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存款总额包括股票市场里的钱吗
⑴ 存款总额公式
存款总额=原始存款/存款准备率=原始存款×1/存款准备率
派生存款总额=存款总额-原始存款额
存款总额=原始存款×1/(存款准备率+提现率+超额准备率)
存款派生倍数=存款总额/原始存款
存款派生倍数=1/(存款准备率+提现率+超额准备率)
原始存款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现金或中央银行签发支票所形成的存款。因为现金和中央银行的支票都属于中央银行向流通中注入的货币量,所以商业银行能吸收到多少原始存款,首先取决于中央银行发行多少货币,其次取决于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吸收程度。同派生存款比较,原始存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在原始存款量的变化中,商业银行处于被动地位;(2) 商业银行要开展资产业务,必须先吸收一定的原始存款,原始存款是商业银行扩张信用、创造派生存款的基础;(3) 吸收原始存款可增加商业银行的支付准备金,增强银行的清偿能力。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缴存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deposit-reserve ratio)。
提现率是在商业银行创造信用货币的过程中,存款客户总会提取一些现金,从而使部分现金流出银行系统,这就是现金漏损。
备付金率(Cash reserve ratio)也称超额准备金率(Excess reserves rate),是指保证存款支付和资金清算的货币资金占存款总额的比率。
存款乘数是指存款总额(即原始存款与派生存款之和)与原始存款的倍数。派生存款是指由于银行之间的存贷款活动引起的存款增加额。
⑵ 3万亿居民存款从银行消失钱到底去哪了
3万亿居民存款从银行消失!钱到底去哪了真相只有一个!
从数据上看,家庭债务水平虽然不高,但累积速度是惊人的,比如,2013年初,家庭债务占GDP的比重仅为30.7%,短短四年时间,这一指标就上升了近14个百分点,已经超过美国金融危机前的家庭债务累积速度。如果将公积金贷款等因素均考虑其中,则家庭债务占GDP 的比重将在2016年底超过60%。负债是刚性的,归还贷款的压力不容置疑。
⑶ 中国目前的居民储蓄存款总额是多少
在“中国统计年鉴”上可以查。
储蓄存款指:
(1)为居民个人积蓄货币资产和获取利息而设定的一种存款。储蓄存款基本上可分为活期和定期两种。
(2)活期储蓄存款虽然可以随时支取,但取款凭证-存折不能流通转让,也不能透支。传统的定期储蓄存款的对象一般仅限于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且若要提取,必须提前七天事先通知银行,同时存折不能流通和贴现。
(3)目前,美国也允许营利公司开立储蓄存款帐户,但存款金额不得超过15万美元。除此之外,西方国家一般只允许商业银行的储蓄部门和专门的储蓄机构经营储蓄存款业务,且管理比较严格。
⑷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包括哪些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包括城镇居民储蓄存款和农民个人储蓄存款两部分,不包括居民的手存现金和工矿企业、部队、机关团体等集团存款。储蓄存款余额,是指城乡居民存入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储蓄的时点数,如月末、季末或年末数额。
拓展资料:
1、 储蓄存款余额
储蓄存款余额是指城乡居民在某一时点上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本币(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总额。它既包括城乡居民的人民币活期及定期储蓄存款,又包括他们的各种外币储蓄存款,是一个大范围的概念。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是指城镇居民在某一时点上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本币(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总额。商业银行储蓄存款余额是指在某一时点上城乡居民在商业银行的本(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总额。储蓄存款余额不含居民个人在金融机构对公业务柜组开立的人民币存款帐户余额。
2、 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是指居民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存单可以支取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储蓄存款是社会公众将当期暂时不用的收入存入银行而形成的存款。储蓄存款的存户一般限于个人。
3、 储蓄存款和活期存款有什么区别
①开户资格区别:储蓄存款账户只有非营利性法人和个人可以开立,活期存款账户都可以开立;
②概念区别:储蓄存款是指客户可以随时存取、不确定存款期限、存取金额不限制的一种储蓄形式。活期存款是客户可以随时存取和转账的储蓄形式;
③利率区别:储蓄存款的存款利率一般要比活期存款的利率要高一些。
4、 银行储蓄存款方式有哪些
①活期存款:活期存款1元起存,存期不限。 客户可以随时使用银行卡或存折及预留密码存取现金。
②定期存款:定期进行存款是银行和存款人约定存款保险期限和利率,到期后提取本金和支付利息的一种通过存款。但是可以提前支取,但是如果提前支取,支取的资金的利息只能按照现行利率计算。
