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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

发布时间: 2021-08-01 00:49:04

A. 沪港通继续暂免收个人所得税,今天,你开港股通了吗

是的,2017年11月13日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B. 沪港通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

港股通基本交易规则要点:

【账户】深港通和沪港通采用“双通道”独立运行机制,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证券账户内股票不能交叉卖出,但沪深港股通账户卖出港股的资金可以交叉使用。

【币种】港股通交易,以港币报价成交,以人民币清算并交收。

【订单类型】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时,仅能使用两种订单类型:在竞价时段应当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在持续交易时段应当采用“增强限价盘”委托。

【委托申报】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委托申报需输入证券代码、买卖价格、买卖数量等参数。投资者申报的价格遵循香港当地的报价规则,在港股市场,开市报价规则与持续交易时段报价规则不同,但投资者在这两个时段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均不可大于上日收盘价或按盘价九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每个买卖盘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具体的报价规则详情,投资者可登录联交所网站,在“规则与监管”栏目下的“交易规则”选项中参阅《交易所规则》。另外,港股通投资者只能在相应时间撤销订单而不可修改订单,可撤单时间为9:00-9:15;9:30-12:00;12:30-16:00;16:01-16:06.

【可交易股票数量】投资者证券账户内的港股股票余额分为可交易数量、日终持有余额、未完成交收数量,如发生冻结,还包括冻结数量。港股通投资者的可交易数量计算公式为:可交易数量=日终持有余额+未完成交收数量-冻结数量

投资者净买入港股股票时,未完成交收数量为正;投资者净卖出港股股票时,未完成交收数量为负。

【碎股交易】内地投资者手中少于一手的“碎股”,需要通过联交所交易系统的“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交易。港股通投资者只能在碎股市场卖出碎股,不能买入。

C. 最近新闻有讲到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我们公司也想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1)是否缴纳所得税需区分所得类型视具体情况而定。
转让差价所得需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视情况而定:财税〔2014〕81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同时又规定: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2)缴纳方式:企业对取得的投资收益需自行申报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D. 沪港通股票交易规则为

你好!富国环球投资为你解答:
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主要制度要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适用的交易、结算及上市规定。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将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沪港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

(二)结算方式。中国结算、香港结算采取直连的跨境结算方式,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

(三)投资标的。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标的范围进行调整。

(四)投资额度。试点初期,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并设置每日额度,实行实时监控。其中,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

(五)投资者。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E. 沪港通步步逼近 对于小股民 意味着什么

