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监管股票市场
1. 怎样通过监管降低股票风险
怎样通过监管降低股票风险?加强上市公司的治理。恶意炒作。
2. 香港是怎样监管股市的
严查操纵价格和市场等行为
记者:近来香港证监会查处了不少引人瞩目的个案。
方正:去年,香港证监会就市场失当行为发出总共76张传票。过去5年,已有超过170项市场失当行为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这是一个可观的数字,涵盖了自证监会成立以来,在过去超过21年间所处理的大部分个案。这些个案主要和操纵价格或操纵市场有关。
我们对这些案件进行分类总结,发现最常见的操纵行为包括:发出虚构的买卖盘,以制造供应量或需求量增加的假象;抬高价格,包括设定收市价格;以及进行虚假的交易活动,包括虚售交易。这是指一些有关联的人士作出特别的交易安排,以制造交投活跃的假象,但事实上他们只是来回买卖相同的股票。由名义持有人代表同一人进行交易,而有关股份的实际拥有权并未改变,也是虚假的交易活动。
实行“双重存档”制度
记者:上市公司被揭发IPO申报资料造假时有发生。香港对公司上市材料的审核有哪些程序和经验?
方正:香港在审查公司上市材料方面采用一套名为“双重存档”的制度,即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与证监会同时审查一家公司的上市申请材料,并对上市申请材料提出反馈意见。按照“双重存盘”的安排,上市申请人须在向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后的一个营业日内,通过联交所将申请材料送交证监会。
记者:联交所和证监会有何分工?
方正:联交所审查的重点在于上市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和《公司条例》中关于招股书的规定;证监会审查的重点则在于上市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相关附属条例的规定,即证监会着重审查招股书的整体披露质量及该证券的上市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只有当上市申请取得了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的批准以及证监会发出的“不反对有关上市申请”的通知之后,联交所才可以让该证券上市。
保荐人和上市申请公司有责任确保提交给监管机构的材料是真实的。联交所和证监会仅根据上市申请材料的内容去评估材料的可靠性,并作出是否允许该证券上市的决定。
市场有三层监管架构
记者:与内地的证监机构相比,香港证监会的功能有何不同?
方正:在香港,现行证券及期货市场的监管架构是一个所谓的三层监管架构,包括政府、证监会及联交所。
单就证券上市而言,联交所作为前线监管者,负责审阅及审批公司的上市申请及对上市公司上市以后的行为进行持续监管。发行上市的审批机关是联交所下面的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有绝对权力及授权处理一切有关上市的事宜。
作为法定监管机构,证监会负责监管及监察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属公司的运作。主要工作包括:监察联交所作为上市相关事宜的前线监管者之表现及处理异常和具争议性的事项;审批新市场的成立及新产品的推出,以及审批规则与条例的修订;监察在香港交易所进行的股票、期权及期货交易,调查市场的不当行为及采取行动。
记者:证监会与政府是什么关系?
方正:香港证监会是专为执行《证券与期货条例》而设立的法定组织,它独立于政府公务员架构之外。但政府可以通过其下设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推动并协调各项旨在提高整体市场素质的措施,以确保香港的规管制度符合现代商业运作的需要。
雷曼迷你债之后,证监会强化对投资产品性质和风险披露的监管
记者:雷曼迷你债事件是否已经处理完结?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是各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重点,在这方面,证监会有何措施?
方正:证监会就处理有关中介人销售雷曼产品的个案在2008年10月拟订的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继花旗银行在7月达成和解协议后,目前总共有约35000名投资者因证监会作出调查而获有关的分销机构支付赔偿,总赔偿金额超过95亿港元。
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的监管,有赖于证监会规管职能中相辅相成的六大支柱,分别是披露、发牌、监察中介人操守、调查、执法及投资者教育。
记者: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有没有推出新的措施?