③协议存款:协议存款的对象是对公客户,功能相当于活期存款,但收益远高于活期存款。
④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就是存款期限不定,但存款人在取款时必须提前通知银行。
⑸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存款包括证券资金吗
参照国际惯例,当然在咱天朝是行得通的。
保护存款人利益和控制金融风险.是一般市场经济中金融监管要达到的目标中的两个.但在我国.这两个目标只是一般性地提及.尚未明确化和制度化。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地位的下降和非国有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银行倒闭已成为可能.因动性困难和清偿性危机而产生的金融风险正由潜在逐渐转变为现实.控制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特别是1998年6月21白.海南发展银行因支付危机而被中国人民银行关闭.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如何保护存款人利益的思考。在一些银行业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往往是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的。那么现阶段我国有无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如有必要.应该如何建立呢?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职能和目的
存款人一般并不知道银行是否在从事风险较大或很大的活动.他担心自己的存款有可能会因此受到损失.这种信息不对称(Informanion asymmetric)削弱了存款人的存款动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存款人的利益得到保护.从而消除存款人的这种担心.增强对银行业的信心。另外.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防止银行恐慌。当经济受到外部冲击时.一些银行会因资产质量较差而面临较大的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存在.存款人并不知道自己的存款银行是否也在此列。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存款人为免遭损失往往会“挤提”存款.发生挤兑现象。这种挤兑会产生“感染效应”(Contagion effect).导致银行业出现支付危机.造成银行大批倒闭。而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存款人不必担心银行倒闭或破产会给自己造成损失.挤兑的动因得到抑制。从这一点来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作用。
二、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从存款保险制度的职能和目的出发.我国有无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关键在于:第一.我国银行业是否存在危及存款人利益的风险;第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是否起到了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作用。
1.转轨时期.银行风险已成为经济生活中十分突出的问题.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我国银行风险的成因较为复杂.除了一般性原因(如信息不对称)之外.还有体制上的原因.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政府行为不规范.职能转变滞后.导致了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的增加。转轨时期.由于政府的过分干预.商业银行不得不发放一些有于效益最大化目标的非商业性贷款.这不仅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也使商业银行有借口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将风险转嫁给国家。这种风险的消除虽然有待于政府职能的彻底转变.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起到承担和化解的作用.如美国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善法》规定.将银行按资本划分为五类.当银行资本开始下降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应实施迅速纠正行动条款.促使银行及时补充资本或限制资产的增长等。
(2)产权关系不明晰.使金融债权被悬空.给支付危机埋下了隐患。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主体地位的银行和企业仍属于国家.这种终极产权的“人格虚置化”使责权利关系不能从制度根源上得到明确.导致信用观念淡漠.结果是:一方面企业在使用银行贷款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经营不善时.往往千方百计逃废银行债务。面对这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Maral hazad).银行完全可以不发放贷款.但由于在转轨时期.企业自身积累有限.财政又连年入不敷出.因此.经济起飞更多地要依靠银行贷款的数量扩张。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银行不得不发放贷款.结果是不良资产随着规模的扩张而增加;另一方面.产权虚置使产业银行缺乏自身约束和风险意识.在放贷方面往往不从商业规则出发(因为即使出现损失最终也由国家承担).这进一步加剧了贷款质量的下降。同时.银行对到期的存款(主要是居民储蓄)不得不还本付息.这种“软资产硬负债”的格局导致了支付危机的隐患。存款保险制度正是防范和化解支付危机的有效手段。