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交所及香港结算,就建立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订立协议(“四方协议”)。
上交所及中国结算与港交所及香港结算签订四方协议
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交所及香港结算,就建立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订立协议(“四方协议”)。这标志着具体承担沪港通市场组织业务的两所两司已经就各方面的机制安排达成完全一致,沪港通项目全面驶入快车道。
市场人士则认为,自4月刊发联合公告至今,沪港通进展顺利,预计能如期于10月份正式上线。
四方协议由上交所总经理黄红元、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及中国结算总经理戴文华共同签订。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港交所主席周松岗及中国结算董事长周明出席并见证了签约仪式。
根据四方协议,联交所与上交所同意将为各自市场的投资者提供订单路由安排及相关技术基础设施,让双方买卖在对方市场上市的股票;香港结算与中国结算同意将为中国内地及香港的投资者提供交易清算及交收安排,以及存管、名义持有人和其他相关服务;上交所和联交所同意将根据公平对等的原则平均分享因沪港交易通以交易费用方式产生的收入;以及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同意将根据相同原则平均分享因沪港结算通以结算费用方式产生的收入。
桂敏杰在签约仪式上表示,各方经过了长期研究和反复磋商,终于落笔签署四方协议,为沪港通业务合作构建了完整的协议框架,明确了四方就沪港通股票交易、结算、存管、市场监察的各项权利及义务,标志着具体承担沪港通市场组织业务的两所两司已经就各方面的机制安排达成完全一致。下一步,将加快业务技术准备,尽快公布各类业务规则,深入开展技术系统测试,为沪港通正式推出创造更好条件。
“今天签订的协议是建立沪港通的又一重要里程。自4月刊发联合公告至今,进展可喜,我们有坚定信心能如期达到目标。”周松岗表示。
周明表示,协议的签署,表明沪港通项目已全面驶入快车道,为项目最后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沪港通也是中国结算在国际化发展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结算已启动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筹备工作,该子公司将主要服务沪港通业务,确保沪港通业务安全高效运转。
李小加则指出,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4月初发布联合公告后,沪港通推出前必须完成三大重要步骤:签订交易和结算四方对沪港通业务的框架协议,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及获监管机构批准。签订了四方协议,可以说已愈来愈接近落实目标。四方协议是四方合作的基础文件,按照两地监管机构在联合公告中订下的原则,清晰订明四方的责任和义务,内容涵盖沪港通所有基本要素,可谓落实沪港通业务的总指南,也是交易结算相关规则的基础。
针对规则制定,李小加称,香港交易所上月已向市场刊发了规则修订草拟本,争取近期内通过监管机构的批准。
港交所表示,四方协议中所涉及各项安排,包括实现交易通和结算通的详细条文,都须经监管机构的批准。计划在满足所有相关条件后,包括沪港通的交易及结算规则获批准、市场参与方完成系统开发及调整、投资者教育工作充分开展等,正式推出沪港通。
机制安排达成完全一致
细节进一步明确
昨日,港交所旗下联交所及香港结算与上交所及中国结算就建立沪港通正式订立协议(下称《四方协议》),明确了四方就沪港通股票交易、结算、存管、市场监察的各项权利及义务,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具体承担沪港通市场组织业务的四方已经达成完全一致,表明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沪港通下月正式上线可期。
沪港通股票池及额度可修改
经各方协议的沪港通主要特点与此前公布的细节大致相同。根据《四方协议》,估计共有568只沪股成为沪股通的首批投资标的,这些沪股的市值于2014年8月31日占上交所股票市场总市值的90%;与此同时,估计共有263只港股成为港股通首批投资标的,这些港股的市值于2014年8月31日占联交所股票市场总市值的81%。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和联交所协定,双方商议并经双方同意及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后,可以修改通过沪港通买卖的股票范围。
《四方协议》延续了联合公告中对于沪港通将会设立额度控制的描述,即在沪港通操作初期,港股通的每日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而沪股通的每日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双方可根据机制试点情况调整额度。
市场人士指出,《四方协议》在买卖的股票范围、投资额度上均留有空间,未来沪港通的投资限制放宽的可能性较大。其中汇丰证券就预期,沪港通在36个月内在投资额度方面将全面放宽,不再设限。
投资者无需自行换汇
《四方协定》进一步确认,沪股通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仅限以人民币交易和交收;而港股通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仅限以港币报价,并以人民币与中国结算或其结算参与人进行交收。
除上交所与联交所事先协议外,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的股票不得获接纳为港股通股票,以人民币以外货币交易的股票不得获接纳为沪股通股票。
分析人士指出,这就意味着内地投资者买卖港股通标的股票,中间换汇环节将由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代替执行,投资者无需自行换汇,这样最大限度地尊重了投资者的交易习惯,让其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不受过多限制,以最低的交易成本以自己最方便的交易习惯去投资对方市场。
但是,内地投资者参与沪港通仍是有门槛的,只有机构投资者以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才被接纳为港股通投资者。
衍生产品开发留有空间
香港市场非常关心的衍生产品开发问题也在《四方协议》中得到明确。上交所及联交所各自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对方市场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自行开发期权、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
但是,倘有发行商拟以上交所或联交所中一方市场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发行权证及其他衍生产品(包括牛熊证)在另一方的市场上市,有关安排由上交所与联交所另行商定。除若干例外情况外,若就前述产品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与另一方另行达成协议,上交所或联交所(视情况而定)从有关产品获得的收益将由双方平均分享。