方正:就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披露方面,近年来,我们推出了多项监管措施,以促进投资者保障。这些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推出了综合产品手册。其中主要措施包括:发行商需要为客户提供篇幅简短、文字浅显的产品数据概要,说明产品的主要特点、风险及各项投资费用,方便投资者参考。
其次,我们还为年期超过一年的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引入“售后冷静期”。投资者可在指定的“售后冷静期”内选择退出销售协议,此时投资者可获退回投资本金,包括退回销售收费或销售佣金,但须扣除市值调整及任何手续费。
最后,我们对相关法律也做了修订,我们把股份或债权证形式的结构性产品纳入《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证券及期货和公司法例(结构性产品修订)条例》于今年5月13日生效。条例生效后,所有属股份或债权证形式的非上市结构性产品,其公开要约转由《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投资要约制度所规管,而不再受《公司条例》的招股章程制度所规管。
任何人对运作程序投诉,证监会须接受审查
记者:证监会如何监管自己?
方正:我们受到若干制衡措施的约束。首先,证监会的非执行董事是我们的前线监督者。此外,如有任何人就我们的运作程序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我们须接受审查。同时,独立及非法定的程序覆检委员会也有权复核我们的运作程序及审核我们所采取的行动。另外,我们须定期通过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向财政司司长作出汇报,我们的账目也要呈交立法会审议。
香港还有“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一个由全职人员出任的独立上诉审裁处,并由一名法官出任主席。该审裁处受理就证监会涉及不同范畴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尹世昌)
3. 现在中国股票市场的监管有哪些问题股票市场监管分析要研究的内容有哪些
新股规则不完善,而且IPO没有重启,缺乏增量资金,逆回购没有重启。
4. 股票市场是政府那个部门监管的或者是有几个部门同时监管谢谢
证监会
5. 证监会对股票期货交易如何监管
证监会主要的职责。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6. 中国政府怎么干预股票市场
从理论上讲,政府干预经济,主要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自由经济理论的假设前提是,信息对称,市场出清。在此基础上,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可以让经济自动实现均衡发展。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存在经济主体获取信息的成本,信息不可能完全对称,市场也无法彻底出清,因此,单纯的自由市场机制不可能让经济自动实现均衡发展。经常出现的商品供不应求或供大于求就是具体表现。由于市场机制调节经济活动的缺陷已经从理论上证明是客观存在的,再加上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的爆发等,这些都使得市场调节“万能论”的观点及政策主张受到强烈冲击,有关宏观经济调控的各种理论和政策应运而生。目前,各国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宏观经济调控也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
就股市来看,政府干预也是有意义的。例如,作为一向标榜自由市场经济原则的最发达国家之一,美国对于股市危机也不是坐视不管的。早在1929年美国股灾发生后,美国总统罗斯福上台后的第三天,就“关闭”了当时还在营业的所有银行,禁止黄金出口,中止了一切外汇交易。三天之后,罗斯福又签署了《银行紧急状态法案》,使银行的休假时间被无限期地延长。2001年“9·11”事件发生之后,美国也采取了一系列干预股市的措施,例如,总统布什亲临华尔街视察讲话以恢复投资者信心,暂停股市交易,支持商业银行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连续降息等,以保证股市的正常运行。日本、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也都有政府干预股市的成功范例。
那么,政府该如何干预股市呢?显然,政府干预股市,不应该按照计划经济的方式对股市供求强行进行行政管制,也不应该完全依照自由市场的逻辑让其放任自流。在过去的十余年中,在股市低迷时,我国政府曾经多次借助“有形之手”的作用,以政策托市;也曾试图强化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自由调控市场。但是,实践证明,两者的效果都不够理想。这些说明,过度的行政干预和完全的自由放任,都不能成为推动股票市场乃至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举措。政府要做的应该是,通过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加强监管,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交易主体等实施全方位的监管,为市场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从而实现风险逐步缓释、避免风险高度积累、充分发挥股市有效配置资源的目的。当然,这并不排除在股市出现崩溃时,政府会采取非常手段来控制局面。
在我国,如果股市出现问题,政府不可能坐视不理。但是,在一个高效、健康的股票市场中,股票的价格、回报及波动性,在宏观上和长期内主要应受实体经济状况的影响,其对政策的反应也是适度的。因此,政府对股市的干预,主要体现在致力于为股票市场提供良好的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如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至于和大白菜性质相同的作为商品的股票价格之高低,不断经历风风雨雨的股民自会有判断,股民也必然要承担股票价格涨跌的风险,也就是所谓的“买者自负”。此外,有一点需要澄清的是,作为调控经济重要手段的货币政策工具,其调控的目的不是股价,而是通货膨胀。因为如果投资者预期通货膨胀加速的话,评级较高的债券的投资地位就会下降,投资者会大量地购买股票,并将其作为一种保值的方法,从而刺激股价的上涨。因此,以央行为代表的政府部门,应公开明确宣布将通货膨胀作为货币政策的唯一目标。至于资产价格(以房价和股价为代表),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发达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其与物价指数密切相关。所以,当货币政策工具目标锁定通货膨胀的同时,其实也瞄准了资产价格。