2.转轨时期.我国中央银行监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监管手段、方式和资金等还很落后和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作为一种有效的补充。首先.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同时行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两种职能.这一体制安排未必是最优选择.两种职能之间存在一些矛盾。比如.中央银行既要决定商业银行的倒闭.又要做倒闭后的处理工作.这造成中央银行难以处于超脱的地位进行宏观调控。而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分担中央银行的部分监管职能。使中央银行可以更专注于宏观调控。其次.中央银行在处理银行倒闭上.还不能摆脱旧体制的影响.存在着一定的行政作风。比如在海南发展银行接管的问题上.并没有按市场规则操作。海南发展行关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前期一次不良的资产重组.这次资产重组以及后来工商银行对海南发展银行的托管.都是一种指令性的。中央银行如此作为.突出地反映了由于我国没有存款保险制度.而不愿让银行破产的现实。但这种硬性兼并往往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有如当年搞企业兼并(让一个盈利企业兼并另一个亏损企业.其结果两个企业都亏损.非但没有救活一个企业反而又搭进去一个).最终的风险损失仍由国家承担。存款保险制度在处理银行倒闭时是在市场规则下寻找兼并银行。如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采用购买与接管法时.是在兼并银行自愿的基础上给予支持的;还有一些国家.如日本.还要征求倒闭银行的意见。换句话说.市场性监管应成为金融监管的主体.存款保险机构可担起这个责任.再次.中央银行在处理银行倒闭上缺乏资金保障。如果动用再贷款支持危机银行或支持兼并(或托管)银行.就等于增加基础货币的投放.这显然与其稳定市值的货币政策目标相矛盾.而且还埋下了通货膨胀的隐患.而存款保险制度的资金是一种事先提取、长期积累起来的专用资金.在处理银行倒闭时.动用这笔资金不会引起货币增发和通货膨胀。另外.存款保险是一种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提供或支持(参见张效冬:《试论存款保险产生的基础与性质》.《金融研究》1998年第11期).因此.一项正式的、提供有限范围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在当局受到对破产银行所有的存款人提供保护的政治压力下减少政府的支出。最后.中央银行作为对商业银行风险再控制的主体.由于监管方式、手段等仍处于探索之中.面对众多商业银行的违规经营.往往难以做到全部查处.形成了“法不责众”的局面.分地区这促使了银行风险的扩大和蔓延。即使做到了查处.这种查处通常己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风险最终由国家承担.海南发展银行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起到有效地限制作用.一方面可运用它的事前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另外.它还可以停止向违规经营、风险较大的银行提供存款保险.这会使存款人对该银行丧失信心.从而迫使银行停止违规经营、降低风险。
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分析.我们得出结论:我国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是.在具体操作上.国内还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三、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见
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个问题上.我国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暂时不搞.其他银行先搞.分两步走;另一种则认为这是一种歧视。
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比较可取。这种意见主要强调的是商业银行之间的差别可通过风险等级(信用等级)的评定从保险费率上反映出来.即对“稳健”的商业银行要比对“不稳健”的银行征收低一些的保险费。