香港金融衍生产品非常发达,沪港通项目启动筹备以来,香港的衍生产品发行商在港发行了众多与沪港通相关的衍生产品,受到市场热捧。据了解,由于预期沪港通正式上线后,海外对于对冲A股风险的工具需求强烈,香港的发行商近期已多次跟港交所进行了沟通,希望能够开发挂钩沪股相关指数及股票的衍生产品。“《四方协议》为衍生产品开发保留了空间,沪港通上线后,不久或可在香港市场上买到与A股挂钩的窝轮或牛熊证。”有市场人士指出。
沪港交易通主要约定
1。建立订单路由安排
(1)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上交所及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上交所子公司”)和联交所及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子公司”)将建立:
(i)一项订单路由安排,使接受沪股通投资者委托买卖沪股通股票的联交所参与者可以通过联交所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买卖订单;
(ii)一项订单路由安排,使接受港股通投资者委托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上交所会员可以通过上交所子公司向联交所提交买卖订单。
(2)上交所通过在香港设立的上交所子公司接收来自上交所会员的买卖港股通股票的订单,并将该等订单传递到联交所的交易平台以在联交所执行,以便促进和实现港股交易通。上交所应促使上交所子公司就在香港从事其活动,申请获得《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的认可,及获得承认为联交所的特殊交易所参与者。上交所应尽其一切合理努力获得所有其他的必要批准,使上交所子公司按本协议所拟议的内容在香港和内地运营。此外,上交所应按香港证监会可能提出的要求就其拟从事的与沪股交易通有关的活动申请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认可。
(3)联交所应尽快在上海注册成立一家独资公司接收来自联交所参与者的买卖沪股通股票的订单,并将该等订单传递到上交所的交易平台以在上交所执行,以便促进和实现沪股交易通。联交所应促使联交所子公司就在内地从事其活动,申请获得内地适用法律项下的经营许可并获得承认为上交所的特殊的交易参与人,及就在香港从事其活动,申请获得《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的认可。联交所应尽其一切合理努力获得所有其他必要的批准,使联交所子公司得以成立并按本协议所拟议的内容在内地和香港运营。此外,联交所应按中国证监会可能提出的要求就其拟从事的与港股交易通有关的活动申请任何的批准。
2。可通过沪港交易通进行交易的证券范围
(1)上交所将接纳上证180指数的成份股、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数成份股内而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为沪股通股票以供沪股通投资者进行交易。但所有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沪股暂不纳入,所有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沪股也暂不纳入。
(2)联交所将接纳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数成份股内而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为港股通股票以供港股通投资者进行交易。
但所有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港股暂不纳入,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暂不纳入,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无论其H股是否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或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该H股暂不纳入。
(3)对于曾被纳入沪股通股票或者港股通股票,后不再符合前述条件的股票,投资者不可再买入但仍可卖出。
(4)上交所和联交所可商议并经双方同意及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后修改沪股通股票及港股通股票的范围。
3。交易货币
沪股通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仅限以人民币交易和交收;港股通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仅限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与中国结算或其结算参与人进行交收。
4。禁止暗盘交易
上交所应在其规则中明确规定上交所子公司、上交所会员不得在联交所以外的场所就港股结算通下持有的股票进行转让或提供转让服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联交所应在其规则中明确规定联交所子公司、联交所参与者不得在上交所以外的场所就沪股结算通下持有的股票进行转让或提供转让服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衍生产品开发与上市
上交所、联交所中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自行开发期权、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发行商拟以上交所、联交所中一方上市的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发行权证及其他衍生产品(含牛熊证)在另一方上市的,由上交所与联交所另行商定。在商定前上交所与联交所任何一方不安排上述产品上市,但双方已上市的上述产品不受此限。
若一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自行开发并上市前述衍生产品或者安排发行商开发的前述衍生产品上市的,在没有其他利润分成约定的前提下,将由双方平均分享各自从该衍生产品获得的收益。
6。法律及规则适用
通过沪股交易通向上交所提交的或在上交所执行的所有订单应遵守上交所的业务规则和程序以及内地适用法律的规定;通过港股交易通向联交所提交的或在联交所执行的所有订单应遵守联交所的规则和程序以及香港适用法律的规定。上交所、联交所将分别督促上交所子公司、联交所子公司遵守适用法律、本协议和运营文件。
7。为沪港通修订规则和程序
上交所和联交所为实行沪港交易通所作出的安排,需要对其各自的规则和程序作出调整。上交所和联交所将各自就该等调整互相协商,并在遵守适用法律和获得必要批准的前提下,各自在其规则和程序中修订及新增所有必要的条款,以便落实、促使和支持沪港交易通的成立、实施和顺利有序地运作。
8。将签订沪港交易通、沪港结算通协议
上交所、联交所、上交所子公司和联交所子公司将进一步商定并签署沪港交易通协议,其中包括沪港交易通各项具体事宜的运行安排。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将进一步商定并签署沪港结算通协议,其中包括沪港结算通清算交收、登记存管等服务安排。
9。收入分享
上交所和联交所将根据公平对等的原则平均分享因沪港交易通以交易费用方式产生的收入。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将根据公平对等的原则平均分享因沪港结算通以结算费用方式产生的收入。
10。实施条件
《四方协议》的实施以下列各项为条件:
(1)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
(2)实施本协议所述或拟议的各项安排所必需的所有适用法律已经制订或修订并已生效;
(3)运营文件已被签署并已生效。
沪港交易通的实施与沪港结算通的实施互为条件。

