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股票稀释市值
A. 公司可转债对持有市值的散户怎样配受
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对持有市值的散户进行配售,目前只有上市公司配股是面对所有股东配售,可自愿认购或者不认购。
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普通散户可以参与网上新债认购,或者作为合格投资者直接进行网下认购。
散户进行网上申购时,和认购新股一样,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散户提交认购申请,如果中签,在缴纳认购金额以后就会有相应中签数额的可转债发放到散户的股票账户。
B. 可转债稀释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45/400=0.113元/股
假设可转债转换增加的净利润=100×8%×(1−30%)=5.6万元
假设可转债转换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1*110=11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45+5.6)/(400+110)=0.099元/股
C. 可转债会不会稀释股权
可转债在没有转债之前只是以债的形式存在,不会稀释股权;转债之后,就变为股权,增加了股东,当然会稀释原有股东的股权。
D. A股发行可转债一般是市值的百分之多少
今天是2020年4月19日,上证A股2838点,大盘预期3万点目标不变,时间在2020年8月结束。基调还是买买买,目前就是最低点,错过就是半辈子。 债务占比这个上限是%100.所以占比没多大意义
E. 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的问题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称是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也就是说它同时兼备股票和债券的功能。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典型的潜在稀释因素,它在没有转换成股票之前实质是一种公司债券,要按照票面价值计算利息的。虽然一般不会在发行的当年就行权,但是作为稀释的因素,要考虑到它转换成股票会增加股数,所以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时候要计算在内。你的教材我没有看到,具体怎么会答案不一样不太清楚呢。你说的那个第二个问题我不太明白你想表达什么问题。我们可以Q讨论:619034290
F. 同样买10个可转债两只股市值怎么不一样
您好,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及特定条件转化为普通股的企业债券,它既有股性和债性。
可转债的价格和正股的价格是对应的。
你的意思是打了同一只新债还是不同上市公司的转债
G. 求指导!请教下可转换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问题
原因是可转债在转股时只对债券面值按转股价格来计算转股数量的,对于当期应计未支付给投资者的应计利息不予支付,且利息部分也并不会计算能转多少股的数量。
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是假设全部转股为前提进行计算的,对于这些要转股的债券所产生的利息由于不用支付,故此能增加税前利润,最终导致再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要加上税后利息。
H. 可转换债券的稀释问题
只要发行了可转债就应该在发行日起就要考虑其稀释作用,原因是稀释每股收益是把潜在的增加股票考虑进去,虽然该债券要到发行一年后才开始转股,但是可转债在发行时就已经承诺可以转股,只是限制了转股时间而已,故此潜在的增加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就存在。题目中的6/12的确是指2012年7到12月的利息可以省下来,原因是可转债在转股时只对债券面值按转股价格来计算转股数量的,对于当期应计未支付给投资者的应计利息不予支付的。
但是这道题出题者是出得有问题的,原因是转股时间是在发行后的一年,那时应当先支付第一年的利息,原因是债券已经满一年就必须支付一年的利息,转股时间却在一年后,故此这部分的利息不应该考虑在稀释每股收益所增加的净利润里面的。但现实的情况是一般是可转债自发行日起满六个月后就可以开始转股,故此答案的计算方法在应用在现实中是没错,但按这道题的题意就是有误。我只是指出这道题的错误之处。
对于可转债一般是对于股权是有稀释作用的,主要就是转股后增加了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对于那些未支付的利息是难以对抵销其对每股收益的摊薄作用,故此会有这个说法,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这个说法未必正确,如债券的票面利率较高且发行者盈利能力处于微利或并不高的情况下就并不一定是正确的。
I.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稀释每股收益
首先,要正确理解认股权证和可转债的共性与区别。
二者共同点是都可以在未来某一时间按一定的价格转股。
二者不同点是,认股权证一般以低于发行日股票市价的价格转股,相当于发行方给了一定的优惠,说白了认股权证是一张优惠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根据转股价低于市价而计算出多给的股数。而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本身是债券,并且以较低的利率水平赋予这种转股权利,转股前依然是为了还本付息。但是在这期间给予债券持有者一种转换为股权的权利,并且根据发行日的转股价格进而确定转股数量,并不强调有任何优惠(因为利率水平很低)。所以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可以转换的股票数量,而并没有任何优惠。当然,分子需要考虑债权转为股权少付利息而增加的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