在单一费率制度下.风险低、管理好的银行可能在保费上对那些更有可能得到存款保险制度帮助的风险高、管理差的银行提供事实上的补贴.而实行“基于风险”的费率制度.可以使保费与银行的风险程度相当.从而改善单一费率下的不良决策。但是.这里有一个实际问题.即如果在费率上体现出差别.会不会使商业银行的声誉和存款业务受到影响。笔者认为.影响是肯定存在的.但我们要看到积极的一面。进行风险评级会促进商业银行自身建设.强化其风险意识.会使储户更加注意银行的活动.从外部对商业银行形成一种约束。因此.风险评级是对商业银行储户负责的表现.同时也是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一种手段。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年9月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银行业的各种风险已明确定义.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管原则;美国在们《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善法》中已指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提出以风险为依据的保险费率。在风险评级已经出现并呈一种趋势的情况下.我国不应将自己排除在外(实际上.我国的几大国有商业银行每年都在国际信用评级范围之中)。另外.由于地域的限制、储户的偏好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风险评级不会造成商业银行存款的大量转移.使经营发生困难。
四、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构想
按照大卫.福克兹-兰道(David Folkerts-Landau)和卡尔-约翰·林捷瑞恩(Carl-Johan Lindgren)的总结.成功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典型做法包括.在正常情况下:(1)此制度应在法律和法规中加以明确的规定;(2)及时对倒闭存款机构加以处理;(3)范围应是较小的;(4)参加应是强制的;(5)存款应及时赔偿;(6)充分的资金来源以避免资不抵债;(7)按风险来调整的保险金;(8)准确的信息并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公布;(9)存款保险制度中无银行决策权;(10)及时的补救措施;(11)与最后贷款人和监管机关建立紧密的关系。在发生系统性危机时:(1)临时扩大保险范围;(2)政府对存款保险制度给予支持。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构想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目标。保护存款人利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稳
定增长。
2.机构设置。国内基本有三种意见:一是由政府创办并管理;二是由政府与银行共同创办并管理;三是由不同的行业(指金融业中)各自创办并管理。从我国国情出发.采取第一种方式是比较合适的.其他两种方式都可能出现“扯皮”或终极责任无人承担的情况。
3.职能。除了事后补偿之外.存款保险机构必须承担部分监管职能.这就需要与中央银行在监管职能上相互协调.存款保险机构应侧重从微观上对投保银行的业务经营进行监管.中央银行应着眼于宏观调控目标进行监管。通过实施早期干预制度.可帮助那些有问题的银行恢复其稳定性.或将倒闭对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成本最小化.并对公众的信心产生最小影响。
4.资金来源。创办方式决定了财政拨款是存款保险机构资本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行证券是第二个资金来源渠道.最后是各参保银行定期交纳的保费。必要时.还可以在事后对所有安全渡过的银行征款来取得资金。
5.保险标的和金额。目前.居民储蓄是我国商业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占银行存款的60%以上).1988年、1993年的两次“挤兑”风潮已是对我国银行业的考验.因此.保险重点应是居民储蓄。但由于我国居民的金融风险意识尚不很强.在保险金额上不宜实行全额保险.而应采取比例与最高限额方式.促使储户对银行的经营进行监督。同时.要实行实名制储蓄.这既可以防
止存款过分集中于大银行.又可对存款人的存款来源进行合法监督。从储蓄结构来看.40%的大储户控制着60%以上的储蓄存款(郭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来源构成分析》.《经济纵横》1997年第9期).因此.保险限额应定在比这些大储户平均储蓄额的略低一些的水平上.这样有助于大储户对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小储户往往由于储蓄额小而忽视对银行的监督)。
6.费率。依风险程度不同实行差别费率.这可以减少商业银行因参加存款保险而产生的道德风险。
7.保险方式和对象。针对目前银行风险意识不强的现实.应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要求境内各类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参加。否则.只有那些弱小的、风险高的银行才想参加.这会使银行界共同承担风险所带来的效益不复存在。
8.对有问题银行之处理。一般地.存款保险制度可通过资金支持、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来处理有问题的银行。在目前情况下.稳定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尽量避免银行破产.特别是大银行的破产。虽然在这一点上争议颇多(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但让大银行倒闭产生的震荡实在令人吃惊.已林、大和等银行倒闭事件造成的影响至今让人难以忘却。
9.信息公布。为了使存款人.尤其是那些较大的存款人.保持对银行监督的积极性.同时使银行积极维持稳健的做法.应定期公布关于保险范围、存款保险制度基金的使用程序.以及存款保险制度在财务上可生存性方面的可靠信息。
