见”,这是因为在中国房地产的区域市场出现了很大的泡沫,特别是在上海、温州、杭州等一些地区,如果不及时化解这些泡沫,后果不堪设想。最近许多部门也在一直推出各种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以利于房地产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两大经济学理论支持调控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性产业,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两者之间并不矛盾。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目前来说还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国家出台宏观调控政策,提高信贷条件,就是要使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化。如果一任某些地方的泡沫继续下去,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就有可能崩盘,将会导致国民经济颠覆性的衰退,人们购买的楼房就有可能成为一种负资产。
国家为什么要调控?我认为有两大经济学理论支持它。
第一,住宅不但是商品,而且也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因为住宅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它虽然是商品,但是对于其公共产品的属性来讲,政府是有权力进行调控的。
第二,市场失灵理论。无论是市场经济国家,还是计划经济色彩比较浓厚的国家(中国目前还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但正在向市场经济转轨),从纯市场经济理论的角度来讲,市场是可能失灵的。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为了扭转不良的局面,政府必须进行调控。当年的香港,索罗斯要袭击港元、袭击联席汇率制度的时候,香港特区政府就动用资金成功狙击了索罗斯。在特别法制化、市场化的香港,都会动用行政力量来干预金融市场。所以,在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健康的时候,调控就成为必然。
8. 国家对股票交易有什么规定
国家规定,不得将非法所得用于股市洗钱。不得券商和投资机构互相勾结,拉抬股价,操纵股市。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
印花税的定义 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交易费用: 印花税:单边收取,卖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0.1%)。
过户费:买卖上海股票才收取,每1000股收取1元,低于1000股也收取1元。 佣金:买卖双向收取,成交金额的0.2%-0.3%,起点5元。可浮动,和证券公司面谈,根据资金量和成交量可以适当降低。 通讯费:买卖双向收取。沪深2地1元,其余地区5元。由各券商决定收不收。 卖出时收取印花税,比率是0.1%。
9. 法律上规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法律明文规定了以下人群不能炒股:
1、未成年人,因为未具有行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为无效;
2、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⑥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应答时间:2020-12-1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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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10. 现在中国的公司分类和一些规定,还有股票市场上一些分类和规定,是从国外传来的,还是国家的法律
上市公式分类标准制定时,主要参考了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同时借鉴了联合国的《标准产业分类(SIC/Rev.3)》和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共同编制的《北美产业分类体系2002(NAICS)》。
分类基本单位是境内上市公司法人单位,其一般从事多种经济活动;本标准根据上市公司法人单位所从事各项经济活动的营业收入比重或投资收益占总资产的比重,来确定该上市公司的类别。这两点与GB/T 4754-2002有差异。
由上市公司分类与代码标准化小组提出。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起草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