F. 已执行到期的“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8号)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G. “沪港通”买卖股票涉及哪些税收政策

1、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

(一)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收入总额,征企业所得税。

(三)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四)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公司应向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企业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七)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2、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 上交所上市A股的所得税问题

(一)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二)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退税。

3、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 沪港通买卖股票的营业税问题

(一)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暂免征营业税。

(三)对内地单位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征免营业税。

4、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转让股票的印花税问题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可互相代收上述税款。

H. 预测投资项目需要缴纳的税种有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有一些较为保守的老百姓依然会选择风险系数较低的投资理财产品进行资产管理。那么,个人在进行这一类投资行为取得收益后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一个总结归纳。

一、常见投资理财工具
投资理财,投资理财是指投资者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用投资理财工具对个人、家庭和企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管理和分配,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从而加速资产的增长。

常见的投资理财工具有储蓄、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基金、股票、期货、商品现货、外汇、房地产、保险、黄金、P2P、文化及艺术品等。

二、各类理财工具涉税分析
(一)股票交易

1.上市公司

a. 股票转让

根据财税字〔1998〕0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

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根据财税〔2009〕167号《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根据财税〔2017〕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b. 股息红利

根据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I. 沪港通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1、沪港通的消息算是一个利好,给股市带来了一些活力,也让相对封闭的中国的股市更加走向开放,可是沪港通能够挽救中国低迷的股市吗?沪港通能够治理中国股市存在的长期顽症吗?沪港通显然还没有那么大的本事,从市场反映看也是如此,股市在兴奋一下之后,很快就转入平静,股市向上的动力仍然未能形成,尽管许多炒作的声音很高。
2、沪港通就是一个方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更方便进行资本市场操作的一个措施,让内地股民投资香港市场更加大方便,让香港投资客投资内地资本市场更加便捷。沪港通目前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效果,对于A股市场来讲并不会带来新的资金介入,因为目前A股市场资金短缺,不是进入资本市场的闸门关的太紧,相反,现在A股市场是闸门大开,可是上游没有水下来,A股市没有赚钱效应,形不成引资洼地,再多的渠道也挽救不了A股低迷。
3、沪港通对于消除同时在两个市场上市的公司股价有很大的帮助,这轮炒作也我多针对这些公司。而这类公司多数为蓝筹股,几大国有银行和中石油都是如此。两市差价消除之后,这些公司命运如何还要看业绩和未来的发展,沪港通不会帮助这些企业业绩成长。因而,蓝筹股也并不会因为沪港通而变得更蓝。
4、沪港通不是拯救股市低迷的灵丹妙药,开通沪港通,只能说明领导层对资本市场的状况比较关心,只能说明中国的股市将更加开放,至于股市能否持续上涨,低迷的股市能否走出泥潭,更多的还是要看中国的经济能否找到真正的摆脱目前衰退的办法。

J. 香港股市交易规则和交易时间

一、香港股市交易规则

1、港股买卖可做T+0回转交易,当天买入、当天可以卖出。

2、实际交收时间为交易日之后第2个工作日(T+2);在T+2以前,客户不能提取现金、实物股票及进行买入股份的转托管。港股不设当日涨跌幅限制。

3、港股可以卖空。但根据香港联交所规定,只有被列为“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投资者才可进行沽空。认股权证及债券,不被列入沽空名单之内。

二、香港股市交易时间

在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进行交易,交易时间如下:

1、开市前时段 :上午9:00至上午9:30

上午9:00至上午9:15(竞价买卖盘时段)

上午9:15至上午9:20(对盘前时段)

上午9:20(对盘时段)

上午9:20至上午9:30(暂停时段)

2、持续交易时段:

早市:上午9:30至中午12:00(注:若因节假日产生半日市将在12:08-12:10随机收市)

午市:下午13:00至下午16:08-16:10(随机收市)

在圣诞前夕、新年前夕或农历新年前夕,将没有午市交易。

香港联合交易所每年编制一份休市日历,可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查阅。

香港股市每个交易日在早上10:00开盘交易,中午12:30收市休息;下午14:30开盘,交易直到16:00结束。这与A股的交易时段有明显差异。此外,指数期货的交易时段要比股票市场多出30分钟,具体为早上9:45开盘,下午16:15结束。

(10)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扩展阅读

香港股市是香港股票市场的简称。一般指香港证券交易所。香港原有4家证券交易所,即远东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金银证券交易所和九龙证券交易所。1986年,4家证券交易所合并成立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也称为香港证券交易所。香港股市的管理机构是证券监理处,它是根据《1973年证券条例》而成立的法定监管机构。《1973年证券条例》还规定设立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负责有关证券的决策工作。香港是世界著名的自由贸易港,是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银行业、地产业和加工业十分发达,近年来股市发展非常迅速。

重要指数

恒指服务有限公司:

(恒指服务有限公司)乃(恒生银行全资附属机构),负责编制及管理恒生指数及一系列其他股市指数:

选取范畴:

成份股以在联交所主板作第一上市的公司为选取目标.