尽管存款保险机构可以与中央银行一起构筑金融安全网.但不能指望一个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来对付涉及大规模破产的系统性危机.一旦普遍性的危机得到了蔓延.政府可以认可有必要建立一项充分担保机制.或可建立一项新的制度.或可推翻现行范围有限的制度.而不论是否带来道德上的损害。然而.只有在其他选择都行不通的情况下才能这样做.同时必须充分地考虑成本.而且这样做只能限于某段时间。
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是一个新事物.在运作过程中难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它的成功将会给其他行业树立一个好的模式.有助于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⑹ 鼓励居民储蓄进入股市,增加股市的长期资金,这样做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鼓励居民储蓄进入股市,增加股市的长期资金,这样做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1月4日晚间,银保监会发布了重要公告提到:有效发挥理财、保险、信托等产品的直接融资功能,培育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各类健康和养老保险业务,多渠道促进居民储蓄有效转化为资本市场长期资金。鼓励各类合格投资机构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虽然银保监会提出了促进居民储蓄入市的建议,但是并不可能一蹴而就,这需要银行、股市、投资者多方协调的,是一个循循渐进的过程。
不过,从去年出台关于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规定,到银行以后售卖的理财产品不能承诺保本、银行理财产品被允许投资股票性质的股票型基金,再到如今的引导储蓄资金入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保本保息可能会不复以往。
对于普通人来说,"闭着眼"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时代已经过去,当下应该提高自身投资理财的能力,合理规划资产配置,兼顾收益性与安全性。
⑺ 股票市场的总市值与银行储蓄
你是想知道现在的人买股票的多还是存款的多吧!现在不同以前啦!现在网络时代,银行与证券基本可以互通,钱来钱去,数目都是填来填去的!要是现在储蓄的人同时去挤兑银行的话,我看··那间都受不了。
⑻ 多城居民储蓄排行公布,城乡居民的储蓄金额能反映出哪些问题
多城居民储蓄排行公布,城乡居民的储蓄金额能反应出该地区的消费水平,也就是说储蓄越多的城市,那么它的消费能力就越强,经济也就更好。
因此,城乡居民的储蓄金额的确能反映出该城市的消费水平和经济水平。也能从侧面反映出这个城市的产业、人才已经发展前景等问题。
⑼ 如何看待我国目前居民存款储蓄余额较高的现象
长期以来,广大居民的高储蓄率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不断攀升的存款余额,也折射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现实问题。一、从高储蓄看消费信贷199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消费信贷业务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信贷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汽车消费信贷、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和旅游贷款。开展消费信贷的初衷是推动个人消费,降低存款余额,以扩大内需,进而拉动经济增长。这一政策已经实施8年多,从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的开展情况来看,其实际的效果并没有如人们所期望的那样。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处于一种短缺状态。在这种经济环境下,广大居民养成了节俭的习惯,并且成为一种为人们所称道的美德。广大居民投资意识不强,再加上投资工具短缺,有钱存银行成为广大居民的习惯性做法,多年来我国都是储蓄率较高的国家之一。在传统的“量入为出”“将今天的钱留到明天使用”“永远买你能够买得起的东西”等节俭观念的影响下,大多数居民的储蓄只是一种个人积累行为,存款利率的高低影响甚微。二、从高储蓄看收入水平2001年,我国GDP总值达到95,933亿元,比1998年增长近2倍,年均增长9.3%,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六位。2002年,GDP总值超过10万亿元,达到102,398亿元,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2004年,我国人均GDP为10,561元。随着我国广大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日常消费开支所占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生活的恩格尔系数为39.2%,农村居民为49.1%,而2004年,这一系数分别下降为37.7%和47.2%.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为广大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基本的来源保证。