7. 怎样加强对股票市场投资的监管
股市最初发热,很大一个原因出在中国股市光见人赚钱、不见人赔钱。其实,股市本身并不是印钞机,它所产生的效益主要出在一个“炒”字上。有些专家指出,股市上有个重要的指标——市盈率,说的是一张股票的市值去除以每股的税后利润,世界上一般都是10倍左右,在香港最多也就是几十倍。而在我国,由于不少人以为买了股票就能发大财,股市上的市盈率已经达到几百倍,有的甚至达到1000倍。这显然是不正常的。有专家还指出,股市上的过度投机,也容易造成货币幻觉,形成“泡沫经济”,一旦股市崩盘,势必引起社会巨大震动。
1股市上怕的是盲目。投身股市,要具备哪些条件,不少人尚未仔细想过。例如,炒股票需要时间,因此最好是闲暇时间多的人来“玩股”。投身股市,对如何运用自己的资金也有讲究。常人见股票趋热,就一下子把积蓄全部投入了股票,价涨便有价落时,一旦股价下跌,这往往使人陷入血本无归的窘境;另外,股价低落时,也往往是吃进待沽的好时机,手中没有后备资金,这时便只有往外抛的份,坐看旁人赚大钱。
8. 监管股票的法律都有哪些
一、股票发行制度是指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化的规范,具体而言,表现在发行监管制度、发行方式与发行定价等方面。
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三种,即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监管制度都对应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在市场逐渐发育成熟的过程中,股票发行制度也应该逐渐地改变,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其中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注册制则是目前成熟股票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制度。
二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颁布《股票发行核准程序》,从此股票上市发行监管制度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核准制采用的是主承销商推荐、发行审核委员会表决、证监会核准的上市发行办法。核准制取消了审批制下由行政计划手段分配上市额度的做法,使得股票上市行政干预因素大大弱化,发行过程透明度大大提高。核准制最初采用的是通道制 ,由于通道制不能有效约束主承销商推荐发行中的道德风险.
目前,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引入把上市公司质量与推荐人利益挂钩的保荐人制度。但是,从长远看,无论是通道制还是保荐人制度都不是一种最终的制度安排,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化进程的加深,完全市场化的登记制将最终取代核准制。
9. 股票市场是否应当被管制、怎么管制以及为什么管制希望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
股票市场应该受到监管而不是管制,证监会应该起到更重要作用。
首先,立法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相关法律存在部分矛盾之处。
其次,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美国在1970年通过了《证券投资者保护法》,确立了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投资保险制度,创立了保护投资者协会(SPIC)。SPIC作为非营利的保险组织,通过向所有在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的证券经营机构收取其毛利的5%作为会费,形成投资保险基金,用于证券经营机构破产时保护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集体诉讼是另一项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有力措施。该措施认为,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可以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共同利益起诉或应诉。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个投资者发起诉讼并打赢官司,其他相同利益受损者也可获得相应的胜诉利益。有了类似的制度保障,上市公司退市等进一步的保护投资者的措施才可以全面展开。
第三,注重金融监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我国金融监管存在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往往从金融业从业人员中选拔富有经验者从事金融监管。只要制度设计得当,这些人的一线经验对于加强监管非常有用。
10. 中国证监会对股指期货市场是如何监管的
国务院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显然,中国证监会的是经政府授权的法定监管部门,履行的是法定监管职责。
在中国证监会内部,专门设有期货监管部,该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草拟监管期货市场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期货交易所的设立、章程、业务规则、上市期货合约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清算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及从事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审核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清算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分析境内期货交易行情,研究境内外期货市场;审核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资格并监督其境外期货业务活动。期货监管部下设综合处、交易所监管处、期货公司监管处、境外期货监管处和市场分析五个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