以(H 股)形式於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如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情况,将合资格获考虑纳入恒生指数.

该(H 股)公司的股本以全(H 股)形式於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该( H 股 )公司已完成整个股权分置改革,且没有非上市股本;或新上市的( H 股)公司没有非上市股本.

挑选准则:

恒生指数成份股乃经广泛向外谘询,及严谨周详的程序而挑选.

任何公司均须符合以下基本准则,才有机会获选为成份股:

必须位列在联交所上市所有普通股份( H 股除外 )总市值首90% 之列(市值乃指过去12个月的平均值);

必须位列在联交所上市所有普通股份( H 股除外 )成交额首90% 之列(成交额乃指将过去 24 个月的成交总额分为八个季度各自作出评估);或

须在联交所上市满 24 个月或符合有关上市少於 24 个月的大型股获纳入恒生指数之指引.

上市少於 24 个月的大型股获纳入恒生指数之指引:

新上市的大型股获纳入为恒生指数成份股候选名单须符合以下所列的市值排名及最少达到相关的上市时间:

於检讨指数时大型股平均市值排名:

五或以上:最少上市时间三个月

六至十五:最少上市时间六个月

十六至二十:最少上市时间十二个月

二十一至二十五:最少上市时间十八个月

二十五以下:最少上市时间二十四个月

经甄选合资格后,再按以下准则接受最终评选:

公司市值及成交额之排名;

不同行业在恒生指数内所占的比重能反映大市分布;及公司的财政状况.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挑选准则:

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中的(国企 H 股).

恒生中国(H 股)金融行业指数.

挑选准则:

根据恒生行业分类系统中被归类为金融业的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数份股.

恒生(综合)指数系列:

恒生综合指数系列由十八只指数组成,以不同方法来反映市场之表现.

除恒生综合指数外,整个系列包括六只地域指数及十一只行业指数.

恒生(综合)指数:

成份股:

恒生综合指数以涵盖联交所主板上市之股票市值的百份之九十为目标,而现时的成份股数量为二百只.

挑选准则:

除停牌的日子外,成份股不能在过去十二个月中,有超过二十天在市场欠缺成交;

以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市值计算,选取在通过(1)项后最大市值之二百间公司作为成份股.

恒生综合指数 - (地域)指数

挑选准则:

公司的大部分营业销售额须来自中国内地以外的地方,并为恒生综合指数的成份股.

挑选准则:

恒生香港综合指数中,市值最大的十五间公司.

挑选准则:

恒生香港综合指数中,以市值计算名列第十六至五十的股份.

挑选准则:

恒生香港综合指数中,以市值计算名列第五十一或以后的公司.

挑选准则:

公司最少 50% 之营业销售额须来自中国内地,并为恒生综合指数的成份股.

挑选准则:

恒生中国内地综合指数成份股中的非国企 H 股;并至少百分之三十股权由下列股东直接拥有:

1.中国国营、省市单位所拥有的机构;或

2.由上述( 1 )项所述之上市或私营公司.

恒生综合指数 - (行业)指数

恒生综合行业指数包括能(源业)、(原材料业)、(工业制品业)、(消费品制造业)、(服务业)、(电讯业)、(公用事业)、(金融业)、(地产建筑业)、(资讯科技业),以及(综合企业).

挑选准则:

二百只成份股将会根据其业务而编制到所属之行业.

恒生(流通)指数系列

恒生流通指数系列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另一组市场参考指数,在编算上顾及由策略性股东长期持有而不在市场上流通的股份.

恒生流通指数系列在编算上,采用个别股份的流通市值,并将其占指数的比重调整至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恒生流通指数系列共有六只指数:

流通指数:

三只流通指数的成份股相对的恒生综合指数内的「地域指数」组别相同.

流通指数相对指数.

恒生流通综合指数.

恒生香港流通指数.

恒生中国内地流通指数.

恒生综合指数.

恒生香港综合指数.

恒生中国内地综合指数.

精选指数:

精选指数采用同样方法编算,但包括较少数目的成份股,以促进指数衍生产品之发展.

恒生 50(更新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

恒生香港 25(更新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

恒生中国内地 25(更新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

剔除停牌成份股之政策:

恒生指数系列之任何一只指数成份股如连续停牌一个月,该成份股将会从有关指数中被剔除.

在非常特殊情况下,如该成份股被认为极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复牌,始有可能获保留在指数内.

参考资料

网络_香港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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