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的绝对收入理论认为,如果其他情况保持不变,随着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平均消费倾向趋于下降,而平均储蓄倾向则趋于上升。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的平均储蓄倾向、平均消费倾向的变化与该理论是相一致的。这说明,在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储蓄不断上升是合理的经济现象。三、从高储蓄看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多数的居民而言,预期收入(主要是工资收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伴随着我国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改革措施的实行,广大居民的预期支出却呈现递增的趋势。为了应对这种远期支出,广大居民只能抑制自己现时的消费需求,除了最基本的和必要的开支以外,尽量节约,以为今后的生活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储蓄成为广大居民积累未来消费支出的首选方式,也就成为当前我国居民的一种合理行为。由于目前广大居民进行储蓄的主导动机并不是追求货币增值,而是一种预防性的积累行为(如:养老、子女的教育开支、防病防灾等),因而具有一定的刚性。利息收入也只是被作为一种额外的收益。虽然利率一降再降,同时加征利息税,但由于未能从根本上迎合现时广大居民的储蓄动机,储蓄存款一再增加就成为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基于以上分析,目前我国居民的储蓄行为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备条件下的一种必需的行为。现在不储蓄,未来就极有可能面临生活上的风险。所以说,就业、住房、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将居民储蓄存款维持在一个较合理水平上的前提条件。通过建立和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有助于减少人们对未来支出不确定性的忧虑,从而有助于增加广大居民的现时消费,降低用于储蓄的比例,进而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良好运行。近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保障范围涉及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工伤等项目,已经具备了基本的保障功能,对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广大居民依然热衷于储蓄来看,他们对未来的忧虑并未因此而有较大的改观,仍然注重自身的积累,说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相对于社会需求而言还是不够的。因而,可以看出,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的后顾之忧之日,才是储蓄存款余额下降之时。四、从高储蓄看投资工具(一)投资工具短缺现在,我国居民可用其剩余的资金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但实际上,真正迎合现阶段广大居民投资心理,并具有一定吸引力的投资工具并不多。目前可供普通投资者选择的投资工具主要是股票、债券和投资基金,而投资基金的最终投资对象仍然是股票和债券。广大居民投资股票的渠道是比较畅通的,但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发展时间短,再加上股市诸多非理性因素的存在,从而形成一个高风险低收益的市场。面对这样的市场,广大居民自然不会将其用于未来支出的储蓄投入股市,更多是保持一种观望和无奈的心态。而在债券市场,对广大普通居民而言,其主要的投资对象是政府债券,尤其国债,更是得到广大居民的青睐(如下表所示)。由于市场上投资工具的短缺,广大居民的选择余地十分狭小,未能转化为投资工具的资金只能存入银行。由于投资工具的短缺,其最直接的后果是资金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出现矛盾:一方面,有大量的资金在寻找投资机会;另一方面,巨大的资金需求却得不到满足。具体到我国现在的情况而言,一方面有10多万亿元的存款余额,另一方面又有很多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因为缺乏资金而不能正常生产、建设。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资金供需之间的媒介———融资工具的短缺,导致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不能很好地实现对接。投资工具短缺所导致的另一个后果是,使得社会对资金的需求不得不依赖效率偏低的银行信贷机制。由于受贷款项目建设期限、流动性、风险性的制约,那些前景好但风险大、期限长的项目很难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相反,那些风险小、期限短的项目则容易获得贷款,但这些项目往往并不是综合效益最好的。另外,商业银行对贷款项目的资金投放所依据的贷款利率,是通过贷款前的调查和评估来确定的,由于对未来风险的担忧,商业银行对贷款项目收取一定的风险资金。这种做法虽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却不利于社会资源整体的合理配置。从这个意义上说,良好的投资工具不仅可以实现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合理对接,而且有助于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二)投资工具创新安全性是广大居民在选择投资时考虑的首要因素,而储蓄则是目前最安全的投资方式,自然容易得到广大居民的认可。鉴于日益增加的未来支出压力,面对险象环生的股票市场,想让广大居民将其“以备不时之需”的储蓄存款更多地投入股市是很难的。广大居民需要安全的投资工具,而目前我国却缺乏与储蓄和国债的安全特性类似的投资工具。多年来,为了加快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大规模发行国债支持地方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控制风险,以国家信用和国债代替地方政府信用和地方债券,从而造成我国债券市场以国债为主导,地方债券的规模非常有限的格局。这种局面在一定时期发挥了其积极作用,由于其发行规模有限等局限性,仍满足不了需求。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为了迎合广大储蓄型投资者的投资心理,一个可行的方法就是加大我国债券市场中地方政府债券的比重。因为以地方政府为发行主体的债券具有仅次于中央政府信用的安全性,必然会得到广大居民的信任。以地方政府的信用为保证,只要承诺一定的收益就可以吸引大量的国内投资者。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这一投资工具,既可降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投资的投资成本,又可为储蓄型投资者提供安全的投资工具,从而实现广大投资者既是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者又是项目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的“多重效应”。以此为基础,再适时地推出和推广其他金融产品,以满足广大投资者日益增长和不断变化的投资需求。通过投资工具创新,扩大储蓄型投资者投资工具的选择范围,从而实现银行储蓄资金的合理转化
⑽ 个人的存款包含理财产品吗或者说理财产品是存款吗
一、理财产品的钱不算存款。理财产品的钱是属于理财产品的收益和本金,而存款是属于银行的,银行存款一般是有存款保护制度的保障,50万以内是会赔偿,就算银行破产也是会赔偿,不会跑,有法律制裁。
二、具体而言,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存款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银行存款是储存在银行的款项。它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2、种类不同:
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II型。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根据时间可以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储蓄存款三种。
3、收益不同:
一般而言,理财产品的收益是要更高的,在理财产品中国债、基金等都是不错的,但是理财产品想较而言风险也是较大的,个人投资应该仔细考虑后在进行投资。银行存款是根据银行给的利率收获利息,但是要注意通货膨胀率,否则将钱放入银行实际上是亏损的。
三、(10)居民存款总额包括股票市场里的钱吗扩展阅读——有哪些银行理财产品:
1、 谨慎型的理财产品银行的理财产品,其产品名称后一定会标注它的类别,那些标注了R1的理财项目,就是低风险级别的产品,这类产品的风险是最低的,几乎可以做到保本,而且流动性很好,可以随时申赎。其投资的资产类别主要是货币工具、债券、银行同业存单、信托计划或者其他金融资产,总的来说,不会选择股票资产,所以不会受市场动荡的影响。归根结底就是,本金会亏损的概率是十分小的。
2、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一般来说,这种产品的名称后,会标注的是R2,它们是中低风险的理财项目。它们不是保本理财,投资的范围与R1级别的十分类似,但是在收益方面,属于浮动收益。有很多保险类的理财基金,就是属于这个类别,通常会有一个较短的封闭周期,比如28天,或者60天。虽然,它不保本,但是风险基本可控,如果愿意长期持有,基本上也还是正向收益居多。
3、平衡型的理财产品这样的产品,它的名称之后通常标注的就是R3,属于中风险的理财。中风险的理财项目,不保证本金偿付,而且由于其投资项目的波动性,还有一定的本金风险。简单的说,就是收益是浮动的,并且伴随一定的本金亏损风险,之所以浮动明显,也是因为它投资的资产除了固定收益类资产,还包括权益类(股票、商品、外汇)资产,以及金融衍生类产品。当然了,最后的金融衍生类产品的占比,通常不会大于30%。
4、 进取型的理财产品进取型的理财产品,被划归到R4类别,也就是中高风险的理财项目。它同样不保证本金的兑付,而且收益波动相对更大,本金亏损的概率也比之前的理财项目更大。这主要是因为它投资的资产本身波动性就很大,比如有股票、黄金、外汇等等这样高波动性的资产,而且这些资产的占比还是比较高的。
5、激进型的理财产品这一类的理财产品,就是R5级别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了,通常就是股票型的产品。它的本金风险极大,收益波动也相当大。主要投资高波动性的资产,而且还可以采用衍生交易或者杠杆的方式进行交易,所以会很容易受到市场波动或者政策调整的影响,如果有亏损,那么本金亏损的程度是相当大的。总的来说,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肯定也是有风险的,在投资的时候,我们选择的理财项目的风险等级越高,本金亏损的可能性也越大。